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战略是身摸???
我国的能源战略应包括以下内容和原则:
1.立足国内、面向世界,解决我国石油供应不足的问题。解决油气供需缺口,要国内、国外同时并举,但立足点要放在国内。国内是我们的根本,要最大限度地加大对国内油气资源勘探的投入,包括海洋油气资源勘探的投入,大力发展油气生产,以减少对国外的依赖,降低能源供应风险。这应成为我们坚定不移的方针。
2.推行走出去战略,要实行多方位、有重点。重点要放在周边国家。选择重点的标准是:经济、安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及其他中亚国家油气蕴藏丰富,是我国的友好邻邦,政治比较稳定,从长远来说,应该把重点放在这里。
3.推行走出去战略要积极、稳妥。积极是首要的,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迈大步。实践证明,我国的石油公司有能力在海外创业,为国家拿回更多的份核嫌额油,我们要加大海外的投入,争取较快地提高份额油在石油引进中的比例。
4.推行走出去战略要处理好三个关系。第一是上游和下游的关系。我们从邻国引进油气,上游在邻国,下游在我国。我们不能只管下游不管上游,还要争取拥有上游部分股权,以便参加上游的管理,降低油气成本,保证油气安全供应。第二是自力更生与开放和对外引进的关系。自力更生是我们始终要坚持的原则。但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发展对外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加快我国石油工业的发展。我们不仅在国内要扩大国际合作,在国外也要发展国际合作。第三是分散和协调、统一、联合的关系。为了增强竞争意识,国家让各石油公仿液司走出国门,从事海外开拓。这个思路是对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我国的公司办好,开活,创造更高的效益。但是海外环境恶劣,条件艰苦,风险大,各石油公司要生存和发展,必须协调、统一、联合。否则,在海外只能孤军奋战或者相互竞争。这既不利于公司,也不利于国家。我国公司是国家控股的公司,但也有公司自己的利益,需要给予照顾。对此,可借鉴美国、日本的经验,由有关公司成?quot;海外石油开发协会,负责协调有关事宜。有关公司一起参加国外某个项目,合股经营,各自备氏物发挥优势,利益共享。
5.采取其他综合措施,缓解或解决我国石油供应不足和应对石油供应意外中断的情况。这些措施包括:一、适当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开发和引进天然气,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燃料等替代能源,减少对石油的依赖。二、尽快出?quot;能源法及其他法规,以价格、税收等措施促进能源节约。三、增加科技投入,减少能源消耗。通过科技进步改造传统产品,淘汰高能耗产品,发展低能耗的高科技产业。四、建立石油战略储备,即国家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以供石油突然中断和油价暴涨时之需。
6.走出去进行油气开发,是一篇大文章,涉及方方面面。只有能源、外交、计划、外经贸、国际、安全等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把这篇大文章做好。我们推行走出去战略具备许多有利的条件。我们要努力将我国的三大石油公司做大、做强,使之成为世界一流的大公司,为保障我国的能源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未来数十年里,全球油气资源供应充足,油气供需发展的总体态势会越来越安全,中国的积极参与可以改善和加强世界能源安全体系,提高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因此油气进口将成为中国的重要战略武器。从中国的角度看,利用国际石油资源是中国优化能源结构和确保能源安全的现实选择和必由之路,中国应该树立走出国门、分享国际油气能源的战略思想,加大利用国际资源的力度,以最终保证中国未来中长期的油气资源供应,增进能源安全。
建立稳定的石油安全机制
中国能源安全的基本方针是“大力开发两种资源,充分利用两个市场”:即立足于国内能源资源,不能完全依赖国际市场的供应,其次要抓住经济全球化的国际机遇,积极参与和开发国际能源资源。无论从经济发展的目标,还是环境保护的目标看,调整和改善中国长期以来煤炭在能源中占绝对优势的能源结构,促进能源开发和利用的多样化都是中国可持续能源战略的必由之路。面对石油、天然气等优质能源需求不断增长的必然趋势,逐步增加石油进口以弥补国内供需缺口几乎已成定局。鉴于此,建立稳定的石油安全机制至为关键。我们强调,中国应进一步扩大对海外市场的战略性石油投资,以此建立稳定的进口石油安全机制,实现平时中资油田向国际市场出售石油、特殊时期仅向中国市场供给石油的目标。同时,加强与产油区相关国家的合作,开辟稳定的能源供给新基地,确保油气资源来源的多元化,从来源上减少能源供应的脆弱性。
建立蛛网式能源战略通道
中国应下大功夫加紧蛛网式战略通道的建设,有效降低中国在海上石油运输被中断所导致的脆弱性,减少对西太平洋战略通道的依赖。在这个问题上,中外分析家都强调了输油管道的潜在战略利益。首先,加强中国南海石油的开发,并着手建设通往缅甸的石油运输管道。南中国海有石油资源235亿吨、天然气资源10亿立方米,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基地,中国应加强与东南亚相关国家在南中国海石油开发上的合作。其次,加强东北亚能源合作,建设东西伯利亚中国韩国日本的天然气管道,以及西西伯利亚中亚中国日本的石油管道建设;再次,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加强和中亚国家以及俄罗斯的能源合作。中国对中亚和俄罗斯能源资源的投资,能够为中国提供避开美国海军控制的航道的石油供应线,降低中国由于中东石油供应阻碍甚至中断所造成的脆弱,而且中国的陆上军事优势将发挥积极作用。此外,建设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到中国的输油管道,可以确保中国能源供应来源多元化,从而保障中国的能源安全。战略通道事关中国的经济安全和国家核心利益,中国应不遗余力地建设蛛网式战略通道,并大幅度提高确保战略通道畅通的能力。战略通道建设将是一项投资大、风险大、见效慢的事业,应发挥中央政府在战略通道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以国家银行为主体的政府投资和融资体系,在投资规模和信贷规模上应重点向战略运输通道建设倾斜,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
