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公共机构可采用什么能源管理方式?)
1. 公共机构可采用什么能源管理方式?
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 造和运行管理。
公共机构的节能措施:
1.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2.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4.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5.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6.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7.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8.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9.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10.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11.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2. 能源资源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节能工作领导的指导下,负责本公司能源的综合管理工作。并做好下一年度的各项能源消耗指标上报上级部门。
2、积极宣传贯彻国家能源相关的法令、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修改、完善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和考核颁发,并检查督促实施。
3、负责制定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加强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和考核工作,奖惩兑现。
4、负责组织公司节能知识培训、教育工作(业务外培或内培),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提高广大员工的节能意识,杜绝浪费,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5、负责落实本单位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降低能耗;加大本单位节能“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并负责组织申报各级政府部门的节能技改财政奖励工作。
6、负责做好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公司节能减排文件、通知、季报、年报等文档的收集、存档工作。
7、每季度及时收集公司各单位节能减排总结、报表并编制公司节能减排季报。
8、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完成节能减排季度经营性分析、年度结算、年度领用节能设备的统计以及下一年度节能减排费用预算工作。
9、协助项目部做好工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竣工验收和节能效果鉴定工作。
10、负责完成各级政府临时性下发的各项节能减排报送工作。
11、敬业爱岗;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12、完成科室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3. 统计制度有哪些?
统计制度的类型
1、统计管理体制
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表现为国家对政府统计组织与管理结构中各层次、各部分之间隶属关系、职责范围、管理方式等一系列问题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规定。
统计管理体制从横向观察中央各部门之间的统计分工可分为集中型和分散型两种。从纵向观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统计关系,可分为高度集中,垂直领导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型、彼此独立,相互协作型三种。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财经委员会计划局内设立了统计处,负责规划全国的财经统计工作。1952年,我国成立国家统计局,领导全国的统计工作。从那时起,国家建立了由国家统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市、县、区统计局等组成的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大中型企业内设立的专业统计机构,它们共同承担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其突出特点是,各级统计部门受上级统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这就基本上保证了各级政府管理决策及社会各方面对统计资料的需求。目前,我国所有的官方统计数据一律由政府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搜集,由各级政府统计局公布,较好地保证了各种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协调统一。
2、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调查制度是狭义的统计制度,仅指统计调查阶段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
新中国的统计调查制度是从1950年开始的。1950年3月在中财委统计总处的领导下,进行了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此后,全国各种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先后建立起来,而且多是定期报表,如《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运输邮电统计报表制度》、《物资统计报表制度》、《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贸易统计报表制度》、《农业统计报表制度》、《劳动统计报表制度》、《文教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和各项专门调查等。
在新中国统计调查的历史上,曾出现过一些问题,20世纪50年代初期滥发统计报表就是其中的一例。据统计,那时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共印发各种统计表格34,993种。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们开始思考统计制度的改革问题,从统计队伍来说,政府统计部门重新组建了农调队,成立了城调队,20世纪90年代又成立了企调队。从调查方法制度上来讲,过去实行的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已不能满足经济改革开放对统计的要求,必需进行改革。以定期普查和抽样调查为主、多种调查方法相结合,是我国现行的统计调查体系的基本特征。调查方法制度是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改革和完善的。除了政府统计系统的调查以外,非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各种市场调查业务,在各类市场调查公司的运作下,正逐步兴旺起来。可以预期,我国的民间统计机构和统计业务将会有更大的发展,成为政府统计的重要补充,同时,各类市场调查机构在行业自律的基础上,也须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3、统计法制
统计法制是保证统计工作依法进行,保证统计资料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社会经济现实的必要手段。
中国第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统计文件是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东北统计报告暂行规定》。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命令的形式公布了《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它为在全国有组织、有领导地建立统一的、系统的、科学的统计工作铺平了道路,并对以后的统计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54年,在治理滥发统计表的基础上,颁发了《关于制定及审批调查统计报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调查统计报表制订送审的几项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统计报表制度。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要求在领导上、业务上、组织上加强统计工作,同一切虚报、瞒报统计数字的违法行为作斗争。1963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统计工作试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的第一个统计法规,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正式公布,并于198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我国统计史上第一部正式法规,该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真正开始走上法制轨道。
4. 能源资源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节能工作领导的指导下,负责本公司能源的综合管理工作。并做好下一年度的各项能源消耗指标上报上级部门。
2、积极宣传贯彻国家能源相关的法令、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修改、完善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和考核颁发,并检查督促实施。
3、负责制定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加强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和考核工作,奖惩兑现。
4、负责组织公司节能知识培训、教育工作(业务外培或内培),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提高广大员工的节能意识,杜绝浪费,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5、负责落实本单位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降低能耗;加大本单位节能“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并负责组织申报各级政府部门的节能技改财政奖励工作。
6、负责做好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公司节能减排文件、通知、季报、年报等文档的收集、存档工作。
7、每季度及时收集公司各单位节能减排总结、报表并编制公司节能减排季报。
8、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完成节能减排季度经营性分析、年度结算、年度领用节能设备的统计以及下一年度节能减排费用预算工作。
9、协助项目部做好工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竣工验收和节能效果鉴定工作。
10、负责完成各级政府临时性下发的各项节能减排报送工作。
11、敬业爱岗;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12、完成科室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5. 公共机构可采用什么能源管理方式?
