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的业务模式?(供热企业的利润大概是多少?)
1. 供热企业的业务模式?
我国的供热节能企业有三类经营模式:
一、销售型企业
这类企业多拥有一定的自主研发能力。其前身多为从事某一方面精细研究的特定企业,如行业上游的仪器仪表企业通过延伸自身的产业链而扩展组建成供热节能型企业。这类企业利用自身在产品设计、生产环节上的优势,在提供差异化产品的同时获得收入和利润。
二、工程服务型企业
这类企业多为区域型的供热节能企业,规模小,缺乏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通过购买第一类企业所提供的各类产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施工为主的系统集成服务来获得收入和利润。
三、一体化服务型企业
这类企业具备整体方案的开发设计和成套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能完整覆盖设计、生产和服务的所有环节,具有全产业链的业务特征。其产品丰富、规格品种齐全,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特别定制的节能方案设计、节能产品、数据服务、供热托管等运营服务,以此获得收入和利润。
2. 供热企业的利润大概是多少?
供热企业就是负责在供暖季为居民及企业提供送暖业务,每年的11.15号至次年3.15共四个月,现在一般由电厂为热源,各小区再次加热供暖,所以成本下降很多,利润一般都在百分之三十左右。
3. 供热企业规模划分?
目前,我国城市供热行业主要企业类型大致可分为股份制上市公司、国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制职工所有公司、国外资本经营公司和其他民营企业几类。
4. 什么是供热一体化管理?
供热一体化管理是面向供热行业打造的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远程通讯、智能传感等技术应用的智慧管理分析平台。
平台注重智慧民生与供热质量,实现智慧管控,能耗分析,智能调度,动态设备,全网平衡,计量管控等管理目标,已全面实现城市供热智慧化,贯穿于供热企业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对用户的供热质量实时监测分析报警,根据实际供热需求智能调整供热计划,制定控制曲线,从而达到智慧控制,节能降耗的目的。
5. 电力供应的集中供热行业应该属于非工业还是大工业?
电力供应的集中供热行业一般都是大型热电厂利用余热为城市的集中供热工程提供热源,通常规模都很大,我国现行的供热热源基本都是采用的这种形式。
大凡发电单位直接供应热源并负责管理的应该为大工业;但是我国现在的情况大都是电厂只提供热源(收费),由当地政府或政府组织安排民营企业成立热力公司承担整个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及收费等一系列为用户服务等活动,并想热电厂购买余热,这种情况应不属于大工业。6.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235号)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林铎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采暖和生活采暖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城市供热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供热应当以集中供热为主,限期取消能耗高、污染重、效能低的供热方式。
鼓励研究、推广、采用建筑节能技术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设备,提高供热的科技水平和供热质量;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第六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具体工作由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供热相关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供热相关工作。
发展与改革、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财政、工商、水务、公安交通、安全生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供热协会应当促进行业自律,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推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
供热管网敷设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者居民小区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施工造成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热源建设单位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前,应当取得相应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论证报告书。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并经市、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通知有关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工程专项验收。
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建管交接。未经建管交接的,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第十五条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自备热电厂和永久性锅炉。
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采暖建筑,可以使用临时锅炉作为供热热源;在集中供热管网到达该地区并具备供热能力时,临时锅炉供热管网应当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7. 供热企业的利润大概是多少?
供热企业就是负责在供暖季为居民及企业提供送暖业务,每年的11.15号至次年3.15共四个月,现在一般由电厂为热源,各小区再次加热供暖,所以成本下降很多,利润一般都在百分之三十左右。
8.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235号)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林铎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采暖和生活采暖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城市供热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供热应当以集中供热为主,限期取消能耗高、污染重、效能低的供热方式。
鼓励研究、推广、采用建筑节能技术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设备,提高供热的科技水平和供热质量;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第六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具体工作由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供热相关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供热相关工作。
发展与改革、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财政、工商、水务、公安交通、安全生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供热协会应当促进行业自律,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推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
供热管网敷设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者居民小区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施工造成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热源建设单位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前,应当取得相应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论证报告书。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并经市、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通知有关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工程专项验收。
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建管交接。未经建管交接的,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第十五条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自备热电厂和永久性锅炉。
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采暖建筑,可以使用临时锅炉作为供热热源;在集中供热管网到达该地区并具备供热能力时,临时锅炉供热管网应当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9. 供暖行业怎么寻求新市场?
