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能源局电话(阳泉瓦斯气民用国家有补贴吗?)
1. 阳泉瓦斯气民用国家有补贴吗?
没有补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目前阳泉地区瓦斯气民用并没有直接的国家补贴政策。国家目前主要关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推广,例如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应用,因此在补贴政策方面主要聚焦于这些领域。对于传统的燃气能源,政府并没有明确的补贴政策支持。
但是,政府可能会通过税收或降低相关费用等方式来促进瓦斯气民用的推广和发展。此外,在燃场竞争加剧情况下,供应商也可以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和服务来吸引用户使用瓦斯气。
2. 阳泉瓦斯气民用国家有补贴吗?
没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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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政府可能会通过税收或降低相关费用等方式来促进瓦斯气民用的推广和发展。此外,在燃场竞争加剧情况下,供应商也可以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和服务来吸引用户使用瓦斯气。
3. 阳泉瓦斯气民用国家有补贴吗?
没有补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目前阳泉地区瓦斯气民用并没有直接的国家补贴政策。国家目前主要关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推广,例如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应用,因此在补贴政策方面主要聚焦于这些领域。对于传统的燃气能源,政府并没有明确的补贴政策支持。
但是,政府可能会通过税收或降低相关费用等方式来促进瓦斯气民用的推广和发展。此外,在燃场竞争加剧情况下,供应商也可以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和服务来吸引用户使用瓦斯气。
4. 阳泉瓦斯气民用国家有补贴吗?
没有补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目前阳泉地区瓦斯气民用并没有直接的国家补贴政策。国家目前主要关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推广,例如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应用,因此在补贴政策方面主要聚焦于这些领域。对于传统的燃气能源,政府并没有明确的补贴政策支持。
但是,政府可能会通过税收或降低相关费用等方式来促进瓦斯气民用的推广和发展。此外,在燃场竞争加剧情况下,供应商也可以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和服务来吸引用户使用瓦斯气。
5. 山西中烨新能源有限公司官网?
1、山西中烨新能源有限公司没有官网。
2、山西中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山西省阳泉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 山西中烨新能源有限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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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阳泉供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减少污染,适应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供热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城市供热,是指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以及其他供热。
第四条 城市供热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坚持发展热电联产等先进的集中供热方式。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管理,对全市城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供热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热源、供热单位资质审查、年度检验、年度统计报表工作;
(三)根据城市供热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城市中长期供热发展的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供热工程项目竣工进行验收;
(五)负责本市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采暖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测算供热成本;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供热行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八)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和完善计量收费工作;
(九)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城市供热采暖服务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和评估监督办法,加强对供热市场的监管,受理供热采暖方面的投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市发改委、规划、财政、物价、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市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期实施的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采暖应当做到分户计量、室温可控。分户计量是指公共建筑以栋(或系统)、居民住宅以户(套)为单位进行计量的采暖系统;室温可控是指通过对散热设备水流量的调节控制室内温度。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热水连续供热、分户循环、分户控制、室温可控的原则,进行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采暖系统的设计。
本办法实施前已完成但尚未安装且未采用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系统的设计文件,应当及时退回原设计单位按规定修改。施工单位按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对本办法实施前既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不符合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采暖系统,产权单位应当进行改造,逐步达到分户计量、室温可控。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查,不符合分户计量、室温可控采暖系统设计要求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覆盖地区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现有分散供热锅炉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逐步并网,实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并网后需改建为热力站的锅炉房,房屋和土地可根据规划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移交供热单位使用。
第十条 承担城市供热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国家推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在国家规定的城市供热设施的地上、地下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二)挖坑、取土、打桩、植树、爆破、排入污废水等;
(三)其它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拆改和移动城市供热管网、标志、阀室、仪表等设施。
第十四条 凡可能危及供热设施安全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先征得供热单位的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 室外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抢修时,可以先行施工,后补办手续。因室内装饰影响供热设施抢修时,用户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负责。
第十六条 热源单位出口处的计量仪表,由热源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单位用户进口处的计量仪表,由供热单位管理。供用热双方因供热计量数据发生争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第十七条 采暖系统按照产权界限划分进行维修(住宅用户以单元阀门井为界,集体用户以合同约定或该单位供热系统入口阀门井为界)。热用户也可委托供热单位进行维修,双方签订维修协议,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章 供热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供热应当签定书面供热合同。热源单位与城市供热单位应签定供热合同,城市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签定入网合同和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期、供热温度、事故维修责任、收费标准、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九条 本市供热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工作。
