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先锋创建工作方案?(党支部的作用?)
1. 产业先锋创建工作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园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服务产业发展和维护园区和谐稳定方面的“主心骨”“顶梁柱”作用,根据市委《关于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行“党建+微网格”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园区推行“党建+微网格、争当服务先锋”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把握三个原则
1.党组统筹,全园覆盖。实行党组成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党支部组织党员联系企业、群众,形成服务微网格。
2.党建引领,党员主体。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员为主体,除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外,原则上所有党员都应参与。同时,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流入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非党员的志愿者加入,充实力量,织密网格。
3.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实行双重网格服务。一方面,由在职党员和企业党员联系企业及员工;另一方面,按照居住地社区安排,党员落实包栋包层包户联系任务。与此同时,继续组织在职党员到梅田湖村、沔江村开展精准扶贫攻坚,做实做细群众帮扶工作。
(二)发挥六员作用
围绕“政策宣讲、环境优化、产业发展”三大任务开展工作,通过党员联企联户优化微网格功能。
1.政策宣讲员。及时向所联系企业及员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等。
2.企情收集员。走访了解联系企业的发展状况,及时向党组反馈企业生产运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3.企业呵护员。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隐患摸排和整改落实,第一时间介入涉企纠纷调解,及时向党组反馈相关情况。积极引导帮助企业开展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
4.产业培育员。聚焦产业链发展要素,在服务项目建设、产业培育、产学研融合、原材料基地建设、企业产品本地化消费等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5.志愿服务员。带头践行、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新风尚,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居住地包楼包层包户等群众服务工作。
6.党建指导员。摸排、联系和培育企业党员,稳妥组建独立(联合)党支部,在服务发展、维护和谐、优化环境等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三)推行六微举措
强化党支部“五化”建设,不断推进基层组织系统化、精细化管理,创新实施“六微并举”,实现群众服务、产业服务的“无微不至”。
1.建立微网格。
2.打造微云台。
3.掌握微企情。
4.完善微架构。
5.优化微服务。
6.提升微影响。
(四)考评管理
设立园微网格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专管,确保园区“一盘棋”,上下统筹联动。
1.实时反馈评价。对收集到的问题和诉求,实行逐级研判解决。
2.纳入指数考评。对党员联企联户情况开展量化考评,综合考虑上企入户联系频率、问题收集解决情况、联系对象评价意见等因素,纳入党支部“堡垒指数”、党员“先锋指数”和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指数”考评体系。
3.强化督促检查。党总支、纪检组采取电话调查、实地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通报、约谈,并督促限时整改。
4.建立奖惩机制。组织评选“十佳微网格”并向上推荐,深入挖掘、宣传推介运行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优秀党员。5.总结建章立制。全面总结工作,不断研究改进思路措施,完善有关制度,实现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党组织要把“党建+微网格、争当服务先锋”工作作为今年重点任务来抓,各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实际细化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协作。各科室(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在第一时间解决党员收集到的企业困难问题。同时,请各企业大力支持联系党员,安排专人负责配合落实建群等微网格工作。
3.注重实效。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各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2. 党支部的作用?
1、党支部,是任何一级政府,任何一个单位都具备的一个要素,其作用就是凝聚单位党员干部的战斗力,确保他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当前,组织通过单独组建、区域化组建、行业化组建等方式,推动基层党组织“有形覆盖”无死角、无盲点,这是在最大程度的帮助我们推动后进支部转化升级,着力把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听党话、跟党走、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的坚强领导核心。
2、简单来说,党支部的作用就是要调动每一位党员在单位的干事动力。基层党员队伍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强化政治担当,是对党员的最基本要求,是每个党员的基本职责。
3. 党支部的作用?
1、党支部,是任何一级政府,任何一个单位都具备的一个要素,其作用就是凝聚单位党员干部的战斗力,确保他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当前,组织通过单独组建、区域化组建、行业化组建等方式,推动基层党组织“有形覆盖”无死角、无盲点,这是在最大程度的帮助我们推动后进支部转化升级,着力把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听党话、跟党走、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的坚强领导核心。
2、简单来说,党支部的作用就是要调动每一位党员在单位的干事动力。基层党员队伍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强化政治担当,是对党员的最基本要求,是每个党员的基本职责。
4. 群团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群团工作是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所做的工作。全团建设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
1、工会。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主要工作是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等。
2、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工作是领导带领团员青年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3、妇联。是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妇联是妇女权利和权益的权威代表,其主要工作是保护和维护妇女权利、保护和维护少年儿童权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等。4、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5. 党支部的作用?
1、党支部,是任何一级政府,任何一个单位都具备的一个要素,其作用就是凝聚单位党员干部的战斗力,确保他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当前,组织通过单独组建、区域化组建、行业化组建等方式,推动基层党组织“有形覆盖”无死角、无盲点,这是在最大程度的帮助我们推动后进支部转化升级,着力把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听党话、跟党走、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的坚强领导核心。
2、简单来说,党支部的作用就是要调动每一位党员在单位的干事动力。基层党员队伍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强化政治担当,是对党员的最基本要求,是每个党员的基本职责。
6. 支部党建运行机制情况?
一是以党建工作为统领 。结合行业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推行“党建+作风+项目+扶贫”模式,加强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有机结合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为全镇卫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以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引导党员加强学习、转变工作观念,不断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精气神,落实干部轮岗制度,促进干部队伍活力和激情。简化办事流程,量化目标责任,强化考核问责,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医院规范化建设,提升办事效率,全力打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能打硬仗的党员队伍。
三是以项目建设为保障。“联村示范卫生室”建设是遂宁市健康扶贫“三大工程”中一项重要举措,天遂农田联村卫生室是位于玉峰镇农田村,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6万元,共联农田村、高屋基村、河中井村,覆盖人口约6000余人,项目实施以来,医院合理规划选址,多方筹集资金,加快联村卫生室建设步伐。目前,联村卫生室已竣工投入使用,方便了群众就医。
四是以健康扶贫为根本。发放健康扶贫手册,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针对特殊贫困人群,定制了“扶贫管理档案袋”,将患者基本信息、就诊既往史、补偿明细等信息装入档案袋,使帮扶过程一目了然。出台“先诊疗后付费”、“免押金”等各项惠民措施,贫困户就医自费费用控制在10%以内,对大病、慢病患者充分利用医疗扶贫专项基金,让贫困户看得起病。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医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义诊咨询、健康宣讲、体检筛查等活动,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群众获得感增强。
党建接地气,百姓有福气。玉峰中心卫生院党支部“党建+”模式的实施,着力改善了群众就医环境,进一步增强了党建活力,党建工作有力引领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大英县玉峰中心卫生院 何强)
7. 支部党建运行机制情况?
