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没有执行标准怎么处理?(茶叶检测费用多少?)
茶叶没有执行标准怎么处理?
1. 没有执行标准2. 茶叶没有执行标准可能是因为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或者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此外,茶叶生产过程中的环节繁多,包括采摘、加工、贮藏等,如果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会导致茶叶质量无法保证,消费者难以选择优质的茶叶。3. 为了解决茶叶没有执行标准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制定茶叶生产和质量标准,并加强对茶叶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加强茶叶行业的法规建设,明确茶叶生产、加工、贮藏等环节的要求和标准,确保茶叶质量和安全。此外,还可以加强茶叶行业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茶叶质量的认知和选择能力,促进茶叶市场的健康发展。
茶叶检测费用多少?
1. 国家茶叶质检中心
费用在10000块左右。具体流程可以从网上下载 输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即可。要求:国家有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的设备,人员,环境,实验室的要求要具备,检测项目要符合国家标准。
费用在10000块左右。具体流程可以从网上下载 输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即可。要求:国家有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的设备,人员,环境,实验室的要求要具备,检测项目要符合国家标准。
2. 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根本没有水秀龙井这个品种,完全是商家臆造出来的。
龙井茶只有七个品种
1.群体种
群体种是龙井茶最早的品种,也是目前来看茶叶品质最好的,现在人们常说的狮峰山上的西湖龙井茶就是这个品种。一般来说,群体种采摘的时间较其它品种要晚一些,大约在清明左右。该品种的种植面积仅限于西湖产区,面积十分有限。
2.龙井43
龙井43是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从龙井群体中选育出来的无性系国家级品种。灌木型,中叶类,树姿半开张,分枝密。特早生种,在青岛地区一芽一叶期为4月中、下旬。育芽能力特强,发芽整齐密度大,芽叶短壮少毛,春茶一芽二叶干样约含氨基酸3.7%、茶多酚18.5%、儿茶素总量12.1%、咖啡碱4.0%。适制雀舌、龙井、玉叶等扁形名优绿茶。
特点:香味和浓度都适宜,回甘持久,龙井43一般适合炒制成绿版,汤色清绿明亮。
3.平阳特早
中叶类、灌木型、特早生种。青岛地区名茶开采期4月中、下旬,发芽密度大,育芽能力强。特点:香气高是它显著的特点,同一时期采的茶叶,平阳早品貌上要好些,但口味稍微清淡。
4.大佛白龙井
大佛白龙井的制作原料为安吉白茶,2000年安吉白茶被处于高山云雾之地的新昌镜屏乡茶农从安吉引进试种获得成功,2002年又被该乡龙井茶炒制高手炒制成龙井。2002年6月,镜屏乡主要负责人带着几位茶农,拎着炒制成龙井的白茶样品,找到了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沈培和主任,得到这位国内资深茶叶专家的高度评价。沈培和认为,白茶炒制成龙井,在技术上是一大突破,其外形扁平光滑、气味嫩香浓郁,滋味鲜爽,叶底肥嫩、绿亮成朵,感官品质良好。经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理化检验,其氨基酸含量达7。1%。在沈培和的建议下,桐桥湾村炒制的白茶终于有了一个响亮的名字——大佛白龙井。白茶适宜在高山云雾地区生长。其叶片呈椭圆形,淡绿色,春季嫩叶除主脉外,均为白色,尤其一芽二叶最为明显,后随叶片成熟和气温升高,逐渐变成淡绿色,夏秋时均为绿色。白茶春芽鲜叶氨基酸含量一般为6。19%左右,茶多酚10。7%左右,咖啡碱2.8%左右,适制绿茶。特点:其色泽嫩绿,口味较浓,香气相对平阳早要低些,滋味鲜爽,营养价值较高,是消费者理想的保健绿茶。
5.迎霜
该品种系杭州市茶科所从福云自然杂交后代中采用单株选育而成的小乔木型、中叶类无性系良种。发芽早,春芽萌发期一般在3月上旬,一芽三叶盛期在4月中旬;发芽密度中等,育芽能力强,生长期长,茸毛多,叶黄绿色,持嫩性强,但抗逆性稍弱。一芽三叶,百芽重为45.0克。产量高,红、绿茶兼制,尤其适制名优绿茶特点:香味高并鲜浓。
6.浙农117
浙江大学选育的优质、高产、早生的红绿兼用的无性系良种,2002年通过浙江省省级鉴定,列为浙江省重点推广品种。持嫩性强、适制扁形与针形茶、芽壮色绿。发芽时间早、青岛地区名茶开采时间在5月上旬、育芽力强、抗逆性强,特别是抗寒性突出、制成的绿茶香高持久、滋味浓鲜爽口。
7.浙农139
浙江大学选育优质、高产、早生的无性系良种茶树良种,2002年通过浙江省省级鉴定,列为浙江省重点推广品种。春茶开采期比早生种福鼎大白茶早7天左右,适制名优绿茶,香气高而持久、味鲜醇有回甘,并有耐贮藏的特点,单产比福鼎大白茶增27%。叶色翠绿、产量高.优点是持嫩性好、抗寒性强,缺点是抗病性稍弱。
3. 国家茶叶质检中心盖碗
盖碗的器型多种多样,有倒钟型、瘦高型、矮宽型……
瘦高型的盖碗虽看似美丽,但实际使用起来还挺鸡肋的。
它的碗身较高较细,碗底较小,底盘不稳。很容易导致盖碗打翻,叶底散落出来。
出汤时,为了不烫伤手指,都是用拇指以及中指抵在碗沿,食指搭在盖钮上,提起盖碗出汤。
而瘦高型的盖碗比较长,在出汤时会出现受力不均的情况,从而影响出汤速度以及沥干茶汤。
而矮宽型,更适合男性茶友。
它的碗口较宽,有部分女性茶友因为手指比较纤细,这类开口较宽的盖碗并不适合。
倒钟型盖碗又称:“大肚子盖碗”。
它的底盘较大,更为稳妥,摆放在茶盘上,不容易倒。
并且,它的宽度、长度都恰到好处,出汤时可以轻而易举地提起盖碗,也更容易沥干。
再者,盖碗“肚子”比较大,有容乃大,海纳百川。
无论是叶片较大、茶梗略长的寿眉,条索较粗的老丛水仙,或者全是芽头的白毫银针,都可以接纳。
4. 国家茶叶质检中心官网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质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
标准号:关键词:
QS是“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它是我国新近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国家强制性规定,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自2004年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明年起,包括茶叶在内没有QS认证的13类食品将不得在市场上出售,所有茶庄、茶馆也不得经营无QS认证的茶叶产品。
贵州省茶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茶产业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茶产业包括茶树种植、茶叶加工、品牌建设、文化活动及其相关扶持与服务。
本条例所称茶叶是指用山茶科山茶属茶组植物的鲜叶加工而成的产品。
第三条茶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品牌引领、市场主导,科技支撑、质量保障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茶产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促进茶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完善茶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茶产业发展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茶树种植、茶叶加工等活动的指导、服务、监督,落实茶叶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鼓励制定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村规民约。
第六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和监管体系,组织、实施茶树种植和茶叶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的清洁化工作,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产业宣传,普及茶知识,传播茶文化。
鼓励广播电视、网站、报刊、融媒体等加强茶产业宣传。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参与茶产业发展。
第九条支持培育发展茶行业社会组织。茶行业社会组织应当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人才培训,引导茶叶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第十条对在茶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茶树种植
第十一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优质高效、标准规范、产业配套的发展方式,推动茶树种植基地建设。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茶树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
茶树种植应当根据茶树生长发育特性,按照种植技术规程标准化种植。
第十三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茶树种植基地建设工作:
(一)鼓励茶树种植基地依法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
(二)加强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茶树品种优选优育,推广茶树良种良法种植,扩大高标准茶树种植基地;
(三)实行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推广生物、物理、生态协调等综合防控及统防统治先进技术;
