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产业怎么加盟(大健康产业有哪些好的加盟项目?)
1. 大健康产业有哪些好的加盟项目?
1、以药品经营为主题的医药产业
主要开设的药店,现有很多可以选择的药店品牌,包括111医药馆、北京百草堂药店、康宁药店、东南药店、华泰药店等。每一个药店品牌都配备了丰富的药品,有加盟意向的创业者,需进行详细的了解后,再来明确自己要加盟的品牌。
2、以养老市场为主体的健康养老产业
养老院给老人家带来了呵护,给他们提供了舒适的生活环境。现今,也诞生了很多不同的养老机构,有安心养老院、西南养老院、燕郊养老院、颐养年养老院、敬善养老院等。养老院行业发展下去的话,还会诞生新的养老机构。
3、以医护服务机构为主体的产业
西南医院、南昌艾玛妇产医院、丽都美容医院等都是可以选择的品牌,要是有加盟想法的创业者,需详细了解每一个品牌信息。之后,再来决定自己要选择哪一个医护服务机构也不迟。现今,有很多创业者加入进来。
4、健康测评、咨询服务、调理康复为主体的健康管理服务业
康复行业内分为不同的类型,有产后康复、视力康复、身体康复等。其中,较受欢迎的品牌有骄阳兰多产后恢复、张望清视力康复、骨之道骨病康复。除了这里介绍的品牌,还有别的可供选择的品牌。
2. 大健康产业有哪些好的加盟项目?
1、以药品经营为主题的医药产业
主要开设的药店,现有很多可以选择的药店品牌,包括111医药馆、北京百草堂药店、康宁药店、东南药店、华泰药店等。每一个药店品牌都配备了丰富的药品,有加盟意向的创业者,需进行详细的了解后,再来明确自己要加盟的品牌。
2、以养老市场为主体的健康养老产业
养老院给老人家带来了呵护,给他们提供了舒适的生活环境。现今,也诞生了很多不同的养老机构,有安心养老院、西南养老院、燕郊养老院、颐养年养老院、敬善养老院等。养老院行业发展下去的话,还会诞生新的养老机构。
3、以医护服务机构为主体的产业
西南医院、南昌艾玛妇产医院、丽都美容医院等都是可以选择的品牌,要是有加盟想法的创业者,需详细了解每一个品牌信息。之后,再来决定自己要选择哪一个医护服务机构也不迟。现今,有很多创业者加入进来。
4、健康测评、咨询服务、调理康复为主体的健康管理服务业
康复行业内分为不同的类型,有产后康复、视力康复、身体康复等。其中,较受欢迎的品牌有骄阳兰多产后恢复、张望清视力康复、骨之道骨病康复。除了这里介绍的品牌,还有别的可供选择的品牌。
3. 大健康产业有哪些好的加盟项目?
1、以药品经营为主题的医药产业
主要开设的药店,现有很多可以选择的药店品牌,包括111医药馆、北京百草堂药店、康宁药店、东南药店、华泰药店等。每一个药店品牌都配备了丰富的药品,有加盟意向的创业者,需进行详细的了解后,再来明确自己要加盟的品牌。
2、以养老市场为主体的健康养老产业
养老院给老人家带来了呵护,给他们提供了舒适的生活环境。现今,也诞生了很多不同的养老机构,有安心养老院、西南养老院、燕郊养老院、颐养年养老院、敬善养老院等。养老院行业发展下去的话,还会诞生新的养老机构。
3、以医护服务机构为主体的产业
西南医院、南昌艾玛妇产医院、丽都美容医院等都是可以选择的品牌,要是有加盟想法的创业者,需详细了解每一个品牌信息。之后,再来决定自己要选择哪一个医护服务机构也不迟。现今,有很多创业者加入进来。
4、健康测评、咨询服务、调理康复为主体的健康管理服务业
康复行业内分为不同的类型,有产后康复、视力康复、身体康复等。其中,较受欢迎的品牌有骄阳兰多产后恢复、张望清视力康复、骨之道骨病康复。除了这里介绍的品牌,还有别的可供选择的品牌。
4. 加盟坦克新能源老年代步车需要多少钱投资?
