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活动防范知识培训(非法金融活动防范知识培训内容)
一、非法金融活动判什么罪?
非法从事金融业的处罚标准即未经有关银行批准而擅自开展金融活动的行为。对于非法从事金融业的处罚力度来说,一般情况下都与当事人以及当事案件所涉及到的金额有关,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范围以及结存款人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来判定扰乱金融秩序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
(2)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的行为。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
二、什么应当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公益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防港非法集资公益活动。
三、防范诈骗知识?
防范诈骗首先要增强防诈意识,提升识别能力;不乱加陌生人微信、不乱点不知名链接、不乱接陌生人电话,遇到要求转账、汇款的,一定要先核对;
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小便宜,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真理,积极参与宣传,营造反诈氛围;积极参与反电诈宣传,检举揭发各类犯罪线索,自觉遵规守法,挤压犯罪空间;
不给陌生人提供电话卡、银行卡,不出租买卖个人微信号,不成为犯罪分子电信诈骗的帮凶,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条例?
第一条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五、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防范要做到“三看”:
1、看回报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2、看范围。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3、看资金流向。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
六、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哪些内容?
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1)证券、期货经纪;
(2)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资产管理;
(6)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管理;
(7)证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证券类业务活动。;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保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1)保险、再保险;
(2)保险代理;
(3)保险经纪;
(4)保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保险类业务活动。;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4)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非法集资
七、如何防范金融诈骗?
作为网络金融用户,只要做到保管好“一卡、二码、三要素”,牢记“四要三不要”,就可有效防范金融诈骗。
【一卡】就是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和网银盾等安全产品,不要借给他人使用。
【两码】是指电子银行密码及短信验证码。不要“一套密码走天下”,要将电子银行密码设置为数字+字母等复杂组合并定期修改。短信验证码是支付密码,绝不能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他人。
【三要素】是身份证号、账号、手机号码等个人私密信息,切勿随意泄露。
【四要】一要认准官网网址。二要随时关注账户变动,开通账户变动短信、微信提醒服务。三要在办理电子银行转账、支付等交易时,仔细核对收款账户、商户、金额等信息是否正确。四要对手机电脑杀毒,使用电子银行交易的手机、电脑要安装专业杀毒软件,及时升级、定期查杀病毒。
【三不要】一不要使用公共网络。二不要点击不明链接和扫描二维码。三不要轻信电话、短信、QQ、微信中的所谓退款、贷款验资、司法协查、商品退款、积分兑换、中奖退税等信息。
八、怎么防范金融诈骗?
1、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电话号码的短信或者非正常渠道的电话银行服务;
2、不要轻信各类中奖、费用返还的短信内容,拒绝利益诱惑;
3、不要向任何人透露银行卡或网上银行用户名、密码,在任何情况下,银行及公安、司法等单位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卡或网上银行密码。1、要提高安全意识,比如在设置密码时避免选用生日、电话号码等容易猜测的数字或字母组合,不在公共场所使用网上银行等; 2、要登录正确的网站或通过银行的专用电话或到银行的营业网点进行查询咨询; 3、遇到诈骗,要积极地向公安机关举报。
九、安全防范知识?
答安全防范知识:
一、防诈骗
1、当有人以和尚、尼姑、道士、相命先生等身份化缘乞讨或花言巧语慌说您有天灾人祸降临时,请识破其骗局,以防钱财被骗。
2、当您离家外出,遇到有人向您套近乎、交朋友、敬烟或送您饮料、请您吃饭时,要婉言谢绝,警惕其中有麻醉药物,防止被麻醉后抢劫。
3、经商的个体户请警惕有人使用假币犯罪。
4、当您遇到有人拿“中奖”的易拉罐或其它中奖标识低价销售,或有多人围观争相抢购时,您要识破其骗局,不要购买,以防受骗。
5、当您遇到有人持外币、金砖、金元宝、金佛像、古文物或牛黄、人参、灵芝、鹿角等名贵药材,以遇有天灾人祸等理由,与您兑换人民币,或以丢失钱包,声称拾者、见者共同有份时,要识破其圈套,以防贪小便宜吃大亏。
二、街面防盗抢
1、切勿贪图方便走捷径,应尽可能走照明良好的繁华街道。
2、把钱包放于内袋,不要放在后袋,切勿将钱包放于购物篮内。
3、不要炫耀名贵的首饰。
4、手袋或手提包要随身携带,不要随便搁置一边;行走时最好斜挂于右前方,不要背在身后,不要夹在臂下;在人行道上尽量靠右走。
5、边行走边打手机容易被歹徒趁机抢夺。
6、妇孺在单独一人时,尽量避免与陌生人共用电梯;行走楼梯要注意陌生人。
7、被人无故碰撞或在人群拥挤时,要经常检查钱包是否安全。
8、不要把支票簿和支票信用卡放在一起。
9、不要把银行个人密码写在提款物件上。
三、机动车防盗抢
1、选购汽车时,应选用备有中央锁或报警器装置的车辆。如无此等装置,应考虑自行安装报警系统或方向盘锁。
2、车辆应停放在专门停车场,不要停放在黑暗的楼梯口或街角。
3、汽车熄火离开前要检查是否锁好了所有门窗。
4、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汽车内,车上的手袋、相机甚至零钱等财物会引起盗贼的注意,他们会打破车窗玻璃偷走钱物。
5、遇到有人拍你的汽车门跟你说话时,要小心他有同伙从您未锁好的门窗入车行窃。
6、切勿将小孩单独留在车内。
7、行车证等证件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车上。
8、不管离开时间多长,停放摩托车都要上防盗锁。
9、贵重物品不要放在摩托车尾箱,盗贼甚至可以在遇红灯等待时打开您的尾箱行窃。
10、驾摩托车时切勿将手袋斜挎肩上或挂在车把上。
11、在僻静处取车前要先环视周围有无可疑人物。
十、中小学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标语?
正确树立理财观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