(四)支持开展茶树种植基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等认证;
(五)建立500亩以上连片茶树种植基地环境监测、气象信息系统;
(六)推广使用有机肥和茶叶专用肥,实行测土配方施肥;
(七)推广茶树鲜叶采摘机械化;
(八)支持建设品牌茶叶、特色茶叶、出口茶叶专用基地;
(九)加强茶树种植基地周边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 茶树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树种植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来源、数量、使用地点、用法和使用日期;
(二)茶树种植基地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茶树鲜叶的采摘日期、产量。
茶树种植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茶树种植生产记录。
第十五条茶树种植基地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剧毒、高毒、禁用的农药;
(二)使用化学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
(三)未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四)使用催芽素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肥料;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茶树种植基地,可以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实行产地保护:
(一)具有适宜茶树生态种植的土壤、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海拔600米以上,远离主要公路500米以外;
(二)相对连片种植500亩以上;
(三)已经形成科学的种植方法、良好的质量控制方法,具有一定的资源、技术和效益等优势;
(四)茶叶生产组织化程度高,产品市场销售稳定;
(五)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有地方特色的茶树种质资源特定地区,可以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第十七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专家等对划定的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进行论证,并听取茶树种植基地权利人和所在地村民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
第十九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的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企业等应当按照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管理茶园。
鼓励、支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企业等按照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栽培茶树。
第二十一条 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除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地;
(二)擅自砍伐或者损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林木;
(三)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础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非生产用机动车进入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六)开展餐饮、烧烤、露营等损害茶树生态种植环境的旅游活动;
(七)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影响茶树生态种植和破坏生产环境的建设项目;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茶叶加工
第二十二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叶加工指导、服务和监管。
企业应当采用标准化、清洁化方式生产加工茶叶。
第二十三条产茶地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茶叶加工地方标准。鼓励茶行业社会组织、茶叶企业制定和使用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培育茶叶加工龙头企业;
(二)鼓励、支持申请国家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产品认证;
(三)支持建设茶叶初制、精制、深加工、机械化生产线;
(四)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建设冷链设施;
(五)支持建立完善产地茶树鲜叶交易市场。
第二十五条茶树种植企业、茶叶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建立茶树鲜叶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定期对茶叶加工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建立茶叶加工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茶树鲜叶的品种、等级、数量、进场(厂)时间,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生产的茶种类、等级、数量、入库时间、出库时间、贮存条件等。
茶叶加工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茶产品保质期满后一年。禁止伪造茶叶加工记录。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以茶树鲜叶、茶半成品、成品茶或副产品为原料,开发加工食品、饮品、工艺品、生活用品等茶叶衍生品。
茶叶衍生品的加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第二十七条除茶叶衍生品的生产加工外,禁止在茶叶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
禁止在茶叶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章 品牌建设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指导、诚信为本、质量优良、企业主体、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茶叶品牌发展、推介、保护和利用的运行机制;围绕重点发展贵州绿茶、贵州红茶、贵州抹茶、贵州黑茶等茶叶公用品牌,着力推进原产地保护和品牌建设,扶持企业产品品牌。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茶叶公用品牌和知名子品牌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外在形态、内在品质、包装标识等内容。
第三十条鼓励使用茶叶公用品牌,支持做大做强知名子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
第三十一条茶叶公用品牌持有者应当制定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管理规定应当包含质量可追溯、监督检查等内容。
茶叶公用品牌授权使用者应当执行品牌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茶叶公用品牌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监督、举报。
第三十二条 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获得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国家气候标志等名优产品的茶叶商标或标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举办品牌茶叶展示展销活动,组织引导企业参加各类涉茶展销会。
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推广销售品牌茶叶。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在主要交通干线、公共场所推广公用品牌,开设品牌茶叶专卖店,开展品牌茶叶宣传推介活动等。
第三十五条鼓励茶叶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品牌茶系列产品,创新品牌营销方式,拓宽品牌流通渠道,建设品牌忠诚消费群体。
第三十六条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茶叶企业到境内外建立贵州茶品牌推广中心。
鼓励本省品牌茶产品进入省内机场、铁路、酒店、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连锁超市、省内外电商平台等推广、销售。
第三十七条 鼓励深入挖掘茶叶的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价值,促进茶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艺、乡风民俗、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老工艺、老字号、老品种的保护与传承,培育具有文化底蕴的茶产业品牌。
鼓励通过品牌价值评估、品牌评比及发布等活动,扩大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茶叶没有执行标准怎么处理?