一是以党建工作为统领 。结合行业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推行“党建+作风+项目+扶贫”模式,加强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有机结合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为全镇卫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以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引导党员加强学习、转变工作观念,不断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精气神,落实干部轮岗制度,促进干部队伍活力和激情。简化办事流程,量化目标责任,强化考核问责,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医院规范化建设,提升办事效率,全力打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能打硬仗的党员队伍。
三是以项目建设为保障。“联村示范卫生室”建设是遂宁市健康扶贫“三大工程”中一项重要举措,天遂农田联村卫生室是位于玉峰镇农田村,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6万元,共联农田村、高屋基村、河中井村,覆盖人口约6000余人,项目实施以来,医院合理规划选址,多方筹集资金,加快联村卫生室建设步伐。目前,联村卫生室已竣工投入使用,方便了群众就医。
四是以健康扶贫为根本。发放健康扶贫手册,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针对特殊贫困人群,定制了“扶贫管理档案袋”,将患者基本信息、就诊既往史、补偿明细等信息装入档案袋,使帮扶过程一目了然。出台“先诊疗后付费”、“免押金”等各项惠民措施,贫困户就医自费费用控制在10%以内,对大病、慢病患者充分利用医疗扶贫专项基金,让贫困户看得起病。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医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义诊咨询、健康宣讲、体检筛查等活动,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群众获得感增强。
党建接地气,百姓有福气。玉峰中心卫生院党支部“党建+”模式的实施,着力改善了群众就医环境,进一步增强了党建活力,党建工作有力引领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大英县玉峰中心卫生院 何强)
8. 产业先锋创建工作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园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服务产业发展和维护园区和谐稳定方面的“主心骨”“顶梁柱”作用,根据市委《关于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行“党建+微网格”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园区推行“党建+微网格、争当服务先锋”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把握三个原则
1.党组统筹,全园覆盖。实行党组成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党支部组织党员联系企业、群众,形成服务微网格。
2.党建引领,党员主体。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员为主体,除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外,原则上所有党员都应参与。同时,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流入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非党员的志愿者加入,充实力量,织密网格。
3.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实行双重网格服务。一方面,由在职党员和企业党员联系企业及员工;另一方面,按照居住地社区安排,党员落实包栋包层包户联系任务。与此同时,继续组织在职党员到梅田湖村、沔江村开展精准扶贫攻坚,做实做细群众帮扶工作。
(二)发挥六员作用
围绕“政策宣讲、环境优化、产业发展”三大任务开展工作,通过党员联企联户优化微网格功能。
1.政策宣讲员。及时向所联系企业及员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等。
2.企情收集员。走访了解联系企业的发展状况,及时向党组反馈企业生产运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3.企业呵护员。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隐患摸排和整改落实,第一时间介入涉企纠纷调解,及时向党组反馈相关情况。积极引导帮助企业开展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
4.产业培育员。聚焦产业链发展要素,在服务项目建设、产业培育、产学研融合、原材料基地建设、企业产品本地化消费等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5.志愿服务员。带头践行、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新风尚,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居住地包楼包层包户等群众服务工作。
6.党建指导员。摸排、联系和培育企业党员,稳妥组建独立(联合)党支部,在服务发展、维护和谐、优化环境等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三)推行六微举措
强化党支部“五化”建设,不断推进基层组织系统化、精细化管理,创新实施“六微并举”,实现群众服务、产业服务的“无微不至”。
1.建立微网格。
2.打造微云台。
3.掌握微企情。
4.完善微架构。
5.优化微服务。
6.提升微影响。
(四)考评管理
设立园微网格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专管,确保园区“一盘棋”,上下统筹联动。
1.实时反馈评价。对收集到的问题和诉求,实行逐级研判解决。
2.纳入指数考评。对党员联企联户情况开展量化考评,综合考虑上企入户联系频率、问题收集解决情况、联系对象评价意见等因素,纳入党支部“堡垒指数”、党员“先锋指数”和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指数”考评体系。
3.强化督促检查。党总支、纪检组采取电话调查、实地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通报、约谈,并督促限时整改。
4.建立奖惩机制。组织评选“十佳微网格”并向上推荐,深入挖掘、宣传推介运行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优秀党员。5.总结建章立制。全面总结工作,不断研究改进思路措施,完善有关制度,实现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党组织要把“党建+微网格、争当服务先锋”工作作为今年重点任务来抓,各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实际细化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协作。各科室(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在第一时间解决党员收集到的企业困难问题。同时,请各企业大力支持联系党员,安排专人负责配合落实建群等微网格工作。
3.注重实效。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各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9. 群团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群团工作是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所做的工作。全团建设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
1、工会。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主要工作是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等。
2、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工作是领导带领团员青年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3、妇联。是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妇联是妇女权利和权益的权威代表,其主要工作是保护和维护妇女权利、保护和维护少年儿童权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等。4、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10. 一流党支部建设规范?
