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产业规划图(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1. 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1. 环境要求:村庄规划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生态景观营造等方面的要求。
2. 功能要求:村庄规划应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功能布局,包括农业生产、居住、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方面。
3. 建设要求:村庄规划应符合建设规划和设计标准,包括道路、建筑、排水、供电等方面的要求。
4. 社会要求:村庄规划应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和利益,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5. 经济要求:村庄规划应注重村庄经济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
6. 历史文化要求:村庄规划应尊重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保护文化遗产和传统建筑,提高村庄的文化价值和吸引力。
2. 河南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
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庄建设,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村庄,按照城市或者镇详细规划进行规划建设。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技术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村庄规划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第四条 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补助、统筹安排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的保障。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五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多规合一、简明实用的原则,依实际定特色、依特色定产业、依产业定路径、依路径定规划,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尊重村民意愿,保留本土特色,重塑乡村风貌,传承文化,留住乡愁。
鼓励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中明确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返乡创业等措施,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考虑村庄区位条件、发展现状、资源禀赋、风俗习惯,在充分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编制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庄规划。
第七条 按照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村庄根据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城郊融合类村庄可以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已经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以不再另行编制;需要补充完善的,补充完善后依法报批。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当顺应村民生活和发展需求,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统筹谋划村庄发展
3. 乡村规划与村庄规划的区别?
乡村规划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乡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乡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乡村的目标。
村庄规划应对村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发展进行量化,对村庄发展提出总体思路,具体到建设项目,对村域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文化保护与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民居提升改造等,提出具体要求。
4. 河南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
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庄建设,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村庄,按照城市或者镇详细规划进行规划建设。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技术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村庄规划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第四条 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补助、统筹安排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的保障。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五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多规合一、简明实用的原则,依实际定特色、依特色定产业、依产业定路径、依路径定规划,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尊重村民意愿,保留本土特色,重塑乡村风貌,传承文化,留住乡愁。
鼓励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中明确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返乡创业等措施,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考虑村庄区位条件、发展现状、资源禀赋、风俗习惯,在充分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编制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庄规划。
第七条 按照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村庄根据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城郊融合类村庄可以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已经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以不再另行编制;需要补充完善的,补充完善后依法报批。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当顺应村民生活和发展需求,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统筹谋划村庄发展