1. 没有执行标准2. 茶叶没有执行标准可能是因为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或者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此外,茶叶生产过程中的环节繁多,包括采摘、加工、贮藏等,如果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会导致茶叶质量无法保证,消费者难以选择优质的茶叶。3. 为了解决茶叶没有执行标准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制定茶叶生产和质量标准,并加强对茶叶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加强茶叶行业的法规建设,明确茶叶生产、加工、贮藏等环节的要求和标准,确保茶叶质量和安全。此外,还可以加强茶叶行业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茶叶质量的认知和选择能力,促进茶叶市场的健康发展。
茶叶检测费用多少?
1. 国家茶叶质检中心
费用在10000块左右。具体流程可以从网上下载 输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即可。要求:国家有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的设备,人员,环境,实验室的要求要具备,检测项目要符合国家标准。
费用在10000块左右。具体流程可以从网上下载 输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即可。要求:国家有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的设备,人员,环境,实验室的要求要具备,检测项目要符合国家标准。
2. 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根本没有水秀龙井这个品种,完全是商家臆造出来的。
龙井茶只有七个品种
1.群体种
群体种是龙井茶最早的品种,也是目前来看茶叶品质最好的,现在人们常说的狮峰山上的西湖龙井茶就是这个品种。一般来说,群体种采摘的时间较其它品种要晚一些,大约在清明左右。该品种的种植面积仅限于西湖产区,面积十分有限。
2.龙井43
龙井43是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从龙井群体中选育出来的无性系国家级品种。灌木型,中叶类,树姿半开张,分枝密。特早生种,在青岛地区一芽一叶期为4月中、下旬。育芽能力特强,发芽整齐密度大,芽叶短壮少毛,春茶一芽二叶干样约含氨基酸3.7%、茶多酚18.5%、儿茶素总量12.1%、咖啡碱4.0%。适制雀舌、龙井、玉叶等扁形名优绿茶。
特点:香味和浓度都适宜,回甘持久,龙井43一般适合炒制成绿版,汤色清绿明亮。
3.平阳特早
中叶类、灌木型、特早生种。青岛地区名茶开采期4月中、下旬,发芽密度大,育芽能力强。特点:香气高是它显著的特点,同一时期采的茶叶,平阳早品貌上要好些,但口味稍微清淡。
4.大佛白龙井
大佛白龙井的制作原料为安吉白茶,2000年安吉白茶被处于高山云雾之地的新昌镜屏乡茶农从安吉引进试种获得成功,2002年又被该乡龙井茶炒制高手炒制成龙井。2002年6月,镜屏乡主要负责人带着几位茶农,拎着炒制成龙井的白茶样品,找到了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沈培和主任,得到这位国内资深茶叶专家的高度评价。沈培和认为,白茶炒制成龙井,在技术上是一大突破,其外形扁平光滑、气味嫩香浓郁,滋味鲜爽,叶底肥嫩、绿亮成朵,感官品质良好。经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理化检验,其氨基酸含量达7。1%。在沈培和的建议下,桐桥湾村炒制的白茶终于有了一个响亮的名字——大佛白龙井。白茶适宜在高山云雾地区生长。其叶片呈椭圆形,淡绿色,春季嫩叶除主脉外,均为白色,尤其一芽二叶最为明显,后随叶片成熟和气温升高,逐渐变成淡绿色,夏秋时均为绿色。白茶春芽鲜叶氨基酸含量一般为6。19%左右,茶多酚10。7%左右,咖啡碱2.8%左右,适制绿茶。特点:其色泽嫩绿,口味较浓,香气相对平阳早要低些,滋味鲜爽,营养价值较高,是消费者理想的保健绿茶。
5.迎霜
该品种系杭州市茶科所从福云自然杂交后代中采用单株选育而成的小乔木型、中叶类无性系良种。发芽早,春芽萌发期一般在3月上旬,一芽三叶盛期在4月中旬;发芽密度中等,育芽能力强,生长期长,茸毛多,叶黄绿色,持嫩性强,但抗逆性稍弱。一芽三叶,百芽重为45.0克。产量高,红、绿茶兼制,尤其适制名优绿茶特点:香味高并鲜浓。
6.浙农117
浙江大学选育的优质、高产、早生的红绿兼用的无性系良种,2002年通过浙江省省级鉴定,列为浙江省重点推广品种。持嫩性强、适制扁形与针形茶、芽壮色绿。发芽时间早、青岛地区名茶开采时间在5月上旬、育芽力强、抗逆性强,特别是抗寒性突出、制成的绿茶香高持久、滋味浓鲜爽口。
7.浙农139
浙江大学选育优质、高产、早生的无性系良种茶树良种,2002年通过浙江省省级鉴定,列为浙江省重点推广品种。春茶开采期比早生种福鼎大白茶早7天左右,适制名优绿茶,香气高而持久、味鲜醇有回甘,并有耐贮藏的特点,单产比福鼎大白茶增27%。叶色翠绿、产量高.优点是持嫩性好、抗寒性强,缺点是抗病性稍弱。
3. 国家茶叶质检中心盖碗
盖碗的器型多种多样,有倒钟型、瘦高型、矮宽型……
瘦高型的盖碗虽看似美丽,但实际使用起来还挺鸡肋的。
它的碗身较高较细,碗底较小,底盘不稳。很容易导致盖碗打翻,叶底散落出来。
出汤时,为了不烫伤手指,都是用拇指以及中指抵在碗沿,食指搭在盖钮上,提起盖碗出汤。
而瘦高型的盖碗比较长,在出汤时会出现受力不均的情况,从而影响出汤速度以及沥干茶汤。
而矮宽型,更适合男性茶友。
它的碗口较宽,有部分女性茶友因为手指比较纤细,这类开口较宽的盖碗并不适合。
倒钟型盖碗又称:“大肚子盖碗”。
它的底盘较大,更为稳妥,摆放在茶盘上,不容易倒。
并且,它的宽度、长度都恰到好处,出汤时可以轻而易举地提起盖碗,也更容易沥干。
再者,盖碗“肚子”比较大,有容乃大,海纳百川。
无论是叶片较大、茶梗略长的寿眉,条索较粗的老丛水仙,或者全是芽头的白毫银针,都可以接纳。
4. 国家茶叶质检中心官网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质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
标准号:关键词:
QS是“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它是我国新近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国家强制性规定,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自2004年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明年起,包括茶叶在内没有QS认证的13类食品将不得在市场上出售,所有茶庄、茶馆也不得经营无QS认证的茶叶产品。
茶叶检测费用多少?
