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案例(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案例分析)
一、非法金融活动判什么罪?
非法从事金融业的处罚标准即未经有关银行批准而擅自开展金融活动的行为。对于非法从事金融业的处罚力度来说,一般情况下都与当事人以及当事案件所涉及到的金额有关,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范围以及结存款人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来判定扰乱金融秩序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
(2)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的行为。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
二、什么应当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公益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防港非法集资公益活动。
三、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条例?
第一条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四、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防范要做到“三看”:
1、看回报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2、看范围。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3、看资金流向。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
五、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哪些内容?
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1)证券、期货经纪;
(2)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资产管理;
(6)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管理;
(7)证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证券类业务活动。;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保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1)保险、再保险;
(2)保险代理;
(3)保险经纪;
(4)保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保险类业务活动。;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4)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非法集资
六、非法采矿典型案例?
2010年12月份,被告人彭某云、邹某林二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宁蒗县林云采石场,并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办证之后彭某云、邹某林各自经营一个采矿点。
宁蒗县林云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有限期为2010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3日。采矿许可证件有效期满后,二被告人在逾期未办理延期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6年开始继续非法开采砂石并销售获利,邹某林开采销售了219660元,彭某云开采销售1152455元,共计销售1372115元。公益诉讼起诉人宁蒗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七、非法辞退案例分析?
甲公司的小张是公司销售员,因为某个月的销售任务未完成,公司突然宣布辞退。这是一件典型的非法辞退员工的案例。因为小张未完成销售任务,说明小张工作未达标,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是对他要进行培训,如果培训还是达不到要求,可以协商调整工作岗,如果这些工作都进行了,小张不愿意调整岗位,这才可以辞退,显然公司什么工作都未进行就辞退了,这是违法行为。
八、如何防范金融诈骗?
作为网络金融用户,只要做到保管好“一卡、二码、三要素”,牢记“四要三不要”,就可有效防范金融诈骗。
【一卡】就是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和网银盾等安全产品,不要借给他人使用。
【两码】是指电子银行密码及短信验证码。不要“一套密码走天下”,要将电子银行密码设置为数字+字母等复杂组合并定期修改。短信验证码是支付密码,绝不能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他人。
【三要素】是身份证号、账号、手机号码等个人私密信息,切勿随意泄露。
【四要】一要认准官网网址。二要随时关注账户变动,开通账户变动短信、微信提醒服务。三要在办理电子银行转账、支付等交易时,仔细核对收款账户、商户、金额等信息是否正确。四要对手机电脑杀毒,使用电子银行交易的手机、电脑要安装专业杀毒软件,及时升级、定期查杀病毒。
【三不要】一不要使用公共网络。二不要点击不明链接和扫描二维码。三不要轻信电话、短信、QQ、微信中的所谓退款、贷款验资、司法协查、商品退款、积分兑换、中奖退税等信息。
九、怎么防范金融诈骗?
1、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电话号码的短信或者非正常渠道的电话银行服务;
2、不要轻信各类中奖、费用返还的短信内容,拒绝利益诱惑;
3、不要向任何人透露银行卡或网上银行用户名、密码,在任何情况下,银行及公安、司法等单位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卡或网上银行密码。1、要提高安全意识,比如在设置密码时避免选用生日、电话号码等容易猜测的数字或字母组合,不在公共场所使用网上银行等; 2、要登录正确的网站或通过银行的专用电话或到银行的营业网点进行查询咨询; 3、遇到诈骗,要积极地向公安机关举报。
十、非法占用农地罪案例?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客观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是指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审批手续等行为;
“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农用地的原用途,如占用耕地建设度假村,开垦林地、草地种植庄稼,占用林地挖掘鱼塘养鱼、养虾等;
“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是指非法占用农用地后非法改变农用地用途,致使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原有的农用条件遭到严重破坏,原有的农用地效用功能丧失,无法或者短期内难以恢复原有功能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