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审计合同(设备采购审计怎么审计?)
1. 设备采购审计怎么审计?
设备采购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合同主体的审计、对合同条款的审计、合同执行情况及变更情况的审计、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重点等。即:
一、合同主体及其条款内容的合法性,是确保合同法律效力的前提。为保证采购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避免因签订无效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对合同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等进行审计。
二、合同执行情况及变更情况。审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执行或执行不完全的合同,分析原因,以利于企业尽快采取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也为企业将来签订采购合同提供经验教训;审查合同的变更情况,变更理由是否真实、合理,变更合同是否采用了书面形式,是否履行了变更批准、审签手续等。
三、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
1.审查“该不该买”。即对采购计划进行源头控制。要审查采购计划是否合理,审批程序是否健全。
2.审查“怎么买”。即对采购方式的审查
3.审查“买谁的”。即对供应商的审查。
4.审查“合同”。即对合同签订的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进行审查。
2. 在审计中,遇到没有签订合同但是有收入的款项时,该如何给予意见及建议?
建议制订规范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合同审批手续。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发票,由谁进行审批;合同管理应该规范什么情况需要签订合同,什么时候只要订单即可,合同根据金额性质大小来逐层审批。3. 合同里的财务审计是什么意思?
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最后形成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过程。
财务审计可以揭露以及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盈亏的真实情况,通过查处企业财务收支中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国家所有者的权益,同时可以促进廉政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政府促进宏观调控服务的开展。
4. 设备采购审计怎么审计?
设备采购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合同主体的审计、对合同条款的审计、合同执行情况及变更情况的审计、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重点等。即:
一、合同主体及其条款内容的合法性,是确保合同法律效力的前提。为保证采购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避免因签订无效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对合同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等进行审计。
二、合同执行情况及变更情况。审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执行或执行不完全的合同,分析原因,以利于企业尽快采取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也为企业将来签订采购合同提供经验教训;审查合同的变更情况,变更理由是否真实、合理,变更合同是否采用了书面形式,是否履行了变更批准、审签手续等。
三、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
1.审查“该不该买”。即对采购计划进行源头控制。要审查采购计划是否合理,审批程序是否健全。
2.审查“怎么买”。即对采购方式的审查
3.审查“买谁的”。即对供应商的审查。
4.审查“合同”。即对合同签订的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进行审查。
5. 设备采购审计怎么审计?
设备采购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合同主体的审计、对合同条款的审计、合同执行情况及变更情况的审计、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重点等。即:
一、合同主体及其条款内容的合法性,是确保合同法律效力的前提。为保证采购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避免因签订无效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对合同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等进行审计。
二、合同执行情况及变更情况。审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执行或执行不完全的合同,分析原因,以利于企业尽快采取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也为企业将来签订采购合同提供经验教训;审查合同的变更情况,变更理由是否真实、合理,变更合同是否采用了书面形式,是否履行了变更批准、审签手续等。
三、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
1.审查“该不该买”。即对采购计划进行源头控制。要审查采购计划是否合理,审批程序是否健全。
2.审查“怎么买”。即对采购方式的审查
3.审查“买谁的”。即对供应商的审查。
4.审查“合同”。即对合同签订的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进行审查。
6. 合同里的财务审计是什么意思?
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最后形成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过程。
财务审计可以揭露以及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盈亏的真实情况,通过查处企业财务收支中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国家所有者的权益,同时可以促进廉政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政府促进宏观调控服务的开展。
7. 审委会工作细则2021?
*ST利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6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其他相关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评议内容: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
制。当召集人不能履行召集职责时由其他委员负责召集。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合同里的财务审计是什么意思?
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最后形成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过程。
财务审计可以揭露以及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盈亏的真实情况,通过查处企业财务收支中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国家所有者的权益,同时可以促进廉政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政府促进宏观调控服务的开展。
9. 合同里的财务审计是什么意思?
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最后形成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过程。
财务审计可以揭露以及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盈亏的真实情况,通过查处企业财务收支中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国家所有者的权益,同时可以促进廉政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政府促进宏观调控服务的开展。
10. 工程项目的审计费需要计入成本吗?
1、是的,工程项目的审计费应该计入成本。
2、审计费是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之一,它是为了检查项目的财务和物质资源使用情况而产生的。
3、因此,审计费应该被纳入项目的总成本中,以便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成本评估和监控。
11. 审计结果能核减吗?