1. 国家茶叶质检中心
费用在10000块左右。具体流程可以从网上下载 输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即可。要求:国家有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的设备,人员,环境,实验室的要求要具备,检测项目要符合国家标准。
费用在10000块左右。具体流程可以从网上下载 输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即可。要求:国家有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的设备,人员,环境,实验室的要求要具备,检测项目要符合国家标准。
2. 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根本没有水秀龙井这个品种,完全是商家臆造出来的。
龙井茶只有七个品种
1.群体种
群体种是龙井茶最早的品种,也是目前来看茶叶品质最好的,现在人们常说的狮峰山上的西湖龙井茶就是这个品种。一般来说,群体种采摘的时间较其它品种要晚一些,大约在清明左右。该品种的种植面积仅限于西湖产区,面积十分有限。
2.龙井43
龙井43是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从龙井群体中选育出来的无性系国家级品种。灌木型,中叶类,树姿半开张,分枝密。特早生种,在青岛地区一芽一叶期为4月中、下旬。育芽能力特强,发芽整齐密度大,芽叶短壮少毛,春茶一芽二叶干样约含氨基酸3.7%、茶多酚18.5%、儿茶素总量12.1%、咖啡碱4.0%。适制雀舌、龙井、玉叶等扁形名优绿茶。
特点:香味和浓度都适宜,回甘持久,龙井43一般适合炒制成绿版,汤色清绿明亮。
3.平阳特早
中叶类、灌木型、特早生种。青岛地区名茶开采期4月中、下旬,发芽密度大,育芽能力强。特点:香气高是它显著的特点,同一时期采的茶叶,平阳早品貌上要好些,但口味稍微清淡。
4.大佛白龙井
大佛白龙井的制作原料为安吉白茶,2000年安吉白茶被处于高山云雾之地的新昌镜屏乡茶农从安吉引进试种获得成功,2002年又被该乡龙井茶炒制高手炒制成龙井。2002年6月,镜屏乡主要负责人带着几位茶农,拎着炒制成龙井的白茶样品,找到了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沈培和主任,得到这位国内资深茶叶专家的高度评价。沈培和认为,白茶炒制成龙井,在技术上是一大突破,其外形扁平光滑、气味嫩香浓郁,滋味鲜爽,叶底肥嫩、绿亮成朵,感官品质良好。经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理化检验,其氨基酸含量达7。1%。在沈培和的建议下,桐桥湾村炒制的白茶终于有了一个响亮的名字——大佛白龙井。白茶适宜在高山云雾地区生长。其叶片呈椭圆形,淡绿色,春季嫩叶除主脉外,均为白色,尤其一芽二叶最为明显,后随叶片成熟和气温升高,逐渐变成淡绿色,夏秋时均为绿色。白茶春芽鲜叶氨基酸含量一般为6。19%左右,茶多酚10。7%左右,咖啡碱2.8%左右,适制绿茶。特点:其色泽嫩绿,口味较浓,香气相对平阳早要低些,滋味鲜爽,营养价值较高,是消费者理想的保健绿茶。
5.迎霜
该品种系杭州市茶科所从福云自然杂交后代中采用单株选育而成的小乔木型、中叶类无性系良种。发芽早,春芽萌发期一般在3月上旬,一芽三叶盛期在4月中旬;发芽密度中等,育芽能力强,生长期长,茸毛多,叶黄绿色,持嫩性强,但抗逆性稍弱。一芽三叶,百芽重为45.0克。产量高,红、绿茶兼制,尤其适制名优绿茶特点:香味高并鲜浓。
6.浙农117
浙江大学选育的优质、高产、早生的红绿兼用的无性系良种,2002年通过浙江省省级鉴定,列为浙江省重点推广品种。持嫩性强、适制扁形与针形茶、芽壮色绿。发芽时间早、青岛地区名茶开采时间在5月上旬、育芽力强、抗逆性强,特别是抗寒性突出、制成的绿茶香高持久、滋味浓鲜爽口。
7.浙农139
浙江大学选育优质、高产、早生的无性系良种茶树良种,2002年通过浙江省省级鉴定,列为浙江省重点推广品种。春茶开采期比早生种福鼎大白茶早7天左右,适制名优绿茶,香气高而持久、味鲜醇有回甘,并有耐贮藏的特点,单产比福鼎大白茶增27%。叶色翠绿、产量高.优点是持嫩性好、抗寒性强,缺点是抗病性稍弱。
3. 国家茶叶质检中心盖碗
盖碗的器型多种多样,有倒钟型、瘦高型、矮宽型……
瘦高型的盖碗虽看似美丽,但实际使用起来还挺鸡肋的。
它的碗身较高较细,碗底较小,底盘不稳。很容易导致盖碗打翻,叶底散落出来。
出汤时,为了不烫伤手指,都是用拇指以及中指抵在碗沿,食指搭在盖钮上,提起盖碗出汤。
而瘦高型的盖碗比较长,在出汤时会出现受力不均的情况,从而影响出汤速度以及沥干茶汤。
而矮宽型,更适合男性茶友。
它的碗口较宽,有部分女性茶友因为手指比较纤细,这类开口较宽的盖碗并不适合。
倒钟型盖碗又称:“大肚子盖碗”。
它的底盘较大,更为稳妥,摆放在茶盘上,不容易倒。
并且,它的宽度、长度都恰到好处,出汤时可以轻而易举地提起盖碗,也更容易沥干。
再者,盖碗“肚子”比较大,有容乃大,海纳百川。
无论是叶片较大、茶梗略长的寿眉,条索较粗的老丛水仙,或者全是芽头的白毫银针,都可以接纳。
4. 国家茶叶质检中心官网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质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
标准号:关键词:
QS是“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它是我国新近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国家强制性规定,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自2004年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明年起,包括茶叶在内没有QS认证的13类食品将不得在市场上出售,所有茶庄、茶馆也不得经营无QS认证的茶叶产品。
茶叶检测报告去哪里做?
