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啊!!!外购免税农产品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一、急啊!!!外购免税农产品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1、外购免税农产品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吗?3、外购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13%吗?(1、3合并回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因此,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2、外购免税农产品用于集体福利需要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外购免税农产品用于集体福利部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外购免税农产品到底是免了什么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因此,外购免税农产品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这里所指的免税是免征增值税。
二、将免税农产品用于企业职工福利,缴纳增值税
将免税农产品用于企业职工福利,缴纳增值税问题:
1.如果采购农产品销售属于免缴增值税范围的,如蔬菜,免缴增值税;
2.如果采购农产品销售属于应缴增值税范围的,因采购环节已计算进项税额,用于企业职工福利的部分,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缴纳增值税;
3.采购农产品后加工成品销售的,应计提销项税额。
三、将上月购进的成本为2万元的免税农产品发给职工当福利。 计算进项税时
发给职工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所以要把进项税和成本一起结转。
2/(113%)是将成本还原成税前金额
2/(113%)*13%是计算的进项税
四、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要缴纳增值税吗
将自产的货物作为集体福利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为:
1自产的货物作为.集体福利费时做: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发放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货物成本做: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五、免税农产品,作为福利发放,不得抵扣进项。 那么,没有进项,就不用有销项。 那是不是 农产品,就不用
外购免税农产品用于福利不抵进项,
自产农产视同销售,计算销项,可抵进项
六、购进的免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职工福利是否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
问反了吧?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可以抵扣的,就把购进货物负担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货物由于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的条件了,就要把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使用的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