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时,哪些定价方式可以被税务部门认可?

中亿财经网 kefu01 2023-08-30 20:45:50

一、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时,哪些定价方式可以被税务部门认可?

我国关联企业转让定价价格调整制度的评价与完善Ef5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我国价格调整立法现状Ef5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我国, 对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调整, 是通过《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予以实施的。Ef5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首先,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顺序或选择下列相应的方法进行调整:(1)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2)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3) 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4)按其他合理的方法。Ef5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在融资利息方面, 对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收取的利息, 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 或者其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正常利率的, 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予以调整。调整时要注意企业与关联企业的借贷业务及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借贷业务, 在融资的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方面的可比性。对债权人向他人借入资金后再转贷给债务人的融资业务, 可按债权人实际支付的利息加所支出的成本或费用和合理的利润, 作为正常利息。另外,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 的, 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Ef5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在劳务费用方面,对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的, 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予以调整。调整时要注意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的劳务及与非关联企业之间提供的劳务, 在业务性质、技术要求、专业水准、承担责任、付款条件和方式、直接和间接成本等方面的可比性。Ef5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在财产收益和所得方面,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或以租赁等形式提供有形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的, 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予以调整。采用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 按与非关联企业之间提供使用相同或类似的有形财产,所收取或支付的正常费用调整。提供方向他人承租后转租给使用方收取的使用费( 租金),可按提供方实际支付租赁费或使用费加上提供方所支出的成本或费用和合理利润,作为正常使用费认定。根据租赁费的构成要素, 还可以采用财产的折旧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作为正常使用费, 据以进行调整。Ef5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在无形资产转让方面,对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或收取的使用费参照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进行调整。调整时要注意考虑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转让无形财产及与其非关联企业之间转让无形财产, 在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受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时间、给受让者带来的收益、受让者的投资和费用、可替代性等方面的可比性。Ef5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另外,纳税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也不得确认坏账。纳税人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也不得列支其资助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发支出。上述费用均不得在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的调整一般应仅限于被调查的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 其调查调整一般应自纳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内进行。如调整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的, 也可向前追溯调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年。对企业转让定价调整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不作相应账务调整的, 其关联方取得的超过没有关联关系所应取得的数额部分, 视同股息分配, 该股息不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其关联方取得的所得如为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不得调整已扣缴的预提所得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出税务管理规程》第37 条、第39 条) 。Ef5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的调整主要基于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因此,企业须对涉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的正常性、合理性提出举证材料。Ef5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什么是关联交易的顺价

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同一股东相关控股公司之间的交易。Ef5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关联交易顺价指销价大于购价。Ef5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内部关联定价需要上董事会或股东会吗

A与B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应分开讨论是否需要上各自的股东会,即A购买C持有F99%的股权是否需要上A的股东大会,B购买D持有F1%的股权是够需要上B的股东大会(此处的交易金额为实际的股权支付价格)。以下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的标准: 1、上股东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应当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上董事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3、总经理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由总经理决定后方可实施。Ef5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