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储加息25个基点并暗示暂停,鲍威尔称“现在降息为时过早”
1. 退市规则完整版?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被动性退市标准:
1、连续亏损三年暂停上市,继续亏损6个月的将被退市;
2、因重大违法被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3、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严重不足,不适合公开交易的;
4、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25%;
5、股本总额超过4亿人民币但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0%。
主动性退市标准:
公司自愿申请退市并审核通过,常见的主动退市情况包括私有化、公司合并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021上市公司退市新规新增内容如下:
1、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此外,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
2、新增规范性指标、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不忠实。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3、新增财务造假类指标: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过去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
4、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违规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将坚决予以出清。
5、新增四种风险警示类型:最近一年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最近三年扣非净利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违规担保余额超一千万元或达净资产的5%以上;无实控人的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提供关联资金较大
2. a股退市条件?
情形一:IPO欺诈发行
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情形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情形三:年报造假
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情形四:误导性陈述
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情形五:5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情形六:交易所认定违法行为
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情形七:危害国家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
证监会发布最新的退市《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要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3. a股退市条件?
情形一:IPO欺诈发行
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情形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情形三:年报造假
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情形四:误导性陈述
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情形五:5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情形六:交易所认定违法行为
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情形七:危害国家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
证监会发布最新的退市《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要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4. a股退市条件?
情形一:IPO欺诈发行
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情形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情形三:年报造假
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情形四:误导性陈述
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情形五:5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情形六:交易所认定违法行为
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情形七:危害国家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
证监会发布最新的退市《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要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5. 股票退市标准是什么意思?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被动性退市标准:
1、连续亏损三年暂停上市,继续亏损6个月的将被退市;
2、因重大违法被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3、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严重不足,不适合公开交易的;
4、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25%;
5、股本总额超过4亿人民币但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0%。
主动性退市标准:
公司自愿申请退市并审核通过,常见的主动退市情况包括私有化、公司合并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021上市公司退市新规新增内容如下:
1、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此外,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
2、新增规范性指标、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不忠实。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3、新增财务造假类指标: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过去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
4、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违规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将坚决予以出清。
5、新增四种风险警示类型:最近一年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最近三年扣非净利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违规担保余额超一千万元或达净资产的5%以上;无实控人的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提供关联资金较大。
6. 股票退市标准是什么意思?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被动性退市标准:
1、连续亏损三年暂停上市,继续亏损6个月的将被退市;
2、因重大违法被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3、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严重不足,不适合公开交易的;
4、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25%;
5、股本总额超过4亿人民币但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0%。
主动性退市标准:
公司自愿申请退市并审核通过,常见的主动退市情况包括私有化、公司合并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021上市公司退市新规新增内容如下:
1、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此外,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
2、新增规范性指标、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不忠实。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3、新增财务造假类指标: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过去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
4、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违规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将坚决予以出清。
5、新增四种风险警示类型:最近一年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最近三年扣非净利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违规担保余额超一千万元或达净资产的5%以上;无实控人的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提供关联资金较大。
7. 注册制实施后退市机制是什么?
1.一:1元退市法,也就是当股票的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面值,也就是低于1元的时候将会被强制被退市。
2.二:3亿市值退市法,当股票的总市值日均低于3亿元的时候,同样也会被采取强制退市处理。
3.三:财务指标退市法,当上市公司的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数,并且总营收低于1亿元的时候,两大财务指标同时达到条件之时,将会被终止上市处理。
4.四:当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比如违规信披、IPO造假、财务造假和内幕交易
8. 注册制实施后退市机制是什么?
1.一:1元退市法,也就是当股票的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面值,也就是低于1元的时候将会被强制被退市。
2.二:3亿市值退市法,当股票的总市值日均低于3亿元的时候,同样也会被采取强制退市处理。
3.三:财务指标退市法,当上市公司的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数,并且总营收低于1亿元的时候,两大财务指标同时达到条件之时,将会被终止上市处理。
4.四:当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比如违规信披、IPO造假、财务造假和内幕交易
9. 注册制实施后退市机制是什么?