5. 推进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美丽乡村建设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样
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要求,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1、抓好规划编制。按照全域理念,着眼长远发展,修编完善全县乡(镇)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需要保留的自然村,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建设1个中心村。围绕“三区一园”、“四类村”
和农村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村庄产业规划。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要求,不搞大拆大建、不求千篇一律、不搞一个模式、不用城市标准和方式建设农村,做到依山就势、聚散相宜、错落有致,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在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人口变动、产业发展等因素,预留建设发展空间,引导农户向中心村集中,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政策规定标准,严禁村庄规划区外新建房屋。
2、整治农村环境。对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拆除的危旧房屋、猪圈、厕所、院墙必须无偿拆除到位。对村庄内河流、沟渠、池塘进行清污,对村庄内水塘进行扩挖,房前屋后垃圾进行清理。对村庄内现有树木(特别是古树)进行保护,利用不宜建设的废弃场地和路旁、沟渠边、宅院及宅间空地,采取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茶园等形式进行绿化。对村庄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进行整理,确保杆线整齐规范。结合环保、清洁工程、小农水、沼气等相关项目,全面改造农户旱厕,具备上、下水条件的改为水冲式。由村民理事会牵头,确定卫生保洁人员或采取轮户保洁办法,配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建立卫生保洁、“门前三包”等制度,督促村民主动做好房前屋后卫生保洁,自觉清除村庄内垃圾杂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公共活动场地、道路、河道无垃圾、无杂物。
3、统一房屋风貌。按照“江南民居、微派”建筑风格,对已建房屋进行统一改貌,墙以白色为主、瓦以灰(红)色为主、屋顶以坡面为主,美丽乡村示范点房屋风貌统一率要达100%。整治过程中,
对连片红瓦的可以保留。新建房屋要严格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建房图纸,统一“白墙、灰瓦、坡面”的建筑风貌。
4、完善基础设施。根据镇村联动示范镇建设规划,镇村联动工程重点建设“一线一面一街”即:316国道石陂入口至镇区一线景观、绿化亮化、排水排污设施建设,高阜村摆嘴头新农村建设点延伸至生态商贸街延伸街道及休闲广场建设,镇区老街街道排污排水管网及房屋立面改造提升建设以及沿河线一线景观、绿化亮化建设等。
根据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农户住宅布局、村民经济社会活动需要以及乡村特点,2015年重点实施高阜镇的高阜、石陂两个中心村,结合乡(镇)村联动示范乡(镇)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村内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路(或环村道路)宽度一般为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并培护路肩;对入户等支线道路,采用混凝土或碎石、鹅卵石等材料铺筑,路面宽度原则上控制在1.5-2.0米。根据实际需要,在村庄主干道路及公共活动场所安装路灯,路灯间距一般为35至50米,灯具高度6-8米左右。建设村民休闲广场,安装体育健身器材。村庄内实行集中供水,自来水入户率要达到100%。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采用建设明沟、暗沟或铺设管道等方式,使雨水能就近排入池塘、河流;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生活污水由管道收集,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结合自然村落布局和村庄人口分布,原则上每10-15户配置1个垃圾桶,每个村庄至少建设1座以上垃圾收集房。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共活动场所适当位置建设公共厕所,
原则上每个村庄不超过1座。公共设施建设占地,由示范点所在村民组内无偿调剂平衡,不予资金补偿。【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
5、配套服务功能。按照中心村建设标准,美丽乡村示范点配置“11+4”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11项公共服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或文体活动室)、图书室(或农家书屋)、乡村金融服务网点(或便民自动取款机)、邮政所(或邮政便民点)、农村综合服务社(含农资店、便民超市2项)、农贸市场(或集贸点)、公共服务中心;4项基础设施即公交站、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尽量布置在村庄几何中心附近,方便居民使用,对兼有对外服务功能的设施,宜布置在交通便利的路旁或村口。“11+4”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由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布点规划和建设、改造标准,确保各项服务设施建成使用、发挥效益。
6、做强产业支撑。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大力发展烟叶、草莓等六大农业特色产业,做强农业特色产业村。充分利用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串联美好乡村旅游线路,发展星级农家乐,做强旅游休闲产业村。依托村级现有传统工业基础,积极发展木竹、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做强工业特色村。挖掘乡村文化元素,对村庄内的古树进行保护,对村庄内古民居、祠堂、牌坊等历史遗存予以保护性修复,做强文化特色村
6. 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1. 环境要求:村庄规划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生态景观营造等方面的要求。
2. 功能要求:村庄规划应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功能布局,包括农业生产、居住、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方面。
3. 建设要求:村庄规划应符合建设规划和设计标准,包括道路、建筑、排水、供电等方面的要求。
4. 社会要求:村庄规划应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和利益,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5. 经济要求:村庄规划应注重村庄经济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
6. 历史文化要求:村庄规划应尊重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保护文化遗产和传统建筑,提高村庄的文化价值和吸引力。