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 造和运行管理。
公共机构的节能措施:
1.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2.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4.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5.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6.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7.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8.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9.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10.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11.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6. 最新燃气管理条例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7. 如何做好能源管理工作?
你这个问题太大。
我先给你讲讲目录吧:1、建议能源管理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
2、实行能源消耗指标考核,定量化后与收入挂钩。
3、节能宣传,将节能行动变为自觉行动。
4、依靠节能技术进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5、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引资推动大型节能改造。总之,还有很多,我从事了多年节能工作。一下也写不完。
8. 2021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
1、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
2、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
3、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
4、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
5、环境质量安全底线是保障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粮食、维护人类生存的基本环境质量需求的安全线,包括环境质量达标红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和环境风险管理红线。环境质量达标红线要求各类环境要素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9. 公共机构可采用什么能源管理方式?
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 造和运行管理。
公共机构的节能措施:
1.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2.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4.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5.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6.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7.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8.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9.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10.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11.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10. 统计制度有哪些?
统计制度的类型
1、统计管理体制
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表现为国家对政府统计组织与管理结构中各层次、各部分之间隶属关系、职责范围、管理方式等一系列问题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规定。
统计管理体制从横向观察中央各部门之间的统计分工可分为集中型和分散型两种。从纵向观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统计关系,可分为高度集中,垂直领导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型、彼此独立,相互协作型三种。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财经委员会计划局内设立了统计处,负责规划全国的财经统计工作。1952年,我国成立国家统计局,领导全国的统计工作。从那时起,国家建立了由国家统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市、县、区统计局等组成的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大中型企业内设立的专业统计机构,它们共同承担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其突出特点是,各级统计部门受上级统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这就基本上保证了各级政府管理决策及社会各方面对统计资料的需求。目前,我国所有的官方统计数据一律由政府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搜集,由各级政府统计局公布,较好地保证了各种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协调统一。
2、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调查制度是狭义的统计制度,仅指统计调查阶段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
新中国的统计调查制度是从1950年开始的。1950年3月在中财委统计总处的领导下,进行了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此后,全国各种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先后建立起来,而且多是定期报表,如《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运输邮电统计报表制度》、《物资统计报表制度》、《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贸易统计报表制度》、《农业统计报表制度》、《劳动统计报表制度》、《文教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和各项专门调查等。
在新中国统计调查的历史上,曾出现过一些问题,20世纪50年代初期滥发统计报表就是其中的一例。据统计,那时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共印发各种统计表格34,993种。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们开始思考统计制度的改革问题,从统计队伍来说,政府统计部门重新组建了农调队,成立了城调队,20世纪90年代又成立了企调队。从调查方法制度上来讲,过去实行的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已不能满足经济改革开放对统计的要求,必需进行改革。以定期普查和抽样调查为主、多种调查方法相结合,是我国现行的统计调查体系的基本特征。调查方法制度是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改革和完善的。除了政府统计系统的调查以外,非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各种市场调查业务,在各类市场调查公司的运作下,正逐步兴旺起来。可以预期,我国的民间统计机构和统计业务将会有更大的发展,成为政府统计的重要补充,同时,各类市场调查机构在行业自律的基础上,也须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3、统计法制
统计法制是保证统计工作依法进行,保证统计资料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社会经济现实的必要手段。
中国第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统计文件是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东北统计报告暂行规定》。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命令的形式公布了《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它为在全国有组织、有领导地建立统一的、系统的、科学的统计工作铺平了道路,并对以后的统计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54年,在治理滥发统计表的基础上,颁发了《关于制定及审批调查统计报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调查统计报表制订送审的几项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统计报表制度。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要求在领导上、业务上、组织上加强统计工作,同一切虚报、瞒报统计数字的违法行为作斗争。1963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统计工作试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的第一个统计法规,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正式公布,并于198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我国统计史上第一部正式法规,该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真正开始走上法制轨道。
11. 2021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
1、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
2、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
3、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
4、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
5、环境质量安全底线是保障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粮食、维护人类生存的基本环境质量需求的安全线,包括环境质量达标红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和环境风险管理红线。环境质量达标红线要求各类环境要素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12. 能源资源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节能工作领导的指导下,负责本公司能源的综合管理工作。并做好下一年度的各项能源消耗指标上报上级部门。