夯实基础组织 建强基本单元 筑牢战斗堡垒
各地围绕履行支部职责 发挥支部作用
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健全组织体系 强化政治功能
强化政治功能是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根本目标。各地围绕落实《条例》要求,着力扩大党的基层组织覆盖面,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大力加强支部班子建设,为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夯实组织基础。
扩大覆盖范围
各地结合实际,以扩大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为着力点,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对于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做到应建尽建,对于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注重加强党的工作。安徽出台《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意见》,明确提出推进组织体系设置标准化,确保做到应建尽建、设置规范、调整及时、体制明晰。河北唐山市在全市30家省级以上园区全部成立综合党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分别达到94.29%和93.78%。吉林敦化市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开展“双覆盖百日攻坚”活动,新成立党组织15个,调整党组织30个。贵州遵义市推进部门联合建、领域联动建、行业联管建,在商圈、行业、产业链等建立党组织,积极探索联村党委、行业党支部、特色党小组等运行方式,在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1968个。上海金山区、河南洛阳市、山东泰安市、甘肃平凉市等一些地方注重抓好中外合作办学、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互联网行业等领域党组织建设,推动全领域“两个覆盖”工作质量。
优化支部设置
各地采取“上提下分”方式,将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并在自然村或管理网格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使组织架构更加合理,职责范围更加清晰,工作任务更加明确。西宁市指导市直机关涉改单位同步健全党的组织体系,调整和设立党组23个,新设立基层党组织11个,对14个基层党组织名称进行变更。新疆哈密市对全市46个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党组织进行了规范,将部分市直部门党委调整为党组。安徽马鞍山市按照“有利于推动支部工作、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联系服务群众”的原则,在全市423个行政村组建4629个网格党小组,把党小组建在自然村、党员活动阵地建在农户家,构建“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网格党小组”三级组织体系。江西丰城市围绕解决支部设置不规范、战斗力不强等问题,每年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开展1次“体检”,调整优化26个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组织。
建强支部班子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核心,选优配强支部班子特别是支部书记,是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战斗力的关键。各地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明确不同领域党支部书记选拔渠道,突出政治标准,拓宽选人视野,确保政治素质好、工作本领强。广西提出以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重点,合理设置岗位和班子职数,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江苏常州市注重从企业中层以上党员管理人员或党员出资人中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内部无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组织统筹选派。新疆阿勒泰地区统筹选派536名地县机关干部到村(社区)任第一书记,267名地县乡机关单位优秀干部任村党支部书记。陕西安康市坚持“以事择人”,大力实施“双建双培”,招引6000余名外出能人回归,把5045名致富带头人、1015名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选进村级班子,推动班子建设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重庆渝北区全覆盖回访村“两委”班子,对181名村党组织书记逐人进行分析研判,调整41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山东临沂市、湖北应城市、浙江开化县、江西武宁县、河北唐山市开平区等地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通过公开选拔、社会选聘、组织选派等方式,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严格组织生活 落实基本制度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是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着力解决组织生活不经常不严肃等问题。
抓实“三会一课”
各地坚持将“三会一课”制度作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首要内容,突出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广西柳州市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内容。安徽淮北市根据乡镇(街道)、村(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机关等7个领域实际情况,分别提出2—4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具体举措。河南登封市针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能力不足、党员认识不够问题,组织基层党务干部开展“三会一课”情景教学。山东龙口市针对“三会一课”开展过程中容易忽略和出现问题的环节,制定“三会一课”规范性操作办法。深圳市宝安区建立“三会一课”观察员制度,一对一驻点联系指导基层党支部,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不规范、不严格的现场指出、现场纠正,情节严重的直接叫停、责令整改。
抓好主题党日
各地坚持把支部主题党日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激发党员参与热情。浙江嵊州市明确每月20日为支部主题党日,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天,每个支部平均参与率不得低于80%。安徽黄山市徽州区建立主题党日“4+X”模式,鼓励基层党支部在完成四项规定动作后,结合实际创新主题党日载体。河南开封市示范区结合中心工作,每月研究确定党日活动主题,以工作提醒形式下发基层党组织。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全面推行每周“北疆海南固定党日”、每月“主题党日”等,不断创新组织生活方式。青海海南州创新组织生活形式,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推行党员论坛、微信党课等做法,打造“主题党日”新阵地。
抓牢督促指导
各地积极推广上级党组织定点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定期提醒或派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机制,督促抓好落实。吉林创办手机客户端“新时代e支部”,实现线上直接联系指导基层党支部。杭州市建立健全行业系统结对互学共促机制,机关党支部与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党支部结成联建对子,通过党课联上、活动联办等方式,提高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昆明市晋宁区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党建督导重点内容,对10余名未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领导干部,发出提醒函,并将其本人及所在的党组织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广西合浦县、甘肃皋兰县、安徽灵璧县、辽宁营口市西市区、江西九江市柴桑区等地借助信息化平台,对基层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全程跟踪了解和督促指导,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明确标准规范 分层分类推进
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在标准、重在规范。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分类明确各领域党支部建设标准,使每个党支部建有标尺、抓有方向、评有依据。
分类制定标准
各地坚持总体统筹与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基层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点。云南对照《条例》,建立覆盖各领域的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西藏明确组织设置、领导班子、党员队伍、组织生活、工作载体、运行机制、场所建设、基础保障等八个方面建设标准。深圳市针对社区、机关、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离退休干部职工等九个领域党支部实际情况和特点,分类制定标准化建设基本指标。安徽宿州市配套出台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认证办法,逐项细化各领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认证标准。
细化方法步骤
各地注重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施方案,分领域分阶段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甘肃针对农村党支部脱贫攻坚任务较重、机关和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等实际,在农村、机关、国有企业3个领域先行先试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广西制定《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贵州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逐年制定达标比例,确保到2021年所有基层党组织全部达标规范。安徽滁州市依托全省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对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验证,全市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达标率超过90%。江西萍乡市采取由党支部申报、上级党委考核、县级党委验收的步骤,逐级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市委按照5%的比例实地随机抽检申报创建的党支部达标情况。四川达州市、江西景德镇市、山东烟台市牟平区等地编制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实务指南,为各领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参考。
注重示范引领
各地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打造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山西忻州市制定《基层党组织“321”典型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集中选树300个农村党组织优秀典型,200个机关、社区党组织优秀典型和100个其他各领域党组织优秀典型。山东昌邑市开展党支部星级创评活动,分层分批分领域创建81个党建示范点,评出139个五星党支部,对24个二星党支部进行集中整顿。重庆江津区总结推广11个先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经验,示范带动全区机关党支部建设。新疆温宿县突出行业和地域特点,分别打造3个自治区、5个地区、13个县级示范点;西藏错那县将3个乡镇党委、10个村党组织、5个机关党支部、1个“两新”党组织确定为示范点,为学习借鉴、复制推广提供样板。杭州市上城区制定“最强党支部”工作标准,评选“最强支部”50个;长沙市芙蓉区开展“红旗党组织”评定,选树16个“红旗党组织”,示范带动其他党支部达标规范。
11. 一流党支部建设规范?