7. 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1. 环境要求:村庄规划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生态景观营造等方面的要求。
2. 功能要求:村庄规划应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功能布局,包括农业生产、居住、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方面。
3. 建设要求:村庄规划应符合建设规划和设计标准,包括道路、建筑、排水、供电等方面的要求。
4. 社会要求:村庄规划应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和利益,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5. 经济要求:村庄规划应注重村庄经济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
6. 历史文化要求:村庄规划应尊重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保护文化遗产和传统建筑,提高村庄的文化价值和吸引力。
8. 推进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美丽乡村建设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样
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要求,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1、抓好规划编制。按照全域理念,着眼长远发展,修编完善全县乡(镇)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需要保留的自然村,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建设1个中心村。围绕“三区一园”、“四类村”
和农村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村庄产业规划。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要求,不搞大拆大建、不求千篇一律、不搞一个模式、不用城市标准和方式建设农村,做到依山就势、聚散相宜、错落有致,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在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人口变动、产业发展等因素,预留建设发展空间,引导农户向中心村集中,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政策规定标准,严禁村庄规划区外新建房屋。
2、整治农村环境。对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拆除的危旧房屋、猪圈、厕所、院墙必须无偿拆除到位。对村庄内河流、沟渠、池塘进行清污,对村庄内水塘进行扩挖,房前屋后垃圾进行清理。对村庄内现有树木(特别是古树)进行保护,利用不宜建设的废弃场地和路旁、沟渠边、宅院及宅间空地,采取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茶园等形式进行绿化。对村庄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进行整理,确保杆线整齐规范。结合环保、清洁工程、小农水、沼气等相关项目,全面改造农户旱厕,具备上、下水条件的改为水冲式。由村民理事会牵头,确定卫生保洁人员或采取轮户保洁办法,配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建立卫生保洁、“门前三包”等制度,督促村民主动做好房前屋后卫生保洁,自觉清除村庄内垃圾杂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公共活动场地、道路、河道无垃圾、无杂物。
3、统一房屋风貌。按照“江南民居、微派”建筑风格,对已建房屋进行统一改貌,墙以白色为主、瓦以灰(红)色为主、屋顶以坡面为主,美丽乡村示范点房屋风貌统一率要达100%。整治过程中,
对连片红瓦的可以保留。新建房屋要严格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建房图纸,统一“白墙、灰瓦、坡面”的建筑风貌。
4、完善基础设施。根据镇村联动示范镇建设规划,镇村联动工程重点建设“一线一面一街”即:316国道石陂入口至镇区一线景观、绿化亮化、排水排污设施建设,高阜村摆嘴头新农村建设点延伸至生态商贸街延伸街道及休闲广场建设,镇区老街街道排污排水管网及房屋立面改造提升建设以及沿河线一线景观、绿化亮化建设等。
根据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农户住宅布局、村民经济社会活动需要以及乡村特点,2015年重点实施高阜镇的高阜、石陂两个中心村,结合乡(镇)村联动示范乡(镇)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村内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路(或环村道路)宽度一般为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并培护路肩;对入户等支线道路,采用混凝土或碎石、鹅卵石等材料铺筑,路面宽度原则上控制在1.5-2.0米。根据实际需要,在村庄主干道路及公共活动场所安装路灯,路灯间距一般为35至50米,灯具高度6-8米左右。建设村民休闲广场,安装体育健身器材。村庄内实行集中供水,自来水入户率要达到100%。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采用建设明沟、暗沟或铺设管道等方式,使雨水能就近排入池塘、河流;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生活污水由管道收集,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结合自然村落布局和村庄人口分布,原则上每10-15户配置1个垃圾桶,每个村庄至少建设1座以上垃圾收集房。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共活动场所适当位置建设公共厕所,
原则上每个村庄不超过1座。公共设施建设占地,由示范点所在村民组内无偿调剂平衡,不予资金补偿。【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
5、配套服务功能。按照中心村建设标准,美丽乡村示范点配置“11+4”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11项公共服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或文体活动室)、图书室(或农家书屋)、乡村金融服务网点(或便民自动取款机)、邮政所(或邮政便民点)、农村综合服务社(含农资店、便民超市2项)、农贸市场(或集贸点)、公共服务中心;4项基础设施即公交站、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尽量布置在村庄几何中心附近,方便居民使用,对兼有对外服务功能的设施,宜布置在交通便利的路旁或村口。“11+4”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由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布点规划和建设、改造标准,确保各项服务设施建成使用、发挥效益。
6、做强产业支撑。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大力发展烟叶、草莓等六大农业特色产业,做强农业特色产业村。充分利用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串联美好乡村旅游线路,发展星级农家乐,做强旅游休闲产业村。依托村级现有传统工业基础,积极发展木竹、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做强工业特色村。挖掘乡村文化元素,对村庄内的古树进行保护,对村庄内古民居、祠堂、牌坊等历史遗存予以保护性修复,做强文化特色村
9. 山东省村庄规划精品工程怎么建设?