老年代步车加盟费用:
加盟级别 省会城市 地级城市 县级城市
店铺面积 100㎡ 100㎡ 100㎡
老年代步车加盟基础费用 装修费 3万元(300元/㎡*100㎡) 2.8万元(280元/㎡*100㎡) 2.5万元(250元/㎡*100㎡)
经营设备费 1.6万元 1.2万元 1万元
首批进货费/原料费 1.3万元 1.1万元 9000元
广告宣传及开业费 1.3万元 1.2万元 1.1万元
小计 7.2万元 6.3万元 5.5万元
老年代步车加盟成本费用 门店租金 8700元/月(2.9元/天/㎡) 8100元/月(2.7元/天/㎡) 7500元/月(2.5元/天/㎡)
人员工资 2.5万元/月(5000元/月/人*5人) 1.8万元/月(4500元/月/人*4人) 1.2万元/月(4000元/月/人*3人)
水电杂费 1300元 1100元 1000元
流动/储备资金 10.11万元 7.83万元 5.85万元
小计 3.5万元 2.72万元 2.05万元
老年代步车加盟总费用 投资合计 10.7万元 9.02万元 7.55万元
备注:
1、流动资金的算法为(人员工资/月+房租/月)*3个月,四舍五入取整数,并且不计入成本支出。
2、以上投资费用为预估,可能会与实际情况有所差别,仅供参考。
创业向来不是简单的事,对于投资者来说,能够获得老年代步车总部的大力支持,必将会使创业事半功倍。那么,加盟老年代步车究竟可以获得那些帮助呢?如果您还是不清楚,可以点击右侧的“我要加盟”来获得详细的加盟信息!
老年代步车加盟流程:
1、投资咨询
加盟初期,加盟商可以留言获取加盟资料,包括加盟的条件及流程、加盟的支持与服务、投资回报分析等。
2、市场调查
加盟店想要成功,一定要对所处的环境有一个全面的掌握。因此,加盟商一定要对当地的市场做一个调查,把握市场的基本情况,最好的能掌握一定的发展规律,为门店的发展服务。
3、填写申请
实地考察后,若对老年代步车品牌各项情况都比较满意,确定要加盟的投资者,填写《加盟申请表》,向总部提出加盟申请。
4、签订合同
正式签约。
5、立地评估
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总部专业考察人员对您的候选店址进行评估,对周边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和对店面内部结构布局合理设计。
6、店面装修
为确保老年代步车的形象统一,加盟店的设计由总部提供标准(样版店),并提供整套施工图纸。同时由总部派出筹备经理从加盟商装修入场到开业全程督导。
7、运营培训
公司总部制定了一整套的培训计划,开业前夕对加盟商进行系统的培训,让其更快的上手。
8、开业筹备
领取授权书、开业赠品,完善铺货,布置宣传物料,准备开业。
9、开业
老年代步车品牌会在加盟商开业当天,派遣工作人员全程跟踪,提供专业指导。
老年代步车加盟优势:
1、品牌优势
老年代步车对本行业有深刻的理解、独特的视野和敏锐的洞察力,在行业内极具人气和影响力。
2、产品优势
老年代步车拥有一支顶级设计师团队,每季度都会有超过百款的新产品投放市场,大大丰富了产品线,给客户更多选择。
3、技术优势
专业的团队和渠道运作协助。
4、培训优势
公司为每个加盟商提供了从产品使用到店内接单,从后台策划到现场指导的全方位系统化培训,为您成功开店打下坚实基础。
5、服务优势
以现成的装修样板、店面的整体设计、统一的VI形象,可使加盟店快速启动。
6、投资优势
加盟老年代步车加盟连锁,成功率90%以上,而个人独立创业,成功率只有%30
5. 大健康产业有哪些好的加盟项目?
1、以药品经营为主题的医药产业
主要开设的药店,现有很多可以选择的药店品牌,包括111医药馆、北京百草堂药店、康宁药店、东南药店、华泰药店等。每一个药店品牌都配备了丰富的药品,有加盟意向的创业者,需进行详细的了解后,再来明确自己要加盟的品牌。
2、以养老市场为主体的健康养老产业
养老院给老人家带来了呵护,给他们提供了舒适的生活环境。现今,也诞生了很多不同的养老机构,有安心养老院、西南养老院、燕郊养老院、颐养年养老院、敬善养老院等。养老院行业发展下去的话,还会诞生新的养老机构。
3、以医护服务机构为主体的产业
西南医院、南昌艾玛妇产医院、丽都美容医院等都是可以选择的品牌,要是有加盟想法的创业者,需详细了解每一个品牌信息。之后,再来决定自己要选择哪一个医护服务机构也不迟。现今,有很多创业者加入进来。
4、健康测评、咨询服务、调理康复为主体的健康管理服务业
康复行业内分为不同的类型,有产后康复、视力康复、身体康复等。其中,较受欢迎的品牌有骄阳兰多产后恢复、张望清视力康复、骨之道骨病康复。除了这里介绍的品牌,还有别的可供选择的品牌。
6. 加盟坦克新能源老年代步车需要多少钱投资?
