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产业组织学(流通加工和生产加工的区别?)

中亿财经网 gengxing 2023-08-02 06:20:24

1. 流通加工和生产加工的区别?

1、定义的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加工方式,是为了提高物流速度和物品的利用率,在物品进入流通领域后,按客户的要求进行的加工活动方式,而生产加工方式,是委托生产加工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称社会生产,通过一定工序和方式将原材料、半成品转化为目标需求的过程的活动方式。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加工的对象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加工的对象是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生产加工的对象不是最终商品而是原材料、零配件、半成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组织加工者的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加工的组织者是从事流通工作的商业企业或物流企业;而生产加工的组织者则是生产企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4、加工程度的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加工大都为简单加工,是生产加工的一种辅助和补充;而生产加工则较为复杂。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5、加工的目的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生产加工的目的是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流通加工的目的是完善商品的使用价值并在对原商品不作大的改动情况下提高其价值。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 流通加工和生产加工的区别?

1、定义的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加工方式,是为了提高物流速度和物品的利用率,在物品进入流通领域后,按客户的要求进行的加工活动方式,而生产加工方式,是委托生产加工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称社会生产,通过一定工序和方式将原材料、半成品转化为目标需求的过程的活动方式。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加工的对象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加工的对象是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生产加工的对象不是最终商品而是原材料、零配件、半成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组织加工者的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加工的组织者是从事流通工作的商业企业或物流企业;而生产加工的组织者则是生产企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4、加工程度的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加工大都为简单加工,是生产加工的一种辅助和补充;而生产加工则较为复杂。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5、加工的目的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生产加工的目的是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流通加工的目的是完善商品的使用价值并在对原商品不作大的改动情况下提高其价值。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 商超和流通什么区别?

商超是厂家直接供货给商场或超市,具体讲是一个商业经营组织,构成商流与物流的主体,促进商流与物流的顺利完成。如果从纵向商品流通的角度来看,这些商业经营组织形成一个个的商品流通环节,环节与环节之间,形成商品流通渠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是经市场一级代理商,发出转好多手经营的商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4. 商超和流通什么区别?

商超是厂家直接供货给商场或超市,具体讲是一个商业经营组织,构成商流与物流的主体,促进商流与物流的顺利完成。如果从纵向商品流通的角度来看,这些商业经营组织形成一个个的商品流通环节,环节与环节之间,形成商品流通渠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是经市场一级代理商,发出转好多手经营的商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5. 自贸局是干啥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商贸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对商贸工作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区商贸流通及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商品流通工作,研究贯彻市场调控政策;培育发展区域内商业服务体系;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等工作。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6. 流通加工和生产加工的区别?

1、定义的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加工方式,是为了提高物流速度和物品的利用率,在物品进入流通领域后,按客户的要求进行的加工活动方式,而生产加工方式,是委托生产加工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称社会生产,通过一定工序和方式将原材料、半成品转化为目标需求的过程的活动方式。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加工的对象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加工的对象是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生产加工的对象不是最终商品而是原材料、零配件、半成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组织加工者的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加工的组织者是从事流通工作的商业企业或物流企业;而生产加工的组织者则是生产企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4、加工程度的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加工大都为简单加工,是生产加工的一种辅助和补充;而生产加工则较为复杂。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5、加工的目的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生产加工的目的是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流通加工的目的是完善商品的使用价值并在对原商品不作大的改动情况下提高其价值。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7. 流通渠道是什么意思?

物资需用单位购进物资所经由的途径。亦可称作物资供应渠道。多渠道、少环节,是加速物资流通、提高物资流通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中国,物资流通渠道可从以下几种不同的角度划分: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①从交换的职能区分(即从商流角度),其途径有:需用单位从物资管理部门的经营企业购进;需用单位从生产主管部门的经营企业购进;需用单位从商业部门的经营企业购进;需用单位从生产企业购进。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②从实物的转移区分(即从物流角度),其途径有:直达供货,即由生产企业直接向需用单位供货;中转供货,即由物资管理部门、生产主管部门或商业部门的经营企业向需用单位间接供货。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③从管理的方式区分,其途径有:计划分配,即由需用单位按隶属关系提报物资申请计划,物资管理部门按计划进行分配;非计划分配,即由需用单位直接向供货单位组织采购。【白酒流通渠道也是如此。】 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8. 自贸局是干啥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商贸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对商贸工作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区商贸流通及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商品流通工作,研究贯彻市场调控政策;培育发展区域内商业服务体系;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等工作。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9. 自贸局是干啥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商贸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对商贸工作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区商贸流通及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商品流通工作,研究贯彻市场调控政策;培育发展区域内商业服务体系;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等工作。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0. 自考市场营销本科难么,主要有哪些科目,通过率高吗?