茶叶检测报告可以到一些专业的检测机构或实验室进行检测。因为茶叶的质量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茶叶受到污染或质量不佳,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为了保证茶叶的品质安全,在购买茶叶前最好先将茶叶进行检测。目前,市场上有一些专业茶叶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可以对茶叶的化学成分、农药残留、重金属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帮助消费者判断茶叶的质量。 此外,还可以通过一些电商平台的茶叶商品页面上查看检测报告,如果有检测报告可以提高消费者对茶叶的信任度和购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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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有农业部茶叶质量检测要钱吗检测中心?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福建省安溪县火车站工贸区A-18号。
收费标准:我不知道。那里有农业部茶叶质量检测要钱吗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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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茶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茶产业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茶产业包括茶树种植、茶叶加工、品牌建设、文化活动及其相关扶持与服务。
本条例所称茶叶是指用山茶科山茶属茶组植物的鲜叶加工而成的产品。
第三条茶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品牌引领、市场主导,科技支撑、质量保障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茶产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促进茶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完善茶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茶产业发展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茶树种植、茶叶加工等活动的指导、服务、监督,落实茶叶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鼓励制定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村规民约。
第六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和监管体系,组织、实施茶树种植和茶叶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的清洁化工作,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产业宣传,普及茶知识,传播茶文化。
鼓励广播电视、网站、报刊、融媒体等加强茶产业宣传。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参与茶产业发展。
第九条支持培育发展茶行业社会组织。茶行业社会组织应当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人才培训,引导茶叶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第十条对在茶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茶树种植
第十一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优质高效、标准规范、产业配套的发展方式,推动茶树种植基地建设。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茶树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
茶树种植应当根据茶树生长发育特性,按照种植技术规程标准化种植。
第十三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茶树种植基地建设工作:
(一)鼓励茶树种植基地依法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
(二)加强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茶树品种优选优育,推广茶树良种良法种植,扩大高标准茶树种植基地;
(三)实行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推广生物、物理、生态协调等综合防控及统防统治先进技术;
(四)支持开展茶树种植基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等认证;
(五)建立500亩以上连片茶树种植基地环境监测、气象信息系统;
(六)推广使用有机肥和茶叶专用肥,实行测土配方施肥;
(七)推广茶树鲜叶采摘机械化;
(八)支持建设品牌茶叶、特色茶叶、出口茶叶专用基地;
(九)加强茶树种植基地周边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 茶树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树种植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来源、数量、使用地点、用法和使用日期;
(二)茶树种植基地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茶树鲜叶的采摘日期、产量。
茶树种植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茶树种植生产记录。
第十五条茶树种植基地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剧毒、高毒、禁用的农药;
(二)使用化学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
(三)未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四)使用催芽素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肥料;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茶树种植基地,可以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实行产地保护:
(一)具有适宜茶树生态种植的土壤、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海拔600米以上,远离主要公路500米以外;
(二)相对连片种植500亩以上;
(三)已经形成科学的种植方法、良好的质量控制方法,具有一定的资源、技术和效益等优势;
(四)茶叶生产组织化程度高,产品市场销售稳定;
(五)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有地方特色的茶树种质资源特定地区,可以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第十七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专家等对划定的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进行论证,并听取茶树种植基地权利人和所在地村民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
第十九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的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企业等应当按照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管理茶园。
鼓励、支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企业等按照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栽培茶树。
第二十一条 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除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地;
(二)擅自砍伐或者损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林木;
(三)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础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非生产用机动车进入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六)开展餐饮、烧烤、露营等损害茶树生态种植环境的旅游活动;
(七)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影响茶树生态种植和破坏生产环境的建设项目;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茶叶加工
第二十二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叶加工指导、服务和监管。
企业应当采用标准化、清洁化方式生产加工茶叶。
第二十三条产茶地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茶叶加工地方标准。鼓励茶行业社会组织、茶叶企业制定和使用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培育茶叶加工龙头企业;
(二)鼓励、支持申请国家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产品认证;
(三)支持建设茶叶初制、精制、深加工、机械化生产线;
(四)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建设冷链设施;
(五)支持建立完善产地茶树鲜叶交易市场。
第二十五条茶树种植企业、茶叶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建立茶树鲜叶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定期对茶叶加工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建立茶叶加工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茶树鲜叶的品种、等级、数量、进场(厂)时间,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生产的茶种类、等级、数量、入库时间、出库时间、贮存条件等。
茶叶加工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茶产品保质期满后一年。禁止伪造茶叶加工记录。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以茶树鲜叶、茶半成品、成品茶或副产品为原料,开发加工食品、饮品、工艺品、生活用品等茶叶衍生品。
茶叶衍生品的加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第二十七条除茶叶衍生品的生产加工外,禁止在茶叶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
禁止在茶叶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章 品牌建设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指导、诚信为本、质量优良、企业主体、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茶叶品牌发展、推介、保护和利用的运行机制;围绕重点发展贵州绿茶、贵州红茶、贵州抹茶、贵州黑茶等茶叶公用品牌,着力推进原产地保护和品牌建设,扶持企业产品品牌。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茶叶公用品牌和知名子品牌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外在形态、内在品质、包装标识等内容。
第三十条鼓励使用茶叶公用品牌,支持做大做强知名子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
第三十一条茶叶公用品牌持有者应当制定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管理规定应当包含质量可追溯、监督检查等内容。
茶叶公用品牌授权使用者应当执行品牌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茶叶公用品牌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监督、举报。
第三十二条 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获得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国家气候标志等名优产品的茶叶商标或标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举办品牌茶叶展示展销活动,组织引导企业参加各类涉茶展销会。
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推广销售品牌茶叶。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在主要交通干线、公共场所推广公用品牌,开设品牌茶叶专卖店,开展品牌茶叶宣传推介活动等。
第三十五条鼓励茶叶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品牌茶系列产品,创新品牌营销方式,拓宽品牌流通渠道,建设品牌忠诚消费群体。
第三十六条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茶叶企业到境内外建立贵州茶品牌推广中心。
鼓励本省品牌茶产品进入省内机场、铁路、酒店、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连锁超市、省内外电商平台等推广、销售。
第三十七条 鼓励深入挖掘茶叶的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价值,促进茶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艺、乡风民俗、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老工艺、老字号、老品种的保护与传承,培育具有文化底蕴的茶产业品牌。
