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股权证发放政策?(重庆市2021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 重庆农村股权证发放政策?
1、户籍在本村居、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的农村居民;
2、户籍在本村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居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农村居民;
3、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4、社员依法收养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6、户籍迁出本村居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7、户籍迁出本村居的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
8、户籍迁出本村居或注销的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9、经社员代表大会程序表决通过同意给予享受集体资产股权的人员;
10、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2. 重庆市2021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2021年重庆市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征收农村房屋,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可以参考各区县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3、安置补助费:中心城区每个人员安置对象发放标准为38000元,其他区县发放标准不低于35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3、农村房屋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各区县标准不同。
4、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中心城区每亩定额补偿25000元,其他区县每亩定额补偿不低于8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3. 重庆农村股权证发放政策?
1、户籍在本村居、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的农村居民;
2、户籍在本村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居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农村居民;
3、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4、社员依法收养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6、户籍迁出本村居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7、户籍迁出本村居的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
8、户籍迁出本村居或注销的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9、经社员代表大会程序表决通过同意给予享受集体资产股权的人员;
10、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4. 农委是什么单位?
农委是行政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
2、研究制定全市农业发展规划;
3、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
4、组织制定全市相关农业标准;
5、依法实施农业生产监督管理;
6、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培训推广;
7、负责全市农业项目实施管理;
8、开展对外农业技术交流合作;
9、组织指导全市农业信息化管理;
10、监督管理委各直属事业单位,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农委是什么单位?
农委是行政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
2、研究制定全市农业发展规划;
3、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
4、组织制定全市相关农业标准;
5、依法实施农业生产监督管理;
6、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培训推广;
7、负责全市农业项目实施管理;
8、开展对外农业技术交流合作;
9、组织指导全市农业信息化管理;
10、监督管理委各直属事业单位,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 重庆市2021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2021年重庆市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征收农村房屋,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可以参考各区县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3、安置补助费:中心城区每个人员安置对象发放标准为38000元,其他区县发放标准不低于35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3、农村房屋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各区县标准不同。
4、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中心城区每亩定额补偿25000元,其他区县每亩定额补偿不低于8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7. 重庆市2021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2021年重庆市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征收农村房屋,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可以参考各区县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3、安置补助费:中心城区每个人员安置对象发放标准为38000元,其他区县发放标准不低于35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3、农村房屋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各区县标准不同。
4、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中心城区每亩定额补偿25000元,其他区县每亩定额补偿不低于8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8. 农委是什么单位?
农委是行政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
2、研究制定全市农业发展规划;
3、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
4、组织制定全市相关农业标准;
5、依法实施农业生产监督管理;
6、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培训推广;
7、负责全市农业项目实施管理;
8、开展对外农业技术交流合作;
9、组织指导全市农业信息化管理;
10、监督管理委各直属事业单位,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 重庆农村股权证发放政策?
1、户籍在本村居、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的农村居民;
2、户籍在本村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居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农村居民;
3、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4、社员依法收养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6、户籍迁出本村居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7、户籍迁出本村居的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
8、户籍迁出本村居或注销的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9、经社员代表大会程序表决通过同意给予享受集体资产股权的人员;
10、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10. 农委是什么单位?
农委是行政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
2、研究制定全市农业发展规划;
3、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
4、组织制定全市相关农业标准;
5、依法实施农业生产监督管理;
6、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培训推广;
7、负责全市农业项目实施管理;
8、开展对外农业技术交流合作;
9、组织指导全市农业信息化管理;
10、监督管理委各直属事业单位,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重庆市2021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2021年重庆市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征收农村房屋,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可以参考各区县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3、安置补助费:中心城区每个人员安置对象发放标准为38000元,其他区县发放标准不低于35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3、农村房屋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各区县标准不同。
4、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中心城区每亩定额补偿25000元,其他区县每亩定额补偿不低于8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12. 水利局下属有哪些部门?
以重庆市水利局为例,局直属事业单位包括:
1、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重庆市水利局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3、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4、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5、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6、重庆市水资源管理站7、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8、重庆市河道管理站9、重庆市水利发展研究中心10、重庆市防汛抗旱抢险中心11、重庆市水利信息中心局直属企业单位包括:
1、重庆市水利水电发展总公司2、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扩展资料重庆市水务局的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
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重庆市水资源公报。
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承担全市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重庆市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承担重庆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排有关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
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三峡库区对口支援等工作。
承担重庆市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县(自治县)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水利局-局直属单位
13. 水利局下属有哪些部门?
以重庆市水利局为例,局直属事业单位包括:
1、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重庆市水利局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3、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4、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5、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6、重庆市水资源管理站7、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8、重庆市河道管理站9、重庆市水利发展研究中心10、重庆市防汛抗旱抢险中心11、重庆市水利信息中心局直属企业单位包括:
1、重庆市水利水电发展总公司2、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扩展资料重庆市水务局的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
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重庆市水资源公报。
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承担全市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重庆市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承担重庆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排有关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
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三峡库区对口支援等工作。
承担重庆市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县(自治县)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水利局-局直属单位
14. 水利局下属有哪些部门?
以重庆市水利局为例,局直属事业单位包括:
1、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重庆市水利局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3、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4、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5、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6、重庆市水资源管理站7、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8、重庆市河道管理站9、重庆市水利发展研究中心10、重庆市防汛抗旱抢险中心11、重庆市水利信息中心局直属企业单位包括:
1、重庆市水利水电发展总公司2、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扩展资料重庆市水务局的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
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重庆市水资源公报。
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承担全市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重庆市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承担重庆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排有关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
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三峡库区对口支援等工作。
承担重庆市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县(自治县)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水利局-局直属单位
15. 水利局下属有哪些部门?
以重庆市水利局为例,局直属事业单位包括:
1、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重庆市水利局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3、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4、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5、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6、重庆市水资源管理站7、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8、重庆市河道管理站9、重庆市水利发展研究中心10、重庆市防汛抗旱抢险中心11、重庆市水利信息中心局直属企业单位包括:
1、重庆市水利水电发展总公司2、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扩展资料重庆市水务局的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
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重庆市水资源公报。
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承担全市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重庆市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承担重庆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排有关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
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三峡库区对口支援等工作。
承担重庆市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县(自治县)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水利局-局直属单位
16. 重庆农村股权证发放政策?
1、户籍在本村居、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的农村居民;
2、户籍在本村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居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农村居民;
3、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4、社员依法收养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户本村居的农村居民;
6、户籍迁出本村居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7、户籍迁出本村居的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
8、户籍迁出本村居或注销的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9、经社员代表大会程序表决通过同意给予享受集体资产股权的人员;
10、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