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倍增企业的申请条件?(东莞市倍增企业的申请条件?)
东莞市倍增企业的申请条件?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 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遴选范围为我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主要为纳入国家统计局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企业和国家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企业。优先支持嵌入式软件、新型工业软件、平台化软件企业。
(四)申报的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原则上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
2020年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的企业,其2020年税收贡献(实缴税额+进出口退税额)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3%、20%和10%,利润额为正数;
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企业,其2020年税收贡献(实缴税额+进出口退税额)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2.5%、10%和5%,利润额为正数;
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其2020年营业收入不能低于3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和利润总额为正数,且承诺三年实现倍增;
2020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20年营收低于3000万元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进行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成长驱动因素。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02
申报 方式和时间
申报企业登录“企莞家”网上申报平台后,完成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工作。申报网址: https://im.dg.gov.cn/。申报平台操作指南见附件4。
“企莞家”平台申报开放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03
申报纸质材料 要求
申报纸质材料由企莞家平台系统导出以及企业自行整理两部分组成:
(一)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1,系统生成打印);
(二)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系统生成打印);
(三)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如有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和增值税纳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
(四)企业倍增发展方案(如企业选择三年倍增,提供三年期方案;如选择五年倍增,提供五年期方案。方案提纲可参考附件3,其中附件3-2系统生成打印);
(五)驱动要素佐证材料(分为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和其他类。根据自主选择的驱动要素,结合企业实际,提供佐证材料。如企业选择科技创新要素,可提供研发投入情况,创新产业化情况等;选择兼并重组要素,可提供兼并重组计划及目前进展情况等;选择资本运营要素,可提供上市计划及目前的进度情况等);
(六)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表配套佐证材料(附件1备注要求提供)。
(七)企业现有工业投资项目的,在平台填报《市倍增试点申报企业现有工业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8,系统生成打印)。
04
其他
(一)根据工作安排,本次申报工作中,相关企业税收贡献统计口径原则上为实缴税额加上进出口退税额。
(二)请申报企业明确数据报送专员,数据报送专员主要负责本企业纳入市级试点企业后的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是按市倍增办要求定期上报真实入统数据,数据报送专员的落实和上报数据质量关系到本次企业遴选和入选后每年度倍增企业考核,企业上报的各类数据除作为倍增企业遴选评使用,还将作为有关政策资金申报的基础,务必与入统数据保持一致,保证数据真实,一旦抽查发现编造和篡改数据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且由填报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东莞市倍增企业的申请条件?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 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遴选范围为我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主要为纳入国家统计局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企业和国家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企业。优先支持嵌入式软件、新型工业软件、平台化软件企业。
(四)申报的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原则上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
2020年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的企业,其2020年税收贡献(实缴税额+进出口退税额)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3%、20%和10%,利润额为正数;
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企业,其2020年税收贡献(实缴税额+进出口退税额)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2.5%、10%和5%,利润额为正数;
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其2020年营业收入不能低于3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和利润总额为正数,且承诺三年实现倍增;
2020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20年营收低于3000万元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进行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成长驱动因素。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02
申报 方式和时间
申报企业登录“企莞家”网上申报平台后,完成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工作。申报网址: https://im.dg.gov.cn/。申报平台操作指南见附件4。
“企莞家”平台申报开放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03
申报纸质材料 要求
申报纸质材料由企莞家平台系统导出以及企业自行整理两部分组成:
(一)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1,系统生成打印);
(二)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系统生成打印);
(三)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如有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和增值税纳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
(四)企业倍增发展方案(如企业选择三年倍增,提供三年期方案;如选择五年倍增,提供五年期方案。方案提纲可参考附件3,其中附件3-2系统生成打印);
(五)驱动要素佐证材料(分为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和其他类。根据自主选择的驱动要素,结合企业实际,提供佐证材料。如企业选择科技创新要素,可提供研发投入情况,创新产业化情况等;选择兼并重组要素,可提供兼并重组计划及目前进展情况等;选择资本运营要素,可提供上市计划及目前的进度情况等);
(六)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表配套佐证材料(附件1备注要求提供)。
(七)企业现有工业投资项目的,在平台填报《市倍增试点申报企业现有工业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8,系统生成打印)。
04
其他
(一)根据工作安排,本次申报工作中,相关企业税收贡献统计口径原则上为实缴税额加上进出口退税额。
(二)请申报企业明确数据报送专员,数据报送专员主要负责本企业纳入市级试点企业后的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是按市倍增办要求定期上报真实入统数据,数据报送专员的落实和上报数据质量关系到本次企业遴选和入选后每年度倍增企业考核,企业上报的各类数据除作为倍增企业遴选评使用,还将作为有关政策资金申报的基础,务必与入统数据保持一致,保证数据真实,一旦抽查发现编造和篡改数据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且由填报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东莞市倍增企业的申请条件?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 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遴选范围为我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主要为纳入国家统计局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企业和国家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企业。优先支持嵌入式软件、新型工业软件、平台化软件企业。