鼓励通过品牌价值评估、品牌评比及发布等活动,扩大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贵州省茶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茶产业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茶产业包括茶树种植、茶叶加工、品牌建设、文化活动及其相关扶持与服务。
本条例所称茶叶是指用山茶科山茶属茶组植物的鲜叶加工而成的产品。
第三条茶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品牌引领、市场主导,科技支撑、质量保障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茶产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促进茶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完善茶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茶产业发展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茶树种植、茶叶加工等活动的指导、服务、监督,落实茶叶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鼓励制定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村规民约。
第六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和监管体系,组织、实施茶树种植和茶叶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的清洁化工作,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产业宣传,普及茶知识,传播茶文化。
鼓励广播电视、网站、报刊、融媒体等加强茶产业宣传。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参与茶产业发展。
第九条支持培育发展茶行业社会组织。茶行业社会组织应当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人才培训,引导茶叶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第十条对在茶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茶树种植
第十一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优质高效、标准规范、产业配套的发展方式,推动茶树种植基地建设。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茶树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
茶树种植应当根据茶树生长发育特性,按照种植技术规程标准化种植。
第十三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茶树种植基地建设工作:
(一)鼓励茶树种植基地依法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
(二)加强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茶树品种优选优育,推广茶树良种良法种植,扩大高标准茶树种植基地;
(三)实行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推广生物、物理、生态协调等综合防控及统防统治先进技术;
(四)支持开展茶树种植基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等认证;
(五)建立500亩以上连片茶树种植基地环境监测、气象信息系统;
(六)推广使用有机肥和茶叶专用肥,实行测土配方施肥;
(七)推广茶树鲜叶采摘机械化;
(八)支持建设品牌茶叶、特色茶叶、出口茶叶专用基地;
(九)加强茶树种植基地周边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 茶树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树种植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来源、数量、使用地点、用法和使用日期;
(二)茶树种植基地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茶树鲜叶的采摘日期、产量。
茶树种植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茶树种植生产记录。
第十五条茶树种植基地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剧毒、高毒、禁用的农药;
(二)使用化学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
(三)未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四)使用催芽素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肥料;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茶树种植基地,可以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实行产地保护:
(一)具有适宜茶树生态种植的土壤、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海拔600米以上,远离主要公路500米以外;
(二)相对连片种植500亩以上;
(三)已经形成科学的种植方法、良好的质量控制方法,具有一定的资源、技术和效益等优势;
(四)茶叶生产组织化程度高,产品市场销售稳定;
(五)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有地方特色的茶树种质资源特定地区,可以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第十七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专家等对划定的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进行论证,并听取茶树种植基地权利人和所在地村民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
第十九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的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企业等应当按照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管理茶园。
鼓励、支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企业等按照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栽培茶树。
第二十一条 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除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地;
(二)擅自砍伐或者损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林木;
(三)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础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非生产用机动车进入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六)开展餐饮、烧烤、露营等损害茶树生态种植环境的旅游活动;
(七)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影响茶树生态种植和破坏生产环境的建设项目;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茶叶加工
第二十二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叶加工指导、服务和监管。
企业应当采用标准化、清洁化方式生产加工茶叶。
第二十三条产茶地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茶叶加工地方标准。鼓励茶行业社会组织、茶叶企业制定和使用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培育茶叶加工龙头企业;
(二)鼓励、支持申请国家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产品认证;
(三)支持建设茶叶初制、精制、深加工、机械化生产线;
(四)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建设冷链设施;
(五)支持建立完善产地茶树鲜叶交易市场。
第二十五条茶树种植企业、茶叶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建立茶树鲜叶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定期对茶叶加工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建立茶叶加工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茶树鲜叶的品种、等级、数量、进场(厂)时间,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生产的茶种类、等级、数量、入库时间、出库时间、贮存条件等。
茶叶加工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茶产品保质期满后一年。禁止伪造茶叶加工记录。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以茶树鲜叶、茶半成品、成品茶或副产品为原料,开发加工食品、饮品、工艺品、生活用品等茶叶衍生品。
茶叶衍生品的加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第二十七条除茶叶衍生品的生产加工外,禁止在茶叶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
禁止在茶叶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章 品牌建设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指导、诚信为本、质量优良、企业主体、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茶叶品牌发展、推介、保护和利用的运行机制;围绕重点发展贵州绿茶、贵州红茶、贵州抹茶、贵州黑茶等茶叶公用品牌,着力推进原产地保护和品牌建设,扶持企业产品品牌。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茶叶公用品牌和知名子品牌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外在形态、内在品质、包装标识等内容。
第三十条鼓励使用茶叶公用品牌,支持做大做强知名子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
第三十一条茶叶公用品牌持有者应当制定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管理规定应当包含质量可追溯、监督检查等内容。
茶叶公用品牌授权使用者应当执行品牌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茶叶公用品牌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监督、举报。
第三十二条 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获得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国家气候标志等名优产品的茶叶商标或标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举办品牌茶叶展示展销活动,组织引导企业参加各类涉茶展销会。
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推广销售品牌茶叶。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在主要交通干线、公共场所推广公用品牌,开设品牌茶叶专卖店,开展品牌茶叶宣传推介活动等。
第三十五条鼓励茶叶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品牌茶系列产品,创新品牌营销方式,拓宽品牌流通渠道,建设品牌忠诚消费群体。
第三十六条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茶叶企业到境内外建立贵州茶品牌推广中心。
鼓励本省品牌茶产品进入省内机场、铁路、酒店、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连锁超市、省内外电商平台等推广、销售。
第三十七条 鼓励深入挖掘茶叶的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价值,促进茶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艺、乡风民俗、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老工艺、老字号、老品种的保护与传承,培育具有文化底蕴的茶产业品牌。
鼓励通过品牌价值评估、品牌评比及发布等活动,扩大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茶叶没有执行标准怎么处理?
1. 没有执行标准2. 茶叶没有执行标准可能是因为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或者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此外,茶叶生产过程中的环节繁多,包括采摘、加工、贮藏等,如果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会导致茶叶质量无法保证,消费者难以选择优质的茶叶。3. 为了解决茶叶没有执行标准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制定茶叶生产和质量标准,并加强对茶叶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加强茶叶行业的法规建设,明确茶叶生产、加工、贮藏等环节的要求和标准,确保茶叶质量和安全。此外,还可以加强茶叶行业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茶叶质量的认知和选择能力,促进茶叶市场的健康发展。
那里有农业部茶叶质量检测要钱吗检测中心?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福建省安溪县火车站工贸区A-18号。
收费标准:我不知道。茶叶检测报告去哪里做?