山东厅提出,将在全省16个设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从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或特殊保护类村庄中,每个市遴选1个基础条件好、有产业支撑、合村并居意愿强、近期可实施的行政村或者几个行政村,由山东厅统一招标,选择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作为规划编制单位,统一打造一批村庄规划精品工程。同时,鼓励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省厅统一打造村庄规划精品工程的做法,打造本辖区的村庄规划精品工程。
通知要求,10月底前,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总结提升,推广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实施性好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案例,进一步提升全省村庄规划编制水平,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10. 推进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美丽乡村建设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样
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要求,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1、抓好规划编制。按照全域理念,着眼长远发展,修编完善全县乡(镇)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需要保留的自然村,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建设1个中心村。围绕“三区一园”、“四类村”
和农村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村庄产业规划。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要求,不搞大拆大建、不求千篇一律、不搞一个模式、不用城市标准和方式建设农村,做到依山就势、聚散相宜、错落有致,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在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人口变动、产业发展等因素,预留建设发展空间,引导农户向中心村集中,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政策规定标准,严禁村庄规划区外新建房屋。
2、整治农村环境。对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拆除的危旧房屋、猪圈、厕所、院墙必须无偿拆除到位。对村庄内河流、沟渠、池塘进行清污,对村庄内水塘进行扩挖,房前屋后垃圾进行清理。对村庄内现有树木(特别是古树)进行保护,利用不宜建设的废弃场地和路旁、沟渠边、宅院及宅间空地,采取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茶园等形式进行绿化。对村庄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进行整理,确保杆线整齐规范。结合环保、清洁工程、小农水、沼气等相关项目,全面改造农户旱厕,具备上、下水条件的改为水冲式。由村民理事会牵头,确定卫生保洁人员或采取轮户保洁办法,配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建立卫生保洁、“门前三包”等制度,督促村民主动做好房前屋后卫生保洁,自觉清除村庄内垃圾杂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公共活动场地、道路、河道无垃圾、无杂物。
3、统一房屋风貌。按照“江南民居、微派”建筑风格,对已建房屋进行统一改貌,墙以白色为主、瓦以灰(红)色为主、屋顶以坡面为主,美丽乡村示范点房屋风貌统一率要达100%。整治过程中,
对连片红瓦的可以保留。新建房屋要严格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建房图纸,统一“白墙、灰瓦、坡面”的建筑风貌。
4、完善基础设施。根据镇村联动示范镇建设规划,镇村联动工程重点建设“一线一面一街”即:316国道石陂入口至镇区一线景观、绿化亮化、排水排污设施建设,高阜村摆嘴头新农村建设点延伸至生态商贸街延伸街道及休闲广场建设,镇区老街街道排污排水管网及房屋立面改造提升建设以及沿河线一线景观、绿化亮化建设等。
根据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农户住宅布局、村民经济社会活动需要以及乡村特点,2015年重点实施高阜镇的高阜、石陂两个中心村,结合乡(镇)村联动示范乡(镇)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村内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路(或环村道路)宽度一般为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并培护路肩;对入户等支线道路,采用混凝土或碎石、鹅卵石等材料铺筑,路面宽度原则上控制在1.5-2.0米。根据实际需要,在村庄主干道路及公共活动场所安装路灯,路灯间距一般为35至50米,灯具高度6-8米左右。建设村民休闲广场,安装体育健身器材。村庄内实行集中供水,自来水入户率要达到100%。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采用建设明沟、暗沟或铺设管道等方式,使雨水能就近排入池塘、河流;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生活污水由管道收集,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结合自然村落布局和村庄人口分布,原则上每10-15户配置1个垃圾桶,每个村庄至少建设1座以上垃圾收集房。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共活动场所适当位置建设公共厕所,
原则上每个村庄不超过1座。公共设施建设占地,由示范点所在村民组内无偿调剂平衡,不予资金补偿。【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
5、配套服务功能。按照中心村建设标准,美丽乡村示范点配置“11+4”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11项公共服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或文体活动室)、图书室(或农家书屋)、乡村金融服务网点(或便民自动取款机)、邮政所(或邮政便民点)、农村综合服务社(含农资店、便民超市2项)、农贸市场(或集贸点)、公共服务中心;4项基础设施即公交站、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尽量布置在村庄几何中心附近,方便居民使用,对兼有对外服务功能的设施,宜布置在交通便利的路旁或村口。“11+4”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由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布点规划和建设、改造标准,确保各项服务设施建成使用、发挥效益。
6、做强产业支撑。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大力发展烟叶、草莓等六大农业特色产业,做强农业特色产业村。充分利用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串联美好乡村旅游线路,发展星级农家乐,做强旅游休闲产业村。依托村级现有传统工业基础,积极发展木竹、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做强工业特色村。挖掘乡村文化元素,对村庄内的古树进行保护,对村庄内古民居、祠堂、牌坊等历史遗存予以保护性修复,做强文化特色村
11. 稻地镇2023年规划?