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为摄氏18度左右,不低于摄氏16度。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根据国家规范标准或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条 对于居民住宅,已实现分户控制的,实行分户供热;尚未具备分户控制的,实行单元控制供热。
第二十一条 需要用热的用户,应当向城市供热单位申请,办理入网手续。用户增加减少用热面积或更名,应当到城市供热单位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仍按原面积收费或由原产权人缴纳热费。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做到:
(一)定期对不同层次、朝向的热用户进行测温;
(二)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的问题;
(三)定期对供热系统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供热隐患;
(四)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遵章守纪,尽职尽责,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热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在内网上安装计量仪表;
(二)内网系统的改造符合供热技术标准;
(三)按规定采取防寒冷保护措施;
(四)室内装修、装饰不得影响保温采暖;
(五)及时维修采暖设施。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一)擅自接通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或散热器,扩大用热面积;
(二)在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装置;
(三)擅自安装或启闭控制装置;
(四)改变采暖用途;
(五)跑、冒、滴、漏,浪费用热;
(六)阻碍供热工作人员对供热设施的检查、维护、抢修;
(七)其它有损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和交费用热的原则。城市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按规定报批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六条 供用热双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或根据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双方签订的合同缴纳热费。对不按时足额交费的,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欠交热费,应与供热单位签订清欠协议。逾期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程序限热或停止供热。
第二十八条 居民住宅楼,在未实现分户供热前,实行以单元整体收费,凡不按规定的时间或合同规定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已经供热的建筑物,其空闲房屋的热费由产权人缴纳;未售出的房屋,其热费由房屋建设单位缴纳。也可由产权人向供热单位提出拆除采暖设施的申请,但必须保证供热管道的穿越。
第三十条 特困户的热费,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凭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给予优惠,其优惠欠收的热费由市财政核定后拨付供热单位。
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按照价格行政部门公布的标准收取热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
(一)不按规定期限供热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抢修运行故障或未按规定对热网设施维护、保养、防寒保温,造成供热事故,使热用户财产遭受损失的;
(三)不按规定温度供热的;
(四)城市供热工程项目竣工,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五)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问题的;
(六)违反本办法或合同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三条 热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限热或停止供热。
(一)私自安装、拆除供热管线、接通管网,增加散热设施的;
(二)私自安装放水装置,窃热的;
(三)毁坏阀门、仪表等装置,造成供热运行故障,影响他人正常采暖的;
(四)有损害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行为的;
(五)未按规定签订或变更供热合同的;
(六)违反本办法或合同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供热建设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城市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具有供热资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单位,是指为热用户提供热能的具有供热资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用热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8. 山西中烨新能源有限公司官网?
1、山西中烨新能源有限公司没有官网。
2、山西中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山西省阳泉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9. 山西煤炭上市公司有哪些?
1、山西焦煤:442.84亿元
公司业务有煤炭的生产、洗选加工、销售及发供电等。
1月5日讯息,山西焦煤3日内股价下跌6.85%,市值为442.84亿元,涨0.09%,最新报10.810元。财报显示, 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34.66亿元;归属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26.03亿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 9.17%;毛利率39.93%,每股收益0.64元。
NO.2、华阳股份:345.12亿元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销售。
截止15点,华阳股份报14.350元,涨1.06%,总市值345.12亿元。华阳股份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财报,实现营业收入80.3亿元,同比增长-11.92%,归母净利润16.36亿,同比43.62%;每股收益为0.68元。
NO.3、永泰能源:339.93亿元
公司从事电力业务和煤炭业务。
1月5日永泰能源开盘消息,最新报1.530元,市值为339.93亿元。永泰能源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财报,实现营业收入102.69亿元,同比增长47.39%,归母净利润7.71亿,同比191.98%;每股收益为0.03元。
NO.4、山煤国际:277.35亿元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产、煤炭销售和物流业务、非煤贸易业务。
1月5日讯息,山煤国际3日内股价下跌2.57%,市值为277.35亿元,涨0.65%,最新报13.990元。山煤国际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财报,实现营业收入144.76亿元,同比增长11.57%,归母净利润18.53亿,同比104.03%;每股收益为0.93元。
NO.5、晋控煤业:199.67亿元
公司从事煤炭生产及销售业务。
10. 山西煤炭上市公司有哪些?
1、山西焦煤:442.84亿元
公司业务有煤炭的生产、洗选加工、销售及发供电等。
1月5日讯息,山西焦煤3日内股价下跌6.85%,市值为442.84亿元,涨0.09%,最新报10.810元。财报显示, 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34.66亿元;归属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26.03亿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 9.17%;毛利率39.93%,每股收益0.64元。
NO.2、华阳股份:345.12亿元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销售。
截止15点,华阳股份报14.350元,涨1.06%,总市值345.12亿元。华阳股份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财报,实现营业收入80.3亿元,同比增长-11.92%,归母净利润16.36亿,同比43.62%;每股收益为0.68元。
NO.3、永泰能源:339.93亿元
公司从事电力业务和煤炭业务。
1月5日永泰能源开盘消息,最新报1.530元,市值为339.93亿元。永泰能源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财报,实现营业收入102.69亿元,同比增长47.39%,归母净利润7.71亿,同比191.98%;每股收益为0.03元。
NO.4、山煤国际:277.35亿元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产、煤炭销售和物流业务、非煤贸易业务。
1月5日讯息,山煤国际3日内股价下跌2.57%,市值为277.35亿元,涨0.65%,最新报13.990元。山煤国际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财报,实现营业收入144.76亿元,同比增长11.57%,归母净利润18.53亿,同比104.03%;每股收益为0.93元。
NO.5、晋控煤业:199.67亿元
公司从事煤炭生产及销售业务。
11. 阳泉在建项目有哪些?
