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是干什么的?

中亿财经网 kefu01 2023-07-29 06:44:05

一、浙江电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是干什么的?

浙江电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数据科技领域的公司。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根据其公司名称中的"数据科技"可以判断,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涉及数据技术领域。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作为一家公司,浙江电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可能提供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处理等相关服务和解决方案。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除此之外,根据其所在地"浙江"可以推测,该公司可能与当地的科技产业发展、创新创业等有关联。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总的来说,浙江电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数据科技领域的公司,可能提供数据相关的技术服务和解决方案,同时与当地科技产业发展有一定的关联。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浙江电融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融数科)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专注于小微信贷数字化解决方案综合服务商。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电融数科基于互联网技术以及金融机构业务解读,运用大数据思维,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小微信贷数字化解决方案。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什么是互联网金融融资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柱: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第一支柱是支付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支付是金融的基础设施,会影响金融活动的形态。在互联网金融中,支付以移动支付和斗仿第三方支付为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活跃在银行主导的传统支付清算体系之外,并且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在互联网金融中,支付还与金融产品挂钩,促成丰富的商业模式。最后,因为支付与货币的紧密联系,互联网金融中还会出现互联网货币。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第二支柱是信息处理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信息是金融的核心,构成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在互联网金融中,大数据被广泛应用于信息处理,提高了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效率,显著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处理是其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最大区别。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第三支柱是资源配置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金融资源配置指的是,金融资源通过什么方式从资金供给者配置给资金需求者。资源配置是金融活动的根本目标,互联网金融的资源配置效率是其存在的基础。在互联网金融中,金融产品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交易可能性边界极大拓展,资金供求的期限和数量的匹配,不需要通过银行、证券公司和交易所等传统金融中介和市场,完全可以自己解决。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败销灶酬察扮的合同。《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什么是网络融资?

网络融资是指建立在网络中介服务基础上的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活动,像网融网就是提供此类服务的平台。贷款人通过在网上填写贷款需求申请与企业信息等资料,借助第三方平台或直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再经金融机构审核批准后发放贷款,是一种数字化的新型融资方式。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网络融资让企业点点鼠标即可实现贷款的申请、审批、放款等流程,打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既能有效破樱正解中小企业贷款伏大难题,同时还大幅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非常方便且简洁实用。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融资的出现无疑成为中小企业的“救命稻草”。实际上,网络融资对于中小企业和资金供给者来说是双赢举措。一方面,对于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网络融资降低了经营成本,效率更高,也更为灵活;另一方面,对于资金需求者脊厅悔来说,网络融资更便捷,更能满足自身的融资需求。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互联网股权融资解读

互联网股权融资解读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股权众筹是当下新兴起的一种融资模式,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挑选项目,并通过该平台进行投资,进而获得被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股权。那么互联网股权优势什么,欢迎大家来学习。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从法律层面看,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的股权融资有三种模式:分别为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模式、互联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本文就此三种模式进行法律分析。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模式与法律分析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证券业协神笑会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指出:“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 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州瞎手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在实践中非公开股权融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天使合投模式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天使合投融资模式是实践中的一种股权融资的方式,典型的该模式代表是天使汇。天使汇 AngelCrunch 是天使合投平台。其特点在于:一位领投人起到项目评估的核心作用,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创业者不仅能够获得资金,还可以获得除钱以外更多的行业资源、管理 经验等附加价值。与股权众筹不同之处在于,其投资人是特定群体,并不是面向普通大众,规定一个项目的众筹投资人数不能超过30 人,天使汇引入的快速合投机制也开始成为行业效仿的范例,该机制通过一个或几个具有独立专业判断能力的领投人与另外一部分具备资金实力的财务跟投人组合的 方式实现企业的快速融资。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这种模式为了实现集合投资,领头人和跟投人通常会签订管理协议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人数众多或者股权协议比较复杂,双方也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以 特殊目的公司(SPV)等形式来参与企业管理。国外采用此模式的主要有美国的AngeList以及澳大利业的ASSOB等。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这一模式的法律性质是非公开的股权融资。因为其投资人是特定群体,并不是面向普通大众,规定一个项目的`众筹投资人数不能超过 30人。同时这一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风险。目前对此模式进行调整的法律及行政法规主要有《证券法》、2010最高院18号司法解 释等。2014年12月28日《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不对该种模式进行调整,因为《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并没有实施,因此不 具有法律效力。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个人直接股东模式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从字面意义来理解,个人直接股东模式即投资者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并获得股权,成为融资公司的股东。该模式的法律性质是私募,其个人投资者与融资者是股权 法律关系;个人投资者、融资者与互联网平台是居间服务法律关系。在具体操作流程上,投资者会通过直接浏览股权众筹平台所列出的融资项目,然后挑选其认为有 潜力的项目或企业进行投资。项目融资成功后,投资者会通过股权众筹平台的电子化程序签订包括转让协议、股权凭证在内的文件,在收到纸质版的股权证书、投资 协议书等文件之后,投资者便直接成为融资企业的股东。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个人直接股东模式下,投资者是基于自己对项目的判断进行投资,因而该方式对于投资者的专业要求较高,投资者必须对项目比较熟悉或册嫌具备专业的投资经验。因 此,平台一般会建议投资者采取小额单笔投资,多样化行业项目的方式分散风险。有些平台还会代表投资者持有股份和管理投资,并将企业发展状况及股利分红等情 况及时反馈给投资者,同时,平台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目前,这种模式主要集中在英国,如英国著名的股权众筹平台Crowdcube和Seedrs就采用 此种模式。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基金间接股东模式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相较于个人直接股东模式而言,基金间接股东模式加入了基金代理的因素。在此种模式下,股权众筹平台通常会事先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管理旗下的私募股权基 金,通常一只基金仅投资于一家初创企业。在具体流程上,同样的,投资者仍然直接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对可投资项目进行浏览,并依自己的判断选择其认为有潜力的 项目。与个人直接股东模式有所区别的是,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并不是直接以投资者的名义进入融资企业,而是转入其所挑选的项目所对应的基金,并最终以基金的名 义投资项目企业。“投资者是众筹平台中项目个股的基金持有者,基金的面值和项目公司的价值等值。在这种融资模式中投资者是项目公司的间接股东,其所有投票 权被基金所代理,投资者对融资项目公司基本上没有影响力。”即投资者的所有投票权被基金所代理,全资子公司行使对基金的管理权,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美国 著名股权众筹平台FundersClub和AngeList都采用了此种模式。该模式的法律性质是私募,其法律关系:投资公司与融资者是股权法律关系;投 资公司投资者、融资者与互联网平台是居间服务法律关系。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综上所述的三种互联网股权私募融资方式,目前对其调整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证券法》等。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与法律分析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此模式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一种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股权融资的模式。如《指导意见》指出,“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 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 负责监管”。该《指导意见》对其法律性质界定为“公开小额股权融资”活动。“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 在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中指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 权众筹融资活动”。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互联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与法律分析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这种模式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通过互联网进行募集资金。此种模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 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的规定。该模式的法律性质是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关系主体有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互联网平台。这三方主体形成居间合同法律关系,基金持有人与基金 管理人是信托法律关系。 ;oVo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