供热公司主要是城市建设的配套设施的匹配工作,楼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接近尾声,楼房的存量过大,是必造成供热企业在供热方面的扩张。
新市场,在于转型和深挖,打破用水来供暖的方式,比如现在的新能源,石墨烯供暖,不仅仅节省成本,还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
再者,可以成立第三产业,分流一些人员,吞并小区的物业,发展老旧小区楼房的全面维修工作,多工种作业。
10. 什么是供热一体化管理?
供热一体化管理是面向供热行业打造的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远程通讯、智能传感等技术应用的智慧管理分析平台。
平台注重智慧民生与供热质量,实现智慧管控,能耗分析,智能调度,动态设备,全网平衡,计量管控等管理目标,已全面实现城市供热智慧化,贯穿于供热企业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对用户的供热质量实时监测分析报警,根据实际供热需求智能调整供热计划,制定控制曲线,从而达到智慧控制,节能降耗的目的。
11.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235号)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林铎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采暖和生活采暖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城市供热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供热应当以集中供热为主,限期取消能耗高、污染重、效能低的供热方式。
鼓励研究、推广、采用建筑节能技术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设备,提高供热的科技水平和供热质量;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第六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具体工作由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供热相关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供热相关工作。
发展与改革、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财政、工商、水务、公安交通、安全生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供热协会应当促进行业自律,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推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
供热管网敷设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者居民小区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施工造成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热源建设单位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前,应当取得相应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论证报告书。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并经市、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通知有关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工程专项验收。
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建管交接。未经建管交接的,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第十五条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自备热电厂和永久性锅炉。
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采暖建筑,可以使用临时锅炉作为供热热源;在集中供热管网到达该地区并具备供热能力时,临时锅炉供热管网应当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12. 供热板块的上市公司?
目前供热板块上市的公司较为少,常见的包括华电热力(600027.SH)、中电投(601985.SH)等。供热板块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价值较低,因此较少有公司选择上市。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能源消费结构的改变,未来供热行业的发展将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应谨慎评估这些公司的投资价值。扩展内容:随着国家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未来供热板块的发展将逐渐向清洁能源替代和能源管理方向转变。因此,投资者可以关注一些在这些领域进行研发和应用的公司。
13. 供热板块的上市公司?
目前供热板块上市的公司较为少,常见的包括华电热力(600027.SH)、中电投(601985.SH)等。供热板块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价值较低,因此较少有公司选择上市。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能源消费结构的改变,未来供热行业的发展将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应谨慎评估这些公司的投资价值。扩展内容:随着国家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未来供热板块的发展将逐渐向清洁能源替代和能源管理方向转变。因此,投资者可以关注一些在这些领域进行研发和应用的公司。
14. 电力供应的集中供热行业应该属于非工业还是大工业?
电力供应的集中供热行业一般都是大型热电厂利用余热为城市的集中供热工程提供热源,通常规模都很大,我国现行的供热热源基本都是采用的这种形式。
大凡发电单位直接供应热源并负责管理的应该为大工业;但是我国现在的情况大都是电厂只提供热源(收费),由当地政府或政府组织安排民营企业成立热力公司承担整个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及收费等一系列为用户服务等活动,并想热电厂购买余热,这种情况应不属于大工业。15. 供暖行业怎么寻求新市场?
供热公司主要是城市建设的配套设施的匹配工作,楼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接近尾声,楼房的存量过大,是必造成供热企业在供热方面的扩张。
新市场,在于转型和深挖,打破用水来供暖的方式,比如现在的新能源,石墨烯供暖,不仅仅节省成本,还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
再者,可以成立第三产业,分流一些人员,吞并小区的物业,发展老旧小区楼房的全面维修工作,多工种作业。
16. 电力供应的集中供热行业应该属于非工业还是大工业?
