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新产业政策(产业政策目录2019?)
1. 产业政策目录2019?
答:产业政策目录2019如下:
第一类 鼓励类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3、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4、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5、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7、管道输煤
8、煤炭清洁高效洗选技术开发与应用
9、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0、煤电一体化建设
11、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2、矿井采空区、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填充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13、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4、煤矿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5、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及储煤场地环保改造
16、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7、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
1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第二类 限制类
1、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120万吨/年,宁夏低于60万吨/年),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型真空过滤机
7、X-1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2. 2021国家产业政策目录?
答:《目录》确定了10个重点产业,细化为62项细分领域,明确了国家重点发展和亟需知识产权支持的重点产业,有利于各部门、地区找准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发展中的发力点、高效配置知识产权资源、协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3. 2021国家产业政策目录?
答:《目录》确定了10个重点产业,细化为62项细分领域,明确了国家重点发展和亟需知识产权支持的重点产业,有利于各部门、地区找准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发展中的发力点、高效配置知识产权资源、协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4. 产业政策目录2019?
答:产业政策目录2019如下:
第一类 鼓励类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3、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4、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5、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7、管道输煤
8、煤炭清洁高效洗选技术开发与应用
9、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0、煤电一体化建设
11、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2、矿井采空区、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填充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13、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4、煤矿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5、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及储煤场地环保改造
16、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7、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
1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第二类 限制类
1、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120万吨/年,宁夏低于60万吨/年),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型真空过滤机
7、X-1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5. 产业政策目录2019?
答:产业政策目录2019如下:
第一类 鼓励类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3、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4、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5、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7、管道输煤
8、煤炭清洁高效洗选技术开发与应用
9、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0、煤电一体化建设
11、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2、矿井采空区、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填充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13、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4、煤矿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5、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及储煤场地环保改造
16、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7、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
1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第二类 限制类
1、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120万吨/年,宁夏低于60万吨/年),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型真空过滤机
7、X-1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6. 现在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行业有哪些?
新能源!可以一针见血的跟你讲,现在世界的格局是要想发展经济必须要有新的引擎,咱中国的新引擎就是新能源,至于其他行业嘛!也有,比如纺织行业的出口退税也可以认为是政策的扶持,当然纺织行业的扶持完全是因为这个行业的就业率高。
还有应该就是农村小额金融业吧!!但总体的趋势是新能源,看新闻联播你就知道这个词有多热!!
7. 现在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行业有哪些?
新能源!可以一针见血的跟你讲,现在世界的格局是要想发展经济必须要有新的引擎,咱中国的新引擎就是新能源,至于其他行业嘛!也有,比如纺织行业的出口退税也可以认为是政策的扶持,当然纺织行业的扶持完全是因为这个行业的就业率高。
还有应该就是农村小额金融业吧!!但总体的趋势是新能源,看新闻联播你就知道这个词有多热!!
8. 产业政策目录2019?
答:产业政策目录2019如下:
第一类 鼓励类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3、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4、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5、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7、管道输煤
8、煤炭清洁高效洗选技术开发与应用
9、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0、煤电一体化建设
11、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2、矿井采空区、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填充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13、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4、煤矿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5、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及储煤场地环保改造
16、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7、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
1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第二类 限制类
1、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120万吨/年,宁夏低于60万吨/年),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型真空过滤机
7、X-1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9. 现在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行业有哪些?
新能源!可以一针见血的跟你讲,现在世界的格局是要想发展经济必须要有新的引擎,咱中国的新引擎就是新能源,至于其他行业嘛!也有,比如纺织行业的出口退税也可以认为是政策的扶持,当然纺织行业的扶持完全是因为这个行业的就业率高。
还有应该就是农村小额金融业吧!!但总体的趋势是新能源,看新闻联播你就知道这个词有多热!!
10. 2021国家产业政策目录?
答:《目录》确定了10个重点产业,细化为62项细分领域,明确了国家重点发展和亟需知识产权支持的重点产业,有利于各部门、地区找准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发展中的发力点、高效配置知识产权资源、协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11. 2021国家产业政策目录?
答:《目录》确定了10个重点产业,细化为62项细分领域,明确了国家重点发展和亟需知识产权支持的重点产业,有利于各部门、地区找准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发展中的发力点、高效配置知识产权资源、协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12. 现在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行业有哪些?
新能源!可以一针见血的跟你讲,现在世界的格局是要想发展经济必须要有新的引擎,咱中国的新引擎就是新能源,至于其他行业嘛!也有,比如纺织行业的出口退税也可以认为是政策的扶持,当然纺织行业的扶持完全是因为这个行业的就业率高。
还有应该就是农村小额金融业吧!!但总体的趋势是新能源,看新闻联播你就知道这个词有多热!!
13. 中国政府有哪些政策保障制造业繁荣?
