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储加息25个基点并暗示暂停,鲍威尔称“现在降息为时过早”
1. 通达信如何查看5日10日均线?
1、将鼠标放在上方均线参数处右击,会出现下拉菜单。
2、选择其中的“调整指标参数”。遍可以进行修改。
3、就会出现一个菜单,其中便可以修改想要的参数。如5、10。这个操作也可以运用在macdkdjboll线等常用指标中。操作相同。
2. 通达信如何查看5日10日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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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票5日线10日线20日线30日线120?
常用的均线以5—10---20---30---60日均线为主。
短线确实如此。
长线采用均线100~150~200日均线,低于200日,表明目前处于熊市。均线的大概特点分多头排列和空头排列,多头排列就是市场趋势是强势上升势,均线在5—10—20—30—60k线下支撑排列向上为多头排列。
均线多头排列趋势为强势上升势,操作思维为多头思维。
进场以均价线的支撑点为买点,下破均价线支撑止损。
空头排列就是市场趋势是弱势下跌趋势,均线在5—10—20—30—60k线上压制k线向下排列为空头排列。
均线空头排列为弱势下跌趋势。进场以均价线的阻力位为卖点,上破均价线止损。均线是技术指标分析的一种常用工具,被大多技术分析者采用。
5—10均线变化较快,常用的就是5—10—20—30均线,期货价格变化较快,用60以上的均线较滞后。扩展资料:20日均线由于选取的周期参数相对要大一些,故其尽管属于短期均线的范畴,但已经开始接近中期均线了,所以在实战中,使用20日均线研判市场走势时,应考虑中短期走势,不能只考虑短期变化,否则将会出现操作上的失误。
20日均线的趋势研判仍为上升代表中短期趋势向上,下行则表示趋势向下,所以在使用20日均线来分析走势时,还可以用其来判断市场的支撑或压力的位置,但同时一定要关注20日均线作为支撑或压力的有效性,否则将导致错误性止损。
4. 通达信如何查看5日10日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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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以均价线的支撑点为买点,下破均价线支撑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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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均线的趋势研判仍为上升代表中短期趋势向上,下行则表示趋势向下,所以在使用20日均线来分析走势时,还可以用其来判断市场的支撑或压力的位置,但同时一定要关注20日均线作为支撑或压力的有效性,否则将导致错误性止损。
7. 如何计算5日线当日价格?
最近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之和除以5即为5日线当日价格,依次类推把每个五日均线的值连成一条平滑的曲线就是我们在交易软件上看到的五日圴线(MA5),在我们投资股票过程中,是短线炒股的重要参考指标,通常股价在5日均线上面,代表了该股票走势强,好多人也把他做为止损点位。
8. 如何计算5日线当日价格?
最近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之和除以5即为5日线当日价格,依次类推把每个五日均线的值连成一条平滑的曲线就是我们在交易软件上看到的五日圴线(MA5),在我们投资股票过程中,是短线炒股的重要参考指标,通常股价在5日均线上面,代表了该股票走势强,好多人也把他做为止损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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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通达信如何查看5日10日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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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其中的“调整指标参数”。遍可以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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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何计算5日线当日价格?
最近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之和除以5即为5日线当日价格,依次类推把每个五日均线的值连成一条平滑的曲线就是我们在交易软件上看到的五日圴线(MA5),在我们投资股票过程中,是短线炒股的重要参考指标,通常股价在5日均线上面,代表了该股票走势强,好多人也把他做为止损点位。
12. 如何选出沿着五日线上涨的股票?
康得新案: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对于康得新广大股民来说,已经不是简单的投资失利的问题。现在已经转化成一场有正义有良知的股民和一帮贪婪的野心家阴谋家腐败者的一次生死较量。在这一场生死较量中,每一个敢为正义发声、敢于揭露事实真相、敢于和邪恶势力斗争到底的人都是值得敬佩的!