2、积极宣传贯彻国家能源相关的法令、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修改、完善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和考核颁发,并检查督促实施。
3、负责制定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加强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和考核工作,奖惩兑现。
4、负责组织公司节能知识培训、教育工作(业务外培或内培),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提高广大员工的节能意识,杜绝浪费,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5、负责落实本单位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降低能耗;加大本单位节能“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并负责组织申报各级政府部门的节能技改财政奖励工作。
6、负责做好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公司节能减排文件、通知、季报、年报等文档的收集、存档工作。
7、每季度及时收集公司各单位节能减排总结、报表并编制公司节能减排季报。
8、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完成节能减排季度经营性分析、年度结算、年度领用节能设备的统计以及下一年度节能减排费用预算工作。
9、协助项目部做好工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竣工验收和节能效果鉴定工作。
10、负责完成各级政府临时性下发的各项节能减排报送工作。
11、敬业爱岗;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12、完成科室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13. 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扶持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经贸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布局规划、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卫生、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支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积攒、交售再生资源,揭发、举报违法经营再生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并制定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
第八条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实行备案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要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和交易市场,应当符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第十条 要加强对再生资源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正当要求和意见,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二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十三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经贸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14. 如何做好能源管理工作?
你这个问题太大。
我先给你讲讲目录吧:1、建议能源管理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
2、实行能源消耗指标考核,定量化后与收入挂钩。
3、节能宣传,将节能行动变为自觉行动。
4、依靠节能技术进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5、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引资推动大型节能改造。总之,还有很多,我从事了多年节能工作。一下也写不完。
15. 能源隔离及挂牌上锁管理办法?
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是一种安全管理方法,用于确保在能源隔离期间,不会有人意外地启动或使用设备,从而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以下是一个能源隔离及挂牌上锁管理办法的示例: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内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管理,确保设备在维修、保养、检查等作业期间的安全。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设备和系统。
2. 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定义
能源隔离:将设备或系统与电源、气源或液体供应等危险能源隔离,以防止意外启动或使用。
挂牌上锁:对已进行能源隔离的设备或系统,使用锁具进行物理上锁定,并在锁具上挂上标识牌,明确隔离状态和责任人。
3. 职责和权限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并负责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监督和检查。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作业过程中能源隔离的实施和挂牌上锁的管理。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操作过程中能源隔离的实施和挂牌上锁的管理。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流程
4.1.1 作业前,应对设备或系统进行能源隔离风险评估,确定需要隔离的能源类型和隔离方式。
4.1.2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能源隔离操作,并使用锁具进行物理上锁定。
4.1.3 在锁具上挂上标识牌,明确隔离状态和责任人。
4.1.4 作业完成后,应进行解锁操作,并将标识牌取下。
4.2 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责任人
4.2.1 设备或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是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第一责任人。
4.2.2 设备或系统的维护人员应是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第二责任人。
4.2.3 部门负责人应是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第三责任人。
4.3 培训和教育
4.3.1 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3.2 培训和教育应包括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方法、流程、注意事项等。
4.4 检查和监督
4.4.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4.2 检查内容应包括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流程、责任人、培训和教育等。
16. 最新燃气管理条例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17. 最新燃气管理条例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18. 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扶持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经贸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布局规划、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卫生、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支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积攒、交售再生资源,揭发、举报违法经营再生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并制定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
第八条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实行备案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要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和交易市场,应当符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第十条 要加强对再生资源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正当要求和意见,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二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十三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经贸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19. 公共机构可采用什么能源管理方式?
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 造和运行管理。
公共机构的节能措施:
1.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2.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4.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5.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6.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7.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8.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9.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10.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11.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20. 统计制度有哪些?