一 强化项目引领,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项目投资和招商引资
01 对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补助(不含税,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0%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以国家公布的为准,由市统计局认定)。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亿元。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的引进和培育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02 对经全市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认定的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新投项目产品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是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国家单项冠军产品,按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20%补助。对通过项目考评认定,但投资时尚不属于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或主营产品尚不属于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和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的,先行拨付补助额的30%,企业(产品)五年内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后拨付其余70%,如五年内未获得认定,不再拨付。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03 从2022年起,新招引的重特大项目(投资额超过10亿元)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从项目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产生的税收收入剔除中央和省集中后,区级全额留用,由区统筹用于项目招引、培育。
04 支持外资项目招引。
一是对企业到账外资实施奖励,其中,制造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6‰、8‰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2‰、4‰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以其产生的企业利润、资本公积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当年实际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5‰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实际外资到账经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联合审核后,市对各区上述实际到账外资等情况进行考核,给予各区不超过上述标准40%的专项奖补。
二是加大制造业外资项目支持力度,对总投资3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外资制造业项目,或世界500强、全球行业排名前10名的跨国公司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二)推动制造业“智改数转”
05 鼓励智能化改造。支持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形成增量产出,对新设备购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推进智能制造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示范智能工厂(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06 加快数字化转型。对制造业企业实际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并已建成运行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按确认后开票金额的15%给予补助(实际总投资支付比例不低于85%,软件部分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07 鼓励数字化品牌创建。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以上“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对其他“智改数转”、工业电商等国家级、省级对企业的认定类项目,由各区给予奖励,市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并给予专项奖补。
08 支持“智改数转”诊断服务。每年通过政府采购为部分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智改数转”免费评估诊断服务。加快优秀服务商培育,建立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考核优秀的本地服务商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09 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建设。对新建行业级二级节点、企业级节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内领军示范节点、省级先锋标杆节点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相关实验室和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10 支持企业进行绿色化技术改造。对总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以节能节水改造为主(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节水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的绿色改造项目,按其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5万元奖励。
(三)支持平台建设
11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省重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四)提升品牌质量,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2 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南通市市长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实施“旗舰领航”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推广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各区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13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标准实施后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鼓励各区制定政策,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各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资助。
14 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人才培养等,市对各区给予分档奖补。
15 对市区驻通高校的知识产权创造产出、运用转化和保护服务等工作进行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根据贡献度给予有关高校奖励,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 聚焦重点领域
推动产业集群做大做强
(一)支持装备产业发展
16 提升高端装备制造能力。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17 对企业承担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竣工验收后首年度形成3000万元以上销售额的,给予省专项扶持资金10%的配套支持,最高限额200万元。
(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18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的流片验证,按照单款产品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支持上限为5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用EDA设计工具软件或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租用费的50%或购买费用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或300万元。
19 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设备、元器件和材料生产企业,年度应税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同时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增量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年度税收增量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20 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优先纳入市揭榜挂帅攻坚计划给予支持。对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人工智能产业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20%、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21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1)对新取得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研究并在市区转化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分别按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药品注册证、在市区产业化并获得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2)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市区产业化的产品,每个给予3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并在市区产业化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3)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并在市区产业化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
22 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三类医疗器械,按照技术先进程度和能耗指标,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23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对市区企业生产并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单品种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对市区企业生产并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单品种年度销售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资助。
(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24 对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5%补助(不含税)。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亿元。
25 对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的,竣工投产后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 鼓励转型升级
支持服务业繁荣发展
(一)激励做优做强
26 对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工业互联网应用、大数据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新竣工运营的制造服务业项目(含存量企业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现代物流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服务外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等新竣工运营的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创新项目(含现有企业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房产)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各区予以奖励。
27 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数字经济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遴选一批可复制、可示范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申报单位为场景应用方,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各1、2、3名,一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二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40%、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三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8 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等与省政府督查激励评比直接相关的省级行政认定示范项目,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支持总部企业落户
29 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市区获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的项目,市级在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30%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央企在通设立综合型总部和功能型总部,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办公用房保障等支持。对其他类型总部企业,由各区自行给予支持。
(三)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提质增效
30 支持物流载体能级提升,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1 对在南通市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法人金融企业和跨国境外银行分支机构的奖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32 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展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活动,对我市软件产品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省信创图谱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软件人才集聚,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软件工程师数量进行奖补(助理或初级工程师按实际人数计,中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5人计,高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10人计),折算满50人且每年度都递增的企业,按首年50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2000元/人给予奖励,后年度新增人数按新轮次计算。上述推动软件人才集聚奖励政策,数字文化产业可参照执行。
33 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对新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按每个产品15万元奖励。对其他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国家级、省级各类对企业的认定类项目,由各区给予奖补,市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并给予专项奖补。
34 支持企业资质认证,对企业服务外包国际资质认证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获评相关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企业、中国投促会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百强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5 强化服务外包项目招引培育。对新落户的从事知识密集型信息技术外包(ITO)、知识流程外包(KPO)类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从业人员规模超过50人(含50人)且每年度均递增的,按照当年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实际人员规模,给予第一年50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2000元/人的奖励,其中第二年起,新增人数按新轮次计算奖励。对我市服务外包、软件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投资或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扶持。对市区服务外包企业,综合考虑年度执行额规模、地方贡献、吸纳就业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等方式,按照种子型不超过10万元、骨干型(成长型)不超过30万元、龙头型不超过60万元标准,对位列前3名企业给予分档定额奖励。
四 支持经贸合作
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持续稳定外贸总量