夯实基础组织 建强基本单元 筑牢战斗堡垒
各地围绕履行支部职责 发挥支部作用
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健全组织体系 强化政治功能
强化政治功能是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根本目标。各地围绕落实《条例》要求,着力扩大党的基层组织覆盖面,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大力加强支部班子建设,为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夯实组织基础。
扩大覆盖范围
各地结合实际,以扩大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为着力点,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对于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做到应建尽建,对于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注重加强党的工作。安徽出台《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意见》,明确提出推进组织体系设置标准化,确保做到应建尽建、设置规范、调整及时、体制明晰。河北唐山市在全市30家省级以上园区全部成立综合党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分别达到94.29%和93.78%。吉林敦化市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开展“双覆盖百日攻坚”活动,新成立党组织15个,调整党组织30个。贵州遵义市推进部门联合建、领域联动建、行业联管建,在商圈、行业、产业链等建立党组织,积极探索联村党委、行业党支部、特色党小组等运行方式,在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1968个。上海金山区、河南洛阳市、山东泰安市、甘肃平凉市等一些地方注重抓好中外合作办学、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互联网行业等领域党组织建设,推动全领域“两个覆盖”工作质量。
优化支部设置
各地采取“上提下分”方式,将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并在自然村或管理网格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使组织架构更加合理,职责范围更加清晰,工作任务更加明确。西宁市指导市直机关涉改单位同步健全党的组织体系,调整和设立党组23个,新设立基层党组织11个,对14个基层党组织名称进行变更。新疆哈密市对全市46个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党组织进行了规范,将部分市直部门党委调整为党组。安徽马鞍山市按照“有利于推动支部工作、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联系服务群众”的原则,在全市423个行政村组建4629个网格党小组,把党小组建在自然村、党员活动阵地建在农户家,构建“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网格党小组”三级组织体系。江西丰城市围绕解决支部设置不规范、战斗力不强等问题,每年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开展1次“体检”,调整优化26个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组织。
建强支部班子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核心,选优配强支部班子特别是支部书记,是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战斗力的关键。各地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明确不同领域党支部书记选拔渠道,突出政治标准,拓宽选人视野,确保政治素质好、工作本领强。广西提出以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重点,合理设置岗位和班子职数,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江苏常州市注重从企业中层以上党员管理人员或党员出资人中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内部无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组织统筹选派。新疆阿勒泰地区统筹选派536名地县机关干部到村(社区)任第一书记,267名地县乡机关单位优秀干部任村党支部书记。陕西安康市坚持“以事择人”,大力实施“双建双培”,招引6000余名外出能人回归,把5045名致富带头人、1015名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选进村级班子,推动班子建设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重庆渝北区全覆盖回访村“两委”班子,对181名村党组织书记逐人进行分析研判,调整41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山东临沂市、湖北应城市、浙江开化县、江西武宁县、河北唐山市开平区等地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通过公开选拔、社会选聘、组织选派等方式,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严格组织生活 落实基本制度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是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着力解决组织生活不经常不严肃等问题。
抓实“三会一课”
各地坚持将“三会一课”制度作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首要内容,突出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广西柳州市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内容。安徽淮北市根据乡镇(街道)、村(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机关等7个领域实际情况,分别提出2—4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具体举措。河南登封市针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能力不足、党员认识不够问题,组织基层党务干部开展“三会一课”情景教学。山东龙口市针对“三会一课”开展过程中容易忽略和出现问题的环节,制定“三会一课”规范性操作办法。深圳市宝安区建立“三会一课”观察员制度,一对一驻点联系指导基层党支部,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不规范、不严格的现场指出、现场纠正,情节严重的直接叫停、责令整改。
抓好主题党日
各地坚持把支部主题党日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激发党员参与热情。浙江嵊州市明确每月20日为支部主题党日,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天,每个支部平均参与率不得低于80%。安徽黄山市徽州区建立主题党日“4+X”模式,鼓励基层党支部在完成四项规定动作后,结合实际创新主题党日载体。河南开封市示范区结合中心工作,每月研究确定党日活动主题,以工作提醒形式下发基层党组织。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全面推行每周“北疆海南固定党日”、每月“主题党日”等,不断创新组织生活方式。青海海南州创新组织生活形式,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推行党员论坛、微信党课等做法,打造“主题党日”新阵地。
抓牢督促指导
各地积极推广上级党组织定点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定期提醒或派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机制,督促抓好落实。吉林创办手机客户端“新时代e支部”,实现线上直接联系指导基层党支部。杭州市建立健全行业系统结对互学共促机制,机关党支部与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党支部结成联建对子,通过党课联上、活动联办等方式,提高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昆明市晋宁区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党建督导重点内容,对10余名未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领导干部,发出提醒函,并将其本人及所在的党组织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广西合浦县、甘肃皋兰县、安徽灵璧县、辽宁营口市西市区、江西九江市柴桑区等地借助信息化平台,对基层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全程跟踪了解和督促指导,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明确标准规范 分层分类推进
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在标准、重在规范。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分类明确各领域党支部建设标准,使每个党支部建有标尺、抓有方向、评有依据。
分类制定标准
各地坚持总体统筹与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基层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点。云南对照《条例》,建立覆盖各领域的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西藏明确组织设置、领导班子、党员队伍、组织生活、工作载体、运行机制、场所建设、基础保障等八个方面建设标准。深圳市针对社区、机关、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离退休干部职工等九个领域党支部实际情况和特点,分类制定标准化建设基本指标。安徽宿州市配套出台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认证办法,逐项细化各领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认证标准。
细化方法步骤
各地注重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施方案,分领域分阶段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甘肃针对农村党支部脱贫攻坚任务较重、机关和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等实际,在农村、机关、国有企业3个领域先行先试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广西制定《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贵州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逐年制定达标比例,确保到2021年所有基层党组织全部达标规范。安徽滁州市依托全省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对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验证,全市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达标率超过90%。江西萍乡市采取由党支部申报、上级党委考核、县级党委验收的步骤,逐级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市委按照5%的比例实地随机抽检申报创建的党支部达标情况。四川达州市、江西景德镇市、山东烟台市牟平区等地编制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实务指南,为各领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参考。
注重示范引领
各地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打造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山西忻州市制定《基层党组织“321”典型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集中选树300个农村党组织优秀典型,200个机关、社区党组织优秀典型和100个其他各领域党组织优秀典型。山东昌邑市开展党支部星级创评活动,分层分批分领域创建81个党建示范点,评出139个五星党支部,对24个二星党支部进行集中整顿。重庆江津区总结推广11个先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经验,示范带动全区机关党支部建设。新疆温宿县突出行业和地域特点,分别打造3个自治区、5个地区、13个县级示范点;西藏错那县将3个乡镇党委、10个村党组织、5个机关党支部、1个“两新”党组织确定为示范点,为学习借鉴、复制推广提供样板。杭州市上城区制定“最强党支部”工作标准,评选“最强支部”50个;长沙市芙蓉区开展“红旗党组织”评定,选树16个“红旗党组织”,示范带动其他党支部达标规范。
12. 一流党支部建设规范?