在“康得新案”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达到极端,作假119亿,挪用175亿。而在监管层看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越作恶,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就越要被惩罚;而当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侵害达到极端,已经极端受害的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就要面对被赶尽杀绝(退市)的惩罚。
试问:A股上市公司中,有几家能经得起175亿元被挪用?!
试问:如果康得新这样被退市,成了13.5万康得新股民的坟场,那么大A股会不会成为全中国股民的坟场?!
试问:如果这样的康得新应该退市,那么大A股应不应该从全球资本市场退市?!
详细情况请看《从康得碳谷案看康得新,论中小股东所遭受的根本性不公平》(原创: 阿隆财经视角 )
2019年8月27日上午,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就“康得碳谷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案”展开了庭审。荣成国资作为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康得碳谷2019年7月19日股东会决议有效;康得新则要求法院驳回荣成国资的诉讼请求。
“康得碳谷案”其实并不复杂,就是钟玉与康得集团作恶行径的再次展现而已。
2017年9月,康得集团、康得新、荣成国资签订《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经过3期实缴出资,康得碳谷全体股东累计出资金额人民币42亿元整,其中,荣成国资实缴20亿元,康得新实缴20亿元,而康得集团则仅仅实缴了2亿元。
这42亿出资分布在三个账户,中国银行荣成支行账户中有21亿(康得新14亿+康得集团2亿+荣成国资5亿),青岛银行威海荣成支行有13亿(康得新6亿+荣成国资7亿),浦发银行威海荣成支行有8亿(荣成国资8亿)。
在钟玉与康得集团的操纵下,康得碳谷加入了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与康得集团之间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碳谷作为现金归集的成员单位,其资金被实时归集至康得集团在北京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中,从而致使康得碳谷的资金被划转,康得集团则通过归集划转偷窃了22亿元。
由于42亿出资分布在三个账户、每个账户中都有荣成国资的实缴出资,所以不管康得集团如何归集划转这22亿,康得集团偷窃的都是“康得新与荣成国资的出资”,而不仅仅是“康得新的出资”,康得集团显然要面临来自荣成国资的资金追讨。
对此,康得集团再次恶意应对,把这22亿元中的20亿元,全部当成康得新的出资,然后取消康得新的股东资格,那么荣成国资的资金就相当于没有被偷,被偷的可以被看成全部是康得新的资金,而荣成国资就无需再向康得集团追讨资金了。
因此,就有了2019年7月19日康得碳谷临时股东会的一幕,康得集团与荣成国资一致行动,在《关于解除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资格的议案》投票中,康得集团与荣成国资投了赞成票,一起联手取消了康得新在康得碳谷的股东资格。
就在这样并不复杂的“康得碳谷案”里,康得新最后竟然被取消了在康得碳谷的股东资格。任何还有一点公平概念的人都会疑问,就算康得集团“把偷窃的20亿元,全部当成康得新的出资“,那也是康得集团偷窃康得新,荣成国资有什么理由去取消康得新股东资格呢?
对此,荣成国资在2019年8月27日庭审中出示了这样一项证据:2019年2月10日钟玉签署的确认函。在该函中,钟玉确认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2月,在未履行康得碳谷内部授权审批程序且未签署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将康得集团、康得新全部缴付出资,利用关联交易直接划转给康得新的关联方康得集团及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请注意这项关键的“证据”。本来是康得集团盗窃康得新的出资,在这项“证据”下,却变成了康得新与“关联方”康得集团及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来是康得集团在盗窃并抽逃资金,在这项“证据”下,却变成了是康得新在通过“关联交易”盗窃和抽逃资金。
康得新在“康得碳谷案”里被构造的“抽逃闭环”,与康得新在“康得新案”里被构造的“造假闭环”,是何其相似。
在“康得新案”里,本来是钟玉与康得集团绕过了上市公司的一切治理制度,完全操纵了上市公司的经营与财务,主导了财务造假,并在造假中捞取了最大的好处,巨额挪用了上市公司资金;在监管方的调查中,却变成了是上市公司康得新在主导造假,是康得新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康得集团“提供资金”,从而完成了整个“造假闭环”。
在“康得新案”和“康得碳谷案”里,上市公司康得新都从实际控制人作恶的受害者,变成了“作恶主犯”,这并不是偶然的,因为在当前的整个监管框架里,监管并不区分是“实际控制人作恶”还是“上市公司作恶”,认为“实际控制人就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就是实际控制人”,如果“实际控制人作恶”,那就严厉惩罚“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
站在荣成国资的角度,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争辩,如果监管就是用这种方式处理康得新的,那么荣成国资为什么不能用同样的方式处理康得碳谷?