(四)申报的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原则上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
2020年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的企业,其2020年税收贡献(实缴税额+进出口退税额)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3%、20%和10%,利润额为正数;
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企业,其2020年税收贡献(实缴税额+进出口退税额)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2.5%、10%和5%,利润额为正数;
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其2020年营业收入不能低于3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和利润总额为正数,且承诺三年实现倍增;
2020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20年营收低于3000万元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进行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成长驱动因素。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02
申报 方式和时间
申报企业登录“企莞家”网上申报平台后,完成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工作。申报网址: https://im.dg.gov.cn/。申报平台操作指南见附件4。
“企莞家”平台申报开放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03
申报纸质材料 要求
申报纸质材料由企莞家平台系统导出以及企业自行整理两部分组成:
(一)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1,系统生成打印);
(二)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系统生成打印);
(三)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如有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和增值税纳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
(四)企业倍增发展方案(如企业选择三年倍增,提供三年期方案;如选择五年倍增,提供五年期方案。方案提纲可参考附件3,其中附件3-2系统生成打印);
(五)驱动要素佐证材料(分为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和其他类。根据自主选择的驱动要素,结合企业实际,提供佐证材料。如企业选择科技创新要素,可提供研发投入情况,创新产业化情况等;选择兼并重组要素,可提供兼并重组计划及目前进展情况等;选择资本运营要素,可提供上市计划及目前的进度情况等);
(六)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表配套佐证材料(附件1备注要求提供)。
(七)企业现有工业投资项目的,在平台填报《市倍增试点申报企业现有工业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8,系统生成打印)。
04
其他
(一)根据工作安排,本次申报工作中,相关企业税收贡献统计口径原则上为实缴税额加上进出口退税额。
(二)请申报企业明确数据报送专员,数据报送专员主要负责本企业纳入市级试点企业后的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是按市倍增办要求定期上报真实入统数据,数据报送专员的落实和上报数据质量关系到本次企业遴选和入选后每年度倍增企业考核,企业上报的各类数据除作为倍增企业遴选评使用,还将作为有关政策资金申报的基础,务必与入统数据保持一致,保证数据真实,一旦抽查发现编造和篡改数据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且由填报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东莞市倍增企业的申请条件?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 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遴选范围为我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主要为纳入国家统计局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企业和国家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企业。优先支持嵌入式软件、新型工业软件、平台化软件企业。
(四)申报的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原则上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
2020年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的企业,其2020年税收贡献(实缴税额+进出口退税额)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3%、20%和10%,利润额为正数;
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企业,其2020年税收贡献(实缴税额+进出口退税额)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2.5%、10%和5%,利润额为正数;
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其2020年营业收入不能低于3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和利润总额为正数,且承诺三年实现倍增;
2020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20年营收低于3000万元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进行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成长驱动因素。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02
申报 方式和时间
申报企业登录“企莞家”网上申报平台后,完成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工作。申报网址: https://im.dg.gov.cn/。申报平台操作指南见附件4。
“企莞家”平台申报开放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03
申报纸质材料 要求
申报纸质材料由企莞家平台系统导出以及企业自行整理两部分组成:
(一)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1,系统生成打印);
(二)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系统生成打印);
(三)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如有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和增值税纳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
(四)企业倍增发展方案(如企业选择三年倍增,提供三年期方案;如选择五年倍增,提供五年期方案。方案提纲可参考附件3,其中附件3-2系统生成打印);
(五)驱动要素佐证材料(分为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和其他类。根据自主选择的驱动要素,结合企业实际,提供佐证材料。如企业选择科技创新要素,可提供研发投入情况,创新产业化情况等;选择兼并重组要素,可提供兼并重组计划及目前进展情况等;选择资本运营要素,可提供上市计划及目前的进度情况等);
(六)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表配套佐证材料(附件1备注要求提供)。
(七)企业现有工业投资项目的,在平台填报《市倍增试点申报企业现有工业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8,系统生成打印)。
04
其他
(一)根据工作安排,本次申报工作中,相关企业税收贡献统计口径原则上为实缴税额加上进出口退税额。
(二)请申报企业明确数据报送专员,数据报送专员主要负责本企业纳入市级试点企业后的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是按市倍增办要求定期上报真实入统数据,数据报送专员的落实和上报数据质量关系到本次企业遴选和入选后每年度倍增企业考核,企业上报的各类数据除作为倍增企业遴选评使用,还将作为有关政策资金申报的基础,务必与入统数据保持一致,保证数据真实,一旦抽查发现编造和篡改数据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且由填报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倍增计划企业是什么意思?
倍增计划是指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的原则,选取一批存量优势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推进兼并重组、加强产业链整合、强化资本运作等提升综合竞争力,力争用3~5年时间,推动试点企业实现规模和效益的倍增。
除了企业增加效益,在“倍增计划”企业工作的员工,也能获得政府发放的补贴。
市场主体倍增是什么意思?