夯实基础组织 建强基本单元 筑牢战斗堡垒
各地围绕履行支部职责 发挥支部作用
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健全组织体系 强化政治功能
强化政治功能是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根本目标。各地围绕落实《条例》要求,着力扩大党的基层组织覆盖面,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大力加强支部班子建设,为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夯实组织基础。
扩大覆盖范围
各地结合实际,以扩大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为着力点,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对于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做到应建尽建,对于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注重加强党的工作。安徽出台《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意见》,明确提出推进组织体系设置标准化,确保做到应建尽建、设置规范、调整及时、体制明晰。河北唐山市在全市30家省级以上园区全部成立综合党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分别达到94.29%和93.78%。吉林敦化市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开展“双覆盖百日攻坚”活动,新成立党组织15个,调整党组织30个。贵州遵义市推进部门联合建、领域联动建、行业联管建,在商圈、行业、产业链等建立党组织,积极探索联村党委、行业党支部、特色党小组等运行方式,在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1968个。上海金山区、河南洛阳市、山东泰安市、甘肃平凉市等一些地方注重抓好中外合作办学、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互联网行业等领域党组织建设,推动全领域“两个覆盖”工作质量。
优化支部设置
各地采取“上提下分”方式,将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并在自然村或管理网格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使组织架构更加合理,职责范围更加清晰,工作任务更加明确。西宁市指导市直机关涉改单位同步健全党的组织体系,调整和设立党组23个,新设立基层党组织11个,对14个基层党组织名称进行变更。新疆哈密市对全市46个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党组织进行了规范,将部分市直部门党委调整为党组。安徽马鞍山市按照“有利于推动支部工作、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联系服务群众”的原则,在全市423个行政村组建4629个网格党小组,把党小组建在自然村、党员活动阵地建在农户家,构建“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网格党小组”三级组织体系。江西丰城市围绕解决支部设置不规范、战斗力不强等问题,每年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开展1次“体检”,调整优化26个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组织。
建强支部班子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核心,选优配强支部班子特别是支部书记,是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战斗力的关键。各地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明确不同领域党支部书记选拔渠道,突出政治标准,拓宽选人视野,确保政治素质好、工作本领强。广西提出以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重点,合理设置岗位和班子职数,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江苏常州市注重从企业中层以上党员管理人员或党员出资人中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内部无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组织统筹选派。新疆阿勒泰地区统筹选派536名地县机关干部到村(社区)任第一书记,267名地县乡机关单位优秀干部任村党支部书记。陕西安康市坚持“以事择人”,大力实施“双建双培”,招引6000余名外出能人回归,把5045名致富带头人、1015名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选进村级班子,推动班子建设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重庆渝北区全覆盖回访村“两委”班子,对181名村党组织书记逐人进行分析研判,调整41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山东临沂市、湖北应城市、浙江开化县、江西武宁县、河北唐山市开平区等地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通过公开选拔、社会选聘、组织选派等方式,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严格组织生活 落实基本制度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是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着力解决组织生活不经常不严肃等问题。
抓实“三会一课”
各地坚持将“三会一课”制度作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首要内容,突出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广西柳州市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内容。安徽淮北市根据乡镇(街道)、村(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机关等7个领域实际情况,分别提出2—4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具体举措。河南登封市针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能力不足、党员认识不够问题,组织基层党务干部开展“三会一课”情景教学。山东龙口市针对“三会一课”开展过程中容易忽略和出现问题的环节,制定“三会一课”规范性操作办法。深圳市宝安区建立“三会一课”观察员制度,一对一驻点联系指导基层党支部,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不规范、不严格的现场指出、现场纠正,情节严重的直接叫停、责令整改。
抓好主题党日
各地坚持把支部主题党日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激发党员参与热情。浙江嵊州市明确每月20日为支部主题党日,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天,每个支部平均参与率不得低于80%。安徽黄山市徽州区建立主题党日“4+X”模式,鼓励基层党支部在完成四项规定动作后,结合实际创新主题党日载体。河南开封市示范区结合中心工作,每月研究确定党日活动主题,以工作提醒形式下发基层党组织。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全面推行每周“北疆海南固定党日”、每月“主题党日”等,不断创新组织生活方式。青海海南州创新组织生活形式,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推行党员论坛、微信党课等做法,打造“主题党日”新阵地。
抓牢督促指导
各地积极推广上级党组织定点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定期提醒或派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机制,督促抓好落实。吉林创办手机客户端“新时代e支部”,实现线上直接联系指导基层党支部。杭州市建立健全行业系统结对互学共促机制,机关党支部与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党支部结成联建对子,通过党课联上、活动联办等方式,提高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昆明市晋宁区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党建督导重点内容,对10余名未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领导干部,发出提醒函,并将其本人及所在的党组织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广西合浦县、甘肃皋兰县、安徽灵璧县、辽宁营口市西市区、江西九江市柴桑区等地借助信息化平台,对基层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全程跟踪了解和督促指导,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明确标准规范 分层分类推进
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在标准、重在规范。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分类明确各领域党支部建设标准,使每个党支部建有标尺、抓有方向、评有依据。
分类制定标准
各地坚持总体统筹与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基层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点。云南对照《条例》,建立覆盖各领域的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西藏明确组织设置、领导班子、党员队伍、组织生活、工作载体、运行机制、场所建设、基础保障等八个方面建设标准。深圳市针对社区、机关、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离退休干部职工等九个领域党支部实际情况和特点,分类制定标准化建设基本指标。安徽宿州市配套出台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认证办法,逐项细化各领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认证标准。
细化方法步骤
各地注重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施方案,分领域分阶段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甘肃针对农村党支部脱贫攻坚任务较重、机关和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等实际,在农村、机关、国有企业3个领域先行先试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广西制定《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贵州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逐年制定达标比例,确保到2021年所有基层党组织全部达标规范。安徽滁州市依托全省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对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验证,全市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达标率超过90%。江西萍乡市采取由党支部申报、上级党委考核、县级党委验收的步骤,逐级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市委按照5%的比例实地随机抽检申报创建的党支部达标情况。四川达州市、江西景德镇市、山东烟台市牟平区等地编制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实务指南,为各领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参考。
注重示范引领
各地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打造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山西忻州市制定《基层党组织“321”典型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集中选树300个农村党组织优秀典型,200个机关、社区党组织优秀典型和100个其他各领域党组织优秀典型。山东昌邑市开展党支部星级创评活动,分层分批分领域创建81个党建示范点,评出139个五星党支部,对24个二星党支部进行集中整顿。重庆江津区总结推广11个先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经验,示范带动全区机关党支部建设。新疆温宿县突出行业和地域特点,分别打造3个自治区、5个地区、13个县级示范点;西藏错那县将3个乡镇党委、10个村党组织、5个机关党支部、1个“两新”党组织确定为示范点,为学习借鉴、复制推广提供样板。杭州市上城区制定“最强党支部”工作标准,评选“最强支部”50个;长沙市芙蓉区开展“红旗党组织”评定,选树16个“红旗党组织”,示范带动其他党支部达标规范。
13. 党支部的作用?
