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现状(发展和改革局是干嘛的?)
1. 发展和改革局是干嘛的?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总体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粮食流通领域专项规划和商贸流通领域专项规划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县级各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和省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链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局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二)研究提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对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评审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意见和建议。
(三)统筹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并提出宏观调控相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优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推动产业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
(五)统筹协调全县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要求。组织协调规范“线上”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和生产力布局,强化对上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开展。
(六)贯彻落实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促进消费综合性政策措施。
(七)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能源发展 规划,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九)拟定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组织和参与计划、投融资、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的起草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参与有关重要综合性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价格改革计划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的商品、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听证、制定和监督执行;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行为。
(十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属于本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核准和管理;负责《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审验和管理工作;监督上级收费政策的贯彻执行,清理整顿乱收费行为。
(十四)负责国家和省下达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负责全县种植养殖业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开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十五)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预测物价走势,提出应对方案,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本级政府宏观决策和市场调控服务;负责全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警、预防工作。
(十六)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负责涉案物价格的鉴定、认证、评估工作;按照同级机关机构提出的协助要求,依法依规认定其公务活动涉及的价格不明、价格争议的财物价格;负责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的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全县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承办其它价格认定业务。
(十七)对辖区内未放开的非市场调节价格商品及服务收费项目的制定与管理。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发展战略,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国内外贸易法规、规章之间及其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研究拟订相应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二十)起草全县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成品油、酒类等主要生活用品流通和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拟订和执行全县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
(二十二)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承担监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二十三)承担管理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二十四)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核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多、双边对我县无偿援助及赠款。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外国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引进国外资金、商务交易和经贸洽谈等活动,承办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组织的各种国际性展会和境外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且无需国家和省综合平衡项目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属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增资项目和外商独资项目的确认工作;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负责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并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十八)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编制全县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九)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负责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三十)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三十一)强化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拟订粮食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发展和改革局是干嘛的?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总体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粮食流通领域专项规划和商贸流通领域专项规划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县级各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和省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链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局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二)研究提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对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评审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意见和建议。
(三)统筹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并提出宏观调控相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优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推动产业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
(五)统筹协调全县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要求。组织协调规范“线上”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和生产力布局,强化对上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开展。
(六)贯彻落实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促进消费综合性政策措施。
(七)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能源发展 规划,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九)拟定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组织和参与计划、投融资、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的起草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参与有关重要综合性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价格改革计划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的商品、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听证、制定和监督执行;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行为。
(十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属于本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核准和管理;负责《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审验和管理工作;监督上级收费政策的贯彻执行,清理整顿乱收费行为。
(十四)负责国家和省下达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负责全县种植养殖业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开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十五)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预测物价走势,提出应对方案,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本级政府宏观决策和市场调控服务;负责全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警、预防工作。
(十六)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负责涉案物价格的鉴定、认证、评估工作;按照同级机关机构提出的协助要求,依法依规认定其公务活动涉及的价格不明、价格争议的财物价格;负责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的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全县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承办其它价格认定业务。
(十七)对辖区内未放开的非市场调节价格商品及服务收费项目的制定与管理。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发展战略,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国内外贸易法规、规章之间及其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研究拟订相应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二十)起草全县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成品油、酒类等主要生活用品流通和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拟订和执行全县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
(二十二)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承担监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二十三)承担管理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二十四)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核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多、双边对我县无偿援助及赠款。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外国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引进国外资金、商务交易和经贸洽谈等活动,承办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组织的各种国际性展会和境外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且无需国家和省综合平衡项目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属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增资项目和外商独资项目的确认工作;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负责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并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十八)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编制全县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九)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负责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三十)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三十一)强化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拟订粮食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发展和改革局是干嘛的?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总体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粮食流通领域专项规划和商贸流通领域专项规划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县级各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和省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链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局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二)研究提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对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评审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意见和建议。
(三)统筹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并提出宏观调控相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优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推动产业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
(五)统筹协调全县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要求。组织协调规范“线上”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和生产力布局,强化对上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开展。
(六)贯彻落实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促进消费综合性政策措施。
(七)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能源发展 规划,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九)拟定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组织和参与计划、投融资、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的起草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参与有关重要综合性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价格改革计划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的商品、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听证、制定和监督执行;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行为。
(十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属于本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核准和管理;负责《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审验和管理工作;监督上级收费政策的贯彻执行,清理整顿乱收费行为。
(十四)负责国家和省下达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负责全县种植养殖业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开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十五)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预测物价走势,提出应对方案,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本级政府宏观决策和市场调控服务;负责全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警、预防工作。
(十六)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负责涉案物价格的鉴定、认证、评估工作;按照同级机关机构提出的协助要求,依法依规认定其公务活动涉及的价格不明、价格争议的财物价格;负责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的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全县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承办其它价格认定业务。
(十七)对辖区内未放开的非市场调节价格商品及服务收费项目的制定与管理。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发展战略,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国内外贸易法规、规章之间及其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研究拟订相应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二十)起草全县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成品油、酒类等主要生活用品流通和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拟订和执行全县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
(二十二)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承担监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二十三)承担管理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二十四)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核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多、双边对我县无偿援助及赠款。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外国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引进国外资金、商务交易和经贸洽谈等活动,承办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组织的各种国际性展会和境外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且无需国家和省综合平衡项目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属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增资项目和外商独资项目的确认工作;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负责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并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十八)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编制全县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九)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负责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三十)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三十一)强化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拟订粮食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发展和改革局是干嘛的?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总体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粮食流通领域专项规划和商贸流通领域专项规划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县级各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和省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链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局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二)研究提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对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评审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意见和建议。
(三)统筹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并提出宏观调控相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优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推动产业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
(五)统筹协调全县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要求。组织协调规范“线上”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和生产力布局,强化对上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开展。
(六)贯彻落实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促进消费综合性政策措施。
(七)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能源发展 规划,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九)拟定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组织和参与计划、投融资、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的起草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参与有关重要综合性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价格改革计划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的商品、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听证、制定和监督执行;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行为。
(十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属于本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核准和管理;负责《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审验和管理工作;监督上级收费政策的贯彻执行,清理整顿乱收费行为。
(十四)负责国家和省下达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负责全县种植养殖业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开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十五)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预测物价走势,提出应对方案,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本级政府宏观决策和市场调控服务;负责全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警、预防工作。
(十六)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负责涉案物价格的鉴定、认证、评估工作;按照同级机关机构提出的协助要求,依法依规认定其公务活动涉及的价格不明、价格争议的财物价格;负责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的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全县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承办其它价格认定业务。
(十七)对辖区内未放开的非市场调节价格商品及服务收费项目的制定与管理。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发展战略,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国内外贸易法规、规章之间及其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研究拟订相应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二十)起草全县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成品油、酒类等主要生活用品流通和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拟订和执行全县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
(二十二)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承担监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二十三)承担管理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二十四)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核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多、双边对我县无偿援助及赠款。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外国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引进国外资金、商务交易和经贸洽谈等活动,承办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组织的各种国际性展会和境外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且无需国家和省综合平衡项目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属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增资项目和外商独资项目的确认工作;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负责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并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十八)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编制全县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九)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负责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三十)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三十一)强化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拟订粮食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