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1.制定有园区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
2.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
3.有符合高新技术发展的特色主导产业;
4.园区聚集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
5.有一定的专项发展资金;
6.园区有聚集人才和成果转化的独特优势;
7.园区有健全的技术、政策、法律等服务体系。
建设目标:
1.建立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
2.加速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创业的示范区;
3.深化改革和加快体制创新的试验区;
4.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对外开放的展示区;
5.培养、造就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学校;
6.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辐射源;
7.体现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的新社区。
国家级生猪产业园的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场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
2.申报场设计年出栏生猪1万头及以上;
3.申报场必须取得设施农用地审批或备案;
4.申报场必须取得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符合环保要求;
5.申报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主导产业为本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在本省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并经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政府批准同意,明确了产业园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产业园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发展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运行管理机制有活力,方式有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制和开发运行机制。
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条件
按照《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鲁农发规字〔2018〕13号)明确的总体要求、创建条件、重点任务开展创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省级产业园创建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已被批准创建国家和省级产业园的,不再申报。
(二)申请创建的产业园,最多可有两个主导产业,鼓励聚焦一个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且原则上不与本市已批准创建的国家及省级产业园主导产业相同。
(三)申请创建的产业园,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已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区域,原则上不能重叠。
(四)近两年来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县(市、区),不得申请。
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或省直单位(省综改区)认定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
(二)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与运营主体明确,申报主体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财务制度和会计账簿,建设和运营资金有保障,生产经营具有可持续性。
(三)入驻(带动)企业户数。工业园区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10户以上,其他园区型、楼宇型和物流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达25户以上;高校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含创业团队)户数30户以上;龙头企业(平台)带动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直接带动的创业团队、内部员工创客团队)户数30户以上;商务秘书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工商登记企业地址落户)企业户数500户以上;文创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民间艺人或其工作室)30户以上;扶贫带动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贫困农户)30户以上。所有类型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
(四)场地属于租赁的,租赁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且承租方必须有资金投入。场地属于委托经营的,被委托方须提供委托经营的协议(合同)。
(五)产业类型。包括工业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信息网络、大数据、军民融合、文化创意、健康医养、旅游体育等新兴产业和设计、研发、科研、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六)有较为完善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入驻企业有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有创业辅导服务机构和创业辅导队伍,服务业绩明显。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免费或低价吸纳“创客大赛”等省部级双创大赛的参赛项目入驻,吸纳参赛项目入驻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作为申报省级评审时的加分项。
(七)有实际入驻企业。双创基地与众创空间的最大区别是企业实际入驻率高。每个申报单位进行认定申报时要注明是申报哪一种类型的双创基地,实际入驻企业户数必须要达到本类型双创基地的企业数量标准
探索建设“科技小院”是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技术服务水平和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一种新模式,由涉农的科技人员团队或科技特派员直接驻扎在农业农村生产第一线,“零距离、零时差、零门槛、零费用”持续性地指导当地涉农实体,推进农业发展质量和乡村绿色发展,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申报主体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合作社、企业、基地、产业园区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实体,均可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创建科技小院。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内部管理规范,有符合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并能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有强烈的科技需求,能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合作社、企业、基地、产业园区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实体。
(二)有一定的产业优势(当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有主推的农业品种、技术或示范区,常年开展科技服务活动,覆盖范围广,成效显著,在乡村振兴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与院校师生、院所和学会(协会)专家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常态化科技服务活动,解决当地涉农实体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食宿、办公条件和一定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