有好多。阳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好多在建项目,如龙华口引水项目,把盂县龙华口的水引入阳泉市。
西上庄低热值煤电厂项目,供电和供热都增加,环市区快速路项目,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高新区科技项目厂房及办公区,吸引高新科技项目入驻等。
12. 阳泉在建项目有哪些?
有好多。阳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好多在建项目,如龙华口引水项目,把盂县龙华口的水引入阳泉市。
西上庄低热值煤电厂项目,供电和供热都增加,环市区快速路项目,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高新区科技项目厂房及办公区,吸引高新科技项目入驻等。
13. 阳泉多少年建城史?
阳泉作为中国共产党真正意义上创建的第一座城市,是一座年轻的城市。在正太铁路开通以前,现在的阳泉市城区只是平定县的几个村庄,大阳泉村,小阳泉村,平潭脑,塞鱼村。不过随着1947年阳泉的解放,中国共产党创立了自己的第一座人民城市,经过74年发展,现在阳泉已成为能源重化工基地,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
14. 阳泉供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减少污染,适应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供热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城市供热,是指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以及其他供热。
第四条 城市供热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坚持发展热电联产等先进的集中供热方式。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管理,对全市城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供热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热源、供热单位资质审查、年度检验、年度统计报表工作;
(三)根据城市供热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城市中长期供热发展的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供热工程项目竣工进行验收;
(五)负责本市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采暖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测算供热成本;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供热行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八)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和完善计量收费工作;
(九)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城市供热采暖服务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和评估监督办法,加强对供热市场的监管,受理供热采暖方面的投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市发改委、规划、财政、物价、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市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期实施的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采暖应当做到分户计量、室温可控。分户计量是指公共建筑以栋(或系统)、居民住宅以户(套)为单位进行计量的采暖系统;室温可控是指通过对散热设备水流量的调节控制室内温度。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热水连续供热、分户循环、分户控制、室温可控的原则,进行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采暖系统的设计。
本办法实施前已完成但尚未安装且未采用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系统的设计文件,应当及时退回原设计单位按规定修改。施工单位按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对本办法实施前既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不符合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采暖系统,产权单位应当进行改造,逐步达到分户计量、室温可控。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查,不符合分户计量、室温可控采暖系统设计要求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覆盖地区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现有分散供热锅炉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逐步并网,实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并网后需改建为热力站的锅炉房,房屋和土地可根据规划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移交供热单位使用。
第十条 承担城市供热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国家推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在国家规定的城市供热设施的地上、地下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二)挖坑、取土、打桩、植树、爆破、排入污废水等;
(三)其它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拆改和移动城市供热管网、标志、阀室、仪表等设施。
第十四条 凡可能危及供热设施安全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先征得供热单位的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 室外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抢修时,可以先行施工,后补办手续。因室内装饰影响供热设施抢修时,用户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负责。
第十六条 热源单位出口处的计量仪表,由热源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单位用户进口处的计量仪表,由供热单位管理。供用热双方因供热计量数据发生争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第十七条 采暖系统按照产权界限划分进行维修(住宅用户以单元阀门井为界,集体用户以合同约定或该单位供热系统入口阀门井为界)。热用户也可委托供热单位进行维修,双方签订维修协议,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章 供热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供热应当签定书面供热合同。热源单位与城市供热单位应签定供热合同,城市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签定入网合同和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期、供热温度、事故维修责任、收费标准、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九条 本市供热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工作。
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为摄氏18度左右,不低于摄氏16度。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根据国家规范标准或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条 对于居民住宅,已实现分户控制的,实行分户供热;尚未具备分户控制的,实行单元控制供热。
第二十一条 需要用热的用户,应当向城市供热单位申请,办理入网手续。用户增加减少用热面积或更名,应当到城市供热单位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仍按原面积收费或由原产权人缴纳热费。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做到:
(一)定期对不同层次、朝向的热用户进行测温;