茶叶检测报告可以到一些专业的检测机构或实验室进行检测。因为茶叶的质量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茶叶受到污染或质量不佳,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为了保证茶叶的品质安全,在购买茶叶前最好先将茶叶进行检测。目前,市场上有一些专业茶叶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可以对茶叶的化学成分、农药残留、重金属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帮助消费者判断茶叶的质量。 此外,还可以通过一些电商平台的茶叶商品页面上查看检测报告,如果有检测报告可以提高消费者对茶叶的信任度和购买的积极性。
茶叶没有执行标准怎么处理?
1. 没有执行标准2. 茶叶没有执行标准可能是因为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或者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此外,茶叶生产过程中的环节繁多,包括采摘、加工、贮藏等,如果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会导致茶叶质量无法保证,消费者难以选择优质的茶叶。3. 为了解决茶叶没有执行标准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制定茶叶生产和质量标准,并加强对茶叶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加强茶叶行业的法规建设,明确茶叶生产、加工、贮藏等环节的要求和标准,确保茶叶质量和安全。此外,还可以加强茶叶行业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茶叶质量的认知和选择能力,促进茶叶市场的健康发展。
贵州省茶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茶产业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茶产业包括茶树种植、茶叶加工、品牌建设、文化活动及其相关扶持与服务。
本条例所称茶叶是指用山茶科山茶属茶组植物的鲜叶加工而成的产品。
第三条茶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品牌引领、市场主导,科技支撑、质量保障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茶产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促进茶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完善茶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茶产业发展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茶树种植、茶叶加工等活动的指导、服务、监督,落实茶叶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鼓励制定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村规民约。
第六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和监管体系,组织、实施茶树种植和茶叶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的清洁化工作,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产业宣传,普及茶知识,传播茶文化。
鼓励广播电视、网站、报刊、融媒体等加强茶产业宣传。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参与茶产业发展。
第九条支持培育发展茶行业社会组织。茶行业社会组织应当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人才培训,引导茶叶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第十条对在茶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茶树种植
第十一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优质高效、标准规范、产业配套的发展方式,推动茶树种植基地建设。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茶树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
茶树种植应当根据茶树生长发育特性,按照种植技术规程标准化种植。
第十三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茶树种植基地建设工作:
(一)鼓励茶树种植基地依法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
(二)加强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茶树品种优选优育,推广茶树良种良法种植,扩大高标准茶树种植基地;
(三)实行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推广生物、物理、生态协调等综合防控及统防统治先进技术;
(四)支持开展茶树种植基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等认证;
(五)建立500亩以上连片茶树种植基地环境监测、气象信息系统;
(六)推广使用有机肥和茶叶专用肥,实行测土配方施肥;
(七)推广茶树鲜叶采摘机械化;
(八)支持建设品牌茶叶、特色茶叶、出口茶叶专用基地;
(九)加强茶树种植基地周边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 茶树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树种植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来源、数量、使用地点、用法和使用日期;
(二)茶树种植基地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茶树鲜叶的采摘日期、产量。
茶树种植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茶树种植生产记录。
第十五条茶树种植基地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剧毒、高毒、禁用的农药;
(二)使用化学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
(三)未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四)使用催芽素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肥料;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茶树种植基地,可以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实行产地保护:
(一)具有适宜茶树生态种植的土壤、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海拔600米以上,远离主要公路500米以外;
(二)相对连片种植500亩以上;
(三)已经形成科学的种植方法、良好的质量控制方法,具有一定的资源、技术和效益等优势;
(四)茶叶生产组织化程度高,产品市场销售稳定;
(五)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有地方特色的茶树种质资源特定地区,可以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第十七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专家等对划定的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进行论证,并听取茶树种植基地权利人和所在地村民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
第十九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的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企业等应当按照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管理茶园。
鼓励、支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企业等按照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栽培茶树。
第二十一条 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除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地;
(二)擅自砍伐或者损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林木;
(三)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础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非生产用机动车进入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六)开展餐饮、烧烤、露营等损害茶树生态种植环境的旅游活动;
(七)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影响茶树生态种植和破坏生产环境的建设项目;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茶叶加工
第二十二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叶加工指导、服务和监管。
企业应当采用标准化、清洁化方式生产加工茶叶。
第二十三条产茶地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茶叶加工地方标准。鼓励茶行业社会组织、茶叶企业制定和使用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培育茶叶加工龙头企业;
(二)鼓励、支持申请国家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产品认证;
(三)支持建设茶叶初制、精制、深加工、机械化生产线;
(四)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建设冷链设施;
(五)支持建立完善产地茶树鲜叶交易市场。
第二十五条茶树种植企业、茶叶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建立茶树鲜叶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定期对茶叶加工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建立茶叶加工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茶树鲜叶的品种、等级、数量、进场(厂)时间,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生产的茶种类、等级、数量、入库时间、出库时间、贮存条件等。
茶叶加工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茶产品保质期满后一年。禁止伪造茶叶加工记录。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以茶树鲜叶、茶半成品、成品茶或副产品为原料,开发加工食品、饮品、工艺品、生活用品等茶叶衍生品。
茶叶衍生品的加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第二十七条除茶叶衍生品的生产加工外,禁止在茶叶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
禁止在茶叶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章 品牌建设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指导、诚信为本、质量优良、企业主体、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茶叶品牌发展、推介、保护和利用的运行机制;围绕重点发展贵州绿茶、贵州红茶、贵州抹茶、贵州黑茶等茶叶公用品牌,着力推进原产地保护和品牌建设,扶持企业产品品牌。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茶叶公用品牌和知名子品牌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外在形态、内在品质、包装标识等内容。
第三十条鼓励使用茶叶公用品牌,支持做大做强知名子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
第三十一条茶叶公用品牌持有者应当制定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管理规定应当包含质量可追溯、监督检查等内容。
茶叶公用品牌授权使用者应当执行品牌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茶叶公用品牌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监督、举报。
第三十二条 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获得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国家气候标志等名优产品的茶叶商标或标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举办品牌茶叶展示展销活动,组织引导企业参加各类涉茶展销会。
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推广销售品牌茶叶。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在主要交通干线、公共场所推广公用品牌,开设品牌茶叶专卖店,开展品牌茶叶宣传推介活动等。
第三十五条鼓励茶叶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品牌茶系列产品,创新品牌营销方式,拓宽品牌流通渠道,建设品牌忠诚消费群体。
第三十六条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茶叶企业到境内外建立贵州茶品牌推广中心。
鼓励本省品牌茶产品进入省内机场、铁路、酒店、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连锁超市、省内外电商平台等推广、销售。
第三十七条 鼓励深入挖掘茶叶的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价值,促进茶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艺、乡风民俗、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老工艺、老字号、老品种的保护与传承,培育具有文化底蕴的茶产业品牌。
鼓励通过品牌价值评估、品牌评比及发布等活动,扩大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那里有农业部茶叶质量检测要钱吗检测中心?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福建省安溪县火车站工贸区A-18号。
收费标准:我不知道。茶叶检测费用多少?
