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合同能源管理(俄罗斯卖给中国天然气多少一立方?)

中亿财经网 gengxing 2023-07-24 09:10:15

1. 俄罗斯卖给中国天然气多少一立方?

俄罗斯卖给中国天然气2.19元人民币/立方米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根据2014年签订的合同,当时中俄两国并未公布协议价。但有人士推算得到中俄天然气协议的具体价格在2.19元人民币/立方米左右。这个价格比俄罗斯向欧盟售气的价格要稍低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 排水和燃气可以签一个合同吗?

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可以签一个合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原因是排水和燃气都属于房屋内部的管道系统,而且都需要专业的安装和维护,因此可以由同一家公司或同一份合同来负责。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如果需要签订排水和燃气的合同,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选择一家专业的排水和燃气服务公司,了解他们的服务内容和价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与公司沟通,确认他们是否可以提供排水和燃气的服务,并询问是否可以签订一个合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如果可以签订合同,需要详细了解合同中的服务内容、价格、维护保养等条款,并确认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4.如果合同内容满足要求,可以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付款和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 俄罗斯卖给中国天然气多少一立方?

俄罗斯卖给中国天然气2.19元人民币/立方米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根据2014年签订的合同,当时中俄两国并未公布协议价。但有人士推算得到中俄天然气协议的具体价格在2.19元人民币/立方米左右。这个价格比俄罗斯向欧盟售气的价格要稍低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4. 燃气合同签约流程?

拿自己的身份证到燃气公司营业厅,填写格式燃气使用合同,填写用户信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5. 俄罗斯卖给中国天然气多少一立方?

俄罗斯卖给中国天然气2.19元人民币/立方米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根据2014年签订的合同,当时中俄两国并未公布协议价。但有人士推算得到中俄天然气协议的具体价格在2.19元人民币/立方米左右。这个价格比俄罗斯向欧盟售气的价格要稍低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6. 排水和燃气可以签一个合同吗?

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可以签一个合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原因是排水和燃气都属于房屋内部的管道系统,而且都需要专业的安装和维护,因此可以由同一家公司或同一份合同来负责。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如果需要签订排水和燃气的合同,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选择一家专业的排水和燃气服务公司,了解他们的服务内容和价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与公司沟通,确认他们是否可以提供排水和燃气的服务,并询问是否可以签订一个合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如果可以签订合同,需要详细了解合同中的服务内容、价格、维护保养等条款,并确认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4.如果合同内容满足要求,可以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付款和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7. 燃气合同签约流程?

拿自己的身份证到燃气公司营业厅,填写格式燃气使用合同,填写用户信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8. 天然气签了合同后多久会通?

1 天然气签了合同后的通气时间因地区和供应商而异,不能一概而论。2 通气时间主要受供应商的生产安排、管道建设、气源储备等因素影响,有些地区可能会存在天然气资源供应不足的情况,导致通气时间延迟。3 如果您确定已经签订了合同,可以咨询供应商的客服人员,了解具体的通气时间。同时,也可以提前安排好备用的能源,以应对通气时间延迟的情况。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9. 天然气签了合同后多久会通?

1 天然气签了合同后的通气时间因地区和供应商而异,不能一概而论。2 通气时间主要受供应商的生产安排、管道建设、气源储备等因素影响,有些地区可能会存在天然气资源供应不足的情况,导致通气时间延迟。3 如果您确定已经签订了合同,可以咨询供应商的客服人员,了解具体的通气时间。同时,也可以提前安排好备用的能源,以应对通气时间延迟的情况。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0. 燃气合同签约流程?

拿自己的身份证到燃气公司营业厅,填写格式燃气使用合同,填写用户信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1. 俄罗斯卖给中国天然气多少一立方?