36 对保持外贸增长的县(市、区)给予奖励。以前两年进出口均值为基数,全年出口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高技术产品出口每增加1亿元奖励15万元)、进口每增加1亿元奖励2万元。奖励应专项用于县(市、区)出口信保统保平台建设、“通贸贷”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市、区)企业参加“南通名品海外行”展会、市重点国际性展会等。
(二)支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37 市区企业参加市重点境外国际展会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参展补助,每增加一个展位增加1万元。办好“南通名品海外行”活动,其系列展会的组织、特装和宣传等公共费用由市级统一承担。对国内展会,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当年鼓励重点展会目录,各区对参展企业按实际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每次参展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区补助结果给予40%的专项奖补。
(三)推进外贸新业态发展
38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集聚。支持实际使用面积超3000平方米、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20家、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1亿元的跨境电商集聚区发展,对其运营企业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企业奖励最高200万元,专项用于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招引、孵化、培训、物流、房租等支出。
39 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发展。对正常运行的公共海外仓给予支持。省级公共海外仓每年给予100万元支持,期限三年;市级公共海外仓由各区制定政策予以支持。
40 鼓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出口的企业。
41 鼓励外贸区域型总部企业发展。对有地方经济贡献的外贸总部型企业,全年新增出口每增长10亿元(或进口每增长30亿元),奖励15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总部开拓市场、出口信用保险等支出。
(四)稳外贸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42 对全市稳外贸作出重大贡献的进出口大户、高技术产品出口大户、新引进的外贸总部、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市区企业奖励经费以区为主,市、区共担;县(市)企业奖励经费由县(市)自行承担。
(五)鼓励企业走出去
43 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通过新设、增资或并购方式到境外开展生产加工、技术研发、资源开发等项目的投资企业,年度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按实际投资额(土地、厂房、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确认为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100万元。
44 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承揽境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当年给予50万元的补助,年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的,当年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市区企业入选“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的,给予20万元支持;对市区企业获得境外工程鲁班奖的,给予50万元支持;对市区企业承揽国家援外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六)持续深化金融信保合作
45 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支持市级中小微出口企业统保平台建设。对年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下企业参加市级出口信保平台的基本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其中年出口额30-300万美元的企业由省级按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市区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当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上的市区投保企业,出口比上年度(新企业以3000万美元为基数)每增长100万美元给予3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与保费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
46 鼓励企业投保走出去保险。支持走出去保险统保平台建设,按市走出去保险统保平台实施方案,对海外投资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和境外雇主责任险等,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保金额自付部分50%的配套保费扶持。
47 推进外经贸企业融资平台建设。扩大市“通贸贷”融资平台规模和覆盖面,符合条件的县(市)可按自愿原则加入市“通贸贷”融资平台,企业因融资业务造成的平台资金池损失部分按属地原则各自承担。
五 强化基金协同,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48 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市、区联动并吸引头部投资机构、产业龙头企业,围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创新产业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创新企业发展,助力板块围绕优势产业链开展项目招引。建立基金与项目的实时对接机制,推动上述专项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获得市财政大额补贴的各类创新产业项目,并赋予上述基金项目优先投资权,强化项目的本地黏性,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 加快资金兑现
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49 对参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A类企业110%、B类企业100%、C类企业80%的比例进行兑付,D类企业不得享受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
50 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资金兑现,认定类项目实行“免申即享”,认定文件到达后10个工作日内,资金直达企业;审核类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月组织申报、审核,一般由市级直接兑现到企业;第17-23条、第41条资金由市、区按4:6共担,市级应承担部分下达给区,由区按政策兑现到企业;对区奖补政策资金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区任务完成进度,提请先行下达各区,待后结算。
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市区企业,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执行。除第29条数字文化产业人才集聚奖励从市级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外,其余政策所需资金从市级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列支;中央、省切块资金与市级资金统筹使用,本政策意见有关条款符合上级切块资金支持方向、使用要求的,可优先使用上级切块资金,兑现程序按上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涉及市政府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所需资金以区为主,市、区共担。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市级政策的,从高不重复。
文化旅游、数字文化产业政策按《关于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通政办发〔2019〕70号)执行;科技服务产业政策按《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执行;《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20〕59号)中关于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条款不再执行。通政发〔2018〕46号、《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市政府关于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8〕5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外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规〔2020〕7号)、《市政府关于稳定外贸发展的政策意见》(通政发〔2020〕17号)文件不再执行。
14. 中国政府有哪些政策保障制造业繁荣?
一 强化项目引领,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项目投资和招商引资
01 对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补助(不含税,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0%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以国家公布的为准,由市统计局认定)。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亿元。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的引进和培育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02 对经全市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认定的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新投项目产品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是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国家单项冠军产品,按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20%补助。对通过项目考评认定,但投资时尚不属于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或主营产品尚不属于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和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的,先行拨付补助额的30%,企业(产品)五年内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后拨付其余70%,如五年内未获得认定,不再拨付。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03 从2022年起,新招引的重特大项目(投资额超过10亿元)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从项目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产生的税收收入剔除中央和省集中后,区级全额留用,由区统筹用于项目招引、培育。
04 支持外资项目招引。
一是对企业到账外资实施奖励,其中,制造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6‰、8‰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2‰、4‰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以其产生的企业利润、资本公积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当年实际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5‰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实际外资到账经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联合审核后,市对各区上述实际到账外资等情况进行考核,给予各区不超过上述标准40%的专项奖补。
二是加大制造业外资项目支持力度,对总投资3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外资制造业项目,或世界500强、全球行业排名前10名的跨国公司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二)推动制造业“智改数转”
05 鼓励智能化改造。支持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形成增量产出,对新设备购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推进智能制造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示范智能工厂(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06 加快数字化转型。对制造业企业实际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并已建成运行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按确认后开票金额的15%给予补助(实际总投资支付比例不低于85%,软件部分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07 鼓励数字化品牌创建。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以上“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对其他“智改数转”、工业电商等国家级、省级对企业的认定类项目,由各区给予奖励,市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并给予专项奖补。
08 支持“智改数转”诊断服务。每年通过政府采购为部分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智改数转”免费评估诊断服务。加快优秀服务商培育,建立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考核优秀的本地服务商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09 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建设。对新建行业级二级节点、企业级节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内领军示范节点、省级先锋标杆节点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相关实验室和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10 支持企业进行绿色化技术改造。对总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以节能节水改造为主(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节水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的绿色改造项目,按其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5万元奖励。
(三)支持平台建设
11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省重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四)提升品牌质量,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2 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南通市市长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实施“旗舰领航”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推广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各区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13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标准实施后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鼓励各区制定政策,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各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资助。
14 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人才培养等,市对各区给予分档奖补。
15 对市区驻通高校的知识产权创造产出、运用转化和保护服务等工作进行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根据贡献度给予有关高校奖励,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 聚焦重点领域
推动产业集群做大做强
(一)支持装备产业发展
16 提升高端装备制造能力。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17 对企业承担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竣工验收后首年度形成3000万元以上销售额的,给予省专项扶持资金10%的配套支持,最高限额200万元。
(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18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的流片验证,按照单款产品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支持上限为5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用EDA设计工具软件或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租用费的50%或购买费用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或300万元。