(二)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的问题;
(三)定期对供热系统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供热隐患;
(四)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遵章守纪,尽职尽责,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热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在内网上安装计量仪表;
(二)内网系统的改造符合供热技术标准;
(三)按规定采取防寒冷保护措施;
(四)室内装修、装饰不得影响保温采暖;
(五)及时维修采暖设施。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一)擅自接通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或散热器,扩大用热面积;
(二)在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装置;
(三)擅自安装或启闭控制装置;
(四)改变采暖用途;
(五)跑、冒、滴、漏,浪费用热;
(六)阻碍供热工作人员对供热设施的检查、维护、抢修;
(七)其它有损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和交费用热的原则。城市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按规定报批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六条 供用热双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或根据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双方签订的合同缴纳热费。对不按时足额交费的,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欠交热费,应与供热单位签订清欠协议。逾期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程序限热或停止供热。
第二十八条 居民住宅楼,在未实现分户供热前,实行以单元整体收费,凡不按规定的时间或合同规定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已经供热的建筑物,其空闲房屋的热费由产权人缴纳;未售出的房屋,其热费由房屋建设单位缴纳。也可由产权人向供热单位提出拆除采暖设施的申请,但必须保证供热管道的穿越。
第三十条 特困户的热费,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凭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给予优惠,其优惠欠收的热费由市财政核定后拨付供热单位。
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按照价格行政部门公布的标准收取热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
(一)不按规定期限供热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抢修运行故障或未按规定对热网设施维护、保养、防寒保温,造成供热事故,使热用户财产遭受损失的;
(三)不按规定温度供热的;
(四)城市供热工程项目竣工,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五)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问题的;
(六)违反本办法或合同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三条 热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限热或停止供热。
(一)私自安装、拆除供热管线、接通管网,增加散热设施的;
(二)私自安装放水装置,窃热的;
(三)毁坏阀门、仪表等装置,造成供热运行故障,影响他人正常采暖的;
(四)有损害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行为的;
(五)未按规定签订或变更供热合同的;
(六)违反本办法或合同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供热建设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城市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具有供热资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单位,是指为热用户提供热能的具有供热资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用热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15. 山西煤炭上市公司有哪些?
1、山西焦煤:442.84亿元
公司业务有煤炭的生产、洗选加工、销售及发供电等。
1月5日讯息,山西焦煤3日内股价下跌6.85%,市值为442.84亿元,涨0.09%,最新报10.810元。财报显示, 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34.66亿元;归属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26.03亿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 9.17%;毛利率39.93%,每股收益0.64元。
NO.2、华阳股份:345.12亿元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销售。
截止15点,华阳股份报14.350元,涨1.06%,总市值345.12亿元。华阳股份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财报,实现营业收入80.3亿元,同比增长-11.92%,归母净利润16.36亿,同比43.62%;每股收益为0.68元。
NO.3、永泰能源:339.93亿元
公司从事电力业务和煤炭业务。
1月5日永泰能源开盘消息,最新报1.530元,市值为339.93亿元。永泰能源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财报,实现营业收入102.69亿元,同比增长47.39%,归母净利润7.71亿,同比191.98%;每股收益为0.03元。
NO.4、山煤国际:277.35亿元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产、煤炭销售和物流业务、非煤贸易业务。
1月5日讯息,山煤国际3日内股价下跌2.57%,市值为277.35亿元,涨0.65%,最新报13.990元。山煤国际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财报,实现营业收入144.76亿元,同比增长11.57%,归母净利润18.53亿,同比104.03%;每股收益为0.93元。
NO.5、晋控煤业:199.67亿元
公司从事煤炭生产及销售业务。
16. 山西煤炭上市公司有哪些?
1、山西焦煤:442.84亿元
公司业务有煤炭的生产、洗选加工、销售及发供电等。
1月5日讯息,山西焦煤3日内股价下跌6.85%,市值为442.84亿元,涨0.09%,最新报10.810元。财报显示, 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34.66亿元;归属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26.03亿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 9.17%;毛利率39.93%,每股收益0.64元。
NO.2、华阳股份:345.12亿元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销售。
截止15点,华阳股份报14.350元,涨1.06%,总市值345.12亿元。华阳股份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财报,实现营业收入80.3亿元,同比增长-11.92%,归母净利润16.36亿,同比43.62%;每股收益为0.68元。
NO.3、永泰能源:339.93亿元
公司从事电力业务和煤炭业务。
1月5日永泰能源开盘消息,最新报1.530元,市值为339.93亿元。永泰能源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财报,实现营业收入102.69亿元,同比增长47.39%,归母净利润7.71亿,同比191.98%;每股收益为0.03元。
NO.4、山煤国际:277.35亿元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产、煤炭销售和物流业务、非煤贸易业务。
1月5日讯息,山煤国际3日内股价下跌2.57%,市值为277.35亿元,涨0.65%,最新报13.990元。山煤国际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财报,实现营业收入144.76亿元,同比增长11.57%,归母净利润18.53亿,同比104.03%;每股收益为0.93元。
NO.5、晋控煤业:199.67亿元
公司从事煤炭生产及销售业务。
17. 八大矿务局排名?