电力供应的集中供热行业一般都是大型热电厂利用余热为城市的集中供热工程提供热源,通常规模都很大,我国现行的供热热源基本都是采用的这种形式。
大凡发电单位直接供应热源并负责管理的应该为大工业;但是我国现在的情况大都是电厂只提供热源(收费),由当地政府或政府组织安排民营企业成立热力公司承担整个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及收费等一系列为用户服务等活动,并想热电厂购买余热,这种情况应不属于大工业。17. 供热企业规模划分?
目前,我国城市供热行业主要企业类型大致可分为股份制上市公司、国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制职工所有公司、国外资本经营公司和其他民营企业几类。
18. 供热企业的利润大概是多少?
供热企业就是负责在供暖季为居民及企业提供送暖业务,每年的11.15号至次年3.15共四个月,现在一般由电厂为热源,各小区再次加热供暖,所以成本下降很多,利润一般都在百分之三十左右。
19. 供热板块的上市公司?
目前供热板块上市的公司较为少,常见的包括华电热力(600027.SH)、中电投(601985.SH)等。供热板块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价值较低,因此较少有公司选择上市。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能源消费结构的改变,未来供热行业的发展将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应谨慎评估这些公司的投资价值。扩展内容:随着国家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未来供热板块的发展将逐渐向清洁能源替代和能源管理方向转变。因此,投资者可以关注一些在这些领域进行研发和应用的公司。
20. 电力供应的集中供热行业应该属于非工业还是大工业?
电力供应的集中供热行业一般都是大型热电厂利用余热为城市的集中供热工程提供热源,通常规模都很大,我国现行的供热热源基本都是采用的这种形式。
大凡发电单位直接供应热源并负责管理的应该为大工业;但是我国现在的情况大都是电厂只提供热源(收费),由当地政府或政府组织安排民营企业成立热力公司承担整个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及收费等一系列为用户服务等活动,并想热电厂购买余热,这种情况应不属于大工业。21. 供热企业的利润大概是多少?
供热企业就是负责在供暖季为居民及企业提供送暖业务,每年的11.15号至次年3.15共四个月,现在一般由电厂为热源,各小区再次加热供暖,所以成本下降很多,利润一般都在百分之三十左右。
22. 供热企业的业务模式?
我国的供热节能企业有三类经营模式:
一、销售型企业
这类企业多拥有一定的自主研发能力。其前身多为从事某一方面精细研究的特定企业,如行业上游的仪器仪表企业通过延伸自身的产业链而扩展组建成供热节能型企业。这类企业利用自身在产品设计、生产环节上的优势,在提供差异化产品的同时获得收入和利润。
二、工程服务型企业
这类企业多为区域型的供热节能企业,规模小,缺乏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通过购买第一类企业所提供的各类产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施工为主的系统集成服务来获得收入和利润。
三、一体化服务型企业
这类企业具备整体方案的开发设计和成套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能完整覆盖设计、生产和服务的所有环节,具有全产业链的业务特征。其产品丰富、规格品种齐全,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特别定制的节能方案设计、节能产品、数据服务、供热托管等运营服务,以此获得收入和利润。
23. 供热企业规模划分?
目前,我国城市供热行业主要企业类型大致可分为股份制上市公司、国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制职工所有公司、国外资本经营公司和其他民营企业几类。
24. 供热企业的业务模式?
我国的供热节能企业有三类经营模式:
一、销售型企业
这类企业多拥有一定的自主研发能力。其前身多为从事某一方面精细研究的特定企业,如行业上游的仪器仪表企业通过延伸自身的产业链而扩展组建成供热节能型企业。这类企业利用自身在产品设计、生产环节上的优势,在提供差异化产品的同时获得收入和利润。
二、工程服务型企业
这类企业多为区域型的供热节能企业,规模小,缺乏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通过购买第一类企业所提供的各类产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施工为主的系统集成服务来获得收入和利润。
三、一体化服务型企业
这类企业具备整体方案的开发设计和成套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能完整覆盖设计、生产和服务的所有环节,具有全产业链的业务特征。其产品丰富、规格品种齐全,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特别定制的节能方案设计、节能产品、数据服务、供热托管等运营服务,以此获得收入和利润。
25. 供暖行业怎么寻求新市场?