19 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设备、元器件和材料生产企业,年度应税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同时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增量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年度税收增量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20 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优先纳入市揭榜挂帅攻坚计划给予支持。对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人工智能产业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20%、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21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1)对新取得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研究并在市区转化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分别按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药品注册证、在市区产业化并获得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2)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市区产业化的产品,每个给予3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并在市区产业化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3)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并在市区产业化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
22 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三类医疗器械,按照技术先进程度和能耗指标,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23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对市区企业生产并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单品种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对市区企业生产并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单品种年度销售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资助。
(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24 对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5%补助(不含税)。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亿元。
25 对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的,竣工投产后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 鼓励转型升级
支持服务业繁荣发展
(一)激励做优做强
26 对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工业互联网应用、大数据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新竣工运营的制造服务业项目(含存量企业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现代物流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服务外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等新竣工运营的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创新项目(含现有企业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房产)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各区予以奖励。
27 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数字经济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遴选一批可复制、可示范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申报单位为场景应用方,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各1、2、3名,一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二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40%、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三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8 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等与省政府督查激励评比直接相关的省级行政认定示范项目,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支持总部企业落户
29 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市区获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的项目,市级在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30%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央企在通设立综合型总部和功能型总部,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办公用房保障等支持。对其他类型总部企业,由各区自行给予支持。
(三)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提质增效
30 支持物流载体能级提升,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1 对在南通市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法人金融企业和跨国境外银行分支机构的奖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32 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展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活动,对我市软件产品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省信创图谱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软件人才集聚,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软件工程师数量进行奖补(助理或初级工程师按实际人数计,中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5人计,高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10人计),折算满50人且每年度都递增的企业,按首年50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2000元/人给予奖励,后年度新增人数按新轮次计算。上述推动软件人才集聚奖励政策,数字文化产业可参照执行。
33 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对新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按每个产品15万元奖励。对其他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国家级、省级各类对企业的认定类项目,由各区给予奖补,市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并给予专项奖补。
34 支持企业资质认证,对企业服务外包国际资质认证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获评相关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企业、中国投促会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百强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5 强化服务外包项目招引培育。对新落户的从事知识密集型信息技术外包(ITO)、知识流程外包(KPO)类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从业人员规模超过50人(含50人)且每年度均递增的,按照当年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实际人员规模,给予第一年50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2000元/人的奖励,其中第二年起,新增人数按新轮次计算奖励。对我市服务外包、软件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投资或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扶持。对市区服务外包企业,综合考虑年度执行额规模、地方贡献、吸纳就业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等方式,按照种子型不超过10万元、骨干型(成长型)不超过30万元、龙头型不超过60万元标准,对位列前3名企业给予分档定额奖励。
四 支持经贸合作
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持续稳定外贸总量
36 对保持外贸增长的县(市、区)给予奖励。以前两年进出口均值为基数,全年出口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高技术产品出口每增加1亿元奖励15万元)、进口每增加1亿元奖励2万元。奖励应专项用于县(市、区)出口信保统保平台建设、“通贸贷”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市、区)企业参加“南通名品海外行”展会、市重点国际性展会等。
(二)支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37 市区企业参加市重点境外国际展会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参展补助,每增加一个展位增加1万元。办好“南通名品海外行”活动,其系列展会的组织、特装和宣传等公共费用由市级统一承担。对国内展会,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当年鼓励重点展会目录,各区对参展企业按实际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每次参展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区补助结果给予40%的专项奖补。
(三)推进外贸新业态发展
38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集聚。支持实际使用面积超3000平方米、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20家、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1亿元的跨境电商集聚区发展,对其运营企业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企业奖励最高200万元,专项用于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招引、孵化、培训、物流、房租等支出。
39 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发展。对正常运行的公共海外仓给予支持。省级公共海外仓每年给予100万元支持,期限三年;市级公共海外仓由各区制定政策予以支持。
40 鼓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出口的企业。
41 鼓励外贸区域型总部企业发展。对有地方经济贡献的外贸总部型企业,全年新增出口每增长10亿元(或进口每增长30亿元),奖励15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总部开拓市场、出口信用保险等支出。
(四)稳外贸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42 对全市稳外贸作出重大贡献的进出口大户、高技术产品出口大户、新引进的外贸总部、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市区企业奖励经费以区为主,市、区共担;县(市)企业奖励经费由县(市)自行承担。
(五)鼓励企业走出去
43 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通过新设、增资或并购方式到境外开展生产加工、技术研发、资源开发等项目的投资企业,年度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按实际投资额(土地、厂房、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确认为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100万元。
44 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承揽境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当年给予50万元的补助,年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的,当年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市区企业入选“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的,给予20万元支持;对市区企业获得境外工程鲁班奖的,给予50万元支持;对市区企业承揽国家援外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六)持续深化金融信保合作
45 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支持市级中小微出口企业统保平台建设。对年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下企业参加市级出口信保平台的基本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其中年出口额30-300万美元的企业由省级按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市区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当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上的市区投保企业,出口比上年度(新企业以3000万美元为基数)每增长100万美元给予3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与保费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
46 鼓励企业投保走出去保险。支持走出去保险统保平台建设,按市走出去保险统保平台实施方案,对海外投资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和境外雇主责任险等,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保金额自付部分50%的配套保费扶持。
47 推进外经贸企业融资平台建设。扩大市“通贸贷”融资平台规模和覆盖面,符合条件的县(市)可按自愿原则加入市“通贸贷”融资平台,企业因融资业务造成的平台资金池损失部分按属地原则各自承担。
五 强化基金协同,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48 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市、区联动并吸引头部投资机构、产业龙头企业,围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创新产业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创新企业发展,助力板块围绕优势产业链开展项目招引。建立基金与项目的实时对接机制,推动上述专项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获得市财政大额补贴的各类创新产业项目,并赋予上述基金项目优先投资权,强化项目的本地黏性,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 加快资金兑现
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49 对参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A类企业110%、B类企业100%、C类企业80%的比例进行兑付,D类企业不得享受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
50 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资金兑现,认定类项目实行“免申即享”,认定文件到达后10个工作日内,资金直达企业;审核类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月组织申报、审核,一般由市级直接兑现到企业;第17-23条、第41条资金由市、区按4:6共担,市级应承担部分下达给区,由区按政策兑现到企业;对区奖补政策资金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区任务完成进度,提请先行下达各区,待后结算。
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市区企业,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执行。除第29条数字文化产业人才集聚奖励从市级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外,其余政策所需资金从市级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列支;中央、省切块资金与市级资金统筹使用,本政策意见有关条款符合上级切块资金支持方向、使用要求的,可优先使用上级切块资金,兑现程序按上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涉及市政府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所需资金以区为主,市、区共担。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市级政策的,从高不重复。
文化旅游、数字文化产业政策按《关于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通政办发〔2019〕70号)执行;科技服务产业政策按《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执行;《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20〕59号)中关于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条款不再执行。通政发〔2018〕46号、《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市政府关于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8〕5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外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规〔2020〕7号)、《市政府关于稳定外贸发展的政策意见》(通政发〔2020〕17号)文件不再执行。
15. 中国政府有哪些政策保障制造业繁荣?