老年代步车加盟费用:
加盟级别 省会城市 地级城市 县级城市
店铺面积 100㎡ 100㎡ 100㎡
老年代步车加盟基础费用 装修费 3万元(300元/㎡*100㎡) 2.8万元(280元/㎡*100㎡) 2.5万元(250元/㎡*100㎡)
经营设备费 1.6万元 1.2万元 1万元
首批进货费/原料费 1.3万元 1.1万元 9000元
广告宣传及开业费 1.3万元 1.2万元 1.1万元
小计 7.2万元 6.3万元 5.5万元
老年代步车加盟成本费用 门店租金 8700元/月(2.9元/天/㎡) 8100元/月(2.7元/天/㎡) 7500元/月(2.5元/天/㎡)
人员工资 2.5万元/月(5000元/月/人*5人) 1.8万元/月(4500元/月/人*4人) 1.2万元/月(4000元/月/人*3人)
水电杂费 1300元 1100元 1000元
流动/储备资金 10.11万元 7.83万元 5.85万元
小计 3.5万元 2.72万元 2.05万元
老年代步车加盟总费用 投资合计 10.7万元 9.02万元 7.55万元
备注:
1、流动资金的算法为(人员工资/月+房租/月)*3个月,四舍五入取整数,并且不计入成本支出。
2、以上投资费用为预估,可能会与实际情况有所差别,仅供参考。
创业向来不是简单的事,对于投资者来说,能够获得老年代步车总部的大力支持,必将会使创业事半功倍。那么,加盟老年代步车究竟可以获得那些帮助呢?如果您还是不清楚,可以点击右侧的“我要加盟”来获得详细的加盟信息!
老年代步车加盟流程:
1、投资咨询
加盟初期,加盟商可以留言获取加盟资料,包括加盟的条件及流程、加盟的支持与服务、投资回报分析等。
2、市场调查
加盟店想要成功,一定要对所处的环境有一个全面的掌握。因此,加盟商一定要对当地的市场做一个调查,把握市场的基本情况,最好的能掌握一定的发展规律,为门店的发展服务。
3、填写申请
实地考察后,若对老年代步车品牌各项情况都比较满意,确定要加盟的投资者,填写《加盟申请表》,向总部提出加盟申请。
4、签订合同
正式签约。
5、立地评估
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总部专业考察人员对您的候选店址进行评估,对周边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和对店面内部结构布局合理设计。
6、店面装修
为确保老年代步车的形象统一,加盟店的设计由总部提供标准(样版店),并提供整套施工图纸。同时由总部派出筹备经理从加盟商装修入场到开业全程督导。
7、运营培训
公司总部制定了一整套的培训计划,开业前夕对加盟商进行系统的培训,让其更快的上手。
8、开业筹备
领取授权书、开业赠品,完善铺货,布置宣传物料,准备开业。
9、开业
老年代步车品牌会在加盟商开业当天,派遣工作人员全程跟踪,提供专业指导。
老年代步车加盟优势:
1、品牌优势
老年代步车对本行业有深刻的理解、独特的视野和敏锐的洞察力,在行业内极具人气和影响力。
2、产品优势
老年代步车拥有一支顶级设计师团队,每季度都会有超过百款的新产品投放市场,大大丰富了产品线,给客户更多选择。
3、技术优势
专业的团队和渠道运作协助。
4、培训优势
公司为每个加盟商提供了从产品使用到店内接单,从后台策划到现场指导的全方位系统化培训,为您成功开店打下坚实基础。
5、服务优势
以现成的装修样板、店面的整体设计、统一的VI形象,可使加盟店快速启动。
6、投资优势
加盟老年代步车加盟连锁,成功率90%以上,而个人独立创业,成功率只有%30
7. 加盟坦克新能源老年代步车需要多少钱投资?