供热公司主要是城市建设的配套设施的匹配工作,楼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接近尾声,楼房的存量过大,是必造成供热企业在供热方面的扩张。
新市场,在于转型和深挖,打破用水来供暖的方式,比如现在的新能源,石墨烯供暖,不仅仅节省成本,还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
再者,可以成立第三产业,分流一些人员,吞并小区的物业,发展老旧小区楼房的全面维修工作,多工种作业。
26.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235号)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林铎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采暖和生活采暖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城市供热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供热应当以集中供热为主,限期取消能耗高、污染重、效能低的供热方式。
鼓励研究、推广、采用建筑节能技术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设备,提高供热的科技水平和供热质量;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第六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具体工作由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供热相关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供热相关工作。
发展与改革、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财政、工商、水务、公安交通、安全生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供热协会应当促进行业自律,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推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
供热管网敷设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者居民小区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施工造成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热源建设单位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前,应当取得相应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论证报告书。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并经市、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通知有关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工程专项验收。
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建管交接。未经建管交接的,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第十五条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自备热电厂和永久性锅炉。
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采暖建筑,可以使用临时锅炉作为供热热源;在集中供热管网到达该地区并具备供热能力时,临时锅炉供热管网应当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27. 供热企业规模划分?
目前,我国城市供热行业主要企业类型大致可分为股份制上市公司、国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制职工所有公司、国外资本经营公司和其他民营企业几类。
28. 供热企业的业务模式?
我国的供热节能企业有三类经营模式:
一、销售型企业
这类企业多拥有一定的自主研发能力。其前身多为从事某一方面精细研究的特定企业,如行业上游的仪器仪表企业通过延伸自身的产业链而扩展组建成供热节能型企业。这类企业利用自身在产品设计、生产环节上的优势,在提供差异化产品的同时获得收入和利润。
二、工程服务型企业
这类企业多为区域型的供热节能企业,规模小,缺乏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通过购买第一类企业所提供的各类产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施工为主的系统集成服务来获得收入和利润。
三、一体化服务型企业
这类企业具备整体方案的开发设计和成套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能完整覆盖设计、生产和服务的所有环节,具有全产业链的业务特征。其产品丰富、规格品种齐全,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特别定制的节能方案设计、节能产品、数据服务、供热托管等运营服务,以此获得收入和利润。
29. 什么是供热一体化管理?
供热一体化管理是面向供热行业打造的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远程通讯、智能传感等技术应用的智慧管理分析平台。
平台注重智慧民生与供热质量,实现智慧管控,能耗分析,智能调度,动态设备,全网平衡,计量管控等管理目标,已全面实现城市供热智慧化,贯穿于供热企业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对用户的供热质量实时监测分析报警,根据实际供热需求智能调整供热计划,制定控制曲线,从而达到智慧控制,节能降耗的目的。
30.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235号)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林铎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采暖和生活采暖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城市供热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供热应当以集中供热为主,限期取消能耗高、污染重、效能低的供热方式。
鼓励研究、推广、采用建筑节能技术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设备,提高供热的科技水平和供热质量;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第六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具体工作由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供热相关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供热相关工作。
发展与改革、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财政、工商、水务、公安交通、安全生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供热协会应当促进行业自律,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推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
供热管网敷设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者居民小区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施工造成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热源建设单位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前,应当取得相应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论证报告书。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并经市、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通知有关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工程专项验收。
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建管交接。未经建管交接的,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第十五条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自备热电厂和永久性锅炉。
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采暖建筑,可以使用临时锅炉作为供热热源;在集中供热管网到达该地区并具备供热能力时,临时锅炉供热管网应当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31.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235号)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林铎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采暖和生活采暖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城市供热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供热应当以集中供热为主,限期取消能耗高、污染重、效能低的供热方式。
鼓励研究、推广、采用建筑节能技术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设备,提高供热的科技水平和供热质量;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第六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具体工作由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供热相关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供热相关工作。
发展与改革、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财政、工商、水务、公安交通、安全生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供热协会应当促进行业自律,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推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
供热管网敷设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者居民小区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施工造成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热源建设单位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前,应当取得相应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论证报告书。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并经市、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通知有关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工程专项验收。
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建管交接。未经建管交接的,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第十五条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自备热电厂和永久性锅炉。
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采暖建筑,可以使用临时锅炉作为供热热源;在集中供热管网到达该地区并具备供热能力时,临时锅炉供热管网应当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32. 供热企业规模划分?