矿务局排名如下
山西省有八大矿务局:
1.大同矿务局、
2.轩岗矿务局、
3.西山矿务局、
4.汾西矿务局、
5.阳泉矿务局、
6.霍州矿务局、
7.潞安矿务局、
8.晋城矿务局。
煤企格局形成。1998 年七大矿务局全部下放至山西省,八大矿务局集团进行现代化改制。1998-2000 年期间,阳泉、大同、西山、汾西、霍县、潞安、晋城矿务局分别先后改制为阳煤集团、同煤集团、西山煤电、汾西矿业、霍州煤业、潞安集团、晋煤集团。轩岗矿务局于2002 年1 月进入破产程序,并于8 月被同煤集团整体收购,重组改制为轩岗煤电。2001 年10 月,西山煤电、汾西矿业、霍州煤电重组为焦煤集团。2007 年3 月,山西省国资委将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确定为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七大主体之一。至此,山西省属煤炭企业形成5+2 格局。3)2020 年以来,省属四大能源集团进行专业化运营。2020 年4 月-2021 年6 月,七大煤炭集团先后发布公告进行资产重组,根据重组规划,未来焦煤集团将主要负责运营省内焦煤资产,华阳新材料将向新能源、新材料业务扩张,潞安化工集团着力发展化工能源业务,晋能装备负责装备制造,晋能电力负责电力资产运营,晋能煤业负责省内动力煤、无烟煤资源的开采销售。截至目前(2022 年8 月15 日,下同),各大煤炭集团资产重组均未完成。
18. 八大矿务局排名?
矿务局排名如下
山西省有八大矿务局:
1.大同矿务局、
2.轩岗矿务局、
3.西山矿务局、
4.汾西矿务局、
5.阳泉矿务局、
6.霍州矿务局、
7.潞安矿务局、
8.晋城矿务局。
煤企格局形成。1998 年七大矿务局全部下放至山西省,八大矿务局集团进行现代化改制。1998-2000 年期间,阳泉、大同、西山、汾西、霍县、潞安、晋城矿务局分别先后改制为阳煤集团、同煤集团、西山煤电、汾西矿业、霍州煤业、潞安集团、晋煤集团。轩岗矿务局于2002 年1 月进入破产程序,并于8 月被同煤集团整体收购,重组改制为轩岗煤电。2001 年10 月,西山煤电、汾西矿业、霍州煤电重组为焦煤集团。2007 年3 月,山西省国资委将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确定为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七大主体之一。至此,山西省属煤炭企业形成5+2 格局。3)2020 年以来,省属四大能源集团进行专业化运营。2020 年4 月-2021 年6 月,七大煤炭集团先后发布公告进行资产重组,根据重组规划,未来焦煤集团将主要负责运营省内焦煤资产,华阳新材料将向新能源、新材料业务扩张,潞安化工集团着力发展化工能源业务,晋能装备负责装备制造,晋能电力负责电力资产运营,晋能煤业负责省内动力煤、无烟煤资源的开采销售。截至目前(2022 年8 月15 日,下同),各大煤炭集团资产重组均未完成。
19. 阳泉多少年建城史?
阳泉作为中国共产党真正意义上创建的第一座城市,是一座年轻的城市。在正太铁路开通以前,现在的阳泉市城区只是平定县的几个村庄,大阳泉村,小阳泉村,平潭脑,塞鱼村。不过随着1947年阳泉的解放,中国共产党创立了自己的第一座人民城市,经过74年发展,现在阳泉已成为能源重化工基地,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
20. 阳泉多少年建城史?
阳泉作为中国共产党真正意义上创建的第一座城市,是一座年轻的城市。在正太铁路开通以前,现在的阳泉市城区只是平定县的几个村庄,大阳泉村,小阳泉村,平潭脑,塞鱼村。不过随着1947年阳泉的解放,中国共产党创立了自己的第一座人民城市,经过74年发展,现在阳泉已成为能源重化工基地,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
21. 阳泉在建项目有哪些?
有好多。阳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好多在建项目,如龙华口引水项目,把盂县龙华口的水引入阳泉市。
西上庄低热值煤电厂项目,供电和供热都增加,环市区快速路项目,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高新区科技项目厂房及办公区,吸引高新科技项目入驻等。
22. 阳泉在建项目有哪些?
有好多。阳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好多在建项目,如龙华口引水项目,把盂县龙华口的水引入阳泉市。
西上庄低热值煤电厂项目,供电和供热都增加,环市区快速路项目,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高新区科技项目厂房及办公区,吸引高新科技项目入驻等。
23. 八大矿务局排名?