不难。但要下工夫好好努力准备考试才行。全国各学校之间略有差异,但主要科目基本一样,如下: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市场营销学、国际谈判可以使学生了解国际环境下的市场营销体系;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商品流通概论、企业会计学、消费经济学、市场营销策划、管理系统在计算机的应用等专业可以使学生对市场营销专业具体深入的学习;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刚要、大学英语(二)、概率论与数据统计、线性代数、计算机基础知识、商品流通概论、组织行为学等可以使学生具备本科学习的基本知识。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1. 流通渠道是什么意思?

物资需用单位购进物资所经由的途径。亦可称作物资供应渠道。多渠道、少环节,是加速物资流通、提高物资流通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中国,物资流通渠道可从以下几种不同的角度划分: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①从交换的职能区分(即从商流角度),其途径有:需用单位从物资管理部门的经营企业购进;需用单位从生产主管部门的经营企业购进;需用单位从商业部门的经营企业购进;需用单位从生产企业购进。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②从实物的转移区分(即从物流角度),其途径有:直达供货,即由生产企业直接向需用单位供货;中转供货,即由物资管理部门、生产主管部门或商业部门的经营企业向需用单位间接供货。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③从管理的方式区分,其途径有:计划分配,即由需用单位按隶属关系提报物资申请计划,物资管理部门按计划进行分配;非计划分配,即由需用单位直接向供货单位组织采购。【白酒流通渠道也是如此。】 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2. 流通加工和生产加工的区别?

1、定义的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加工方式,是为了提高物流速度和物品的利用率,在物品进入流通领域后,按客户的要求进行的加工活动方式,而生产加工方式,是委托生产加工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称社会生产,通过一定工序和方式将原材料、半成品转化为目标需求的过程的活动方式。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加工的对象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加工的对象是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生产加工的对象不是最终商品而是原材料、零配件、半成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组织加工者的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加工的组织者是从事流通工作的商业企业或物流企业;而生产加工的组织者则是生产企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4、加工程度的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加工大都为简单加工,是生产加工的一种辅助和补充;而生产加工则较为复杂。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5、加工的目的不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生产加工的目的是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流通加工的目的是完善商品的使用价值并在对原商品不作大的改动情况下提高其价值。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3. 流通加工与生产制造的区别?

流通加工和一般的生产型加工在加工方法、加工组织、生产管理方面并无显著区别,但在加工对象、加工程度方面差别较大,其差别主要为: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流通加工的对象是进入流通过程的商品,具有商品的属性,以此来区别多环节生产加工中的一环。生产加工对象不是最终产品,而是零配件、半成品。使物品发生物理、化学或形状的变化。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 流通加工过程大多是简单加工,而不是复杂加工,一般来讲,如果必须进行复杂加工才能形成人们所需的产品,那么,就需要设生产加工来完成,生产过程理应完成大部分加工活动,流通加工对生产加工是一种辅助及补充。流通加工绝不是对生产加工的取消或代替。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从价值观点看,生产加工目的在于创造价值及使用价值,而流通加工则在于完善其使用价值,并在不作大改变情况下提高价值。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4、流通加工的组织者是从事流通工作的人员,能密切结合流通的需要进行加工活动,从加工单位来看,流通加工由商业或物资流通企业完成,而生产加工则由生产企业完成。 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4. 流通渠道是什么意思?

物资需用单位购进物资所经由的途径。亦可称作物资供应渠道。多渠道、少环节,是加速物资流通、提高物资流通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中国,物资流通渠道可从以下几种不同的角度划分: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①从交换的职能区分(即从商流角度),其途径有:需用单位从物资管理部门的经营企业购进;需用单位从生产主管部门的经营企业购进;需用单位从商业部门的经营企业购进;需用单位从生产企业购进。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②从实物的转移区分(即从物流角度),其途径有:直达供货,即由生产企业直接向需用单位供货;中转供货,即由物资管理部门、生产主管部门或商业部门的经营企业向需用单位间接供货。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③从管理的方式区分,其途径有:计划分配,即由需用单位按隶属关系提报物资申请计划,物资管理部门按计划进行分配;非计划分配,即由需用单位直接向供货单位组织采购。【白酒流通渠道也是如此。】 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5. 流通加工与生产制造的区别?