目前,我国城市供热行业主要企业类型大致可分为股份制上市公司、国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制职工所有公司、国外资本经营公司和其他民营企业几类。
33. 供暖行业怎么寻求新市场?
供热公司主要是城市建设的配套设施的匹配工作,楼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接近尾声,楼房的存量过大,是必造成供热企业在供热方面的扩张。
新市场,在于转型和深挖,打破用水来供暖的方式,比如现在的新能源,石墨烯供暖,不仅仅节省成本,还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
再者,可以成立第三产业,分流一些人员,吞并小区的物业,发展老旧小区楼房的全面维修工作,多工种作业。
34. 什么是供热一体化管理?
供热一体化管理是面向供热行业打造的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远程通讯、智能传感等技术应用的智慧管理分析平台。
平台注重智慧民生与供热质量,实现智慧管控,能耗分析,智能调度,动态设备,全网平衡,计量管控等管理目标,已全面实现城市供热智慧化,贯穿于供热企业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对用户的供热质量实时监测分析报警,根据实际供热需求智能调整供热计划,制定控制曲线,从而达到智慧控制,节能降耗的目的。
35. 电力供应的集中供热行业应该属于非工业还是大工业?
电力供应的集中供热行业一般都是大型热电厂利用余热为城市的集中供热工程提供热源,通常规模都很大,我国现行的供热热源基本都是采用的这种形式。
大凡发电单位直接供应热源并负责管理的应该为大工业;但是我国现在的情况大都是电厂只提供热源(收费),由当地政府或政府组织安排民营企业成立热力公司承担整个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及收费等一系列为用户服务等活动,并想热电厂购买余热,这种情况应不属于大工业。36. 供热企业规模划分?
目前,我国城市供热行业主要企业类型大致可分为股份制上市公司、国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制职工所有公司、国外资本经营公司和其他民营企业几类。
37. 什么是供热一体化管理?
供热一体化管理是面向供热行业打造的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远程通讯、智能传感等技术应用的智慧管理分析平台。
平台注重智慧民生与供热质量,实现智慧管控,能耗分析,智能调度,动态设备,全网平衡,计量管控等管理目标,已全面实现城市供热智慧化,贯穿于供热企业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对用户的供热质量实时监测分析报警,根据实际供热需求智能调整供热计划,制定控制曲线,从而达到智慧控制,节能降耗的目的。
38. 供暖行业怎么寻求新市场?
供热公司主要是城市建设的配套设施的匹配工作,楼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接近尾声,楼房的存量过大,是必造成供热企业在供热方面的扩张。
新市场,在于转型和深挖,打破用水来供暖的方式,比如现在的新能源,石墨烯供暖,不仅仅节省成本,还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
再者,可以成立第三产业,分流一些人员,吞并小区的物业,发展老旧小区楼房的全面维修工作,多工种作业。
39. 电力供应的集中供热行业应该属于非工业还是大工业?
电力供应的集中供热行业一般都是大型热电厂利用余热为城市的集中供热工程提供热源,通常规模都很大,我国现行的供热热源基本都是采用的这种形式。
大凡发电单位直接供应热源并负责管理的应该为大工业;但是我国现在的情况大都是电厂只提供热源(收费),由当地政府或政府组织安排民营企业成立热力公司承担整个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及收费等一系列为用户服务等活动,并想热电厂购买余热,这种情况应不属于大工业。40. 供暖行业怎么寻求新市场?
供热公司主要是城市建设的配套设施的匹配工作,楼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接近尾声,楼房的存量过大,是必造成供热企业在供热方面的扩张。
新市场,在于转型和深挖,打破用水来供暖的方式,比如现在的新能源,石墨烯供暖,不仅仅节省成本,还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
再者,可以成立第三产业,分流一些人员,吞并小区的物业,发展老旧小区楼房的全面维修工作,多工种作业。
41. 供热企业的利润大概是多少?