一是要全力招商引资。认真落实招商引资、鼓励投资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奖惩激励作用,真正奖优罚懒、奖出干劲、奖出士气、奖出动力。要进一步改进招商方式,坚持资源招商、产业招商、以商招商、商会招商多措并举,利用各方资源,竭尽全力引资金上项目,争取引进一个实打实的企业进园区。同时,引导和鼓励在外乡镇籍成功人士积极返乡创业,实现资金回流、项目回归、技术回馈,为发展壮大产业、繁荣家乡经济贡献力量。
二是要打造特色小镇。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做好土地开发,大力发展高产油茶、打造乡镇10000亩有机农产品基地,助力脱贫攻坚,促使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我镇乡村旅游开发;做好土地开发与增减挂项目,缓解我镇用地矛盾;大力推进老造纸厂、法庭、交管站及周围的集体拆迁、土地整合与房产开发优化农村土地资源,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做好中小学的整体搬迁,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发展
12. 乡村规划与村庄规划的区别?
乡村规划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乡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乡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乡村的目标。
村庄规划应对村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发展进行量化,对村庄发展提出总体思路,具体到建设项目,对村域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文化保护与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民居提升改造等,提出具体要求。
13. 山东省村庄规划精品工程怎么建设?
山东厅提出,将在全省16个设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从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或特殊保护类村庄中,每个市遴选1个基础条件好、有产业支撑、合村并居意愿强、近期可实施的行政村或者几个行政村,由山东厅统一招标,选择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作为规划编制单位,统一打造一批村庄规划精品工程。同时,鼓励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省厅统一打造村庄规划精品工程的做法,打造本辖区的村庄规划精品工程。
通知要求,10月底前,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总结提升,推广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实施性好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案例,进一步提升全省村庄规划编制水平,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14. 河南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
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庄建设,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村庄,按照城市或者镇详细规划进行规划建设。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技术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村庄规划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第四条 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补助、统筹安排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的保障。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五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多规合一、简明实用的原则,依实际定特色、依特色定产业、依产业定路径、依路径定规划,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尊重村民意愿,保留本土特色,重塑乡村风貌,传承文化,留住乡愁。
鼓励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中明确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返乡创业等措施,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考虑村庄区位条件、发展现状、资源禀赋、风俗习惯,在充分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编制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庄规划。
第七条 按照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村庄根据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城郊融合类村庄可以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已经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以不再另行编制;需要补充完善的,补充完善后依法报批。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当顺应村民生活和发展需求,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统筹谋划村庄发展
15. 山东省村庄规划精品工程怎么建设?
山东厅提出,将在全省16个设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从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或特殊保护类村庄中,每个市遴选1个基础条件好、有产业支撑、合村并居意愿强、近期可实施的行政村或者几个行政村,由山东厅统一招标,选择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作为规划编制单位,统一打造一批村庄规划精品工程。同时,鼓励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省厅统一打造村庄规划精品工程的做法,打造本辖区的村庄规划精品工程。
通知要求,10月底前,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总结提升,推广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实施性好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案例,进一步提升全省村庄规划编制水平,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16. 山东省村庄规划精品工程怎么建设?
山东厅提出,将在全省16个设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从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或特殊保护类村庄中,每个市遴选1个基础条件好、有产业支撑、合村并居意愿强、近期可实施的行政村或者几个行政村,由山东厅统一招标,选择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作为规划编制单位,统一打造一批村庄规划精品工程。同时,鼓励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省厅统一打造村庄规划精品工程的做法,打造本辖区的村庄规划精品工程。
通知要求,10月底前,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总结提升,推广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实施性好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案例,进一步提升全省村庄规划编制水平,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17. 稻地镇2023年规划?
一是要全力招商引资。认真落实招商引资、鼓励投资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奖惩激励作用,真正奖优罚懒、奖出干劲、奖出士气、奖出动力。要进一步改进招商方式,坚持资源招商、产业招商、以商招商、商会招商多措并举,利用各方资源,竭尽全力引资金上项目,争取引进一个实打实的企业进园区。同时,引导和鼓励在外乡镇籍成功人士积极返乡创业,实现资金回流、项目回归、技术回馈,为发展壮大产业、繁荣家乡经济贡献力量。
二是要打造特色小镇。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做好土地开发,大力发展高产油茶、打造乡镇10000亩有机农产品基地,助力脱贫攻坚,促使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我镇乡村旅游开发;做好土地开发与增减挂项目,缓解我镇用地矛盾;大力推进老造纸厂、法庭、交管站及周围的集体拆迁、土地整合与房产开发优化农村土地资源,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做好中小学的整体搬迁,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发展
18. 乡村规划与村庄规划的区别?