流通加工和一般的生产型加工在加工方法、加工组织、生产管理方面并无显著区别,但在加工对象、加工程度方面差别较大,其差别主要为: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流通加工的对象是进入流通过程的商品,具有商品的属性,以此来区别多环节生产加工中的一环。生产加工对象不是最终产品,而是零配件、半成品。使物品发生物理、化学或形状的变化。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 流通加工过程大多是简单加工,而不是复杂加工,一般来讲,如果必须进行复杂加工才能形成人们所需的产品,那么,就需要设生产加工来完成,生产过程理应完成大部分加工活动,流通加工对生产加工是一种辅助及补充。流通加工绝不是对生产加工的取消或代替。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从价值观点看,生产加工目的在于创造价值及使用价值,而流通加工则在于完善其使用价值,并在不作大改变情况下提高价值。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4、流通加工的组织者是从事流通工作的人员,能密切结合流通的需要进行加工活动,从加工单位来看,流通加工由商业或物资流通企业完成,而生产加工则由生产企业完成。 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6. 流通加工与生产制造的区别?

流通加工和一般的生产型加工在加工方法、加工组织、生产管理方面并无显著区别,但在加工对象、加工程度方面差别较大,其差别主要为: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流通加工的对象是进入流通过程的商品,具有商品的属性,以此来区别多环节生产加工中的一环。生产加工对象不是最终产品,而是零配件、半成品。使物品发生物理、化学或形状的变化。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 流通加工过程大多是简单加工,而不是复杂加工,一般来讲,如果必须进行复杂加工才能形成人们所需的产品,那么,就需要设生产加工来完成,生产过程理应完成大部分加工活动,流通加工对生产加工是一种辅助及补充。流通加工绝不是对生产加工的取消或代替。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从价值观点看,生产加工目的在于创造价值及使用价值,而流通加工则在于完善其使用价值,并在不作大改变情况下提高价值。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4、流通加工的组织者是从事流通工作的人员,能密切结合流通的需要进行加工活动,从加工单位来看,流通加工由商业或物资流通企业完成,而生产加工则由生产企业完成。 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7. 商品流通企业和贸易公司有什么不同?

商品流通企业是不参与生产型的企业,是国家法律上的词汇,具有一定范围所指的企业,贸易是个概念词汇,贸易公司可以是很多种形式,宏观上说可以有,国内贸易,国际贸易,而这其中的类型更是错中复杂,比如说国际贸易中的一般贸易,它可以是 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代销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租赁贸易、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等等,还可以分为有形贸易、无形贸易等等,而商品流通企业,如果贸易货物的实际进出就称不上。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还有比如你能说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过程中根本不存在买卖,而是加工后直接出境或者内销,单存的流通企业帐都没法抹平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8. 自贸局是干啥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商贸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对商贸工作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区商贸流通及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商品流通工作,研究贯彻市场调控政策;培育发展区域内商业服务体系;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等工作。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19. 自考市场营销本科难么,主要有哪些科目,通过率高吗?

不难。但要下工夫好好努力准备考试才行。全国各学校之间略有差异,但主要科目基本一样,如下: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市场营销学、国际谈判可以使学生了解国际环境下的市场营销体系;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商品流通概论、企业会计学、消费经济学、市场营销策划、管理系统在计算机的应用等专业可以使学生对市场营销专业具体深入的学习;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刚要、大学英语(二)、概率论与数据统计、线性代数、计算机基础知识、商品流通概论、组织行为学等可以使学生具备本科学习的基本知识。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0. 流通渠道是什么意思?

物资需用单位购进物资所经由的途径。亦可称作物资供应渠道。多渠道、少环节,是加速物资流通、提高物资流通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在中国,物资流通渠道可从以下几种不同的角度划分: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①从交换的职能区分(即从商流角度),其途径有:需用单位从物资管理部门的经营企业购进;需用单位从生产主管部门的经营企业购进;需用单位从商业部门的经营企业购进;需用单位从生产企业购进。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②从实物的转移区分(即从物流角度),其途径有:直达供货,即由生产企业直接向需用单位供货;中转供货,即由物资管理部门、生产主管部门或商业部门的经营企业向需用单位间接供货。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③从管理的方式区分,其途径有:计划分配,即由需用单位按隶属关系提报物资申请计划,物资管理部门按计划进行分配;非计划分配,即由需用单位直接向供货单位组织采购。【白酒流通渠道也是如此。】 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1. 商品流通企业和贸易公司有什么不同?