统计制度的类型
1、统计管理体制
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表现为国家对政府统计组织与管理结构中各层次、各部分之间隶属关系、职责范围、管理方式等一系列问题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规定。
统计管理体制从横向观察中央各部门之间的统计分工可分为集中型和分散型两种。从纵向观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统计关系,可分为高度集中,垂直领导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型、彼此独立,相互协作型三种。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财经委员会计划局内设立了统计处,负责规划全国的财经统计工作。1952年,我国成立国家统计局,领导全国的统计工作。从那时起,国家建立了由国家统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市、县、区统计局等组成的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大中型企业内设立的专业统计机构,它们共同承担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其突出特点是,各级统计部门受上级统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这就基本上保证了各级政府管理决策及社会各方面对统计资料的需求。目前,我国所有的官方统计数据一律由政府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搜集,由各级政府统计局公布,较好地保证了各种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协调统一。
2、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调查制度是狭义的统计制度,仅指统计调查阶段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
新中国的统计调查制度是从1950年开始的。1950年3月在中财委统计总处的领导下,进行了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此后,全国各种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先后建立起来,而且多是定期报表,如《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运输邮电统计报表制度》、《物资统计报表制度》、《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贸易统计报表制度》、《农业统计报表制度》、《劳动统计报表制度》、《文教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和各项专门调查等。
在新中国统计调查的历史上,曾出现过一些问题,20世纪50年代初期滥发统计报表就是其中的一例。据统计,那时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共印发各种统计表格34,993种。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们开始思考统计制度的改革问题,从统计队伍来说,政府统计部门重新组建了农调队,成立了城调队,20世纪90年代又成立了企调队。从调查方法制度上来讲,过去实行的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已不能满足经济改革开放对统计的要求,必需进行改革。以定期普查和抽样调查为主、多种调查方法相结合,是我国现行的统计调查体系的基本特征。调查方法制度是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改革和完善的。除了政府统计系统的调查以外,非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各种市场调查业务,在各类市场调查公司的运作下,正逐步兴旺起来。可以预期,我国的民间统计机构和统计业务将会有更大的发展,成为政府统计的重要补充,同时,各类市场调查机构在行业自律的基础上,也须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3、统计法制
统计法制是保证统计工作依法进行,保证统计资料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社会经济现实的必要手段。
中国第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统计文件是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东北统计报告暂行规定》。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命令的形式公布了《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它为在全国有组织、有领导地建立统一的、系统的、科学的统计工作铺平了道路,并对以后的统计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54年,在治理滥发统计表的基础上,颁发了《关于制定及审批调查统计报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调查统计报表制订送审的几项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统计报表制度。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要求在领导上、业务上、组织上加强统计工作,同一切虚报、瞒报统计数字的违法行为作斗争。1963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统计工作试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的第一个统计法规,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正式公布,并于198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我国统计史上第一部正式法规,该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真正开始走上法制轨道。
21. 统计制度有哪些?
统计制度的类型
1、统计管理体制
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表现为国家对政府统计组织与管理结构中各层次、各部分之间隶属关系、职责范围、管理方式等一系列问题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规定。
统计管理体制从横向观察中央各部门之间的统计分工可分为集中型和分散型两种。从纵向观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统计关系,可分为高度集中,垂直领导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型、彼此独立,相互协作型三种。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财经委员会计划局内设立了统计处,负责规划全国的财经统计工作。1952年,我国成立国家统计局,领导全国的统计工作。从那时起,国家建立了由国家统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市、县、区统计局等组成的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大中型企业内设立的专业统计机构,它们共同承担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其突出特点是,各级统计部门受上级统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这就基本上保证了各级政府管理决策及社会各方面对统计资料的需求。目前,我国所有的官方统计数据一律由政府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搜集,由各级政府统计局公布,较好地保证了各种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协调统一。
2、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调查制度是狭义的统计制度,仅指统计调查阶段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
新中国的统计调查制度是从1950年开始的。1950年3月在中财委统计总处的领导下,进行了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此后,全国各种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先后建立起来,而且多是定期报表,如《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运输邮电统计报表制度》、《物资统计报表制度》、《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贸易统计报表制度》、《农业统计报表制度》、《劳动统计报表制度》、《文教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和各项专门调查等。
在新中国统计调查的历史上,曾出现过一些问题,20世纪50年代初期滥发统计报表就是其中的一例。据统计,那时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共印发各种统计表格34,993种。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们开始思考统计制度的改革问题,从统计队伍来说,政府统计部门重新组建了农调队,成立了城调队,20世纪90年代又成立了企调队。从调查方法制度上来讲,过去实行的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已不能满足经济改革开放对统计的要求,必需进行改革。以定期普查和抽样调查为主、多种调查方法相结合,是我国现行的统计调查体系的基本特征。调查方法制度是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改革和完善的。除了政府统计系统的调查以外,非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各种市场调查业务,在各类市场调查公司的运作下,正逐步兴旺起来。可以预期,我国的民间统计机构和统计业务将会有更大的发展,成为政府统计的重要补充,同时,各类市场调查机构在行业自律的基础上,也须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3、统计法制
统计法制是保证统计工作依法进行,保证统计资料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社会经济现实的必要手段。
中国第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统计文件是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东北统计报告暂行规定》。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命令的形式公布了《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它为在全国有组织、有领导地建立统一的、系统的、科学的统计工作铺平了道路,并对以后的统计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54年,在治理滥发统计表的基础上,颁发了《关于制定及审批调查统计报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调查统计报表制订送审的几项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统计报表制度。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要求在领导上、业务上、组织上加强统计工作,同一切虚报、瞒报统计数字的违法行为作斗争。1963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统计工作试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的第一个统计法规,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正式公布,并于198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我国统计史上第一部正式法规,该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真正开始走上法制轨道。