加强国际能源合作
加强国际能源合作,可以增进整体的能源安全,降低区域内或全球范围内的能源价格,建立互利的能源安全共同体。从油气进口国的角度看,中国能源安全战略的制定,必须考虑亚太其他能源短缺国家?穴尤其是日本、韩国?雪的需求。亚太地区在全球原油消费量所占比重基本维持在28%左右,但是,亚太探明石油可采储量仅占世界的4.2%,石油产量10.5%。中、日、韩都是世界主要消费大国,日本和韩国基本不生产石油,日本年进口量2亿吨以上,韩国年进口量1亿吨以上,中国2005年进口量也会超过1亿吨。目前三国进口均依赖中东地区。在激烈的石油市场竞争中,中国的石油安全越来越与这些国家休戚相关,应该加强与它们的能源对话,共同探讨解决地区油气短缺的方案与措施,避免区域能源冲突与恶性竞争。其次,从油气产地国的角度看,中亚、俄罗斯油气资源丰富,已经与中国开展了积极的能源合作对话。中国应该促使能源合作纳入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更加积极地促进中亚合作、参与远东能源开发,使得远东到中国东北的石油天然气管道成为连结中亚和东北亚的纽带,获得更大的安全系数。中国型码侍可以促动参与建立区域能源共同体,以促成包括中国、俄罗斯、日本、韩国、朝鲜、东盟国家、港台地区等在内模戚的区域能源安全体系。其基本途径是:加强与东亚进口国的合作,争取共同开发周边国家如中亚、俄罗斯的油气资源,共同开发中东的油气资源,共同建卜吵设输油管道和战略通道,减少经济、政治风险。东亚能源安全共同体不仅可以解决能源的问题,亦可以此为契机解决其他战略问题。
适时建立石油战略储备
石油储备分为战略石油储备和商业石油储备,战略石油储备不承担平抑油价的作用,国家只有在石油供应中断等紧急时刻才会动用这一储备,在石油价格动荡的时候,相关企业也要在正常的周转库存外建立和增加相应的商业储备,作为对国家战略性石油储备的重要补充。战略石油储备具有商业储备无法取代的特殊作用,当国际石油供应突然发生中断或国际油价暴涨危及国家安全与社会经济正常运转时,战略石油储备的动用往往具有抗拒风险、保障安全、平衡供需、抑制油价的功能。在平时,战略石油储备对稳定国际油价、影响石油输出国的政策及调整市场心态,亦具有不可忽视的静态威慑作用。概言之,战略石油储备是一个国家对应政治和军事危机的最重要工具,被视为减轻能源安全脆弱性的关键武器。作为一种防御性的威慑力量,战略石油储备的作用丝毫不次于核武器。根据国际能源署的要求,其成员国拥有至少90天纯进口量的战略石油储备,这是加入该组织最为关键的条件。在全世界石油进口大国中,中国是惟一没有任何战略石油储备的国家。目前,中国的石油储备尚处于初级阶段,长输管线储存量为2-5天,铁路运输储存量为7-15天,水路运输储存量为15-25天,石油系统内部原油的综合储备天数为21.6天,都是生产性的库存,没有战略储备型库存。中国石油工业十五规划制定了“立足国内、开拓国际、加强勘探、合理开发,厉行节约、建立储备”的方针,首次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战略石油储备体系,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国家石油供应的安全性。根据美国、日本等西方主要国家的经验,石油储备从开始建设到真正发挥作用至少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因此,及早建立中国石油储备体系,可以减少经济代价,有利于中国在国际政治、经济活动中处于主动地位。专家建议,借鉴外国相关经验,应立法先行、合理确定规模、分区域、分步骤实施的方式逐步建立。
加强能源管理的制度建设
能源安全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关注国际影响,更应重视内部建设。中国需要一个综合协调的负责机构,统一协调能源决策。自1992年取消了能源部以来,中国没有一个单独的中央政府部门负责能源政策和管理事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局是目前处理能源问题的核心机构,下设综合处、石油天然气处、煤炭处、电力处以及新能源处,外加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直属的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目前,与能源相关的管理、开发以及研究职能,分散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科技部、中国工程院等相关部门,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并不清晰。即使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内部,节能也不在能源局的管辖范围之内,而是归口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司负责。这不仅使得职能极度分散,而且往往在政策制定时“只见部门、不见国家”。我们建议,成立一个具有实际协调能力的中央能源主管部门,以便确立对能源安全、石油进口、天然气开发、电力改革、能源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整体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