供热企业就是负责在供暖季为居民及企业提供送暖业务,每年的11.15号至次年3.15共四个月,现在一般由电厂为热源,各小区再次加热供暖,所以成本下降很多,利润一般都在百分之三十左右。
42. 什么是供热一体化管理?
供热一体化管理是面向供热行业打造的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远程通讯、智能传感等技术应用的智慧管理分析平台。
平台注重智慧民生与供热质量,实现智慧管控,能耗分析,智能调度,动态设备,全网平衡,计量管控等管理目标,已全面实现城市供热智慧化,贯穿于供热企业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对用户的供热质量实时监测分析报警,根据实际供热需求智能调整供热计划,制定控制曲线,从而达到智慧控制,节能降耗的目的。
43. 供热企业的业务模式?
我国的供热节能企业有三类经营模式:
一、销售型企业
这类企业多拥有一定的自主研发能力。其前身多为从事某一方面精细研究的特定企业,如行业上游的仪器仪表企业通过延伸自身的产业链而扩展组建成供热节能型企业。这类企业利用自身在产品设计、生产环节上的优势,在提供差异化产品的同时获得收入和利润。
二、工程服务型企业
这类企业多为区域型的供热节能企业,规模小,缺乏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通过购买第一类企业所提供的各类产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施工为主的系统集成服务来获得收入和利润。
三、一体化服务型企业
这类企业具备整体方案的开发设计和成套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能完整覆盖设计、生产和服务的所有环节,具有全产业链的业务特征。其产品丰富、规格品种齐全,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特别定制的节能方案设计、节能产品、数据服务、供热托管等运营服务,以此获得收入和利润。
44. 供热企业的业务模式?
我国的供热节能企业有三类经营模式:
一、销售型企业
这类企业多拥有一定的自主研发能力。其前身多为从事某一方面精细研究的特定企业,如行业上游的仪器仪表企业通过延伸自身的产业链而扩展组建成供热节能型企业。这类企业利用自身在产品设计、生产环节上的优势,在提供差异化产品的同时获得收入和利润。
二、工程服务型企业
这类企业多为区域型的供热节能企业,规模小,缺乏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通过购买第一类企业所提供的各类产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施工为主的系统集成服务来获得收入和利润。
三、一体化服务型企业
这类企业具备整体方案的开发设计和成套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能完整覆盖设计、生产和服务的所有环节,具有全产业链的业务特征。其产品丰富、规格品种齐全,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特别定制的节能方案设计、节能产品、数据服务、供热托管等运营服务,以此获得收入和利润。
45. 什么是供热一体化管理?
供热一体化管理是面向供热行业打造的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远程通讯、智能传感等技术应用的智慧管理分析平台。
平台注重智慧民生与供热质量,实现智慧管控,能耗分析,智能调度,动态设备,全网平衡,计量管控等管理目标,已全面实现城市供热智慧化,贯穿于供热企业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对用户的供热质量实时监测分析报警,根据实际供热需求智能调整供热计划,制定控制曲线,从而达到智慧控制,节能降耗的目的。
46. 电力供应的集中供热行业应该属于非工业还是大工业?
电力供应的集中供热行业一般都是大型热电厂利用余热为城市的集中供热工程提供热源,通常规模都很大,我国现行的供热热源基本都是采用的这种形式。
大凡发电单位直接供应热源并负责管理的应该为大工业;但是我国现在的情况大都是电厂只提供热源(收费),由当地政府或政府组织安排民营企业成立热力公司承担整个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及收费等一系列为用户服务等活动,并想热电厂购买余热,这种情况应不属于大工业。47. 供热企业的利润大概是多少?
供热企业就是负责在供暖季为居民及企业提供送暖业务,每年的11.15号至次年3.15共四个月,现在一般由电厂为热源,各小区再次加热供暖,所以成本下降很多,利润一般都在百分之三十左右。
48. 供热板块的上市公司?
目前供热板块上市的公司较为少,常见的包括华电热力(600027.SH)、中电投(601985.SH)等。供热板块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价值较低,因此较少有公司选择上市。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能源消费结构的改变,未来供热行业的发展将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应谨慎评估这些公司的投资价值。扩展内容:随着国家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未来供热板块的发展将逐渐向清洁能源替代和能源管理方向转变。因此,投资者可以关注一些在这些领域进行研发和应用的公司。
49. 供暖行业怎么寻求新市场?