1、党支部,是任何一级政府,任何一个单位都具备的一个要素,其作用就是凝聚单位党员干部的战斗力,确保他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当前,组织通过单独组建、区域化组建、行业化组建等方式,推动基层党组织“有形覆盖”无死角、无盲点,这是在最大程度的帮助我们推动后进支部转化升级,着力把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听党话、跟党走、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的坚强领导核心。
2、简单来说,党支部的作用就是要调动每一位党员在单位的干事动力。基层党员队伍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强化政治担当,是对党员的最基本要求,是每个党员的基本职责。
14. 群团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群团工作是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所做的工作。全团建设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
1、工会。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主要工作是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等。
2、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工作是领导带领团员青年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3、妇联。是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妇联是妇女权利和权益的权威代表,其主要工作是保护和维护妇女权利、保护和维护少年儿童权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等。4、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15. 产业先锋创建工作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园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服务产业发展和维护园区和谐稳定方面的“主心骨”“顶梁柱”作用,根据市委《关于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行“党建+微网格”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园区推行“党建+微网格、争当服务先锋”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把握三个原则
1.党组统筹,全园覆盖。实行党组成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党支部组织党员联系企业、群众,形成服务微网格。
2.党建引领,党员主体。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员为主体,除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外,原则上所有党员都应参与。同时,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流入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非党员的志愿者加入,充实力量,织密网格。
3.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实行双重网格服务。一方面,由在职党员和企业党员联系企业及员工;另一方面,按照居住地社区安排,党员落实包栋包层包户联系任务。与此同时,继续组织在职党员到梅田湖村、沔江村开展精准扶贫攻坚,做实做细群众帮扶工作。
(二)发挥六员作用
围绕“政策宣讲、环境优化、产业发展”三大任务开展工作,通过党员联企联户优化微网格功能。
1.政策宣讲员。及时向所联系企业及员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等。
2.企情收集员。走访了解联系企业的发展状况,及时向党组反馈企业生产运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3.企业呵护员。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隐患摸排和整改落实,第一时间介入涉企纠纷调解,及时向党组反馈相关情况。积极引导帮助企业开展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
4.产业培育员。聚焦产业链发展要素,在服务项目建设、产业培育、产学研融合、原材料基地建设、企业产品本地化消费等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5.志愿服务员。带头践行、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新风尚,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居住地包楼包层包户等群众服务工作。
6.党建指导员。摸排、联系和培育企业党员,稳妥组建独立(联合)党支部,在服务发展、维护和谐、优化环境等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三)推行六微举措
强化党支部“五化”建设,不断推进基层组织系统化、精细化管理,创新实施“六微并举”,实现群众服务、产业服务的“无微不至”。
1.建立微网格。
2.打造微云台。
3.掌握微企情。
4.完善微架构。
5.优化微服务。
6.提升微影响。
(四)考评管理
设立园微网格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专管,确保园区“一盘棋”,上下统筹联动。
1.实时反馈评价。对收集到的问题和诉求,实行逐级研判解决。
2.纳入指数考评。对党员联企联户情况开展量化考评,综合考虑上企入户联系频率、问题收集解决情况、联系对象评价意见等因素,纳入党支部“堡垒指数”、党员“先锋指数”和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指数”考评体系。
3.强化督促检查。党总支、纪检组采取电话调查、实地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通报、约谈,并督促限时整改。
4.建立奖惩机制。组织评选“十佳微网格”并向上推荐,深入挖掘、宣传推介运行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优秀党员。5.总结建章立制。全面总结工作,不断研究改进思路措施,完善有关制度,实现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党组织要把“党建+微网格、争当服务先锋”工作作为今年重点任务来抓,各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实际细化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协作。各科室(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在第一时间解决党员收集到的企业困难问题。同时,请各企业大力支持联系党员,安排专人负责配合落实建群等微网格工作。
3.注重实效。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各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16. 支部党建运行机制情况?
一是以党建工作为统领 。结合行业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推行“党建+作风+项目+扶贫”模式,加强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有机结合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为全镇卫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以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引导党员加强学习、转变工作观念,不断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精气神,落实干部轮岗制度,促进干部队伍活力和激情。简化办事流程,量化目标责任,强化考核问责,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医院规范化建设,提升办事效率,全力打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能打硬仗的党员队伍。
三是以项目建设为保障。“联村示范卫生室”建设是遂宁市健康扶贫“三大工程”中一项重要举措,天遂农田联村卫生室是位于玉峰镇农田村,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6万元,共联农田村、高屋基村、河中井村,覆盖人口约6000余人,项目实施以来,医院合理规划选址,多方筹集资金,加快联村卫生室建设步伐。目前,联村卫生室已竣工投入使用,方便了群众就医。
四是以健康扶贫为根本。发放健康扶贫手册,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针对特殊贫困人群,定制了“扶贫管理档案袋”,将患者基本信息、就诊既往史、补偿明细等信息装入档案袋,使帮扶过程一目了然。出台“先诊疗后付费”、“免押金”等各项惠民措施,贫困户就医自费费用控制在10%以内,对大病、慢病患者充分利用医疗扶贫专项基金,让贫困户看得起病。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医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义诊咨询、健康宣讲、体检筛查等活动,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群众获得感增强。
党建接地气,百姓有福气。玉峰中心卫生院党支部“党建+”模式的实施,着力改善了群众就医环境,进一步增强了党建活力,党建工作有力引领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大英县玉峰中心卫生院 何强)
17. 党支部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18. 党支部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19. 群团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群团工作是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所做的工作。全团建设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
1、工会。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主要工作是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等。
2、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工作是领导带领团员青年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3、妇联。是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妇联是妇女权利和权益的权威代表,其主要工作是保护和维护妇女权利、保护和维护少年儿童权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等。4、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20. 村委会人员属于什么行业?
