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节约能源措施是技术改造措施的一种。分为直接节能措施和间接节能措施。直接节能措施,指通过对能量利用效率低的用能设备、工艺或操作过程进行更新、改造,以获得直接节能效果; 间接节能措施,则是通过对生产效率低的设备、工艺、产品等进行更新或改造。
节能的范围,包括煤、电、油、水、气等方面。当前我国能源不足,通过节约能源措施,达到低能耗、多产出,对于发展我国经济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 年10月28日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次修正。
立法目的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节约能源法》的实施和节能工作的广泛开展,节能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1998年以来,我国继续以较低的能源增长速度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节能对缓解能源供需矛盾,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