乡村规划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乡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乡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乡村的目标。
村庄规划应对村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发展进行量化,对村庄发展提出总体思路,具体到建设项目,对村域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文化保护与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民居提升改造等,提出具体要求。
19. 乡村规划与村庄规划的区别?
乡村规划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乡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乡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乡村的目标。
村庄规划应对村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发展进行量化,对村庄发展提出总体思路,具体到建设项目,对村域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文化保护与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民居提升改造等,提出具体要求。
20. 稻地镇2023年规划?
一是要全力招商引资。认真落实招商引资、鼓励投资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奖惩激励作用,真正奖优罚懒、奖出干劲、奖出士气、奖出动力。要进一步改进招商方式,坚持资源招商、产业招商、以商招商、商会招商多措并举,利用各方资源,竭尽全力引资金上项目,争取引进一个实打实的企业进园区。同时,引导和鼓励在外乡镇籍成功人士积极返乡创业,实现资金回流、项目回归、技术回馈,为发展壮大产业、繁荣家乡经济贡献力量。
二是要打造特色小镇。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做好土地开发,大力发展高产油茶、打造乡镇10000亩有机农产品基地,助力脱贫攻坚,促使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我镇乡村旅游开发;做好土地开发与增减挂项目,缓解我镇用地矛盾;大力推进老造纸厂、法庭、交管站及周围的集体拆迁、土地整合与房产开发优化农村土地资源,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做好中小学的整体搬迁,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发展
21. 推进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美丽乡村建设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样
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要求,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1、抓好规划编制。按照全域理念,着眼长远发展,修编完善全县乡(镇)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需要保留的自然村,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建设1个中心村。围绕“三区一园”、“四类村”
和农村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村庄产业规划。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要求,不搞大拆大建、不求千篇一律、不搞一个模式、不用城市标准和方式建设农村,做到依山就势、聚散相宜、错落有致,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在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人口变动、产业发展等因素,预留建设发展空间,引导农户向中心村集中,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政策规定标准,严禁村庄规划区外新建房屋。
2、整治农村环境。对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拆除的危旧房屋、猪圈、厕所、院墙必须无偿拆除到位。对村庄内河流、沟渠、池塘进行清污,对村庄内水塘进行扩挖,房前屋后垃圾进行清理。对村庄内现有树木(特别是古树)进行保护,利用不宜建设的废弃场地和路旁、沟渠边、宅院及宅间空地,采取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茶园等形式进行绿化。对村庄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进行整理,确保杆线整齐规范。结合环保、清洁工程、小农水、沼气等相关项目,全面改造农户旱厕,具备上、下水条件的改为水冲式。由村民理事会牵头,确定卫生保洁人员或采取轮户保洁办法,配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建立卫生保洁、“门前三包”等制度,督促村民主动做好房前屋后卫生保洁,自觉清除村庄内垃圾杂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公共活动场地、道路、河道无垃圾、无杂物。
3、统一房屋风貌。按照“江南民居、微派”建筑风格,对已建房屋进行统一改貌,墙以白色为主、瓦以灰(红)色为主、屋顶以坡面为主,美丽乡村示范点房屋风貌统一率要达100%。整治过程中,
对连片红瓦的可以保留。新建房屋要严格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建房图纸,统一“白墙、灰瓦、坡面”的建筑风貌。
4、完善基础设施。根据镇村联动示范镇建设规划,镇村联动工程重点建设“一线一面一街”即:316国道石陂入口至镇区一线景观、绿化亮化、排水排污设施建设,高阜村摆嘴头新农村建设点延伸至生态商贸街延伸街道及休闲广场建设,镇区老街街道排污排水管网及房屋立面改造提升建设以及沿河线一线景观、绿化亮化建设等。
根据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农户住宅布局、村民经济社会活动需要以及乡村特点,2015年重点实施高阜镇的高阜、石陂两个中心村,结合乡(镇)村联动示范乡(镇)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村内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路(或环村道路)宽度一般为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并培护路肩;对入户等支线道路,采用混凝土或碎石、鹅卵石等材料铺筑,路面宽度原则上控制在1.5-2.0米。根据实际需要,在村庄主干道路及公共活动场所安装路灯,路灯间距一般为35至50米,灯具高度6-8米左右。建设村民休闲广场,安装体育健身器材。村庄内实行集中供水,自来水入户率要达到100%。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采用建设明沟、暗沟或铺设管道等方式,使雨水能就近排入池塘、河流;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生活污水由管道收集,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结合自然村落布局和村庄人口分布,原则上每10-15户配置1个垃圾桶,每个村庄至少建设1座以上垃圾收集房。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共活动场所适当位置建设公共厕所,
