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产业调研报告(企业如何找物流公司?)
1. 企业如何找物流公司?
企业找物流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参考口碑和推荐:可以向其他企业、行业内的合作伙伴或者朋友寻求物流公司的推荐和口碑。他们有可能提供有用的建议和物流公司的联系方式。了解其他企业的经验和评价,可以帮助您筛选和选择可靠的物流合作伙伴。
2. 在线搜索:利用互联网,使用搜索引擎或者行业相关的B2B平台,输入关键词,如“物流公司”、“货运代理”等,可以找到多个物流公司的官方网站或者在线平台。通过浏览其网站,了解公司的规模、服务范围、专业能力等信息。还可以通过在线平台与物流公司联系、洽谈合作。
3. 参加行业展会和活动:参加相关的行业展会和活动,可以接触到众多的物流供应商。在展会期间,您可以直接与物流公司的代表交流,了解他们的服务、价格以及公司的背景和实力。此外,展会还提供了一个了解整个物流行业的机会,有助于您获得更全面的信息。
4. 物流咨询机构:还可以咨询专业的物流咨询机构或专业服务公司。这些机构可以帮助您评估和选择合适的物流服务供应商,提供有关物流市场和供应商的调研报告和建议。他们对物流行业有深入了解,能够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指导。
无论通过哪种方式找到潜在的物流公司,建议您在选择物流合作伙伴时,考虑以下几点:物流公司的资质和经验、服务范围和能力、时效性和成本效益、客户满意度等。最好与多个物流公司进行沟通和比较,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选择最适合企业需求的物流合作伙伴。
2. 企业如何找物流公司?
企业找物流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参考口碑和推荐:可以向其他企业、行业内的合作伙伴或者朋友寻求物流公司的推荐和口碑。他们有可能提供有用的建议和物流公司的联系方式。了解其他企业的经验和评价,可以帮助您筛选和选择可靠的物流合作伙伴。
2. 在线搜索:利用互联网,使用搜索引擎或者行业相关的B2B平台,输入关键词,如“物流公司”、“货运代理”等,可以找到多个物流公司的官方网站或者在线平台。通过浏览其网站,了解公司的规模、服务范围、专业能力等信息。还可以通过在线平台与物流公司联系、洽谈合作。
3. 参加行业展会和活动:参加相关的行业展会和活动,可以接触到众多的物流供应商。在展会期间,您可以直接与物流公司的代表交流,了解他们的服务、价格以及公司的背景和实力。此外,展会还提供了一个了解整个物流行业的机会,有助于您获得更全面的信息。
4. 物流咨询机构:还可以咨询专业的物流咨询机构或专业服务公司。这些机构可以帮助您评估和选择合适的物流服务供应商,提供有关物流市场和供应商的调研报告和建议。他们对物流行业有深入了解,能够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指导。
无论通过哪种方式找到潜在的物流公司,建议您在选择物流合作伙伴时,考虑以下几点:物流公司的资质和经验、服务范围和能力、时效性和成本效益、客户满意度等。最好与多个物流公司进行沟通和比较,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选择最适合企业需求的物流合作伙伴。
3. 企业如何找物流公司?
企业找物流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参考口碑和推荐:可以向其他企业、行业内的合作伙伴或者朋友寻求物流公司的推荐和口碑。他们有可能提供有用的建议和物流公司的联系方式。了解其他企业的经验和评价,可以帮助您筛选和选择可靠的物流合作伙伴。
2. 在线搜索:利用互联网,使用搜索引擎或者行业相关的B2B平台,输入关键词,如“物流公司”、“货运代理”等,可以找到多个物流公司的官方网站或者在线平台。通过浏览其网站,了解公司的规模、服务范围、专业能力等信息。还可以通过在线平台与物流公司联系、洽谈合作。
3. 参加行业展会和活动:参加相关的行业展会和活动,可以接触到众多的物流供应商。在展会期间,您可以直接与物流公司的代表交流,了解他们的服务、价格以及公司的背景和实力。此外,展会还提供了一个了解整个物流行业的机会,有助于您获得更全面的信息。
4. 物流咨询机构:还可以咨询专业的物流咨询机构或专业服务公司。这些机构可以帮助您评估和选择合适的物流服务供应商,提供有关物流市场和供应商的调研报告和建议。他们对物流行业有深入了解,能够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指导。
无论通过哪种方式找到潜在的物流公司,建议您在选择物流合作伙伴时,考虑以下几点:物流公司的资质和经验、服务范围和能力、时效性和成本效益、客户满意度等。最好与多个物流公司进行沟通和比较,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选择最适合企业需求的物流合作伙伴。
4. 企业如何找物流公司?