康得新中小股东所遭受的不公平,其根源之一就是上述这种不公平、不公正的监管环境。如果上述监管环境的不公平、不公正还不够一目了然的话,那让我们把话说得更清楚更直白些。
在“康得碳谷案”里,假如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少一些,只是盗窃2.2亿,而不是22亿,那么受害者康得新目前面对的将只是被追讨0.2亿;而当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达到极端,盗窃了全部22亿,那么受害者康得新面对的,就是不仅仅是被偷20亿资金,而且还被取消了康得碳谷的股东资格。
在“康得新案”里,假如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少一些,只是作假11.9亿,挪用17.5亿,那么受害者康得新目前面对的将只是监管方不痛不痒的警告;而当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达到极端,对康得新中小股东的侵害达到极端,作假119亿,挪用175亿,那么已被极端侵害的康得新中小股东要面对的,就是赶尽杀绝的退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越作恶,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就越被惩罚;而当实际控制人对中小股东的侵害达到极端,已经极端受害的中小股东要面对的,则是进一步赶尽杀绝的惩罚。这正是康得新中小股东在“康得新案”中所遭受到的根本性不公平与不公正。
13. 如何计算5日线当日价格?
最近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之和除以5即为5日线当日价格,依次类推把每个五日均线的值连成一条平滑的曲线就是我们在交易软件上看到的五日圴线(MA5),在我们投资股票过程中,是短线炒股的重要参考指标,通常股价在5日均线上面,代表了该股票走势强,好多人也把他做为止损点位。
14. 如何选出沿着五日线上涨的股票?
康得新案: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对于康得新广大股民来说,已经不是简单的投资失利的问题。现在已经转化成一场有正义有良知的股民和一帮贪婪的野心家阴谋家腐败者的一次生死较量。在这一场生死较量中,每一个敢为正义发声、敢于揭露事实真相、敢于和邪恶势力斗争到底的人都是值得敬佩的!
在“康得新案”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达到极端,作假119亿,挪用175亿。而在监管层看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越作恶,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就越要被惩罚;而当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侵害达到极端,已经极端受害的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就要面对被赶尽杀绝(退市)的惩罚。
试问:A股上市公司中,有几家能经得起175亿元被挪用?!
试问:如果康得新这样被退市,成了13.5万康得新股民的坟场,那么大A股会不会成为全中国股民的坟场?!
试问:如果这样的康得新应该退市,那么大A股应不应该从全球资本市场退市?!