一 强化项目引领,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项目投资和招商引资
01 对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补助(不含税,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0%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以国家公布的为准,由市统计局认定)。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亿元。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的引进和培育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02 对经全市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认定的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新投项目产品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是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国家单项冠军产品,按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20%补助。对通过项目考评认定,但投资时尚不属于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或主营产品尚不属于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和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的,先行拨付补助额的30%,企业(产品)五年内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后拨付其余70%,如五年内未获得认定,不再拨付。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03 从2022年起,新招引的重特大项目(投资额超过10亿元)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从项目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产生的税收收入剔除中央和省集中后,区级全额留用,由区统筹用于项目招引、培育。
04 支持外资项目招引。
一是对企业到账外资实施奖励,其中,制造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6‰、8‰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2‰、4‰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以其产生的企业利润、资本公积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当年实际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5‰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实际外资到账经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联合审核后,市对各区上述实际到账外资等情况进行考核,给予各区不超过上述标准40%的专项奖补。
二是加大制造业外资项目支持力度,对总投资3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外资制造业项目,或世界500强、全球行业排名前10名的跨国公司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二)推动制造业“智改数转”
05 鼓励智能化改造。支持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形成增量产出,对新设备购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推进智能制造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示范智能工厂(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06 加快数字化转型。对制造业企业实际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并已建成运行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按确认后开票金额的15%给予补助(实际总投资支付比例不低于85%,软件部分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07 鼓励数字化品牌创建。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以上“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对其他“智改数转”、工业电商等国家级、省级对企业的认定类项目,由各区给予奖励,市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并给予专项奖补。
08 支持“智改数转”诊断服务。每年通过政府采购为部分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智改数转”免费评估诊断服务。加快优秀服务商培育,建立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考核优秀的本地服务商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09 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建设。对新建行业级二级节点、企业级节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内领军示范节点、省级先锋标杆节点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相关实验室和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10 支持企业进行绿色化技术改造。对总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以节能节水改造为主(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节水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的绿色改造项目,按其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5万元奖励。
(三)支持平台建设
11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省重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四)提升品牌质量,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2 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南通市市长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实施“旗舰领航”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推广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各区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13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标准实施后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鼓励各区制定政策,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各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资助。
14 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人才培养等,市对各区给予分档奖补。
15 对市区驻通高校的知识产权创造产出、运用转化和保护服务等工作进行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根据贡献度给予有关高校奖励,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 聚焦重点领域
推动产业集群做大做强
(一)支持装备产业发展
16 提升高端装备制造能力。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17 对企业承担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竣工验收后首年度形成3000万元以上销售额的,给予省专项扶持资金10%的配套支持,最高限额200万元。
(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18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的流片验证,按照单款产品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支持上限为5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用EDA设计工具软件或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租用费的50%或购买费用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或300万元。
19 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设备、元器件和材料生产企业,年度应税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同时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增量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年度税收增量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20 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优先纳入市揭榜挂帅攻坚计划给予支持。对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人工智能产业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20%、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21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1)对新取得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研究并在市区转化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分别按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药品注册证、在市区产业化并获得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2)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市区产业化的产品,每个给予3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并在市区产业化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3)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并在市区产业化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
22 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三类医疗器械,按照技术先进程度和能耗指标,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23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对市区企业生产并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单品种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对市区企业生产并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单品种年度销售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资助。
(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24 对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5%补助(不含税)。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亿元。
25 对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的,竣工投产后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 鼓励转型升级
支持服务业繁荣发展
(一)激励做优做强
26 对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工业互联网应用、大数据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新竣工运营的制造服务业项目(含存量企业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现代物流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服务外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等新竣工运营的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创新项目(含现有企业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房产)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各区予以奖励。
27 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数字经济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遴选一批可复制、可示范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申报单位为场景应用方,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各1、2、3名,一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二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40%、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三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8 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等与省政府督查激励评比直接相关的省级行政认定示范项目,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支持总部企业落户