矿务局排名如下
山西省有八大矿务局:
1.大同矿务局、
2.轩岗矿务局、
3.西山矿务局、
4.汾西矿务局、
5.阳泉矿务局、
6.霍州矿务局、
7.潞安矿务局、
8.晋城矿务局。
煤企格局形成。1998 年七大矿务局全部下放至山西省,八大矿务局集团进行现代化改制。1998-2000 年期间,阳泉、大同、西山、汾西、霍县、潞安、晋城矿务局分别先后改制为阳煤集团、同煤集团、西山煤电、汾西矿业、霍州煤业、潞安集团、晋煤集团。轩岗矿务局于2002 年1 月进入破产程序,并于8 月被同煤集团整体收购,重组改制为轩岗煤电。2001 年10 月,西山煤电、汾西矿业、霍州煤电重组为焦煤集团。2007 年3 月,山西省国资委将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确定为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七大主体之一。至此,山西省属煤炭企业形成5+2 格局。3)2020 年以来,省属四大能源集团进行专业化运营。2020 年4 月-2021 年6 月,七大煤炭集团先后发布公告进行资产重组,根据重组规划,未来焦煤集团将主要负责运营省内焦煤资产,华阳新材料将向新能源、新材料业务扩张,潞安化工集团着力发展化工能源业务,晋能装备负责装备制造,晋能电力负责电力资产运营,晋能煤业负责省内动力煤、无烟煤资源的开采销售。截至目前(2022 年8 月15 日,下同),各大煤炭集团资产重组均未完成。
24. 八大矿务局排名?
矿务局排名如下
山西省有八大矿务局:
1.大同矿务局、
2.轩岗矿务局、
3.西山矿务局、
4.汾西矿务局、
5.阳泉矿务局、
6.霍州矿务局、
7.潞安矿务局、
8.晋城矿务局。
煤企格局形成。1998 年七大矿务局全部下放至山西省,八大矿务局集团进行现代化改制。1998-2000 年期间,阳泉、大同、西山、汾西、霍县、潞安、晋城矿务局分别先后改制为阳煤集团、同煤集团、西山煤电、汾西矿业、霍州煤业、潞安集团、晋煤集团。轩岗矿务局于2002 年1 月进入破产程序,并于8 月被同煤集团整体收购,重组改制为轩岗煤电。2001 年10 月,西山煤电、汾西矿业、霍州煤电重组为焦煤集团。2007 年3 月,山西省国资委将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确定为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七大主体之一。至此,山西省属煤炭企业形成5+2 格局。3)2020 年以来,省属四大能源集团进行专业化运营。2020 年4 月-2021 年6 月,七大煤炭集团先后发布公告进行资产重组,根据重组规划,未来焦煤集团将主要负责运营省内焦煤资产,华阳新材料将向新能源、新材料业务扩张,潞安化工集团着力发展化工能源业务,晋能装备负责装备制造,晋能电力负责电力资产运营,晋能煤业负责省内动力煤、无烟煤资源的开采销售。截至目前(2022 年8 月15 日,下同),各大煤炭集团资产重组均未完成。
25. 山西哪里有核电厂?
山西省目前没有核电站。山西省是我国的能源大省,煤炭储量十分丰富,是全国数一数二的产煤大省,正因为煤炭储量丰富,山西从南到北建有数座大型火力发电厂,为京津唐及祖国的其他地方输送大量的电力资源,确保了当地的经济建设,山西为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6. 山西哪里有核电厂?
山西省目前没有核电站。山西省是我国的能源大省,煤炭储量十分丰富,是全国数一数二的产煤大省,正因为煤炭储量丰富,山西从南到北建有数座大型火力发电厂,为京津唐及祖国的其他地方输送大量的电力资源,确保了当地的经济建设,山西为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7. 山西哪里有核电厂?
山西省目前没有核电站。山西省是我国的能源大省,煤炭储量十分丰富,是全国数一数二的产煤大省,正因为煤炭储量丰富,山西从南到北建有数座大型火力发电厂,为京津唐及祖国的其他地方输送大量的电力资源,确保了当地的经济建设,山西为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8. 山西中烨新能源有限公司官网?