俄罗斯卖给中国天然气2.19元人民币/立方米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根据2014年签订的合同,当时中俄两国并未公布协议价。但有人士推算得到中俄天然气协议的具体价格在2.19元人民币/立方米左右。这个价格比俄罗斯向欧盟售气的价格要稍低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2. 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发证部门应当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并推广网上业务办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最低人数应满足: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其他类型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及数量配备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类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申请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 发证部门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 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十二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发证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发证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发证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发证部门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询。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公开的内容包括:准予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企业注册登记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类别、经营区域、发证部门名称、发证日期和许可证有效期限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格式、内容、有效期限、编号方式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号)执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重新申请经营许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发生变化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经营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的发证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已作出的燃气经营许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依法可以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应当予以撤销。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燃气经营企业未申请延续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燃气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燃气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依法应当注销燃气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注销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经营企业对原有用户安置和设施处置等相关方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相关的材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发证部门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遗失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应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由发证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免费发布遗失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补办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许可证表面发生脏污、破损或其他原因造成燃气经营许可证内容无法辨识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发证部门应收回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补办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七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发证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企业年度报告。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企业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项变化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发证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发证部门记载在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中。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八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其变化情况;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变更和培训情况;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企业建设改造燃气设施具体情况;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企业运行情况(包括供应规模、用户发展、安全运行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具体报告内容和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确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九条 发证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燃气经营的事中监管。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行为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种类和性质并予以处置。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违法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人员依法实施吊销、注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条 发证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内容包括燃气许可证发证、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燃气经营出资比例和股权结构、燃气事故统计、处罚情况、诚信记录、年度报告等事项。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按照要求将形成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有关文件交由城建档案部门统一保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内发证部门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监督指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一条 农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3. 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发证部门应当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并推广网上业务办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最低人数应满足: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其他类型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及数量配备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类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申请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 发证部门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 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十二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发证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发证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发证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发证部门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询。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公开的内容包括:准予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企业注册登记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类别、经营区域、发证部门名称、发证日期和许可证有效期限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格式、内容、有效期限、编号方式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号)执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重新申请经营许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发生变化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经营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的发证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已作出的燃气经营许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依法可以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应当予以撤销。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燃气经营企业未申请延续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燃气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燃气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依法应当注销燃气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注销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经营企业对原有用户安置和设施处置等相关方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相关的材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发证部门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遗失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应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由发证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免费发布遗失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补办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许可证表面发生脏污、破损或其他原因造成燃气经营许可证内容无法辨识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发证部门应收回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补办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七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发证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企业年度报告。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企业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项变化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发证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发证部门记载在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中。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八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其变化情况;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变更和培训情况;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企业建设改造燃气设施具体情况;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企业运行情况(包括供应规模、用户发展、安全运行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具体报告内容和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确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九条 发证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燃气经营的事中监管。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行为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种类和性质并予以处置。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违法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人员依法实施吊销、注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条 发证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内容包括燃气许可证发证、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燃气经营出资比例和股权结构、燃气事故统计、处罚情况、诚信记录、年度报告等事项。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按照要求将形成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有关文件交由城建档案部门统一保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内发证部门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监督指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一条 农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4. 天然气签了合同后多久会通?

1 天然气签了合同后的通气时间因地区和供应商而异,不能一概而论。2 通气时间主要受供应商的生产安排、管道建设、气源储备等因素影响,有些地区可能会存在天然气资源供应不足的情况,导致通气时间延迟。3 如果您确定已经签订了合同,可以咨询供应商的客服人员,了解具体的通气时间。同时,也可以提前安排好备用的能源,以应对通气时间延迟的情况。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5. 排水和燃气可以签一个合同吗?

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可以签一个合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原因是排水和燃气都属于房屋内部的管道系统,而且都需要专业的安装和维护,因此可以由同一家公司或同一份合同来负责。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如果需要签订排水和燃气的合同,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选择一家专业的排水和燃气服务公司,了解他们的服务内容和价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与公司沟通,确认他们是否可以提供排水和燃气的服务,并询问是否可以签订一个合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如果可以签订合同,需要详细了解合同中的服务内容、价格、维护保养等条款,并确认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4.如果合同内容满足要求,可以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付款和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6. 燃气合同签约流程?

拿自己的身份证到燃气公司营业厅,填写格式燃气使用合同,填写用户信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7. 天然气签了合同后多久会通?

1 天然气签了合同后的通气时间因地区和供应商而异,不能一概而论。2 通气时间主要受供应商的生产安排、管道建设、气源储备等因素影响,有些地区可能会存在天然气资源供应不足的情况,导致通气时间延迟。3 如果您确定已经签订了合同,可以咨询供应商的客服人员,了解具体的通气时间。同时,也可以提前安排好备用的能源,以应对通气时间延迟的情况。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8. 排水和燃气可以签一个合同吗?