29 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市区获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的项目,市级在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30%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央企在通设立综合型总部和功能型总部,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办公用房保障等支持。对其他类型总部企业,由各区自行给予支持。
(三)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提质增效
30 支持物流载体能级提升,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1 对在南通市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法人金融企业和跨国境外银行分支机构的奖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32 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展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活动,对我市软件产品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省信创图谱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软件人才集聚,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软件工程师数量进行奖补(助理或初级工程师按实际人数计,中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5人计,高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10人计),折算满50人且每年度都递增的企业,按首年50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2000元/人给予奖励,后年度新增人数按新轮次计算。上述推动软件人才集聚奖励政策,数字文化产业可参照执行。
33 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对新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按每个产品15万元奖励。对其他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国家级、省级各类对企业的认定类项目,由各区给予奖补,市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并给予专项奖补。
34 支持企业资质认证,对企业服务外包国际资质认证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获评相关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企业、中国投促会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百强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5 强化服务外包项目招引培育。对新落户的从事知识密集型信息技术外包(ITO)、知识流程外包(KPO)类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从业人员规模超过50人(含50人)且每年度均递增的,按照当年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实际人员规模,给予第一年50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2000元/人的奖励,其中第二年起,新增人数按新轮次计算奖励。对我市服务外包、软件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投资或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扶持。对市区服务外包企业,综合考虑年度执行额规模、地方贡献、吸纳就业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等方式,按照种子型不超过10万元、骨干型(成长型)不超过30万元、龙头型不超过60万元标准,对位列前3名企业给予分档定额奖励。
四 支持经贸合作
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持续稳定外贸总量
36 对保持外贸增长的县(市、区)给予奖励。以前两年进出口均值为基数,全年出口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高技术产品出口每增加1亿元奖励15万元)、进口每增加1亿元奖励2万元。奖励应专项用于县(市、区)出口信保统保平台建设、“通贸贷”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市、区)企业参加“南通名品海外行”展会、市重点国际性展会等。
(二)支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37 市区企业参加市重点境外国际展会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参展补助,每增加一个展位增加1万元。办好“南通名品海外行”活动,其系列展会的组织、特装和宣传等公共费用由市级统一承担。对国内展会,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当年鼓励重点展会目录,各区对参展企业按实际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每次参展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区补助结果给予40%的专项奖补。
(三)推进外贸新业态发展
38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集聚。支持实际使用面积超3000平方米、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20家、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1亿元的跨境电商集聚区发展,对其运营企业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企业奖励最高200万元,专项用于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招引、孵化、培训、物流、房租等支出。
39 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发展。对正常运行的公共海外仓给予支持。省级公共海外仓每年给予100万元支持,期限三年;市级公共海外仓由各区制定政策予以支持。
40 鼓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出口的企业。
41 鼓励外贸区域型总部企业发展。对有地方经济贡献的外贸总部型企业,全年新增出口每增长10亿元(或进口每增长30亿元),奖励15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总部开拓市场、出口信用保险等支出。
(四)稳外贸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42 对全市稳外贸作出重大贡献的进出口大户、高技术产品出口大户、新引进的外贸总部、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市区企业奖励经费以区为主,市、区共担;县(市)企业奖励经费由县(市)自行承担。
(五)鼓励企业走出去
43 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通过新设、增资或并购方式到境外开展生产加工、技术研发、资源开发等项目的投资企业,年度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按实际投资额(土地、厂房、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确认为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100万元。
44 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承揽境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当年给予50万元的补助,年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的,当年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市区企业入选“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的,给予20万元支持;对市区企业获得境外工程鲁班奖的,给予50万元支持;对市区企业承揽国家援外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六)持续深化金融信保合作
45 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支持市级中小微出口企业统保平台建设。对年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下企业参加市级出口信保平台的基本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其中年出口额30-300万美元的企业由省级按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市区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当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上的市区投保企业,出口比上年度(新企业以3000万美元为基数)每增长100万美元给予3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与保费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
46 鼓励企业投保走出去保险。支持走出去保险统保平台建设,按市走出去保险统保平台实施方案,对海外投资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和境外雇主责任险等,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保金额自付部分50%的配套保费扶持。
47 推进外经贸企业融资平台建设。扩大市“通贸贷”融资平台规模和覆盖面,符合条件的县(市)可按自愿原则加入市“通贸贷”融资平台,企业因融资业务造成的平台资金池损失部分按属地原则各自承担。
五 强化基金协同,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48 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市、区联动并吸引头部投资机构、产业龙头企业,围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创新产业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创新企业发展,助力板块围绕优势产业链开展项目招引。建立基金与项目的实时对接机制,推动上述专项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获得市财政大额补贴的各类创新产业项目,并赋予上述基金项目优先投资权,强化项目的本地黏性,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 加快资金兑现
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49 对参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A类企业110%、B类企业100%、C类企业80%的比例进行兑付,D类企业不得享受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
50 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资金兑现,认定类项目实行“免申即享”,认定文件到达后10个工作日内,资金直达企业;审核类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月组织申报、审核,一般由市级直接兑现到企业;第17-23条、第41条资金由市、区按4:6共担,市级应承担部分下达给区,由区按政策兑现到企业;对区奖补政策资金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区任务完成进度,提请先行下达各区,待后结算。
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市区企业,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执行。除第29条数字文化产业人才集聚奖励从市级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外,其余政策所需资金从市级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列支;中央、省切块资金与市级资金统筹使用,本政策意见有关条款符合上级切块资金支持方向、使用要求的,可优先使用上级切块资金,兑现程序按上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涉及市政府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所需资金以区为主,市、区共担。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市级政策的,从高不重复。
文化旅游、数字文化产业政策按《关于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通政办发〔2019〕70号)执行;科技服务产业政策按《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执行;《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20〕59号)中关于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条款不再执行。通政发〔2018〕46号、《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市政府关于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8〕5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外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规〔2020〕7号)、《市政府关于稳定外贸发展的政策意见》(通政发〔2020〕17号)文件不再执行。
16. 中国政府有哪些政策保障制造业繁荣?