商品流通企业是不参与生产型的企业,是国家法律上的词汇,具有一定范围所指的企业,贸易是个概念词汇,贸易公司可以是很多种形式,宏观上说可以有,国内贸易,国际贸易,而这其中的类型更是错中复杂,比如说国际贸易中的一般贸易,它可以是 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代销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租赁贸易、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等等,还可以分为有形贸易、无形贸易等等,而商品流通企业,如果贸易货物的实际进出就称不上。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还有比如你能说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过程中根本不存在买卖,而是加工后直接出境或者内销,单存的流通企业帐都没法抹平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2. 2021前粮食流通收购管理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1月4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总 理 李克强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021年2月15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章 总 则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前款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条 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有粮食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 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家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 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等的管理。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章 粮食经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 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储存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储存企业)使用的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与储存品种、规模、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减少粮食储存损耗。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 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五条 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家鼓励粮食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六条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等有关标准,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七条 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粮食品质检验,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出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由粮食储存企业自行或者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以及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由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八条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不得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条 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虚报粮食收储数量;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一条 国有粮食企业应当积极收购粮食,并做好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收购者,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收购贷款。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保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以及其他政策性粮食的信贷资金需要,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信贷资金支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封闭运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三条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和信息化技术,开展珍惜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粮食经营者节约粮食、降低粮食损失损耗。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章 宏观调控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政策性粮食购销、粮食进出口等多种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粮食储备制度。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政策性粮食的采购和销售,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九条 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根据粮食安全形势,结合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当粮食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健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完善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培育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粮食企业,支持建设粮食生产、加工、物流基地或者园区,加强对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在执行政策性收储时国家给予必要的经济优惠,并在粮食运输方面给予优先安排。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二条 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国家实施粮食应急机制。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体系。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四条 启动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启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启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五条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的需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提高优质粮食供给水平,鼓励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安全优质的粮食产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章 监督检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国务院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全国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污染监控,建立健全被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3. 商超和流通什么区别?

商超是厂家直接供货给商场或超市,具体讲是一个商业经营组织,构成商流与物流的主体,促进商流与物流的顺利完成。如果从纵向商品流通的角度来看,这些商业经营组织形成一个个的商品流通环节,环节与环节之间,形成商品流通渠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是经市场一级代理商,发出转好多手经营的商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4. 2021前粮食流通收购管理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1月4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总 理 李克强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021年2月15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章 总 则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前款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条 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有粮食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 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家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 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等的管理。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章 粮食经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 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储存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储存企业)使用的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与储存品种、规模、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减少粮食储存损耗。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 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五条 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家鼓励粮食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六条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等有关标准,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七条 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粮食品质检验,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出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由粮食储存企业自行或者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以及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由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八条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不得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条 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虚报粮食收储数量;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一条 国有粮食企业应当积极收购粮食,并做好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收购者,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收购贷款。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保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以及其他政策性粮食的信贷资金需要,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信贷资金支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封闭运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三条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和信息化技术,开展珍惜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粮食经营者节约粮食、降低粮食损失损耗。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章 宏观调控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政策性粮食购销、粮食进出口等多种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粮食储备制度。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政策性粮食的采购和销售,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九条 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根据粮食安全形势,结合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当粮食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健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完善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培育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粮食企业,支持建设粮食生产、加工、物流基地或者园区,加强对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在执行政策性收储时国家给予必要的经济优惠,并在粮食运输方面给予优先安排。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二条 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国家实施粮食应急机制。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体系。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四条 启动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启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启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五条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的需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提高优质粮食供给水平,鼓励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安全优质的粮食产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章 监督检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国务院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全国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污染监控,建立健全被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5. 自考市场营销本科难么,主要有哪些科目,通过率高吗?