详细情况请看《从康得碳谷案看康得新,论中小股东所遭受的根本性不公平》(原创: 阿隆财经视角 )
2019年8月27日上午,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就“康得碳谷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案”展开了庭审。荣成国资作为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康得碳谷2019年7月19日股东会决议有效;康得新则要求法院驳回荣成国资的诉讼请求。
“康得碳谷案”其实并不复杂,就是钟玉与康得集团作恶行径的再次展现而已。
2017年9月,康得集团、康得新、荣成国资签订《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经过3期实缴出资,康得碳谷全体股东累计出资金额人民币42亿元整,其中,荣成国资实缴20亿元,康得新实缴20亿元,而康得集团则仅仅实缴了2亿元。
这42亿出资分布在三个账户,中国银行荣成支行账户中有21亿(康得新14亿+康得集团2亿+荣成国资5亿),青岛银行威海荣成支行有13亿(康得新6亿+荣成国资7亿),浦发银行威海荣成支行有8亿(荣成国资8亿)。
在钟玉与康得集团的操纵下,康得碳谷加入了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与康得集团之间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碳谷作为现金归集的成员单位,其资金被实时归集至康得集团在北京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中,从而致使康得碳谷的资金被划转,康得集团则通过归集划转偷窃了22亿元。
由于42亿出资分布在三个账户、每个账户中都有荣成国资的实缴出资,所以不管康得集团如何归集划转这22亿,康得集团偷窃的都是“康得新与荣成国资的出资”,而不仅仅是“康得新的出资”,康得集团显然要面临来自荣成国资的资金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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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有了2019年7月19日康得碳谷临时股东会的一幕,康得集团与荣成国资一致行动,在《关于解除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资格的议案》投票中,康得集团与荣成国资投了赞成票,一起联手取消了康得新在康得碳谷的股东资格。
就在这样并不复杂的“康得碳谷案”里,康得新最后竟然被取消了在康得碳谷的股东资格。任何还有一点公平概念的人都会疑问,就算康得集团“把偷窃的20亿元,全部当成康得新的出资“,那也是康得集团偷窃康得新,荣成国资有什么理由去取消康得新股东资格呢?
对此,荣成国资在2019年8月27日庭审中出示了这样一项证据:2019年2月10日钟玉签署的确认函。在该函中,钟玉确认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2月,在未履行康得碳谷内部授权审批程序且未签署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将康得集团、康得新全部缴付出资,利用关联交易直接划转给康得新的关联方康得集团及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请注意这项关键的“证据”。本来是康得集团盗窃康得新的出资,在这项“证据”下,却变成了康得新与“关联方”康得集团及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来是康得集团在盗窃并抽逃资金,在这项“证据”下,却变成了是康得新在通过“关联交易”盗窃和抽逃资金。
康得新在“康得碳谷案”里被构造的“抽逃闭环”,与康得新在“康得新案”里被构造的“造假闭环”,是何其相似。
在“康得新案”里,本来是钟玉与康得集团绕过了上市公司的一切治理制度,完全操纵了上市公司的经营与财务,主导了财务造假,并在造假中捞取了最大的好处,巨额挪用了上市公司资金;在监管方的调查中,却变成了是上市公司康得新在主导造假,是康得新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康得集团“提供资金”,从而完成了整个“造假闭环”。
在“康得新案”和“康得碳谷案”里,上市公司康得新都从实际控制人作恶的受害者,变成了“作恶主犯”,这并不是偶然的,因为在当前的整个监管框架里,监管并不区分是“实际控制人作恶”还是“上市公司作恶”,认为“实际控制人就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就是实际控制人”,如果“实际控制人作恶”,那就严厉惩罚“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
站在荣成国资的角度,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争辩,如果监管就是用这种方式处理康得新的,那么荣成国资为什么不能用同样的方式处理康得碳谷?
康得新中小股东所遭受的不公平,其根源之一就是上述这种不公平、不公正的监管环境。如果上述监管环境的不公平、不公正还不够一目了然的话,那让我们把话说得更清楚更直白些。
在“康得碳谷案”里,假如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少一些,只是盗窃2.2亿,而不是22亿,那么受害者康得新目前面对的将只是被追讨0.2亿;而当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达到极端,盗窃了全部22亿,那么受害者康得新面对的,就是不仅仅是被偷20亿资金,而且还被取消了康得碳谷的股东资格。
在“康得新案”里,假如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少一些,只是作假11.9亿,挪用17.5亿,那么受害者康得新目前面对的将只是监管方不痛不痒的警告;而当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达到极端,对康得新中小股东的侵害达到极端,作假119亿,挪用175亿,那么已被极端侵害的康得新中小股东要面对的,就是赶尽杀绝的退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越作恶,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就越被惩罚;而当实际控制人对中小股东的侵害达到极端,已经极端受害的中小股东要面对的,则是进一步赶尽杀绝的惩罚。这正是康得新中小股东在“康得新案”中所遭受到的根本性不公平与不公正。
15. 如何选出沿着五日线上涨的股票?