1. 国家茶叶质检中心
费用在10000块左右。具体流程可以从网上下载 输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即可。要求:国家有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的设备,人员,环境,实验室的要求要具备,检测项目要符合国家标准。
费用在10000块左右。具体流程可以从网上下载 输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即可。要求:国家有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的设备,人员,环境,实验室的要求要具备,检测项目要符合国家标准。
2. 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根本没有水秀龙井这个品种,完全是商家臆造出来的。
龙井茶只有七个品种
1.群体种
群体种是龙井茶最早的品种,也是目前来看茶叶品质最好的,现在人们常说的狮峰山上的西湖龙井茶就是这个品种。一般来说,群体种采摘的时间较其它品种要晚一些,大约在清明左右。该品种的种植面积仅限于西湖产区,面积十分有限。
2.龙井43
龙井43是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从龙井群体中选育出来的无性系国家级品种。灌木型,中叶类,树姿半开张,分枝密。特早生种,在青岛地区一芽一叶期为4月中、下旬。育芽能力特强,发芽整齐密度大,芽叶短壮少毛,春茶一芽二叶干样约含氨基酸3.7%、茶多酚18.5%、儿茶素总量12.1%、咖啡碱4.0%。适制雀舌、龙井、玉叶等扁形名优绿茶。
特点:香味和浓度都适宜,回甘持久,龙井43一般适合炒制成绿版,汤色清绿明亮。
3.平阳特早
中叶类、灌木型、特早生种。青岛地区名茶开采期4月中、下旬,发芽密度大,育芽能力强。特点:香气高是它显著的特点,同一时期采的茶叶,平阳早品貌上要好些,但口味稍微清淡。
4.大佛白龙井
大佛白龙井的制作原料为安吉白茶,2000年安吉白茶被处于高山云雾之地的新昌镜屏乡茶农从安吉引进试种获得成功,2002年又被该乡龙井茶炒制高手炒制成龙井。2002年6月,镜屏乡主要负责人带着几位茶农,拎着炒制成龙井的白茶样品,找到了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沈培和主任,得到这位国内资深茶叶专家的高度评价。沈培和认为,白茶炒制成龙井,在技术上是一大突破,其外形扁平光滑、气味嫩香浓郁,滋味鲜爽,叶底肥嫩、绿亮成朵,感官品质良好。经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理化检验,其氨基酸含量达7。1%。在沈培和的建议下,桐桥湾村炒制的白茶终于有了一个响亮的名字——大佛白龙井。白茶适宜在高山云雾地区生长。其叶片呈椭圆形,淡绿色,春季嫩叶除主脉外,均为白色,尤其一芽二叶最为明显,后随叶片成熟和气温升高,逐渐变成淡绿色,夏秋时均为绿色。白茶春芽鲜叶氨基酸含量一般为6。19%左右,茶多酚10。7%左右,咖啡碱2.8%左右,适制绿茶。特点:其色泽嫩绿,口味较浓,香气相对平阳早要低些,滋味鲜爽,营养价值较高,是消费者理想的保健绿茶。
5.迎霜
该品种系杭州市茶科所从福云自然杂交后代中采用单株选育而成的小乔木型、中叶类无性系良种。发芽早,春芽萌发期一般在3月上旬,一芽三叶盛期在4月中旬;发芽密度中等,育芽能力强,生长期长,茸毛多,叶黄绿色,持嫩性强,但抗逆性稍弱。一芽三叶,百芽重为45.0克。产量高,红、绿茶兼制,尤其适制名优绿茶特点:香味高并鲜浓。
6.浙农117
浙江大学选育的优质、高产、早生的红绿兼用的无性系良种,2002年通过浙江省省级鉴定,列为浙江省重点推广品种。持嫩性强、适制扁形与针形茶、芽壮色绿。发芽时间早、青岛地区名茶开采时间在5月上旬、育芽力强、抗逆性强,特别是抗寒性突出、制成的绿茶香高持久、滋味浓鲜爽口。
7.浙农139
浙江大学选育优质、高产、早生的无性系良种茶树良种,2002年通过浙江省省级鉴定,列为浙江省重点推广品种。春茶开采期比早生种福鼎大白茶早7天左右,适制名优绿茶,香气高而持久、味鲜醇有回甘,并有耐贮藏的特点,单产比福鼎大白茶增27%。叶色翠绿、产量高.优点是持嫩性好、抗寒性强,缺点是抗病性稍弱。
3. 国家茶叶质检中心盖碗
盖碗的器型多种多样,有倒钟型、瘦高型、矮宽型……
瘦高型的盖碗虽看似美丽,但实际使用起来还挺鸡肋的。
它的碗身较高较细,碗底较小,底盘不稳。很容易导致盖碗打翻,叶底散落出来。
出汤时,为了不烫伤手指,都是用拇指以及中指抵在碗沿,食指搭在盖钮上,提起盖碗出汤。
而瘦高型的盖碗比较长,在出汤时会出现受力不均的情况,从而影响出汤速度以及沥干茶汤。
而矮宽型,更适合男性茶友。
它的碗口较宽,有部分女性茶友因为手指比较纤细,这类开口较宽的盖碗并不适合。
倒钟型盖碗又称:“大肚子盖碗”。
它的底盘较大,更为稳妥,摆放在茶盘上,不容易倒。
并且,它的宽度、长度都恰到好处,出汤时可以轻而易举地提起盖碗,也更容易沥干。
再者,盖碗“肚子”比较大,有容乃大,海纳百川。
无论是叶片较大、茶梗略长的寿眉,条索较粗的老丛水仙,或者全是芽头的白毫银针,都可以接纳。
4. 国家茶叶质检中心官网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质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
标准号:关键词:
QS是“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它是我国新近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国家强制性规定,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自2004年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明年起,包括茶叶在内没有QS认证的13类食品将不得在市场上出售,所有茶庄、茶馆也不得经营无QS认证的茶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