“市场主体倍增”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企业倍增计划有哪些好处?
1、切合企业发展需求,给企业提供了恰到好处的帮助。
2、抓住“倍增计划”的契机,利用好帮扶政策,对公司现有的设备、人员以及规模进行提升。
3、遵循“制造一代、准备一代、研发一代”的迭代发展策略,走强研发、强销售、强供应链管理的创新发展之路,实现企业规模与效益的倍增。
企业倍增计划有哪些好处?
1、切合企业发展需求,给企业提供了恰到好处的帮助。
2、抓住“倍增计划”的契机,利用好帮扶政策,对公司现有的设备、人员以及规模进行提升。
3、遵循“制造一代、准备一代、研发一代”的迭代发展策略,走强研发、强销售、强供应链管理的创新发展之路,实现企业规模与效益的倍增。
市场主体倍增是什么意思?
“市场主体倍增”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倍增是什么意思?
“市场主体倍增”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倍增计划企业是什么意思?
倍增计划是指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的原则,选取一批存量优势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推进兼并重组、加强产业链整合、强化资本运作等提升综合竞争力,力争用3~5年时间,推动试点企业实现规模和效益的倍增。
除了企业增加效益,在“倍增计划”企业工作的员工,也能获得政府发放的补贴。
倍增市场是指什么?
倍增市场(Multiplying Market)是指一种快速扩张、迅速成长的市场,其特点是市场规模、销售额、利润等指标呈指数级增长。这种市场通常存在于新兴产业、高科技领域和消费升级领域中,具有很大的创新性和增长潜力。
倍增市场的典型代表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这些市场在创新技术的推动下,不断涌现新的产品和服务,成长迅速,并为整个经济发展带来了强劲的推动力。同时,这些市场也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创业者的参与,形成了一个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
倍增计划企业是什么意思?
倍增计划是指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的原则,选取一批存量优势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推进兼并重组、加强产业链整合、强化资本运作等提升综合竞争力,力争用3~5年时间,推动试点企业实现规模和效益的倍增。
除了企业增加效益,在“倍增计划”企业工作的员工,也能获得政府发放的补贴。
倍增计划企业是什么意思?
倍增计划是指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的原则,选取一批存量优势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推进兼并重组、加强产业链整合、强化资本运作等提升综合竞争力,力争用3~5年时间,推动试点企业实现规模和效益的倍增。
除了企业增加效益,在“倍增计划”企业工作的员工,也能获得政府发放的补贴。
市场主体倍增是什么意思?
“市场主体倍增”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倍增市场是指什么?
倍增市场(Multiplying Market)是指一种快速扩张、迅速成长的市场,其特点是市场规模、销售额、利润等指标呈指数级增长。这种市场通常存在于新兴产业、高科技领域和消费升级领域中,具有很大的创新性和增长潜力。
倍增市场的典型代表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这些市场在创新技术的推动下,不断涌现新的产品和服务,成长迅速,并为整个经济发展带来了强劲的推动力。同时,这些市场也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创业者的参与,形成了一个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
倍增市场是指什么?
倍增市场(Multiplying Market)是指一种快速扩张、迅速成长的市场,其特点是市场规模、销售额、利润等指标呈指数级增长。这种市场通常存在于新兴产业、高科技领域和消费升级领域中,具有很大的创新性和增长潜力。
倍增市场的典型代表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这些市场在创新技术的推动下,不断涌现新的产品和服务,成长迅速,并为整个经济发展带来了强劲的推动力。同时,这些市场也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创业者的参与,形成了一个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
倍增市场是指什么?
倍增市场(Multiplying Market)是指一种快速扩张、迅速成长的市场,其特点是市场规模、销售额、利润等指标呈指数级增长。这种市场通常存在于新兴产业、高科技领域和消费升级领域中,具有很大的创新性和增长潜力。
倍增市场的典型代表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这些市场在创新技术的推动下,不断涌现新的产品和服务,成长迅速,并为整个经济发展带来了强劲的推动力。同时,这些市场也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创业者的参与,形成了一个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
企业倍增计划有哪些好处?
1、切合企业发展需求,给企业提供了恰到好处的帮助。
2、抓住“倍增计划”的契机,利用好帮扶政策,对公司现有的设备、人员以及规模进行提升。
3、遵循“制造一代、准备一代、研发一代”的迭代发展策略,走强研发、强销售、强供应链管理的创新发展之路,实现企业规模与效益的倍增。
企业倍增计划有哪些好处?
1、切合企业发展需求,给企业提供了恰到好处的帮助。
2、抓住“倍增计划”的契机,利用好帮扶政策,对公司现有的设备、人员以及规模进行提升。
3、遵循“制造一代、准备一代、研发一代”的迭代发展策略,走强研发、强销售、强供应链管理的创新发展之路,实现企业规模与效益的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