一 强化项目引领,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项目投资和招商引资
01 对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补助(不含税,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0%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以国家公布的为准,由市统计局认定)。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亿元。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的引进和培育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02 对经全市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认定的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新投项目产品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是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国家单项冠军产品,按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20%补助。对通过项目考评认定,但投资时尚不属于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或主营产品尚不属于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和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的,先行拨付补助额的30%,企业(产品)五年内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后拨付其余70%,如五年内未获得认定,不再拨付。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03 从2022年起,新招引的重特大项目(投资额超过10亿元)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从项目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产生的税收收入剔除中央和省集中后,区级全额留用,由区统筹用于项目招引、培育。
04 支持外资项目招引。
一是对企业到账外资实施奖励,其中,制造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6‰、8‰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2‰、4‰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以其产生的企业利润、资本公积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当年实际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5‰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实际外资到账经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联合审核后,市对各区上述实际到账外资等情况进行考核,给予各区不超过上述标准40%的专项奖补。
二是加大制造业外资项目支持力度,对总投资3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外资制造业项目,或世界500强、全球行业排名前10名的跨国公司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二)推动制造业“智改数转”
05 鼓励智能化改造。支持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形成增量产出,对新设备购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推进智能制造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示范智能工厂(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06 加快数字化转型。对制造业企业实际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并已建成运行的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按确认后开票金额的15%给予补助(实际总投资支付比例不低于85%,软件部分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07 鼓励数字化品牌创建。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以上“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对其他“智改数转”、工业电商等国家级、省级对企业的认定类项目,由各区给予奖励,市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并给予专项奖补。
08 支持“智改数转”诊断服务。每年通过政府采购为部分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智改数转”免费评估诊断服务。加快优秀服务商培育,建立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考核优秀的本地服务商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09 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建设。对新建行业级二级节点、企业级节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内领军示范节点、省级先锋标杆节点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相关实验室和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10 支持企业进行绿色化技术改造。对总投入200万元及以上,以节能节水改造为主(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节水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的绿色改造项目,按其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5万元奖励。
(三)支持平台建设
11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省重点检验检测中心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四)提升品牌质量,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2 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南通市市长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实施“旗舰领航”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推广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各区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13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标准实施后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鼓励各区制定政策,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各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资助。
14 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人才培养等,市对各区给予分档奖补。
15 对市区驻通高校的知识产权创造产出、运用转化和保护服务等工作进行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根据贡献度给予有关高校奖励,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 聚焦重点领域
推动产业集群做大做强
(一)支持装备产业发展
16 提升高端装备制造能力。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17 对企业承担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竣工验收后首年度形成3000万元以上销售额的,给予省专项扶持资金10%的配套支持,最高限额200万元。
(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18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的流片验证,按照单款产品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支持上限为5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用EDA设计工具软件或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租用费的50%或购买费用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或300万元。
19 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设备、元器件和材料生产企业,年度应税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同时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增量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年度税收增量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20 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优先纳入市揭榜挂帅攻坚计划给予支持。对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人工智能产业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20%、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21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1)对新取得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研究并在市区转化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分别按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药品注册证、在市区产业化并获得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2)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市区产业化的产品,每个给予3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并在市区产业化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3)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并在市区产业化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
22 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三类医疗器械,按照技术先进程度和能耗指标,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23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对市区企业生产并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单品种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对市区企业生产并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单品种年度销售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资助。
(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24 对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5%补助(不含税)。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亿元。
25 对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的,竣工投产后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 鼓励转型升级
支持服务业繁荣发展
(一)激励做优做强
26 对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工业互联网应用、大数据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新竣工运营的制造服务业项目(含存量企业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现代物流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服务外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等新竣工运营的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创新项目(含现有企业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房产)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各区予以奖励。
27 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数字经济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遴选一批可复制、可示范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申报单位为场景应用方,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各1、2、3名,一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二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40%、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三等奖给予该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8 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等与省政府督查激励评比直接相关的省级行政认定示范项目,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支持总部企业落户
29 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市区获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的项目,市级在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30%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央企在通设立综合型总部和功能型总部,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办公用房保障等支持。对其他类型总部企业,由各区自行给予支持。
(三)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提质增效
30 支持物流载体能级提升,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1 对在南通市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法人金融企业和跨国境外银行分支机构的奖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32 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展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活动,对我市软件产品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省信创图谱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软件人才集聚,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软件工程师数量进行奖补(助理或初级工程师按实际人数计,中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5人计,高级工程师按每人折算10人计),折算满50人且每年度都递增的企业,按首年50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2000元/人给予奖励,后年度新增人数按新轮次计算。上述推动软件人才集聚奖励政策,数字文化产业可参照执行。
33 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对新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按每个产品15万元奖励。对其他软件和信息技术领域国家级、省级各类对企业的认定类项目,由各区给予奖补,市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并给予专项奖补。
34 支持企业资质认证,对企业服务外包国际资质认证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获评相关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企业、中国投促会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百强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5 强化服务外包项目招引培育。对新落户的从事知识密集型信息技术外包(ITO)、知识流程外包(KPO)类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从业人员规模超过50人(含50人)且每年度均递增的,按照当年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实际人员规模,给予第一年5000元/人、第二年3000元/人、第三年2000元/人的奖励,其中第二年起,新增人数按新轮次计算奖励。对我市服务外包、软件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投资或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扶持。对市区服务外包企业,综合考虑年度执行额规模、地方贡献、吸纳就业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等方式,按照种子型不超过10万元、骨干型(成长型)不超过30万元、龙头型不超过60万元标准,对位列前3名企业给予分档定额奖励。
四 支持经贸合作
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持续稳定外贸总量
36 对保持外贸增长的县(市、区)给予奖励。以前两年进出口均值为基数,全年出口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高技术产品出口每增加1亿元奖励15万元)、进口每增加1亿元奖励2万元。奖励应专项用于县(市、区)出口信保统保平台建设、“通贸贷”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市、区)企业参加“南通名品海外行”展会、市重点国际性展会等。
(二)支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37 市区企业参加市重点境外国际展会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参展补助,每增加一个展位增加1万元。办好“南通名品海外行”活动,其系列展会的组织、特装和宣传等公共费用由市级统一承担。对国内展会,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当年鼓励重点展会目录,各区对参展企业按实际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每次参展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区补助结果给予40%的专项奖补。
(三)推进外贸新业态发展
38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集聚。支持实际使用面积超3000平方米、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20家、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1亿元的跨境电商集聚区发展,对其运营企业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企业奖励最高200万元,专项用于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招引、孵化、培训、物流、房租等支出。
39 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发展。对正常运行的公共海外仓给予支持。省级公共海外仓每年给予100万元支持,期限三年;市级公共海外仓由各区制定政策予以支持。
