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消防要求有充电基础设施不得设置在低洼处和充电基础设施建在室内房屋的要求。
基础设施设置规范:
设置在室外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得设置在雨水容易聚集的低洼处。当设置防雨罩、雨棚时应采用不燃性燃烧材料,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室外充电设备基础底座内部电缆入口处应进行防火封堵。
室内建设规范:
室内公共停车场和新建、扩建建筑内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时的墙体、甲级防火门和满足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3.00时的防火卷帘与普通停车库分隔,安全疏散应当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要求
2022年国家充电桩政策如下。
1、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
2、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是指向当地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充换电设备装机功率不低于315KW,且面向社会所有车辆开放经营的充换电站。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公(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补贴标准按照自(专)用充电桩(群)补贴。
3、多个主体共同建设的公(专)用充换电站,自行协商确定其中1个投资主体为补贴申报单位。
4、充换电设备装机模块总功率与外电容量不符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补贴。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 设施技术规范 1 2020年4月1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 选址方面。该规范明确,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电源接入的要求。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
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的规定。
选址应满足噪声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有可能积水的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不宜建设在修车库内;应满足通信要求,宜选在有公用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的场所。
充电系统方面。充电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充电设备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布置宜靠近供电电源,以缩短供电电缆的路径。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小于 0.4m;充电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检修距离不小于 0.8m。充电车位应安装防撞设施,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充电设备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充电设备基础应抬高,高出场地地坪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 50mm,室外不应低于 200mm;底座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外廓尺寸不应低于50mm。
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要求: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墙面,墙面应符合承重要求,充电设施应固定可 2 2020年4月19 日 文档仅供参考靠;设备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 1.5m。充电设备垂直安装,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 5°。采用分体式结构的非车载充电机,其整流柜宜尽量靠近充电桩布置,末端压降应满足充电要求。
国家为了进一步推广和应用电动汽车,已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该指导意见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在某商业广场停车场中的设置,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车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停车位、建( 构) 筑物的最小间距应满足安装、电气安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
4)采用壁挂式安装的充电设备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m;
5)户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充电场地地坪0.2m 及以上,底座基础宜大于充电设施长宽外廓尺寸0.2m;底座基础宜选用混凝土基础并预留好配电管线;
6)立体停车车位考虑充电设施时,需要结合条件做具体深化设计,宜采用随缆型汽车充电桩设施;
7)充电接口设置遵循因地制宜和节省空间原则;
8)交流充电桩宜设置在停车位安装停车挡方向的后方两侧车位交点位置;直流充电桩建议采用一桩多充式, 宜设置在立柱后方空闲位置;充电桩设置在车位正后方应满足GB/T 51313-2018中 “4.0.2.4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建( 构) 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安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0.4m”的要求;
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由国家电网、物业、汽车经销商等多方合作,切实解决电动汽车客户装桩难、充电难的问题。
具体指出: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同时,对于新建的居住社区要完全落实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需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当“充电”像“加油”一样便利、快充网络越来越完善时,新能源汽车也会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