康得新案: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对于康得新广大股民来说,已经不是简单的投资失利的问题。现在已经转化成一场有正义有良知的股民和一帮贪婪的野心家阴谋家腐败者的一次生死较量。在这一场生死较量中,每一个敢为正义发声、敢于揭露事实真相、敢于和邪恶势力斗争到底的人都是值得敬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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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A股上市公司中,有几家能经得起175亿元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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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7日上午,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就“康得碳谷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案”展开了庭审。荣成国资作为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康得碳谷2019年7月19日股东会决议有效;康得新则要求法院驳回荣成国资的诉讼请求。
“康得碳谷案”其实并不复杂,就是钟玉与康得集团作恶行径的再次展现而已。
2017年9月,康得集团、康得新、荣成国资签订《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经过3期实缴出资,康得碳谷全体股东累计出资金额人民币42亿元整,其中,荣成国资实缴20亿元,康得新实缴20亿元,而康得集团则仅仅实缴了2亿元。
这42亿出资分布在三个账户,中国银行荣成支行账户中有21亿(康得新14亿+康得集团2亿+荣成国资5亿),青岛银行威海荣成支行有13亿(康得新6亿+荣成国资7亿),浦发银行威海荣成支行有8亿(荣成国资8亿)。
在钟玉与康得集团的操纵下,康得碳谷加入了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与康得集团之间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碳谷作为现金归集的成员单位,其资金被实时归集至康得集团在北京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中,从而致使康得碳谷的资金被划转,康得集团则通过归集划转偷窃了22亿元。
由于42亿出资分布在三个账户、每个账户中都有荣成国资的实缴出资,所以不管康得集团如何归集划转这22亿,康得集团偷窃的都是“康得新与荣成国资的出资”,而不仅仅是“康得新的出资”,康得集团显然要面临来自荣成国资的资金追讨。
对此,康得集团再次恶意应对,把这22亿元中的20亿元,全部当成康得新的出资,然后取消康得新的股东资格,那么荣成国资的资金就相当于没有被偷,被偷的可以被看成全部是康得新的资金,而荣成国资就无需再向康得集团追讨资金了。
因此,就有了2019年7月19日康得碳谷临时股东会的一幕,康得集团与荣成国资一致行动,在《关于解除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资格的议案》投票中,康得集团与荣成国资投了赞成票,一起联手取消了康得新在康得碳谷的股东资格。
就在这样并不复杂的“康得碳谷案”里,康得新最后竟然被取消了在康得碳谷的股东资格。任何还有一点公平概念的人都会疑问,就算康得集团“把偷窃的20亿元,全部当成康得新的出资“,那也是康得集团偷窃康得新,荣成国资有什么理由去取消康得新股东资格呢?
对此,荣成国资在2019年8月27日庭审中出示了这样一项证据:2019年2月10日钟玉签署的确认函。在该函中,钟玉确认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2月,在未履行康得碳谷内部授权审批程序且未签署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将康得集团、康得新全部缴付出资,利用关联交易直接划转给康得新的关联方康得集团及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请注意这项关键的“证据”。本来是康得集团盗窃康得新的出资,在这项“证据”下,却变成了康得新与“关联方”康得集团及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来是康得集团在盗窃并抽逃资金,在这项“证据”下,却变成了是康得新在通过“关联交易”盗窃和抽逃资金。
康得新在“康得碳谷案”里被构造的“抽逃闭环”,与康得新在“康得新案”里被构造的“造假闭环”,是何其相似。
在“康得新案”里,本来是钟玉与康得集团绕过了上市公司的一切治理制度,完全操纵了上市公司的经营与财务,主导了财务造假,并在造假中捞取了最大的好处,巨额挪用了上市公司资金;在监管方的调查中,却变成了是上市公司康得新在主导造假,是康得新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康得集团“提供资金”,从而完成了整个“造假闭环”。
在“康得新案”和“康得碳谷案”里,上市公司康得新都从实际控制人作恶的受害者,变成了“作恶主犯”,这并不是偶然的,因为在当前的整个监管框架里,监管并不区分是“实际控制人作恶”还是“上市公司作恶”,认为“实际控制人就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就是实际控制人”,如果“实际控制人作恶”,那就严厉惩罚“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
站在荣成国资的角度,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争辩,如果监管就是用这种方式处理康得新的,那么荣成国资为什么不能用同样的方式处理康得碳谷?
