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你是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吗,我想打听下贵公司的工作氛围与管理制度如何?
一、你好,请问你是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吗,我想打听下贵公司的工作氛围与管理制度如何?
我在丹邦做过,这个厂管理不怎么样,喜欢提报,扣工时,不过你一个月天天上班不休息,工资还是可以的,就是好累,什么福利都没有。
二、四、案例分析题有一天,阿凡提借来 试运用逻辑基本规律分析巴依所犯的逻辑错误。
案例分析题
有一天,阿凡提借来几两金子,骑着毛驴到野外去,坐在沙滩上细细地筛起金子来。不一会儿,巴依打猎从这儿经过,看见阿凡提的举动很奇怪,便问道:“喂,阿凡提,你这是干什么呐?”“巴依,我正忙着种金子哩!”巴依听了更加诧异,又问道:“快告诉我,聪明的阿凡提,种了金子以后会有收成吗?”“有的,到了做大礼拜的时候就可以来收割,把长出来的金子收回去。”巴依一听就眼红了。他想:这么便宜的肥羊尾巴怎能不吃?于是,连忙陪着笑脸跟阿凡提商量起来:“我的好阿凡提!你种这么点金子,能发多大的财呢?要种就多种点。要是种子不够,到我家里来拿好了!要多少有多少。那就算咱俩合伙种的,长出金子来,十成里给我八成就行了!”“那太好了,巴依!”阿凡提满口答应。第二天,阿凡提就到巴依家拿了两斤金子。过了一星期,他给巴依送去十来斤金子。巴依打开口袋一看,金光闪闪,乐得合不拢嘴。随后他就把整箱的金子交给阿凡堤去种。阿凡提把金子拿回家,全都分给了穷苦人。过了一星期,阿凡提空着一双手,愁盾苦脸地去见巴依。巴依见阿凡提来了,笑得眼睛眯成一条缝,问道:“你来啦!驮金子的牲口,拉金子的大车,也都来了吧?”“真倒霉呀!”阿凡提忽然哭了起来,说道:“您不见这几天一滴雨也没有下吗?咱们的金子全干死啦!别说收成,连种子也赔光了。”巴依气得火冒三丈,高声骂道:“胡说八道!我不信你的鬼话!你想骗谁?金子哪会干死?”“咦,这就奇怪了!”阿凡提说:“您要是不相信金子会干死,怎么又相信金子种上了能长呢?”巴依听了,活像嘴里塞了一团泥巴,再也说不出话来。 试运用逻辑基本规律分析巴依所犯的逻辑错误。
三、案例分析1: 张某(系中国公民)为某单位技术职工,2011年9月份从本单位或得应税工资收入7000元。另外,其
在方案一下,纳税人的工资捐赠扣除限额是=(7000-3500)×30%=1050(元)
实际捐赠支出2000元,税前扣除限额只能是1050元,捐赠支出不能完全扣除。
其工资应纳税额=()×10%-105=140(元)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扣除税款和捐赠支出后的净所得=(7000+5000)-=9060(元)
在方案二下,纳税人的捐赠扣除限额是=5000×(1-20%)×30%=1200(元)
实际捐赠支出2000元,税前扣除限额只能是1200元,捐赠支出不能完全扣除。
其工资应纳税额=(7000-3500)×10%-105=245(元)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5000×(1-20%)-1200]×20%=560(元)
扣除税款和捐赠支出后的净所得=(7000+5000)-=9195(元)
在方案三下,可知纳税人的实务捐赠扣除限额是=5000×(1-20%)×30%=1200(元),纳税人的工资捐赠扣除限额是=(7000-3500)×30%=1050(元),实际捐赠支出各1000元,税前捐赠支出在两个所得下可以完全扣除。
其工资应纳税额=()×10%-105=145(元)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5000×(1-20%)-1000]×20%=600(元)
扣除税款和捐赠支出后的净所得=(7000+5000)-=9255(元)
四、案例分析题:自“蝴蝶”缝纫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某生产缝纫机用品的A公司为扩大知名度,
你好:
你这完全是一个论述题了。
你可以参考一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