老年代步车加盟费用:
加盟级别 省会城市 地级城市 县级城市
店铺面积 100㎡ 100㎡ 100㎡
老年代步车加盟基础费用 装修费 3万元(300元/㎡*100㎡) 2.8万元(280元/㎡*100㎡) 2.5万元(250元/㎡*100㎡)
经营设备费 1.6万元 1.2万元 1万元
首批进货费/原料费 1.3万元 1.1万元 9000元
广告宣传及开业费 1.3万元 1.2万元 1.1万元
小计 7.2万元 6.3万元 5.5万元
老年代步车加盟成本费用 门店租金 8700元/月(2.9元/天/㎡) 8100元/月(2.7元/天/㎡) 7500元/月(2.5元/天/㎡)
人员工资 2.5万元/月(5000元/月/人*5人) 1.8万元/月(4500元/月/人*4人) 1.2万元/月(4000元/月/人*3人)
水电杂费 1300元 1100元 1000元
流动/储备资金 10.11万元 7.83万元 5.85万元
小计 3.5万元 2.72万元 2.05万元
老年代步车加盟总费用 投资合计 10.7万元 9.02万元 7.55万元
备注:
1、流动资金的算法为(人员工资/月+房租/月)*3个月,四舍五入取整数,并且不计入成本支出。
2、以上投资费用为预估,可能会与实际情况有所差别,仅供参考。
创业向来不是简单的事,对于投资者来说,能够获得老年代步车总部的大力支持,必将会使创业事半功倍。那么,加盟老年代步车究竟可以获得那些帮助呢?如果您还是不清楚,可以点击右侧的“我要加盟”来获得详细的加盟信息!
老年代步车加盟流程:
1、投资咨询
加盟初期,加盟商可以留言获取加盟资料,包括加盟的条件及流程、加盟的支持与服务、投资回报分析等。
2、市场调查
加盟店想要成功,一定要对所处的环境有一个全面的掌握。因此,加盟商一定要对当地的市场做一个调查,把握市场的基本情况,最好的能掌握一定的发展规律,为门店的发展服务。
3、填写申请
实地考察后,若对老年代步车品牌各项情况都比较满意,确定要加盟的投资者,填写《加盟申请表》,向总部提出加盟申请。
4、签订合同
正式签约。
5、立地评估
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总部专业考察人员对您的候选店址进行评估,对周边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和对店面内部结构布局合理设计。
6、店面装修
为确保老年代步车的形象统一,加盟店的设计由总部提供标准(样版店),并提供整套施工图纸。同时由总部派出筹备经理从加盟商装修入场到开业全程督导。
7、运营培训
公司总部制定了一整套的培训计划,开业前夕对加盟商进行系统的培训,让其更快的上手。
8、开业筹备
领取授权书、开业赠品,完善铺货,布置宣传物料,准备开业。
9、开业
老年代步车品牌会在加盟商开业当天,派遣工作人员全程跟踪,提供专业指导。
老年代步车加盟优势:
1、品牌优势
老年代步车对本行业有深刻的理解、独特的视野和敏锐的洞察力,在行业内极具人气和影响力。
2、产品优势
老年代步车拥有一支顶级设计师团队,每季度都会有超过百款的新产品投放市场,大大丰富了产品线,给客户更多选择。
3、技术优势
专业的团队和渠道运作协助。
4、培训优势
公司为每个加盟商提供了从产品使用到店内接单,从后台策划到现场指导的全方位系统化培训,为您成功开店打下坚实基础。
5、服务优势
以现成的装修样板、店面的整体设计、统一的VI形象,可使加盟店快速启动。
6、投资优势
加盟老年代步车加盟连锁,成功率90%以上,而个人独立创业,成功率只有%30
8. 加盟坦克新能源老年代步车需要多少钱投资?
老年代步车加盟费用:
加盟级别 省会城市 地级城市 县级城市
店铺面积 100㎡ 100㎡ 100㎡
老年代步车加盟基础费用 装修费 3万元(300元/㎡*100㎡) 2.8万元(280元/㎡*100㎡) 2.5万元(250元/㎡*100㎡)
经营设备费 1.6万元 1.2万元 1万元
首批进货费/原料费 1.3万元 1.1万元 9000元
广告宣传及开业费 1.3万元 1.2万元 1.1万元
小计 7.2万元 6.3万元 5.5万元
老年代步车加盟成本费用 门店租金 8700元/月(2.9元/天/㎡) 8100元/月(2.7元/天/㎡) 7500元/月(2.5元/天/㎡)
人员工资 2.5万元/月(5000元/月/人*5人) 1.8万元/月(4500元/月/人*4人) 1.2万元/月(4000元/月/人*3人)
水电杂费 1300元 1100元 1000元
流动/储备资金 10.11万元 7.83万元 5.85万元
小计 3.5万元 2.72万元 2.05万元
老年代步车加盟总费用 投资合计 10.7万元 9.02万元 7.55万元
备注:
1、流动资金的算法为(人员工资/月+房租/月)*3个月,四舍五入取整数,并且不计入成本支出。
2、以上投资费用为预估,可能会与实际情况有所差别,仅供参考。
创业向来不是简单的事,对于投资者来说,能够获得老年代步车总部的大力支持,必将会使创业事半功倍。那么,加盟老年代步车究竟可以获得那些帮助呢?如果您还是不清楚,可以点击右侧的“我要加盟”来获得详细的加盟信息!