1、山西中烨新能源有限公司没有官网。
2、山西中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山西省阳泉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29. 阳泉供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减少污染,适应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供热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城市供热,是指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以及其他供热。
第四条 城市供热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坚持发展热电联产等先进的集中供热方式。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管理,对全市城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供热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热源、供热单位资质审查、年度检验、年度统计报表工作;
(三)根据城市供热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城市中长期供热发展的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供热工程项目竣工进行验收;
(五)负责本市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采暖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测算供热成本;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供热行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八)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和完善计量收费工作;
(九)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城市供热采暖服务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和评估监督办法,加强对供热市场的监管,受理供热采暖方面的投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市发改委、规划、财政、物价、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市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期实施的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采暖应当做到分户计量、室温可控。分户计量是指公共建筑以栋(或系统)、居民住宅以户(套)为单位进行计量的采暖系统;室温可控是指通过对散热设备水流量的调节控制室内温度。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热水连续供热、分户循环、分户控制、室温可控的原则,进行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采暖系统的设计。
本办法实施前已完成但尚未安装且未采用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系统的设计文件,应当及时退回原设计单位按规定修改。施工单位按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对本办法实施前既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不符合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采暖系统,产权单位应当进行改造,逐步达到分户计量、室温可控。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查,不符合分户计量、室温可控采暖系统设计要求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覆盖地区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现有分散供热锅炉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逐步并网,实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并网后需改建为热力站的锅炉房,房屋和土地可根据规划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移交供热单位使用。
第十条 承担城市供热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国家推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在国家规定的城市供热设施的地上、地下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二)挖坑、取土、打桩、植树、爆破、排入污废水等;
(三)其它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拆改和移动城市供热管网、标志、阀室、仪表等设施。
第十四条 凡可能危及供热设施安全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先征得供热单位的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 室外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抢修时,可以先行施工,后补办手续。因室内装饰影响供热设施抢修时,用户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负责。
第十六条 热源单位出口处的计量仪表,由热源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单位用户进口处的计量仪表,由供热单位管理。供用热双方因供热计量数据发生争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第十七条 采暖系统按照产权界限划分进行维修(住宅用户以单元阀门井为界,集体用户以合同约定或该单位供热系统入口阀门井为界)。热用户也可委托供热单位进行维修,双方签订维修协议,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章 供热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供热应当签定书面供热合同。热源单位与城市供热单位应签定供热合同,城市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签定入网合同和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期、供热温度、事故维修责任、收费标准、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九条 本市供热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工作。
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为摄氏18度左右,不低于摄氏16度。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根据国家规范标准或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条 对于居民住宅,已实现分户控制的,实行分户供热;尚未具备分户控制的,实行单元控制供热。
第二十一条 需要用热的用户,应当向城市供热单位申请,办理入网手续。用户增加减少用热面积或更名,应当到城市供热单位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仍按原面积收费或由原产权人缴纳热费。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做到:
(一)定期对不同层次、朝向的热用户进行测温;
(二)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的问题;
(三)定期对供热系统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供热隐患;
(四)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遵章守纪,尽职尽责,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热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在内网上安装计量仪表;
(二)内网系统的改造符合供热技术标准;
(三)按规定采取防寒冷保护措施;
(四)室内装修、装饰不得影响保温采暖;
(五)及时维修采暖设施。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一)擅自接通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或散热器,扩大用热面积;
(二)在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装置;
(三)擅自安装或启闭控制装置;
(四)改变采暖用途;
(五)跑、冒、滴、漏,浪费用热;
(六)阻碍供热工作人员对供热设施的检查、维护、抢修;
(七)其它有损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和交费用热的原则。城市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按规定报批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六条 供用热双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或根据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双方签订的合同缴纳热费。对不按时足额交费的,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欠交热费,应与供热单位签订清欠协议。逾期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程序限热或停止供热。
第二十八条 居民住宅楼,在未实现分户供热前,实行以单元整体收费,凡不按规定的时间或合同规定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已经供热的建筑物,其空闲房屋的热费由产权人缴纳;未售出的房屋,其热费由房屋建设单位缴纳。也可由产权人向供热单位提出拆除采暖设施的申请,但必须保证供热管道的穿越。
第三十条 特困户的热费,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凭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给予优惠,其优惠欠收的热费由市财政核定后拨付供热单位。
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按照价格行政部门公布的标准收取热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
(一)不按规定期限供热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抢修运行故障或未按规定对热网设施维护、保养、防寒保温,造成供热事故,使热用户财产遭受损失的;
(三)不按规定温度供热的;
(四)城市供热工程项目竣工,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五)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问题的;
(六)违反本办法或合同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三条 热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限热或停止供热。
(一)私自安装、拆除供热管线、接通管网,增加散热设施的;
(二)私自安装放水装置,窃热的;
(三)毁坏阀门、仪表等装置,造成供热运行故障,影响他人正常采暖的;
(四)有损害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行为的;
(五)未按规定签订或变更供热合同的;
(六)违反本办法或合同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供热建设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城市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具有供热资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单位,是指为热用户提供热能的具有供热资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用热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30. 阳泉供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减少污染,适应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供热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城市供热,是指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以及其他供热。