村委会上班职业属于农村村干部,是我国最基层的领导组织。但村干部和国家管理体制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这一类特殊群体,是有区别的。因为村干部,一般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它是没有正式的行政或者事业编制的基层工作人员,另一外一个村干部可以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享受一定的政治经济待遇。但总地来说,他还是属于农民。
21. 村委会人员属于什么行业?
村委会上班职业属于农村村干部,是我国最基层的领导组织。但村干部和国家管理体制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这一类特殊群体,是有区别的。因为村干部,一般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它是没有正式的行政或者事业编制的基层工作人员,另一外一个村干部可以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享受一定的政治经济待遇。但总地来说,他还是属于农民。
22. 村委会人员属于什么行业?
村委会上班职业属于农村村干部,是我国最基层的领导组织。但村干部和国家管理体制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这一类特殊群体,是有区别的。因为村干部,一般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它是没有正式的行政或者事业编制的基层工作人员,另一外一个村干部可以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享受一定的政治经济待遇。但总地来说,他还是属于农民。
23. 党支部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24. 党支部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25. 村委会人员属于什么行业?
村委会上班职业属于农村村干部,是我国最基层的领导组织。但村干部和国家管理体制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这一类特殊群体,是有区别的。因为村干部,一般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它是没有正式的行政或者事业编制的基层工作人员,另一外一个村干部可以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享受一定的政治经济待遇。但总地来说,他还是属于农民。
26. 支部党建运行机制情况?
一是以党建工作为统领 。结合行业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推行“党建+作风+项目+扶贫”模式,加强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有机结合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为全镇卫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以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引导党员加强学习、转变工作观念,不断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精气神,落实干部轮岗制度,促进干部队伍活力和激情。简化办事流程,量化目标责任,强化考核问责,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医院规范化建设,提升办事效率,全力打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能打硬仗的党员队伍。
三是以项目建设为保障。“联村示范卫生室”建设是遂宁市健康扶贫“三大工程”中一项重要举措,天遂农田联村卫生室是位于玉峰镇农田村,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6万元,共联农田村、高屋基村、河中井村,覆盖人口约6000余人,项目实施以来,医院合理规划选址,多方筹集资金,加快联村卫生室建设步伐。目前,联村卫生室已竣工投入使用,方便了群众就医。
四是以健康扶贫为根本。发放健康扶贫手册,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针对特殊贫困人群,定制了“扶贫管理档案袋”,将患者基本信息、就诊既往史、补偿明细等信息装入档案袋,使帮扶过程一目了然。出台“先诊疗后付费”、“免押金”等各项惠民措施,贫困户就医自费费用控制在10%以内,对大病、慢病患者充分利用医疗扶贫专项基金,让贫困户看得起病。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医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义诊咨询、健康宣讲、体检筛查等活动,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群众获得感增强。
党建接地气,百姓有福气。玉峰中心卫生院党支部“党建+”模式的实施,着力改善了群众就医环境,进一步增强了党建活力,党建工作有力引领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大英县玉峰中心卫生院 何强)
27. 产业先锋创建工作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园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服务产业发展和维护园区和谐稳定方面的“主心骨”“顶梁柱”作用,根据市委《关于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行“党建+微网格”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园区推行“党建+微网格、争当服务先锋”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把握三个原则
1.党组统筹,全园覆盖。实行党组成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党支部组织党员联系企业、群众,形成服务微网格。
2.党建引领,党员主体。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员为主体,除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外,原则上所有党员都应参与。同时,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流入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非党员的志愿者加入,充实力量,织密网格。
3.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实行双重网格服务。一方面,由在职党员和企业党员联系企业及员工;另一方面,按照居住地社区安排,党员落实包栋包层包户联系任务。与此同时,继续组织在职党员到梅田湖村、沔江村开展精准扶贫攻坚,做实做细群众帮扶工作。
(二)发挥六员作用
围绕“政策宣讲、环境优化、产业发展”三大任务开展工作,通过党员联企联户优化微网格功能。
1.政策宣讲员。及时向所联系企业及员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等。
2.企情收集员。走访了解联系企业的发展状况,及时向党组反馈企业生产运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3.企业呵护员。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隐患摸排和整改落实,第一时间介入涉企纠纷调解,及时向党组反馈相关情况。积极引导帮助企业开展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
4.产业培育员。聚焦产业链发展要素,在服务项目建设、产业培育、产学研融合、原材料基地建设、企业产品本地化消费等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5.志愿服务员。带头践行、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新风尚,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居住地包楼包层包户等群众服务工作。
6.党建指导员。摸排、联系和培育企业党员,稳妥组建独立(联合)党支部,在服务发展、维护和谐、优化环境等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三)推行六微举措
强化党支部“五化”建设,不断推进基层组织系统化、精细化管理,创新实施“六微并举”,实现群众服务、产业服务的“无微不至”。
1.建立微网格。
2.打造微云台。
3.掌握微企情。
4.完善微架构。
5.优化微服务。
6.提升微影响。
(四)考评管理
设立园微网格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专管,确保园区“一盘棋”,上下统筹联动。
1.实时反馈评价。对收集到的问题和诉求,实行逐级研判解决。
2.纳入指数考评。对党员联企联户情况开展量化考评,综合考虑上企入户联系频率、问题收集解决情况、联系对象评价意见等因素,纳入党支部“堡垒指数”、党员“先锋指数”和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指数”考评体系。
3.强化督促检查。党总支、纪检组采取电话调查、实地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通报、约谈,并督促限时整改。
4.建立奖惩机制。组织评选“十佳微网格”并向上推荐,深入挖掘、宣传推介运行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优秀党员。5.总结建章立制。全面总结工作,不断研究改进思路措施,完善有关制度,实现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党组织要把“党建+微网格、争当服务先锋”工作作为今年重点任务来抓,各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实际细化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协作。各科室(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在第一时间解决党员收集到的企业困难问题。同时,请各企业大力支持联系党员,安排专人负责配合落实建群等微网格工作。
3.注重实效。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各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28. 一流党支部建设规范?