老年代步车加盟流程:
1、投资咨询
加盟初期,加盟商可以留言获取加盟资料,包括加盟的条件及流程、加盟的支持与服务、投资回报分析等。
2、市场调查
加盟店想要成功,一定要对所处的环境有一个全面的掌握。因此,加盟商一定要对当地的市场做一个调查,把握市场的基本情况,最好的能掌握一定的发展规律,为门店的发展服务。
3、填写申请
实地考察后,若对老年代步车品牌各项情况都比较满意,确定要加盟的投资者,填写《加盟申请表》,向总部提出加盟申请。
4、签订合同
正式签约。
5、立地评估
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总部专业考察人员对您的候选店址进行评估,对周边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和对店面内部结构布局合理设计。
6、店面装修
为确保老年代步车的形象统一,加盟店的设计由总部提供标准(样版店),并提供整套施工图纸。同时由总部派出筹备经理从加盟商装修入场到开业全程督导。
7、运营培训
公司总部制定了一整套的培训计划,开业前夕对加盟商进行系统的培训,让其更快的上手。
8、开业筹备
领取授权书、开业赠品,完善铺货,布置宣传物料,准备开业。
9、开业
老年代步车品牌会在加盟商开业当天,派遣工作人员全程跟踪,提供专业指导。
老年代步车加盟优势:
1、品牌优势
老年代步车对本行业有深刻的理解、独特的视野和敏锐的洞察力,在行业内极具人气和影响力。
2、产品优势
老年代步车拥有一支顶级设计师团队,每季度都会有超过百款的新产品投放市场,大大丰富了产品线,给客户更多选择。
3、技术优势
专业的团队和渠道运作协助。
4、培训优势
公司为每个加盟商提供了从产品使用到店内接单,从后台策划到现场指导的全方位系统化培训,为您成功开店打下坚实基础。
5、服务优势
以现成的装修样板、店面的整体设计、统一的VI形象,可使加盟店快速启动。
6、投资优势
加盟老年代步车加盟连锁,成功率90%以上,而个人独立创业,成功率只有%30
9. 加盟足力健老人鞋开店需要多少钱?
加盟足力健老人鞋开店是免费的 ,但既然是卖鞋子肯定都是需要进货的,根据地区不一 样进货的。多少肯定也会有差异 ,而且还有装修费用 ,店面租赁费用等,还是需要一部分资金的,具体需要投入多少,要看你的店面大小,进多少货而定。
一定要根据不同的加盟方式和要求来进行选择,这样可能对每一个客户来说还是有着很好的分析和总结。
这在创业的过程中来说,还是可以看出来其品牌的优势地位已经在市场上越来越受到欢迎。抓住了加盟的要求以后,在其市场优势上还是要了解清楚。为更多的商家带来的创业开店生意上还是会更好的。
10. 加盟足力健老人鞋开店需要多少钱?
加盟足力健老人鞋开店是免费的 ,但既然是卖鞋子肯定都是需要进货的,根据地区不一 样进货的。多少肯定也会有差异 ,而且还有装修费用 ,店面租赁费用等,还是需要一部分资金的,具体需要投入多少,要看你的店面大小,进多少货而定。
一定要根据不同的加盟方式和要求来进行选择,这样可能对每一个客户来说还是有着很好的分析和总结。
这在创业的过程中来说,还是可以看出来其品牌的优势地位已经在市场上越来越受到欢迎。抓住了加盟的要求以后,在其市场优势上还是要了解清楚。为更多的商家带来的创业开店生意上还是会更好的。
11. 加盟足力健老人鞋开店需要多少钱?
加盟足力健老人鞋开店是免费的 ,但既然是卖鞋子肯定都是需要进货的,根据地区不一 样进货的。多少肯定也会有差异 ,而且还有装修费用 ,店面租赁费用等,还是需要一部分资金的,具体需要投入多少,要看你的店面大小,进多少货而定。
一定要根据不同的加盟方式和要求来进行选择,这样可能对每一个客户来说还是有着很好的分析和总结。
这在创业的过程中来说,还是可以看出来其品牌的优势地位已经在市场上越来越受到欢迎。抓住了加盟的要求以后,在其市场优势上还是要了解清楚。为更多的商家带来的创业开店生意上还是会更好的。
12. 加盟足力健老人鞋开店需要多少钱?