企业找物流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参考口碑和推荐:可以向其他企业、行业内的合作伙伴或者朋友寻求物流公司的推荐和口碑。他们有可能提供有用的建议和物流公司的联系方式。了解其他企业的经验和评价,可以帮助您筛选和选择可靠的物流合作伙伴。
2. 在线搜索:利用互联网,使用搜索引擎或者行业相关的B2B平台,输入关键词,如“物流公司”、“货运代理”等,可以找到多个物流公司的官方网站或者在线平台。通过浏览其网站,了解公司的规模、服务范围、专业能力等信息。还可以通过在线平台与物流公司联系、洽谈合作。
3. 参加行业展会和活动:参加相关的行业展会和活动,可以接触到众多的物流供应商。在展会期间,您可以直接与物流公司的代表交流,了解他们的服务、价格以及公司的背景和实力。此外,展会还提供了一个了解整个物流行业的机会,有助于您获得更全面的信息。
4. 物流咨询机构:还可以咨询专业的物流咨询机构或专业服务公司。这些机构可以帮助您评估和选择合适的物流服务供应商,提供有关物流市场和供应商的调研报告和建议。他们对物流行业有深入了解,能够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指导。
无论通过哪种方式找到潜在的物流公司,建议您在选择物流合作伙伴时,考虑以下几点:物流公司的资质和经验、服务范围和能力、时效性和成本效益、客户满意度等。最好与多个物流公司进行沟通和比较,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选择最适合企业需求的物流合作伙伴。
5. 网上招聘骗人的招数?
以集装箱和散杂货为侵害客体的案件具有作案隐蔽、案值巨大、危害严重的特点。如何把握物流领域多发性侵财犯罪新动态,探究打防对策?青岛港公安局进行了有益探索— 据交通部最新统计资料显示,近几年,随着物流业的繁荣发展,以集装箱和散杂货为侵害客体的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日前交通部公安局对物流犯罪案件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交通港航物流犯罪以年均4%的比例增长,有30%的港航单位物流犯罪数量占辖区年发案数的50%以上。八类常见作案手段 作为物流链中的“中转站”,犯罪分子绞尽脑汁在港口物流环节中寻找漏洞进行骗盗犯罪。 其骗盗招术有以下几种: 一是使用“四假一托”实施诈骗。主要是犯罪分子在空车配货时,使用假机动车牌照、假行车证和驾驶证、假身份证、假冒公司,在所留电话处由同伙负责接听答疑,以骗取配货中介信任,并通过配货站达到诈骗的目的。
二是通过互联网定箱、定舱实施诈骗。犯罪分子通过获取互联网上的货运信息,使用伪造的提箱手续实施诈骗犯罪,有的利用互联网上的货运信息,与代理商或船公司联系,谎称定箱、定舱办理货运,待代理商告知箱站、箱号和船期后,即雇车到箱站将空箱骗走。因犯罪分子在“网吧”通过互联网实施诈骗,手段更为狡诈,给侦查破案增加了难度。
三是以职业作掩护实施侵占、盗窃犯罪。主要是货运公司代理人员为货主代理货运业务,负责货物的制单和发货,掌握货物储运过程中的货损货差比例,并利用货主不核对货物的漏洞,私自涂改已过期的提货单或伪造提货单,非法侵占货物。有的货运代理人员为犯罪分子提供提货单据或相互勾结盗窃作案。
四是在货车和货物重量上做手脚实施盗窃。主要是货运司机采取空车过磅时车轮不完全上磅(减重)和调换车牌轮流过磅骗取“收货单”,有的甚至在车上加装水箱、石块等方法增加空车自重,过完磅后放掉水或卸掉石块再去装货,利用重量差窃取货物,有的在运输煤炭、水泥、矿石、化肥等散货时,中途卸下一部分卖掉,然后灌入等重的水过磅蒙混,还有的交叉合伙作案,如甲乙两车装载成包大豆后,在过磅前,甲先将几包大豆搬到乙车,然后过完磅再返回到乙车,再由乙车重复甲车作案手段,从中侵占货物。