40 鼓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出口的企业。
41 鼓励外贸区域型总部企业发展。对有地方经济贡献的外贸总部型企业,全年新增出口每增长10亿元(或进口每增长30亿元),奖励15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总部开拓市场、出口信用保险等支出。
(四)稳外贸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42 对全市稳外贸作出重大贡献的进出口大户、高技术产品出口大户、新引进的外贸总部、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市区企业奖励经费以区为主,市、区共担;县(市)企业奖励经费由县(市)自行承担。
(五)鼓励企业走出去
43 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通过新设、增资或并购方式到境外开展生产加工、技术研发、资源开发等项目的投资企业,年度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按实际投资额(土地、厂房、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确认为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100万元。
44 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承揽境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当年给予50万元的补助,年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的,当年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市区企业入选“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的,给予20万元支持;对市区企业获得境外工程鲁班奖的,给予50万元支持;对市区企业承揽国家援外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六)持续深化金融信保合作
45 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支持市级中小微出口企业统保平台建设。对年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下企业参加市级出口信保平台的基本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其中年出口额30-300万美元的企业由省级按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市区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当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上的市区投保企业,出口比上年度(新企业以3000万美元为基数)每增长100万美元给予3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与保费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
46 鼓励企业投保走出去保险。支持走出去保险统保平台建设,按市走出去保险统保平台实施方案,对海外投资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和境外雇主责任险等,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保金额自付部分50%的配套保费扶持。
47 推进外经贸企业融资平台建设。扩大市“通贸贷”融资平台规模和覆盖面,符合条件的县(市)可按自愿原则加入市“通贸贷”融资平台,企业因融资业务造成的平台资金池损失部分按属地原则各自承担。
五 强化基金协同,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48 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市、区联动并吸引头部投资机构、产业龙头企业,围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创新产业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创新企业发展,助力板块围绕优势产业链开展项目招引。建立基金与项目的实时对接机制,推动上述专项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获得市财政大额补贴的各类创新产业项目,并赋予上述基金项目优先投资权,强化项目的本地黏性,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 加快资金兑现
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49 对参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A类企业110%、B类企业100%、C类企业80%的比例进行兑付,D类企业不得享受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
50 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资金兑现,认定类项目实行“免申即享”,认定文件到达后10个工作日内,资金直达企业;审核类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月组织申报、审核,一般由市级直接兑现到企业;第17-23条、第41条资金由市、区按4:6共担,市级应承担部分下达给区,由区按政策兑现到企业;对区奖补政策资金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区任务完成进度,提请先行下达各区,待后结算。
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市区企业,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执行。除第29条数字文化产业人才集聚奖励从市级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外,其余政策所需资金从市级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列支;中央、省切块资金与市级资金统筹使用,本政策意见有关条款符合上级切块资金支持方向、使用要求的,可优先使用上级切块资金,兑现程序按上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涉及市政府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所需资金以区为主,市、区共担。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市级政策的,从高不重复。
文化旅游、数字文化产业政策按《关于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通政办发〔2019〕70号)执行;科技服务产业政策按《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执行;《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20〕59号)中关于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条款不再执行。通政发〔2018〕46号、《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市政府关于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8〕5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外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规〔2020〕7号)、《市政府关于稳定外贸发展的政策意见》(通政发〔2020〕17号)文件不再执行。
17. 国务院康养新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21〕35号,2022年2月21日发布
核心内容: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即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健全,为养老服务多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并明确了养老服务床位总量、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等9个主要指标,推动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初步形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部委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国卫老龄发〔2022〕4号,2022年2月7日发布
核心内容:《规划》提出9项任务,一是强化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二是完善身心健康并重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三是以连续性服务为重点,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四是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五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六是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七是加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八是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九是促进健康老龄化的科技和产业发展。
03国家卫健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2022年7月18日发布
核心内容:意见要求,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包括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和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包括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和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优化服务衔接,包括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和积极发挥信息化作用;以及提出完善支持政策、多渠道引才育才等方面的政策。
0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发改财金〔2022〕1356号,2022年8月29日发布
核心内容:《措施》提出了6个方面、26条具体措施,概括起来即“两减免、四支持”: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和其他方面的支持,涉及面甚广。
0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年10月26日发布
核心内容:
《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8. 国务院康养新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21〕35号,2022年2月21日发布
核心内容: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即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健全,为养老服务多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并明确了养老服务床位总量、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等9个主要指标,推动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初步形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部委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国卫老龄发〔2022〕4号,2022年2月7日发布
核心内容:《规划》提出9项任务,一是强化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二是完善身心健康并重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三是以连续性服务为重点,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四是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五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六是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七是加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八是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九是促进健康老龄化的科技和产业发展。
03国家卫健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2022年7月18日发布
核心内容:意见要求,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包括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和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包括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和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优化服务衔接,包括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和积极发挥信息化作用;以及提出完善支持政策、多渠道引才育才等方面的政策。
0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发改财金〔2022〕1356号,2022年8月29日发布
核心内容:《措施》提出了6个方面、26条具体措施,概括起来即“两减免、四支持”: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和其他方面的支持,涉及面甚广。
0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年10月26日发布
核心内容:
《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9. 国务院康养新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21〕35号,2022年2月21日发布
核心内容: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即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健全,为养老服务多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并明确了养老服务床位总量、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等9个主要指标,推动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初步形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部委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国卫老龄发〔2022〕4号,2022年2月7日发布
核心内容:《规划》提出9项任务,一是强化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二是完善身心健康并重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三是以连续性服务为重点,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四是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五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六是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七是加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八是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九是促进健康老龄化的科技和产业发展。
03国家卫健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2022年7月18日发布
核心内容:意见要求,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包括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和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包括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和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优化服务衔接,包括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和积极发挥信息化作用;以及提出完善支持政策、多渠道引才育才等方面的政策。
0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发改财金〔2022〕1356号,2022年8月29日发布
核心内容:《措施》提出了6个方面、26条具体措施,概括起来即“两减免、四支持”: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和其他方面的支持,涉及面甚广。
0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年10月26日发布
核心内容:
《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20. 国务院康养新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21〕35号,2022年2月21日发布
核心内容: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即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健全,为养老服务多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并明确了养老服务床位总量、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等9个主要指标,推动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初步形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部委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国卫老龄发〔2022〕4号,2022年2月7日发布
核心内容:《规划》提出9项任务,一是强化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二是完善身心健康并重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三是以连续性服务为重点,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四是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五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六是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七是加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八是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九是促进健康老龄化的科技和产业发展。
03国家卫健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2022年7月18日发布
核心内容:意见要求,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包括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和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包括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和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优化服务衔接,包括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和积极发挥信息化作用;以及提出完善支持政策、多渠道引才育才等方面的政策。
0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发改财金〔2022〕1356号,2022年8月29日发布
核心内容:《措施》提出了6个方面、26条具体措施,概括起来即“两减免、四支持”: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和其他方面的支持,涉及面甚广。
0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年10月26日发布
核心内容:
《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