加盟足力健老人鞋开店是免费的 ,但既然是卖鞋子肯定都是需要进货的,根据地区不一 样进货的。多少肯定也会有差异 ,而且还有装修费用 ,店面租赁费用等,还是需要一部分资金的,具体需要投入多少,要看你的店面大小,进多少货而定。
一定要根据不同的加盟方式和要求来进行选择,这样可能对每一个客户来说还是有着很好的分析和总结。
这在创业的过程中来说,还是可以看出来其品牌的优势地位已经在市场上越来越受到欢迎。抓住了加盟的要求以后,在其市场优势上还是要了解清楚。为更多的商家带来的创业开店生意上还是会更好的。
13. 老年非法集资最新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等文件精神,提出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指养老机构预付费,是指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以下统称“会员卡”)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的养老服务费。
第三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并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
(二)床位规模在300张以上;
(三)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
(四)已投入运营。
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或折扣返利等优惠条件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交纳会员费;
(二)预收的单个会员费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最高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12倍;
(三)“会员卡”客户总数不得超过该机构实际可用床位总数;
(四)收取的会员费总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扣除银行贷款后的可抵押物估值;
(五)收取的会员费仅限用于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及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期货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实行连锁化、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不得将本机构收取的会员费用于其他关联养老机构;
(六)“会员卡”应当实行实名制,且仅限本人使用;
(七)应当向“会员卡”客户出具风险提示函、收费凭据,并签订合同,明确收费标准、权利义务、退费处理、争议解决等事项。
第四条 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以及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实行会员制、收取会员费。
第五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应当事先向属地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股东(合伙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拟发行“会员卡”的种类、数量、数额、用途等。
属地民政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通报,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养老机构名单及有关备案信息。
第六条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指定商业银行设立存管账户,并与属地民政部门、开户银行签订存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范围、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账户开立、违约责任、协议终止等事项。
养老机构应当将收取的会员费全部缴入存管账户,不得转入机构其他账户或其他机构、企业账户、私人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七条 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民政部门报送上一季度会员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每年3月底前,向民政部门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养老机构应对有关情况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存管银行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民政部门、养老机构提供存管账户资金对账单。存管银行要加强对存管资金的监测预警,对监测发现的资金异动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民政部门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属地民政部门应及时将监管协议副本、会员费收取及资金使用情况、存管账户对账单等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通报。
第八条 本指导意见施行前已收取了会员费的养老机构,应当主动向民政部门报告,符合收取条件的,应在三十日内按规定进行备案并设立存管账户,并将所收取会员费全部转入存管账户;不符合收取条件的,应制定退款计划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严格履行。
第九条 养老机构向已入住老年人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等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经双方协商同意预交一定期限养老服务费的,养老机构应与老年人或家属在养老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医疗备用金等应急费用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但一般不超过1万元。预收的养老服务费和医疗备用金应当专款专用。
第十条 养老机构应当在接待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本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医疗备用金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和基本银行账户、存管账户等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老年人及家属监督,不得在公示项目、标准或合同外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预收的会员费和养老服务费均不得支付利息或者给予“福利费”等其他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任何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打着销售虚构的老年公寓、养老山庄等旗号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和养老服务费、存管账户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禁止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违规收取会员费和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违反限制性规定以及不按规定将会员费缴入存管账户的,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辖内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等按照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
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辖内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要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会员费存管账户资金监测。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按规定启动会商和处置机制;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十五条 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会员费和养老服务费、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严重损害老年人权益、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行为,依据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其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归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六条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经营者的守法教育,引导其合法经营、规范服务。要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向社会公众宣传预付费注意事项,提示相关风险。
老年人及其家属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缴纳预付费等,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
第十七条 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会员费和养老服务费等行为,老年人、家属及社会公众可向民政部门举报;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可通过961555举报热线或者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第十八条 本意见自2021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14. 老年非法集资最新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等文件精神,提出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指养老机构预付费,是指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以下统称“会员卡”)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的养老服务费。
第三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并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
(二)床位规模在300张以上;
(三)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
(四)已投入运营。
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或折扣返利等优惠条件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交纳会员费;
(二)预收的单个会员费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最高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12倍;
(三)“会员卡”客户总数不得超过该机构实际可用床位总数;
(四)收取的会员费总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扣除银行贷款后的可抵押物估值;
(五)收取的会员费仅限用于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及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期货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实行连锁化、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不得将本机构收取的会员费用于其他关联养老机构;
(六)“会员卡”应当实行实名制,且仅限本人使用;
(七)应当向“会员卡”客户出具风险提示函、收费凭据,并签订合同,明确收费标准、权利义务、退费处理、争议解决等事项。
第四条 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以及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实行会员制、收取会员费。
第五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应当事先向属地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股东(合伙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拟发行“会员卡”的种类、数量、数额、用途等。