夯实基础组织 建强基本单元 筑牢战斗堡垒
各地围绕履行支部职责 发挥支部作用
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健全组织体系 强化政治功能
强化政治功能是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根本目标。各地围绕落实《条例》要求,着力扩大党的基层组织覆盖面,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大力加强支部班子建设,为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夯实组织基础。
扩大覆盖范围
各地结合实际,以扩大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为着力点,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对于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做到应建尽建,对于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注重加强党的工作。安徽出台《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意见》,明确提出推进组织体系设置标准化,确保做到应建尽建、设置规范、调整及时、体制明晰。河北唐山市在全市30家省级以上园区全部成立综合党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分别达到94.29%和93.78%。吉林敦化市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开展“双覆盖百日攻坚”活动,新成立党组织15个,调整党组织30个。贵州遵义市推进部门联合建、领域联动建、行业联管建,在商圈、行业、产业链等建立党组织,积极探索联村党委、行业党支部、特色党小组等运行方式,在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1968个。上海金山区、河南洛阳市、山东泰安市、甘肃平凉市等一些地方注重抓好中外合作办学、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互联网行业等领域党组织建设,推动全领域“两个覆盖”工作质量。
优化支部设置
各地采取“上提下分”方式,将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并在自然村或管理网格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使组织架构更加合理,职责范围更加清晰,工作任务更加明确。西宁市指导市直机关涉改单位同步健全党的组织体系,调整和设立党组23个,新设立基层党组织11个,对14个基层党组织名称进行变更。新疆哈密市对全市46个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党组织进行了规范,将部分市直部门党委调整为党组。安徽马鞍山市按照“有利于推动支部工作、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联系服务群众”的原则,在全市423个行政村组建4629个网格党小组,把党小组建在自然村、党员活动阵地建在农户家,构建“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网格党小组”三级组织体系。江西丰城市围绕解决支部设置不规范、战斗力不强等问题,每年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开展1次“体检”,调整优化26个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组织。
建强支部班子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核心,选优配强支部班子特别是支部书记,是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战斗力的关键。各地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明确不同领域党支部书记选拔渠道,突出政治标准,拓宽选人视野,确保政治素质好、工作本领强。广西提出以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重点,合理设置岗位和班子职数,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江苏常州市注重从企业中层以上党员管理人员或党员出资人中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内部无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组织统筹选派。新疆阿勒泰地区统筹选派536名地县机关干部到村(社区)任第一书记,267名地县乡机关单位优秀干部任村党支部书记。陕西安康市坚持“以事择人”,大力实施“双建双培”,招引6000余名外出能人回归,把5045名致富带头人、1015名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选进村级班子,推动班子建设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重庆渝北区全覆盖回访村“两委”班子,对181名村党组织书记逐人进行分析研判,调整41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山东临沂市、湖北应城市、浙江开化县、江西武宁县、河北唐山市开平区等地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通过公开选拔、社会选聘、组织选派等方式,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严格组织生活 落实基本制度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是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着力解决组织生活不经常不严肃等问题。
抓实“三会一课”
各地坚持将“三会一课”制度作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首要内容,突出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广西柳州市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内容。安徽淮北市根据乡镇(街道)、村(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机关等7个领域实际情况,分别提出2—4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具体举措。河南登封市针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能力不足、党员认识不够问题,组织基层党务干部开展“三会一课”情景教学。山东龙口市针对“三会一课”开展过程中容易忽略和出现问题的环节,制定“三会一课”规范性操作办法。深圳市宝安区建立“三会一课”观察员制度,一对一驻点联系指导基层党支部,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不规范、不严格的现场指出、现场纠正,情节严重的直接叫停、责令整改。
抓好主题党日
各地坚持把支部主题党日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激发党员参与热情。浙江嵊州市明确每月20日为支部主题党日,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天,每个支部平均参与率不得低于80%。安徽黄山市徽州区建立主题党日“4+X”模式,鼓励基层党支部在完成四项规定动作后,结合实际创新主题党日载体。河南开封市示范区结合中心工作,每月研究确定党日活动主题,以工作提醒形式下发基层党组织。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全面推行每周“北疆海南固定党日”、每月“主题党日”等,不断创新组织生活方式。青海海南州创新组织生活形式,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推行党员论坛、微信党课等做法,打造“主题党日”新阵地。
抓牢督促指导
各地积极推广上级党组织定点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定期提醒或派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机制,督促抓好落实。吉林创办手机客户端“新时代e支部”,实现线上直接联系指导基层党支部。杭州市建立健全行业系统结对互学共促机制,机关党支部与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党支部结成联建对子,通过党课联上、活动联办等方式,提高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昆明市晋宁区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党建督导重点内容,对10余名未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领导干部,发出提醒函,并将其本人及所在的党组织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广西合浦县、甘肃皋兰县、安徽灵璧县、辽宁营口市西市区、江西九江市柴桑区等地借助信息化平台,对基层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全程跟踪了解和督促指导,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明确标准规范 分层分类推进
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在标准、重在规范。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分类明确各领域党支部建设标准,使每个党支部建有标尺、抓有方向、评有依据。
分类制定标准
各地坚持总体统筹与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基层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点。云南对照《条例》,建立覆盖各领域的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西藏明确组织设置、领导班子、党员队伍、组织生活、工作载体、运行机制、场所建设、基础保障等八个方面建设标准。深圳市针对社区、机关、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离退休干部职工等九个领域党支部实际情况和特点,分类制定标准化建设基本指标。安徽宿州市配套出台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认证办法,逐项细化各领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认证标准。
细化方法步骤
各地注重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施方案,分领域分阶段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甘肃针对农村党支部脱贫攻坚任务较重、机关和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等实际,在农村、机关、国有企业3个领域先行先试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广西制定《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贵州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逐年制定达标比例,确保到2021年所有基层党组织全部达标规范。安徽滁州市依托全省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对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验证,全市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达标率超过90%。江西萍乡市采取由党支部申报、上级党委考核、县级党委验收的步骤,逐级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市委按照5%的比例实地随机抽检申报创建的党支部达标情况。四川达州市、江西景德镇市、山东烟台市牟平区等地编制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实务指南,为各领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参考。
注重示范引领
各地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打造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山西忻州市制定《基层党组织“321”典型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集中选树300个农村党组织优秀典型,200个机关、社区党组织优秀典型和100个其他各领域党组织优秀典型。山东昌邑市开展党支部星级创评活动,分层分批分领域创建81个党建示范点,评出139个五星党支部,对24个二星党支部进行集中整顿。重庆江津区总结推广11个先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经验,示范带动全区机关党支部建设。新疆温宿县突出行业和地域特点,分别打造3个自治区、5个地区、13个县级示范点;西藏错那县将3个乡镇党委、10个村党组织、5个机关党支部、1个“两新”党组织确定为示范点,为学习借鉴、复制推广提供样板。杭州市上城区制定“最强党支部”工作标准,评选“最强支部”50个;长沙市芙蓉区开展“红旗党组织”评定,选树16个“红旗党组织”,示范带动其他党支部达标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