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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懂基金管理人(如何搞懂基金管理人信息)

编辑:yyzn 2023-03-30 17:58:57 来源:
一、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成立顺序?1、 公司注册成立首先需要基金管理人成立,即注册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但现在根据基金业协会要求,基金管理人的名称中必需添加

一、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成立顺序?

1、 公司注册成立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首先需要基金管理人成立,即注册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但现在根据基金业协会要求,基金管理人的名称中必需添加“私募”字样。同时,现在大部分地方都暂停了投资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只有少数几个基金小镇可以注册。另外,如果公司股东背景比较强大,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也可以在上海进行基金管理人的注册。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 基金公司成立后,各股东实缴投资款,投资款到位。(2)基金管理人需要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具备资质贺经验的专业的管理人才 ,如投资总监、风控总监。(3)基金公司租赁相应的办公场地。(4)相应的电脑等办公硬件设备。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相关软件及硬件条件都具备后,聘请律师对公司的主要情况进行核实,然后出具法律意见书报送给中国基金业协会。协会在收到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文件后进行审核,然后提出相关问题,有律师和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直至拿到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 发私募产品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规定的时间内(6个月)发出第一支私募产品,然后私募产品进行备案。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越少越好吗?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不一定越少越好。主要还是看基金管理人的操作风格,有的基金管理人喜欢专注于一只基金和一种风格,坚持自己独立独特的投资理念。有的基金管理人喜欢板块轮动和多风格切换,会管理不同风格的基金。无论管理基金的多少,最终还是要看收益率才是王道。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怎样成为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在我国,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基金管理人具备资格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基金管理人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有完整的组织结构;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具备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如何搞懂柜子里面的接线?

首先基础要懂,禁忌要懂,遵守规范,其次根据实际情况画图,接线,最后整理柜子,美观,整齐,整洁。 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中信证券是基金管理人吗?

是基金管理人!主要有证券基金和期货的开户买卖交易管理,公司新股发行的培训推荐等等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可以处多少?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规定?

  1、证券投资基金法在第十四章法律责任部分对基金管理人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  2、法律依据:《证券投资法》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或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管理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报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基金从业资格。  第一百二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规定,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别管理或者分账保管,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本法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上述行为的,还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或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规定,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动用募集的资金的,责令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和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或者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前款行为,运用基金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  第一百三十二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依法披露基金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不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  第一百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登记,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未备案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转让基金份额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未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误导其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当的基金产品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九条 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未按照规定划付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条 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基金份额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未妥善保存或者备份基金份额登记数据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隐匿、伪造、篡改、毁损基金份额登记数据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开展投资顾问、基金评价服务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三条 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技术系统资料,或者提供的信息技术系统资料虚假、有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 基金服务机构未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或者泄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非公开信息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投资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四十八条 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一百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的罚款、罚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公司有什么区别?

基金管理人是管理基金的人或机构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基金管理公司是专门管理基金的公司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除了基金公司可以管理基金外,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等也可以成为基金管理人。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国外,花旗、、汇丰、瑞银、高盛等银行和证券公司都有管理基金的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只是在国内,目前只有基金公司可以管理基金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工商银行目前在尝试筹备成立国内第一只由银行担任管理人的基金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什么是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最重要的三方当事人。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基金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独立于基金管理人之外,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来担任。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基金管理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基金管理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十、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您指的是股票吧。基金公司依照合同作为管理人对客户资金进行主动管理,如果投资某股票经过了研究员调研,投委会投票,风控审查,那么投资流程没有问题,基金公司没有失责。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如果是失责了导致客户资产损失,也是有处罚的,包括公司内部处罚,严重的证监会处罚。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不过这些处罚一般是因为不遵守流程,法律,不是因为投资的东西亏了。至于单纯亏钱,这是因为风险。股票是高风险资产,具有高波动率的特征,这是风险的来源也是使高利润有可能性的来源。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如果您不能忍受一点点的亏损,那么股票不是您的投资目标。请购买银行定期存款、国债、货币基金,这些是低风险资产,收益率通常在5%以下。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假如真的存在一种不亏钱即风险低又收益高的资产,比如银行理财现在都5%,我给你6%,还保证不亏钱,那世界上所有人会立马把钱甚至去贷款投入这个资产,抢着买,导致资产价格升高,收益率相应降低。意思是我100块钱买到了这个6%的理财,你愿意103块从我这买,那你的收益里要扣掉这多付的3块。从而使这种资产不可能存在。foC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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