属地民政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通报,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养老机构名单及有关备案信息。
第六条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指定商业银行设立存管账户,并与属地民政部门、开户银行签订存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范围、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账户开立、违约责任、协议终止等事项。
养老机构应当将收取的会员费全部缴入存管账户,不得转入机构其他账户或其他机构、企业账户、私人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七条 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民政部门报送上一季度会员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每年3月底前,向民政部门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养老机构应对有关情况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存管银行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民政部门、养老机构提供存管账户资金对账单。存管银行要加强对存管资金的监测预警,对监测发现的资金异动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民政部门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属地民政部门应及时将监管协议副本、会员费收取及资金使用情况、存管账户对账单等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通报。
第八条 本指导意见施行前已收取了会员费的养老机构,应当主动向民政部门报告,符合收取条件的,应在三十日内按规定进行备案并设立存管账户,并将所收取会员费全部转入存管账户;不符合收取条件的,应制定退款计划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严格履行。
第九条 养老机构向已入住老年人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等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经双方协商同意预交一定期限养老服务费的,养老机构应与老年人或家属在养老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医疗备用金等应急费用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但一般不超过1万元。预收的养老服务费和医疗备用金应当专款专用。
第十条 养老机构应当在接待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本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医疗备用金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和基本银行账户、存管账户等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老年人及家属监督,不得在公示项目、标准或合同外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预收的会员费和养老服务费均不得支付利息或者给予“福利费”等其他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任何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打着销售虚构的老年公寓、养老山庄等旗号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和养老服务费、存管账户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禁止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违规收取会员费和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违反限制性规定以及不按规定将会员费缴入存管账户的,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辖内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等按照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
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辖内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要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会员费存管账户资金监测。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按规定启动会商和处置机制;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十五条 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会员费和养老服务费、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严重损害老年人权益、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行为,依据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其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归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六条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经营者的守法教育,引导其合法经营、规范服务。要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向社会公众宣传预付费注意事项,提示相关风险。
老年人及其家属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缴纳预付费等,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
第十七条 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会员费和养老服务费等行为,老年人、家属及社会公众可向民政部门举报;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可通过961555举报热线或者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第十八条 本意见自2021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15. 老年非法集资最新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等文件精神,提出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指养老机构预付费,是指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以下统称“会员卡”)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的养老服务费。
第三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并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
(二)床位规模在300张以上;
(三)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
(四)已投入运营。
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或折扣返利等优惠条件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交纳会员费;
(二)预收的单个会员费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最高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12倍;
(三)“会员卡”客户总数不得超过该机构实际可用床位总数;
(四)收取的会员费总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扣除银行贷款后的可抵押物估值;
(五)收取的会员费仅限用于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及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期货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实行连锁化、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不得将本机构收取的会员费用于其他关联养老机构;
(六)“会员卡”应当实行实名制,且仅限本人使用;
(七)应当向“会员卡”客户出具风险提示函、收费凭据,并签订合同,明确收费标准、权利义务、退费处理、争议解决等事项。
第四条 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以及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实行会员制、收取会员费。
第五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应当事先向属地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股东(合伙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拟发行“会员卡”的种类、数量、数额、用途等。
属地民政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通报,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养老机构名单及有关备案信息。
第六条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指定商业银行设立存管账户,并与属地民政部门、开户银行签订存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范围、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账户开立、违约责任、协议终止等事项。
养老机构应当将收取的会员费全部缴入存管账户,不得转入机构其他账户或其他机构、企业账户、私人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七条 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民政部门报送上一季度会员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每年3月底前,向民政部门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养老机构应对有关情况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存管银行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民政部门、养老机构提供存管账户资金对账单。存管银行要加强对存管资金的监测预警,对监测发现的资金异动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民政部门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属地民政部门应及时将监管协议副本、会员费收取及资金使用情况、存管账户对账单等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通报。
第八条 本指导意见施行前已收取了会员费的养老机构,应当主动向民政部门报告,符合收取条件的,应在三十日内按规定进行备案并设立存管账户,并将所收取会员费全部转入存管账户;不符合收取条件的,应制定退款计划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严格履行。
第九条 养老机构向已入住老年人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等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经双方协商同意预交一定期限养老服务费的,养老机构应与老年人或家属在养老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医疗备用金等应急费用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但一般不超过1万元。预收的养老服务费和医疗备用金应当专款专用。