康得新中小股东所遭受的不公平,其根源之一就是上述这种不公平、不公正的监管环境。如果上述监管环境的不公平、不公正还不够一目了然的话,那让我们把话说得更清楚更直白些。
在“康得碳谷案”里,假如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少一些,只是盗窃2.2亿,而不是22亿,那么受害者康得新目前面对的将只是被追讨0.2亿;而当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达到极端,盗窃了全部22亿,那么受害者康得新面对的,就是不仅仅是被偷20亿资金,而且还被取消了康得碳谷的股东资格。
在“康得新案”里,假如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少一些,只是作假11.9亿,挪用17.5亿,那么受害者康得新目前面对的将只是监管方不痛不痒的警告;而当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达到极端,对康得新中小股东的侵害达到极端,作假119亿,挪用175亿,那么已被极端侵害的康得新中小股东要面对的,就是赶尽杀绝的退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越作恶,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就越被惩罚;而当实际控制人对中小股东的侵害达到极端,已经极端受害的中小股东要面对的,则是进一步赶尽杀绝的惩罚。这正是康得新中小股东在“康得新案”中所遭受到的根本性不公平与不公正。
16. 如何选出沿着五日线上涨的股票?
康得新案: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对于康得新广大股民来说,已经不是简单的投资失利的问题。现在已经转化成一场有正义有良知的股民和一帮贪婪的野心家阴谋家腐败者的一次生死较量。在这一场生死较量中,每一个敢为正义发声、敢于揭露事实真相、敢于和邪恶势力斗争到底的人都是值得敬佩的!
在“康得新案”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达到极端,作假119亿,挪用175亿。而在监管层看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越作恶,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就越要被惩罚;而当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侵害达到极端,已经极端受害的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就要面对被赶尽杀绝(退市)的惩罚。
试问:A股上市公司中,有几家能经得起175亿元被挪用?!
试问:如果康得新这样被退市,成了13.5万康得新股民的坟场,那么大A股会不会成为全中国股民的坟场?!
试问:如果这样的康得新应该退市,那么大A股应不应该从全球资本市场退市?!
详细情况请看《从康得碳谷案看康得新,论中小股东所遭受的根本性不公平》(原创: 阿隆财经视角 )
2019年8月27日上午,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就“康得碳谷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案”展开了庭审。荣成国资作为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康得碳谷2019年7月19日股东会决议有效;康得新则要求法院驳回荣成国资的诉讼请求。
“康得碳谷案”其实并不复杂,就是钟玉与康得集团作恶行径的再次展现而已。
2017年9月,康得集团、康得新、荣成国资签订《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经过3期实缴出资,康得碳谷全体股东累计出资金额人民币42亿元整,其中,荣成国资实缴20亿元,康得新实缴20亿元,而康得集团则仅仅实缴了2亿元。
这42亿出资分布在三个账户,中国银行荣成支行账户中有21亿(康得新14亿+康得集团2亿+荣成国资5亿),青岛银行威海荣成支行有13亿(康得新6亿+荣成国资7亿),浦发银行威海荣成支行有8亿(荣成国资8亿)。
在钟玉与康得集团的操纵下,康得碳谷加入了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与康得集团之间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碳谷作为现金归集的成员单位,其资金被实时归集至康得集团在北京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中,从而致使康得碳谷的资金被划转,康得集团则通过归集划转偷窃了22亿元。
由于42亿出资分布在三个账户、每个账户中都有荣成国资的实缴出资,所以不管康得集团如何归集划转这22亿,康得集团偷窃的都是“康得新与荣成国资的出资”,而不仅仅是“康得新的出资”,康得集团显然要面临来自荣成国资的资金追讨。
对此,康得集团再次恶意应对,把这22亿元中的20亿元,全部当成康得新的出资,然后取消康得新的股东资格,那么荣成国资的资金就相当于没有被偷,被偷的可以被看成全部是康得新的资金,而荣成国资就无需再向康得集团追讨资金了。
因此,就有了2019年7月19日康得碳谷临时股东会的一幕,康得集团与荣成国资一致行动,在《关于解除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资格的议案》投票中,康得集团与荣成国资投了赞成票,一起联手取消了康得新在康得碳谷的股东资格。
就在这样并不复杂的“康得碳谷案”里,康得新最后竟然被取消了在康得碳谷的股东资格。任何还有一点公平概念的人都会疑问,就算康得集团“把偷窃的20亿元,全部当成康得新的出资“,那也是康得集团偷窃康得新,荣成国资有什么理由去取消康得新股东资格呢?