22. 2021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
1、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
2、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
3、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
4、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
5、环境质量安全底线是保障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粮食、维护人类生存的基本环境质量需求的安全线,包括环境质量达标红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和环境风险管理红线。环境质量达标红线要求各类环境要素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23. 能源隔离及挂牌上锁管理办法?
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是一种安全管理方法,用于确保在能源隔离期间,不会有人意外地启动或使用设备,从而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以下是一个能源隔离及挂牌上锁管理办法的示例: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内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管理,确保设备在维修、保养、检查等作业期间的安全。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设备和系统。
2. 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定义
能源隔离:将设备或系统与电源、气源或液体供应等危险能源隔离,以防止意外启动或使用。
挂牌上锁:对已进行能源隔离的设备或系统,使用锁具进行物理上锁定,并在锁具上挂上标识牌,明确隔离状态和责任人。
3. 职责和权限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并负责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监督和检查。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作业过程中能源隔离的实施和挂牌上锁的管理。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操作过程中能源隔离的实施和挂牌上锁的管理。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流程
4.1.1 作业前,应对设备或系统进行能源隔离风险评估,确定需要隔离的能源类型和隔离方式。
4.1.2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能源隔离操作,并使用锁具进行物理上锁定。
4.1.3 在锁具上挂上标识牌,明确隔离状态和责任人。
4.1.4 作业完成后,应进行解锁操作,并将标识牌取下。
4.2 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责任人
4.2.1 设备或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是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第一责任人。
4.2.2 设备或系统的维护人员应是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第二责任人。
4.2.3 部门负责人应是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第三责任人。
4.3 培训和教育
4.3.1 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3.2 培训和教育应包括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方法、流程、注意事项等。
4.4 检查和监督
4.4.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4.2 检查内容应包括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流程、责任人、培训和教育等。
24. 能源隔离及挂牌上锁管理办法?
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是一种安全管理方法,用于确保在能源隔离期间,不会有人意外地启动或使用设备,从而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以下是一个能源隔离及挂牌上锁管理办法的示例: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内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管理,确保设备在维修、保养、检查等作业期间的安全。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设备和系统。
2. 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定义
能源隔离:将设备或系统与电源、气源或液体供应等危险能源隔离,以防止意外启动或使用。
挂牌上锁:对已进行能源隔离的设备或系统,使用锁具进行物理上锁定,并在锁具上挂上标识牌,明确隔离状态和责任人。
3. 职责和权限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并负责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监督和检查。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作业过程中能源隔离的实施和挂牌上锁的管理。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操作过程中能源隔离的实施和挂牌上锁的管理。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流程
4.1.1 作业前,应对设备或系统进行能源隔离风险评估,确定需要隔离的能源类型和隔离方式。
4.1.2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能源隔离操作,并使用锁具进行物理上锁定。
4.1.3 在锁具上挂上标识牌,明确隔离状态和责任人。
4.1.4 作业完成后,应进行解锁操作,并将标识牌取下。
4.2 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责任人
4.2.1 设备或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是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第一责任人。
4.2.2 设备或系统的维护人员应是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第二责任人。
4.2.3 部门负责人应是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第三责任人。
4.3 培训和教育
4.3.1 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3.2 培训和教育应包括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方法、流程、注意事项等。
4.4 检查和监督
4.4.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4.2 检查内容应包括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流程、责任人、培训和教育等。
25. 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扶持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经贸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布局规划、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卫生、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支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积攒、交售再生资源,揭发、举报违法经营再生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并制定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
第八条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实行备案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要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和交易市场,应当符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第十条 要加强对再生资源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正当要求和意见,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二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十三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经贸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26. 2021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
1、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
2、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
3、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
4、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
5、环境质量安全底线是保障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粮食、维护人类生存的基本环境质量需求的安全线,包括环境质量达标红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和环境风险管理红线。环境质量达标红线要求各类环境要素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27. 如何做好能源管理工作?