原则上每个村庄不超过1座。公共设施建设占地,由示范点所在村民组内无偿调剂平衡,不予资金补偿。【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
5、配套服务功能。按照中心村建设标准,美丽乡村示范点配置“11+4”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11项公共服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或文体活动室)、图书室(或农家书屋)、乡村金融服务网点(或便民自动取款机)、邮政所(或邮政便民点)、农村综合服务社(含农资店、便民超市2项)、农贸市场(或集贸点)、公共服务中心;4项基础设施即公交站、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尽量布置在村庄几何中心附近,方便居民使用,对兼有对外服务功能的设施,宜布置在交通便利的路旁或村口。“11+4”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由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布点规划和建设、改造标准,确保各项服务设施建成使用、发挥效益。
6、做强产业支撑。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大力发展烟叶、草莓等六大农业特色产业,做强农业特色产业村。充分利用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串联美好乡村旅游线路,发展星级农家乐,做强旅游休闲产业村。依托村级现有传统工业基础,积极发展木竹、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做强工业特色村。挖掘乡村文化元素,对村庄内的古树进行保护,对村庄内古民居、祠堂、牌坊等历史遗存予以保护性修复,做强文化特色村
22. 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1. 环境要求:村庄规划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生态景观营造等方面的要求。
2. 功能要求:村庄规划应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功能布局,包括农业生产、居住、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方面。
3. 建设要求:村庄规划应符合建设规划和设计标准,包括道路、建筑、排水、供电等方面的要求。
4. 社会要求:村庄规划应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和利益,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5. 经济要求:村庄规划应注重村庄经济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
6. 历史文化要求:村庄规划应尊重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保护文化遗产和传统建筑,提高村庄的文化价值和吸引力。
23. 稻地镇2023年规划?
一是要全力招商引资。认真落实招商引资、鼓励投资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奖惩激励作用,真正奖优罚懒、奖出干劲、奖出士气、奖出动力。要进一步改进招商方式,坚持资源招商、产业招商、以商招商、商会招商多措并举,利用各方资源,竭尽全力引资金上项目,争取引进一个实打实的企业进园区。同时,引导和鼓励在外乡镇籍成功人士积极返乡创业,实现资金回流、项目回归、技术回馈,为发展壮大产业、繁荣家乡经济贡献力量。
二是要打造特色小镇。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做好土地开发,大力发展高产油茶、打造乡镇10000亩有机农产品基地,助力脱贫攻坚,促使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我镇乡村旅游开发;做好土地开发与增减挂项目,缓解我镇用地矛盾;大力推进老造纸厂、法庭、交管站及周围的集体拆迁、土地整合与房产开发优化农村土地资源,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做好中小学的整体搬迁,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发展
24. 河南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
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庄建设,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村庄,按照城市或者镇详细规划进行规划建设。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技术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村庄规划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第四条 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补助、统筹安排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的保障。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五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多规合一、简明实用的原则,依实际定特色、依特色定产业、依产业定路径、依路径定规划,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尊重村民意愿,保留本土特色,重塑乡村风貌,传承文化,留住乡愁。
鼓励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中明确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返乡创业等措施,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考虑村庄区位条件、发展现状、资源禀赋、风俗习惯,在充分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编制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庄规划。
第七条 按照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村庄根据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城郊融合类村庄可以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已经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以不再另行编制;需要补充完善的,补充完善后依法报批。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当顺应村民生活和发展需求,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统筹谋划村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