供热公司主要是城市建设的配套设施的匹配工作,楼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接近尾声,楼房的存量过大,是必造成供热企业在供热方面的扩张。
新市场,在于转型和深挖,打破用水来供暖的方式,比如现在的新能源,石墨烯供暖,不仅仅节省成本,还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
再者,可以成立第三产业,分流一些人员,吞并小区的物业,发展老旧小区楼房的全面维修工作,多工种作业。
50.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235号)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林铎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采暖和生活采暖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城市供热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供热应当以集中供热为主,限期取消能耗高、污染重、效能低的供热方式。
鼓励研究、推广、采用建筑节能技术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设备,提高供热的科技水平和供热质量;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第六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具体工作由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供热相关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供热相关工作。
发展与改革、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财政、工商、水务、公安交通、安全生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供热协会应当促进行业自律,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推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
供热管网敷设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者居民小区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施工造成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热源建设单位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前,应当取得相应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论证报告书。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并经市、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通知有关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工程专项验收。
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建管交接。未经建管交接的,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第十五条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自备热电厂和永久性锅炉。
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采暖建筑,可以使用临时锅炉作为供热热源;在集中供热管网到达该地区并具备供热能力时,临时锅炉供热管网应当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51. 供热企业的业务模式?
我国的供热节能企业有三类经营模式:
一、销售型企业
这类企业多拥有一定的自主研发能力。其前身多为从事某一方面精细研究的特定企业,如行业上游的仪器仪表企业通过延伸自身的产业链而扩展组建成供热节能型企业。这类企业利用自身在产品设计、生产环节上的优势,在提供差异化产品的同时获得收入和利润。
二、工程服务型企业
这类企业多为区域型的供热节能企业,规模小,缺乏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通过购买第一类企业所提供的各类产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施工为主的系统集成服务来获得收入和利润。
三、一体化服务型企业
这类企业具备整体方案的开发设计和成套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能完整覆盖设计、生产和服务的所有环节,具有全产业链的业务特征。其产品丰富、规格品种齐全,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特别定制的节能方案设计、节能产品、数据服务、供热托管等运营服务,以此获得收入和利润。
52. 供热企业的业务模式?
我国的供热节能企业有三类经营模式:
一、销售型企业
这类企业多拥有一定的自主研发能力。其前身多为从事某一方面精细研究的特定企业,如行业上游的仪器仪表企业通过延伸自身的产业链而扩展组建成供热节能型企业。这类企业利用自身在产品设计、生产环节上的优势,在提供差异化产品的同时获得收入和利润。
二、工程服务型企业
这类企业多为区域型的供热节能企业,规模小,缺乏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通过购买第一类企业所提供的各类产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施工为主的系统集成服务来获得收入和利润。
三、一体化服务型企业
这类企业具备整体方案的开发设计和成套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能完整覆盖设计、生产和服务的所有环节,具有全产业链的业务特征。其产品丰富、规格品种齐全,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特别定制的节能方案设计、节能产品、数据服务、供热托管等运营服务,以此获得收入和利润。
53. 供热板块的上市公司?
目前供热板块上市的公司较为少,常见的包括华电热力(600027.SH)、中电投(601985.SH)等。供热板块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价值较低,因此较少有公司选择上市。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能源消费结构的改变,未来供热行业的发展将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应谨慎评估这些公司的投资价值。扩展内容:随着国家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未来供热板块的发展将逐渐向清洁能源替代和能源管理方向转变。因此,投资者可以关注一些在这些领域进行研发和应用的公司。
54. 供热企业的利润大概是多少?
供热企业就是负责在供暖季为居民及企业提供送暖业务,每年的11.15号至次年3.15共四个月,现在一般由电厂为热源,各小区再次加热供暖,所以成本下降很多,利润一般都在百分之三十左右。
55. 供热企业规模划分?
目前,我国城市供热行业主要企业类型大致可分为股份制上市公司、国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制职工所有公司、国外资本经营公司和其他民营企业几类。
56. 供热企业规模划分?