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可以签一个合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原因是排水和燃气都属于房屋内部的管道系统,而且都需要专业的安装和维护,因此可以由同一家公司或同一份合同来负责。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如果需要签订排水和燃气的合同,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选择一家专业的排水和燃气服务公司,了解他们的服务内容和价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与公司沟通,确认他们是否可以提供排水和燃气的服务,并询问是否可以签订一个合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如果可以签订合同,需要详细了解合同中的服务内容、价格、维护保养等条款,并确认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4.如果合同内容满足要求,可以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付款和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9. 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发证部门应当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并推广网上业务办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最低人数应满足: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其他类型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及数量配备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类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申请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 发证部门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 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十二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发证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发证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发证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发证部门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询。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公开的内容包括:准予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企业注册登记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类别、经营区域、发证部门名称、发证日期和许可证有效期限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格式、内容、有效期限、编号方式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号)执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重新申请经营许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发生变化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经营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的发证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已作出的燃气经营许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依法可以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应当予以撤销。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燃气经营企业未申请延续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燃气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燃气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依法应当注销燃气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注销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经营企业对原有用户安置和设施处置等相关方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相关的材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发证部门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遗失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应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由发证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免费发布遗失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补办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许可证表面发生脏污、破损或其他原因造成燃气经营许可证内容无法辨识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发证部门应收回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补办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七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发证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企业年度报告。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企业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项变化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发证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发证部门记载在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中。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八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其变化情况;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变更和培训情况;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企业建设改造燃气设施具体情况;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企业运行情况(包括供应规模、用户发展、安全运行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具体报告内容和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确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九条 发证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燃气经营的事中监管。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行为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种类和性质并予以处置。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违法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人员依法实施吊销、注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条 发证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内容包括燃气许可证发证、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燃气经营出资比例和股权结构、燃气事故统计、处罚情况、诚信记录、年度报告等事项。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按照要求将形成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有关文件交由城建档案部门统一保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内发证部门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监督指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一条 农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0. 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发证部门应当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并推广网上业务办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最低人数应满足: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其他类型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及数量配备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类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申请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 发证部门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 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十二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发证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发证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发证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发证部门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询。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公开的内容包括:准予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企业注册登记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类别、经营区域、发证部门名称、发证日期和许可证有效期限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格式、内容、有效期限、编号方式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号)执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重新申请经营许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发生变化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经营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的发证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已作出的燃气经营许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依法可以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应当予以撤销。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燃气经营企业未申请延续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燃气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燃气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依法应当注销燃气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注销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经营企业对原有用户安置和设施处置等相关方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相关的材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发证部门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遗失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应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由发证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免费发布遗失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补办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许可证表面发生脏污、破损或其他原因造成燃气经营许可证内容无法辨识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发证部门应收回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补办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七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发证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企业年度报告。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企业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项变化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发证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发证部门记载在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中。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八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其变化情况;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变更和培训情况;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企业建设改造燃气设施具体情况;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企业运行情况(包括供应规模、用户发展、安全运行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具体报告内容和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确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九条 发证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燃气经营的事中监管。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行为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种类和性质并予以处置。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违法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人员依法实施吊销、注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条 发证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内容包括燃气许可证发证、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燃气经营出资比例和股权结构、燃气事故统计、处罚情况、诚信记录、年度报告等事项。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按照要求将形成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有关文件交由城建档案部门统一保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内发证部门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监督指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一条 农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1. 天然气管理条例?

城 镇 燃 气 管 理 条 例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章 总  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六条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四条 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运输燃气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国务院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还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章 燃气使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盗用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条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章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九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二条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三条 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章 法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章 附  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四条 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2. 天然气管理条例?

城 镇 燃 气 管 理 条 例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章 总  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六条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四条 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运输燃气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国务院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还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章 燃气使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盗用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条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章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九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二条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三条 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章 法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章 附  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四条 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3. 天然气管理条例?

城 镇 燃 气 管 理 条 例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章 总  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六条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四条 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运输燃气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国务院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还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章 燃气使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盗用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条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章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九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二条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三条 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章 法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章 附  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四条 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4. 天然气管理条例?

城 镇 燃 气 管 理 条 例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章 总  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六条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四条 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运输燃气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国务院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还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章 燃气使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盗用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条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章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九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二条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三条 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章 法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章 附  则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四条 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WK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