第四条 城市供热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坚持发展热电联产等先进的集中供热方式。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管理,对全市城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供热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热源、供热单位资质审查、年度检验、年度统计报表工作;
(三)根据城市供热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城市中长期供热发展的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供热工程项目竣工进行验收;
(五)负责本市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采暖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测算供热成本;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供热行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八)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和完善计量收费工作;
(九)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城市供热采暖服务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和评估监督办法,加强对供热市场的监管,受理供热采暖方面的投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市发改委、规划、财政、物价、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市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期实施的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采暖应当做到分户计量、室温可控。分户计量是指公共建筑以栋(或系统)、居民住宅以户(套)为单位进行计量的采暖系统;室温可控是指通过对散热设备水流量的调节控制室内温度。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热水连续供热、分户循环、分户控制、室温可控的原则,进行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采暖系统的设计。
本办法实施前已完成但尚未安装且未采用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系统的设计文件,应当及时退回原设计单位按规定修改。施工单位按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对本办法实施前既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不符合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采暖系统,产权单位应当进行改造,逐步达到分户计量、室温可控。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查,不符合分户计量、室温可控采暖系统设计要求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覆盖地区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现有分散供热锅炉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逐步并网,实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并网后需改建为热力站的锅炉房,房屋和土地可根据规划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移交供热单位使用。
第十条 承担城市供热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国家推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在国家规定的城市供热设施的地上、地下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二)挖坑、取土、打桩、植树、爆破、排入污废水等;
(三)其它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拆改和移动城市供热管网、标志、阀室、仪表等设施。
第十四条 凡可能危及供热设施安全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先征得供热单位的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 室外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抢修时,可以先行施工,后补办手续。因室内装饰影响供热设施抢修时,用户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负责。
第十六条 热源单位出口处的计量仪表,由热源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单位用户进口处的计量仪表,由供热单位管理。供用热双方因供热计量数据发生争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第十七条 采暖系统按照产权界限划分进行维修(住宅用户以单元阀门井为界,集体用户以合同约定或该单位供热系统入口阀门井为界)。热用户也可委托供热单位进行维修,双方签订维修协议,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章 供热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供热应当签定书面供热合同。热源单位与城市供热单位应签定供热合同,城市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签定入网合同和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期、供热温度、事故维修责任、收费标准、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九条 本市供热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工作。
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为摄氏18度左右,不低于摄氏16度。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根据国家规范标准或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条 对于居民住宅,已实现分户控制的,实行分户供热;尚未具备分户控制的,实行单元控制供热。
第二十一条 需要用热的用户,应当向城市供热单位申请,办理入网手续。用户增加减少用热面积或更名,应当到城市供热单位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仍按原面积收费或由原产权人缴纳热费。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做到:
(一)定期对不同层次、朝向的热用户进行测温;
(二)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的问题;
(三)定期对供热系统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供热隐患;
(四)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遵章守纪,尽职尽责,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热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在内网上安装计量仪表;
(二)内网系统的改造符合供热技术标准;
(三)按规定采取防寒冷保护措施;
(四)室内装修、装饰不得影响保温采暖;
(五)及时维修采暖设施。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一)擅自接通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或散热器,扩大用热面积;
(二)在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装置;
(三)擅自安装或启闭控制装置;
(四)改变采暖用途;
(五)跑、冒、滴、漏,浪费用热;
(六)阻碍供热工作人员对供热设施的检查、维护、抢修;
(七)其它有损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和交费用热的原则。城市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按规定报批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六条 供用热双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或根据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双方签订的合同缴纳热费。对不按时足额交费的,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欠交热费,应与供热单位签订清欠协议。逾期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程序限热或停止供热。
第二十八条 居民住宅楼,在未实现分户供热前,实行以单元整体收费,凡不按规定的时间或合同规定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已经供热的建筑物,其空闲房屋的热费由产权人缴纳;未售出的房屋,其热费由房屋建设单位缴纳。也可由产权人向供热单位提出拆除采暖设施的申请,但必须保证供热管道的穿越。
第三十条 特困户的热费,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凭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给予优惠,其优惠欠收的热费由市财政核定后拨付供热单位。
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按照价格行政部门公布的标准收取热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
(一)不按规定期限供热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抢修运行故障或未按规定对热网设施维护、保养、防寒保温,造成供热事故,使热用户财产遭受损失的;
(三)不按规定温度供热的;
(四)城市供热工程项目竣工,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五)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问题的;
(六)违反本办法或合同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三条 热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限热或停止供热。
(一)私自安装、拆除供热管线、接通管网,增加散热设施的;
(二)私自安装放水装置,窃热的;
(三)毁坏阀门、仪表等装置,造成供热运行故障,影响他人正常采暖的;
(四)有损害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行为的;
(五)未按规定签订或变更供热合同的;
(六)违反本办法或合同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供热建设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城市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具有供热资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单位,是指为热用户提供热能的具有供热资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用热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31. 山西哪里有核电厂?
山西省目前没有核电站。山西省是我国的能源大省,煤炭储量十分丰富,是全国数一数二的产煤大省,正因为煤炭储量丰富,山西从南到北建有数座大型火力发电厂,为京津唐及祖国的其他地方输送大量的电力资源,确保了当地的经济建设,山西为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