第十条 养老机构应当在接待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本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医疗备用金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和基本银行账户、存管账户等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老年人及家属监督,不得在公示项目、标准或合同外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预收的会员费和养老服务费均不得支付利息或者给予“福利费”等其他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任何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打着销售虚构的老年公寓、养老山庄等旗号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和养老服务费、存管账户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禁止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违规收取会员费和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违反限制性规定以及不按规定将会员费缴入存管账户的,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辖内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等按照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
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辖内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要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会员费存管账户资金监测。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按规定启动会商和处置机制;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十五条 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会员费和养老服务费、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严重损害老年人权益、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行为,依据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其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归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六条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经营者的守法教育,引导其合法经营、规范服务。要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向社会公众宣传预付费注意事项,提示相关风险。
老年人及其家属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缴纳预付费等,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
第十七条 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会员费和养老服务费等行为,老年人、家属及社会公众可向民政部门举报;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可通过961555举报热线或者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第十八条 本意见自2021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16. 老年非法集资最新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等文件精神,提出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指养老机构预付费,是指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以下统称“会员卡”)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的养老服务费。
第三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并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
(二)床位规模在300张以上;
(三)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
(四)已投入运营。
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或折扣返利等优惠条件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交纳会员费;
(二)预收的单个会员费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最高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12倍;
(三)“会员卡”客户总数不得超过该机构实际可用床位总数;
(四)收取的会员费总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扣除银行贷款后的可抵押物估值;
(五)收取的会员费仅限用于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及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期货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实行连锁化、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不得将本机构收取的会员费用于其他关联养老机构;
(六)“会员卡”应当实行实名制,且仅限本人使用;
(七)应当向“会员卡”客户出具风险提示函、收费凭据,并签订合同,明确收费标准、权利义务、退费处理、争议解决等事项。
第四条 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以及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实行会员制、收取会员费。
第五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应当事先向属地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股东(合伙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拟发行“会员卡”的种类、数量、数额、用途等。
属地民政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通报,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养老机构名单及有关备案信息。
第六条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指定商业银行设立存管账户,并与属地民政部门、开户银行签订存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范围、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账户开立、违约责任、协议终止等事项。
养老机构应当将收取的会员费全部缴入存管账户,不得转入机构其他账户或其他机构、企业账户、私人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七条 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民政部门报送上一季度会员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每年3月底前,向民政部门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养老机构应对有关情况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存管银行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民政部门、养老机构提供存管账户资金对账单。存管银行要加强对存管资金的监测预警,对监测发现的资金异动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民政部门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属地民政部门应及时将监管协议副本、会员费收取及资金使用情况、存管账户对账单等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通报。
第八条 本指导意见施行前已收取了会员费的养老机构,应当主动向民政部门报告,符合收取条件的,应在三十日内按规定进行备案并设立存管账户,并将所收取会员费全部转入存管账户;不符合收取条件的,应制定退款计划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严格履行。
第九条 养老机构向已入住老年人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等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经双方协商同意预交一定期限养老服务费的,养老机构应与老年人或家属在养老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医疗备用金等应急费用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但一般不超过1万元。预收的养老服务费和医疗备用金应当专款专用。
第十条 养老机构应当在接待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本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医疗备用金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和基本银行账户、存管账户等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老年人及家属监督,不得在公示项目、标准或合同外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预收的会员费和养老服务费均不得支付利息或者给予“福利费”等其他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任何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打着销售虚构的老年公寓、养老山庄等旗号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和养老服务费、存管账户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禁止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违规收取会员费和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违反限制性规定以及不按规定将会员费缴入存管账户的,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辖内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等按照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
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辖内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要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会员费存管账户资金监测。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按规定启动会商和处置机制;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十五条 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会员费和养老服务费、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严重损害老年人权益、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行为,依据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其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归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六条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经营者的守法教育,引导其合法经营、规范服务。要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向社会公众宣传预付费注意事项,提示相关风险。
老年人及其家属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缴纳预付费等,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
第十七条 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会员费和养老服务费等行为,老年人、家属及社会公众可向民政部门举报;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可通过961555举报热线或者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第十八条 本意见自2021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