你这个问题太大。
我先给你讲讲目录吧:1、建议能源管理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
2、实行能源消耗指标考核,定量化后与收入挂钩。
3、节能宣传,将节能行动变为自觉行动。
4、依靠节能技术进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5、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引资推动大型节能改造。总之,还有很多,我从事了多年节能工作。一下也写不完。
28. 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扶持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经贸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布局规划、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卫生、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支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积攒、交售再生资源,揭发、举报违法经营再生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并制定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
第八条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实行备案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要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和交易市场,应当符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第十条 要加强对再生资源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正当要求和意见,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二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十三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经贸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29. 如何做好能源管理工作?
你这个问题太大。
我先给你讲讲目录吧:1、建议能源管理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
2、实行能源消耗指标考核,定量化后与收入挂钩。
3、节能宣传,将节能行动变为自觉行动。
4、依靠节能技术进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5、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引资推动大型节能改造。总之,还有很多,我从事了多年节能工作。一下也写不完。
30. 最新燃气管理条例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31. 能源隔离及挂牌上锁管理办法?
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是一种安全管理方法,用于确保在能源隔离期间,不会有人意外地启动或使用设备,从而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以下是一个能源隔离及挂牌上锁管理办法的示例: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内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管理,确保设备在维修、保养、检查等作业期间的安全。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设备和系统。
2. 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定义
能源隔离:将设备或系统与电源、气源或液体供应等危险能源隔离,以防止意外启动或使用。
挂牌上锁:对已进行能源隔离的设备或系统,使用锁具进行物理上锁定,并在锁具上挂上标识牌,明确隔离状态和责任人。
3. 职责和权限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并负责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监督和检查。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作业过程中能源隔离的实施和挂牌上锁的管理。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操作过程中能源隔离的实施和挂牌上锁的管理。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流程
4.1.1 作业前,应对设备或系统进行能源隔离风险评估,确定需要隔离的能源类型和隔离方式。
4.1.2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能源隔离操作,并使用锁具进行物理上锁定。
4.1.3 在锁具上挂上标识牌,明确隔离状态和责任人。
4.1.4 作业完成后,应进行解锁操作,并将标识牌取下。
4.2 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责任人
4.2.1 设备或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是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第一责任人。
4.2.2 设备或系统的维护人员应是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第二责任人。
4.2.3 部门负责人应是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第三责任人。
4.3 培训和教育
4.3.1 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3.2 培训和教育应包括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方法、流程、注意事项等。
4.4 检查和监督
4.4.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4.2 检查内容应包括能源隔离和挂牌上锁的流程、责任人、培训和教育等。
32. 能源资源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节能工作领导的指导下,负责本公司能源的综合管理工作。并做好下一年度的各项能源消耗指标上报上级部门。
2、积极宣传贯彻国家能源相关的法令、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修改、完善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和考核颁发,并检查督促实施。
3、负责制定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加强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和考核工作,奖惩兑现。
4、负责组织公司节能知识培训、教育工作(业务外培或内培),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提高广大员工的节能意识,杜绝浪费,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5、负责落实本单位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降低能耗;加大本单位节能“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并负责组织申报各级政府部门的节能技改财政奖励工作。
6、负责做好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公司节能减排文件、通知、季报、年报等文档的收集、存档工作。
7、每季度及时收集公司各单位节能减排总结、报表并编制公司节能减排季报。
8、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完成节能减排季度经营性分析、年度结算、年度领用节能设备的统计以及下一年度节能减排费用预算工作。
9、协助项目部做好工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竣工验收和节能效果鉴定工作。
10、负责完成各级政府临时性下发的各项节能减排报送工作。
11、敬业爱岗;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12、完成科室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