1.一:1元退市法,也就是当股票的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面值,也就是低于1元的时候将会被强制被退市。
2.二:3亿市值退市法,当股票的总市值日均低于3亿元的时候,同样也会被采取强制退市处理。
3.三:财务指标退市法,当上市公司的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数,并且总营收低于1亿元的时候,两大财务指标同时达到条件之时,将会被终止上市处理。
4.四:当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比如违规信披、IPO造假、财务造假和内幕交易
10. 退市规则完整版?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被动性退市标准:
1、连续亏损三年暂停上市,继续亏损6个月的将被退市;
2、因重大违法被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3、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严重不足,不适合公开交易的;
4、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25%;
5、股本总额超过4亿人民币但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0%。
主动性退市标准:
公司自愿申请退市并审核通过,常见的主动退市情况包括私有化、公司合并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021上市公司退市新规新增内容如下:
1、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此外,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
2、新增规范性指标、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不忠实。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3、新增财务造假类指标: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过去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
4、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违规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将坚决予以出清。
5、新增四种风险警示类型:最近一年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最近三年扣非净利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违规担保余额超一千万元或达净资产的5%以上;无实控人的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提供关联资金较大
11. 股票退市标准是什么意思?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被动性退市标准:
1、连续亏损三年暂停上市,继续亏损6个月的将被退市;
2、因重大违法被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3、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严重不足,不适合公开交易的;
4、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25%;
5、股本总额超过4亿人民币但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0%。
主动性退市标准:
公司自愿申请退市并审核通过,常见的主动退市情况包括私有化、公司合并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021上市公司退市新规新增内容如下:
1、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此外,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
2、新增规范性指标、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不忠实。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3、新增财务造假类指标: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过去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
4、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违规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将坚决予以出清。
5、新增四种风险警示类型:最近一年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最近三年扣非净利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违规担保余额超一千万元或达净资产的5%以上;无实控人的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提供关联资金较大。
12. 退市规则完整版?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被动性退市标准:
1、连续亏损三年暂停上市,继续亏损6个月的将被退市;
2、因重大违法被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3、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严重不足,不适合公开交易的;
4、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25%;
5、股本总额超过4亿人民币但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0%。
主动性退市标准:
公司自愿申请退市并审核通过,常见的主动退市情况包括私有化、公司合并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021上市公司退市新规新增内容如下:
1、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此外,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
2、新增规范性指标、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不忠实。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3、新增财务造假类指标: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过去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
4、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违规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将坚决予以出清。
5、新增四种风险警示类型:最近一年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最近三年扣非净利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违规担保余额超一千万元或达净资产的5%以上;无实控人的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提供关联资金较大
13. 注册制实施后退市机制是什么?
1.一:1元退市法,也就是当股票的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面值,也就是低于1元的时候将会被强制被退市。
2.二:3亿市值退市法,当股票的总市值日均低于3亿元的时候,同样也会被采取强制退市处理。
3.三:财务指标退市法,当上市公司的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数,并且总营收低于1亿元的时候,两大财务指标同时达到条件之时,将会被终止上市处理。
4.四:当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比如违规信披、IPO造假、财务造假和内幕交易
14. a股退市条件?
情形一:IPO欺诈发行
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情形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情形三:年报造假
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情形四:误导性陈述
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情形五:5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情形六:交易所认定违法行为
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情形七:危害国家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
证监会发布最新的退市《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要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15. 深市退市最新规定?
一是,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二是,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三是,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四是,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
16. 股票退市标准是什么意思?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被动性退市标准:
1、连续亏损三年暂停上市,继续亏损6个月的将被退市;
2、因重大违法被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3、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严重不足,不适合公开交易的;
4、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25%;
5、股本总额超过4亿人民币但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0%。
主动性退市标准:
公司自愿申请退市并审核通过,常见的主动退市情况包括私有化、公司合并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021上市公司退市新规新增内容如下:
1、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此外,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
2、新增规范性指标、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不忠实。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3、新增财务造假类指标: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过去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
4、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违规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将坚决予以出清。
5、新增四种风险警示类型:最近一年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最近三年扣非净利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违规担保余额超一千万元或达净资产的5%以上;无实控人的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提供关联资金较大。
17. 深市退市最新规定?
一是,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二是,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三是,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四是,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
18. 深市退市最新规定?
一是,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二是,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三是,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四是,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
19. 退市规则完整版?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被动性退市标准:
1、连续亏损三年暂停上市,继续亏损6个月的将被退市;
2、因重大违法被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3、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严重不足,不适合公开交易的;
4、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25%;
5、股本总额超过4亿人民币但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0%。
主动性退市标准:
公司自愿申请退市并审核通过,常见的主动退市情况包括私有化、公司合并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021上市公司退市新规新增内容如下:
1、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此外,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
2、新增规范性指标、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不忠实。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3、新增财务造假类指标: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过去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
4、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违规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将坚决予以出清。
5、新增四种风险警示类型:最近一年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最近三年扣非净利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违规担保余额超一千万元或达净资产的5%以上;无实控人的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提供关联资金较大
20. 深市退市最新规定?
一是,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二是,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三是,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四是,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