审计结果的类型决定是否能够核减。如果是工程竣工审计,是可以核减的。因建设单位是根据《造价审核报告》支付建设费用的,其审计结果的造价金额就存在审减的情况。
不允许核减的情况是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其审计结果就不需要做核减处理的。
12. 审计结果能核减吗?
审计结果的类型决定是否能够核减。如果是工程竣工审计,是可以核减的。因建设单位是根据《造价审核报告》支付建设费用的,其审计结果的造价金额就存在审减的情况。
不允许核减的情况是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其审计结果就不需要做核减处理的。
13. 审计结果能核减吗?
审计结果的类型决定是否能够核减。如果是工程竣工审计,是可以核减的。因建设单位是根据《造价审核报告》支付建设费用的,其审计结果的造价金额就存在审减的情况。
不允许核减的情况是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其审计结果就不需要做核减处理的。
14. 审委会工作细则2021?
*ST利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6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其他相关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评议内容: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
制。当召集人不能履行召集职责时由其他委员负责召集。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5. 工程项目的审计费需要计入成本吗?
1、是的,工程项目的审计费应该计入成本。
2、审计费是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之一,它是为了检查项目的财务和物质资源使用情况而产生的。
3、因此,审计费应该被纳入项目的总成本中,以便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成本评估和监控。
16. 审计结果能核减吗?
审计结果的类型决定是否能够核减。如果是工程竣工审计,是可以核减的。因建设单位是根据《造价审核报告》支付建设费用的,其审计结果的造价金额就存在审减的情况。
不允许核减的情况是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其审计结果就不需要做核减处理的。
17. 在审计中,遇到没有签订合同但是有收入的款项时,该如何给予意见及建议?
建议制订规范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合同审批手续。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发票,由谁进行审批;合同管理应该规范什么情况需要签订合同,什么时候只要订单即可,合同根据金额性质大小来逐层审批。18. 审委会工作细则2021?
*ST利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6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其他相关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评议内容: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
制。当召集人不能履行召集职责时由其他委员负责召集。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9. 审委会工作细则2021?
*ST利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6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其他相关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评议内容: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
制。当召集人不能履行召集职责时由其他委员负责召集。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 在审计中,遇到没有签订合同但是有收入的款项时,该如何给予意见及建议?
建议制订规范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合同审批手续。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发票,由谁进行审批;合同管理应该规范什么情况需要签订合同,什么时候只要订单即可,合同根据金额性质大小来逐层审批。21. 工程项目的审计费需要计入成本吗?
1、是的,工程项目的审计费应该计入成本。
2、审计费是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之一,它是为了检查项目的财务和物质资源使用情况而产生的。
3、因此,审计费应该被纳入项目的总成本中,以便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成本评估和监控。
22. 设备采购审计怎么审计?
设备采购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合同主体的审计、对合同条款的审计、合同执行情况及变更情况的审计、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重点等。即:
一、合同主体及其条款内容的合法性,是确保合同法律效力的前提。为保证采购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避免因签订无效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对合同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等进行审计。
二、合同执行情况及变更情况。审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执行或执行不完全的合同,分析原因,以利于企业尽快采取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也为企业将来签订采购合同提供经验教训;审查合同的变更情况,变更理由是否真实、合理,变更合同是否采用了书面形式,是否履行了变更批准、审签手续等。
三、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审计。
1.审查“该不该买”。即对采购计划进行源头控制。要审查采购计划是否合理,审批程序是否健全。
2.审查“怎么买”。即对采购方式的审查
3.审查“买谁的”。即对供应商的审查。
4.审查“合同”。即对合同签订的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进行审查。
23. 在审计中,遇到没有签订合同但是有收入的款项时,该如何给予意见及建议?
建议制订规范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合同审批手续。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发票,由谁进行审批;合同管理应该规范什么情况需要签订合同,什么时候只要订单即可,合同根据金额性质大小来逐层审批。24. 工程项目的审计费需要计入成本吗?
1、是的,工程项目的审计费应该计入成本。
2、审计费是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之一,它是为了检查项目的财务和物质资源使用情况而产生的。
3、因此,审计费应该被纳入项目的总成本中,以便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成本评估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