目前,我国城市供热行业主要企业类型大致可分为股份制上市公司、国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制职工所有公司、国外资本经营公司和其他民营企业几类。
57. 电力供应的集中供热行业应该属于非工业还是大工业?
电力供应的集中供热行业一般都是大型热电厂利用余热为城市的集中供热工程提供热源,通常规模都很大,我国现行的供热热源基本都是采用的这种形式。
大凡发电单位直接供应热源并负责管理的应该为大工业;但是我国现在的情况大都是电厂只提供热源(收费),由当地政府或政府组织安排民营企业成立热力公司承担整个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及收费等一系列为用户服务等活动,并想热电厂购买余热,这种情况应不属于大工业。58. 什么是供热一体化管理?
供热一体化管理是面向供热行业打造的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远程通讯、智能传感等技术应用的智慧管理分析平台。
平台注重智慧民生与供热质量,实现智慧管控,能耗分析,智能调度,动态设备,全网平衡,计量管控等管理目标,已全面实现城市供热智慧化,贯穿于供热企业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对用户的供热质量实时监测分析报警,根据实际供热需求智能调整供热计划,制定控制曲线,从而达到智慧控制,节能降耗的目的。
59. 供热板块的上市公司?
目前供热板块上市的公司较为少,常见的包括华电热力(600027.SH)、中电投(601985.SH)等。供热板块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价值较低,因此较少有公司选择上市。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能源消费结构的改变,未来供热行业的发展将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应谨慎评估这些公司的投资价值。扩展内容:随着国家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未来供热板块的发展将逐渐向清洁能源替代和能源管理方向转变。因此,投资者可以关注一些在这些领域进行研发和应用的公司。
60. 供暖行业怎么寻求新市场?
供热公司主要是城市建设的配套设施的匹配工作,楼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接近尾声,楼房的存量过大,是必造成供热企业在供热方面的扩张。
新市场,在于转型和深挖,打破用水来供暖的方式,比如现在的新能源,石墨烯供暖,不仅仅节省成本,还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
再者,可以成立第三产业,分流一些人员,吞并小区的物业,发展老旧小区楼房的全面维修工作,多工种作业。
61. 供热板块的上市公司?
目前供热板块上市的公司较为少,常见的包括华电热力(600027.SH)、中电投(601985.SH)等。供热板块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价值较低,因此较少有公司选择上市。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能源消费结构的改变,未来供热行业的发展将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应谨慎评估这些公司的投资价值。扩展内容:随着国家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未来供热板块的发展将逐渐向清洁能源替代和能源管理方向转变。因此,投资者可以关注一些在这些领域进行研发和应用的公司。
62. 供热板块的上市公司?
目前供热板块上市的公司较为少,常见的包括华电热力(600027.SH)、中电投(601985.SH)等。供热板块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价值较低,因此较少有公司选择上市。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能源消费结构的改变,未来供热行业的发展将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应谨慎评估这些公司的投资价值。扩展内容:随着国家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未来供热板块的发展将逐渐向清洁能源替代和能源管理方向转变。因此,投资者可以关注一些在这些领域进行研发和应用的公司。
63. 供热企业的利润大概是多少?
供热企业就是负责在供暖季为居民及企业提供送暖业务,每年的11.15号至次年3.15共四个月,现在一般由电厂为热源,各小区再次加热供暖,所以成本下降很多,利润一般都在百分之三十左右。
64.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235号)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林铎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采暖和生活采暖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城市供热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供热应当以集中供热为主,限期取消能耗高、污染重、效能低的供热方式。
鼓励研究、推广、采用建筑节能技术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设备,提高供热的科技水平和供热质量;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第六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具体工作由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供热相关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供热相关工作。
发展与改革、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财政、工商、水务、公安交通、安全生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供热协会应当促进行业自律,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推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
供热管网敷设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者居民小区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施工造成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热源建设单位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前,应当取得相应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论证报告书。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并经市、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通知有关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工程专项验收。
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建管交接。未经建管交接的,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第十五条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自备热电厂和永久性锅炉。
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采暖建筑,可以使用临时锅炉作为供热热源;在集中供热管网到达该地区并具备供热能力时,临时锅炉供热管网应当并入集中供热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