不难。但要下工夫好好努力准备考试才行。全国各学校之间略有差异,但主要科目基本一样,如下: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市场营销学、国际谈判可以使学生了解国际环境下的市场营销体系;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商品流通概论、企业会计学、消费经济学、市场营销策划、管理系统在计算机的应用等专业可以使学生对市场营销专业具体深入的学习;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刚要、大学英语(二)、概率论与数据统计、线性代数、计算机基础知识、商品流通概论、组织行为学等可以使学生具备本科学习的基本知识。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6. 2021前粮食流通收购管理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1月4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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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5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章 总 则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前款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条 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有粮食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 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家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 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等的管理。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章 粮食经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 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储存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储存企业)使用的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与储存品种、规模、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减少粮食储存损耗。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 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五条 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家鼓励粮食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六条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等有关标准,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七条 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粮食品质检验,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出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由粮食储存企业自行或者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以及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由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八条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不得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条 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虚报粮食收储数量;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一条 国有粮食企业应当积极收购粮食,并做好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收购者,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收购贷款。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保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以及其他政策性粮食的信贷资金需要,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信贷资金支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封闭运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三条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和信息化技术,开展珍惜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粮食经营者节约粮食、降低粮食损失损耗。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章 宏观调控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政策性粮食购销、粮食进出口等多种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粮食储备制度。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政策性粮食的采购和销售,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九条 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根据粮食安全形势,结合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当粮食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健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完善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培育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粮食企业,支持建设粮食生产、加工、物流基地或者园区,加强对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在执行政策性收储时国家给予必要的经济优惠,并在粮食运输方面给予优先安排。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二条 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国家实施粮食应急机制。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体系。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四条 启动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启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启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五条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的需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提高优质粮食供给水平,鼓励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安全优质的粮食产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章 监督检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国务院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全国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污染监控,建立健全被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7. 商超和流通什么区别?

商超是厂家直接供货给商场或超市,具体讲是一个商业经营组织,构成商流与物流的主体,促进商流与物流的顺利完成。如果从纵向商品流通的角度来看,这些商业经营组织形成一个个的商品流通环节,环节与环节之间,形成商品流通渠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流通是经市场一级代理商,发出转好多手经营的商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8. 2021前粮食流通收购管理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1月4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总 理 李克强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021年2月15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章 总 则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一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前款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条 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有粮食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条 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家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五条 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等的管理。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章 粮食经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八条 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条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一条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二条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三条 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储存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储存企业)使用的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与储存品种、规模、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减少粮食储存损耗。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四条 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五条 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家鼓励粮食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六条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等有关标准,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七条 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粮食品质检验,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出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由粮食储存企业自行或者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以及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由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八条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不得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十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条 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一)虚报粮食收储数量;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二)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三)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四)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五)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六)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七)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八)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九)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一条 国有粮食企业应当积极收购粮食,并做好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收购者,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收购贷款。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保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以及其他政策性粮食的信贷资金需要,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信贷资金支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封闭运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三条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和信息化技术,开展珍惜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粮食经营者节约粮食、降低粮食损失损耗。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章 宏观调控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政策性粮食购销、粮食进出口等多种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粮食储备制度。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政策性粮食的采购和销售,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二十九条 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根据粮食安全形势,结合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当粮食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健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完善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培育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粮食企业,支持建设粮食生产、加工、物流基地或者园区,加强对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在执行政策性收储时国家给予必要的经济优惠,并在粮食运输方面给予优先安排。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二条 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国家实施粮食应急机制。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体系。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四条 启动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启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启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五条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的需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提高优质粮食供给水平,鼓励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安全优质的粮食产品。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章 监督检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国务院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全国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污染监控,建立健全被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29. 自考市场营销本科难么,主要有哪些科目,通过率高吗?

不难。但要下工夫好好努力准备考试才行。全国各学校之间略有差异,但主要科目基本一样,如下: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市场营销学、国际谈判可以使学生了解国际环境下的市场营销体系;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商品流通概论、企业会计学、消费经济学、市场营销策划、管理系统在计算机的应用等专业可以使学生对市场营销专业具体深入的学习;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刚要、大学英语(二)、概率论与数据统计、线性代数、计算机基础知识、商品流通概论、组织行为学等可以使学生具备本科学习的基本知识。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30. 商品流通企业和贸易公司有什么不同?

商品流通企业是不参与生产型的企业,是国家法律上的词汇,具有一定范围所指的企业,贸易是个概念词汇,贸易公司可以是很多种形式,宏观上说可以有,国内贸易,国际贸易,而这其中的类型更是错中复杂,比如说国际贸易中的一般贸易,它可以是 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代销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租赁贸易、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等等,还可以分为有形贸易、无形贸易等等,而商品流通企业,如果贸易货物的实际进出就称不上。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

还有比如你能说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过程中根本不存在买卖,而是加工后直接出境或者内销,单存的流通企业帐都没法抹平5BJ中亿财经网财经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