对此,荣成国资在2019年8月27日庭审中出示了这样一项证据:2019年2月10日钟玉签署的确认函。在该函中,钟玉确认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2月,在未履行康得碳谷内部授权审批程序且未签署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将康得集团、康得新全部缴付出资,利用关联交易直接划转给康得新的关联方康得集团及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请注意这项关键的“证据”。本来是康得集团盗窃康得新的出资,在这项“证据”下,却变成了康得新与“关联方”康得集团及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来是康得集团在盗窃并抽逃资金,在这项“证据”下,却变成了是康得新在通过“关联交易”盗窃和抽逃资金。
康得新在“康得碳谷案”里被构造的“抽逃闭环”,与康得新在“康得新案”里被构造的“造假闭环”,是何其相似。
在“康得新案”里,本来是钟玉与康得集团绕过了上市公司的一切治理制度,完全操纵了上市公司的经营与财务,主导了财务造假,并在造假中捞取了最大的好处,巨额挪用了上市公司资金;在监管方的调查中,却变成了是上市公司康得新在主导造假,是康得新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康得集团“提供资金”,从而完成了整个“造假闭环”。
在“康得新案”和“康得碳谷案”里,上市公司康得新都从实际控制人作恶的受害者,变成了“作恶主犯”,这并不是偶然的,因为在当前的整个监管框架里,监管并不区分是“实际控制人作恶”还是“上市公司作恶”,认为“实际控制人就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就是实际控制人”,如果“实际控制人作恶”,那就严厉惩罚“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
站在荣成国资的角度,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争辩,如果监管就是用这种方式处理康得新的,那么荣成国资为什么不能用同样的方式处理康得碳谷?
康得新中小股东所遭受的不公平,其根源之一就是上述这种不公平、不公正的监管环境。如果上述监管环境的不公平、不公正还不够一目了然的话,那让我们把话说得更清楚更直白些。
在“康得碳谷案”里,假如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少一些,只是盗窃2.2亿,而不是22亿,那么受害者康得新目前面对的将只是被追讨0.2亿;而当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达到极端,盗窃了全部22亿,那么受害者康得新面对的,就是不仅仅是被偷20亿资金,而且还被取消了康得碳谷的股东资格。
在“康得新案”里,假如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少一些,只是作假11.9亿,挪用17.5亿,那么受害者康得新目前面对的将只是监管方不痛不痒的警告;而当康得集团的作恶程度达到极端,对康得新中小股东的侵害达到极端,作假119亿,挪用175亿,那么已被极端侵害的康得新中小股东要面对的,就是赶尽杀绝的退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越作恶,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就越被惩罚;而当实际控制人对中小股东的侵害达到极端,已经极端受害的中小股东要面对的,则是进一步赶尽杀绝的惩罚。这正是康得新中小股东在“康得新案”中所遭受到的根本性不公平与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