五是在运输途中实施盗窃、抢劫作案。货运司机单车运输空间大,随意性强,因此作案无需遮掩。如在运送集装箱中,司机钻货主在收货时只注意箱子上有无铅封的空隙,中途将集卡车开到路边店打开集装箱铅封窃取货物变卖后,更换铅封或复原铅封。有的货主跟车押货,被司机利用中途吃饭住宿“麻醉”后,轻易将货劫走
六是利用车船直取环节实施盗窃。一般由箱站组织集装箱车到码头船边直接将卸下的空箱运到箱站。期间,理货人员仅根据集卡车号填写发货出门证,由司机独自完成空箱运送,其中一些司机便趁机使用假牌照,将直取的集装箱盗走。
七是利用拼装箱或拆装箱环节实施盗窃。集装箱运输货物多会涉及拼装箱的问题,即一个集装箱内装有多个货主的货。由于箱中货物不能一次性提走或装满,给一些装卸工提供了盗窃货物的机会。由于集装箱运转周期长,有的需要中转多个国家,还要经历拆箱、拼箱等复杂环节,有的进口集装箱在国外已经被盗。
八是利用拼装改装“黑车”乘机盗骗作案。犯罪分子将拼装或改装的集装箱车、散货车等“克隆车”混入运输市场,这部分车大都使用假牌照,伪造车辆购置附加费、道路运输证等,据此,可趁机实施盗窃、诈骗犯罪。由于是“黑车”作案,无车管档案,给侦查破案带来诸多困难。
打击物流领域犯罪任重道远
集装箱和散杂货一般通过接卸、堆存和运输等流程作业,在这一物流链中发生的案件人员复杂、地域跨度大,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明显的犯罪成因和盗骗结合的规律性。以集装箱来说,其本身价值高、用途多、需求大,成为“一夜暴富”的侵害目标,而一些经营者明知来路不明却非法收购,客观上为犯罪活动培育了“土壤”。另外,以“黑车”司机为例,随着运输市场需求的多元化,一些个体运输车辆挂靠企业,大多司机属雇佣性质,一有机会,一些心存不轨的司机便肆无忌惮地盗骗作案。再就是犯罪分子利用通讯、交通工具,“南征北战”,流窜作案,异地销赃,可谓盗、骗、销“一条龙”。还有一些货主发现货物短缺,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只是一味地向发货方和保险公司索赔,甚至在民警破案取证时货主还不知道已被盗骗,使犯罪分子得不到有效打击。
据悉,青岛港公安局早在2001年就开展了物流领域犯罪调研。公安部纪委书记祝春林在该局一份物流犯罪调研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交通部公安局把“物流案必破”作为交通公安机关“三个必破”的要求之一,物流犯罪已经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交通部公安局领导认为,打击和防范物流领域犯罪活动任重而道远,应坚持“长期研究、专心经营、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战略,加强与地方公安、海关、船运、货代、公路等行业的协作配合,建立“全国公安机关物流领域犯罪情报信息库”,形成打击防范的合力,为经济社会营造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针对近年来运输物流市场出现的集装箱车、散装车假牌假证危害严重的情况,青岛港公安交警加大识别、查处假牌假证工作的力度,共查处300余副假牌照。图为民警研究假牌特征。
6. 网上招聘骗人的招数?
以集装箱和散杂货为侵害客体的案件具有作案隐蔽、案值巨大、危害严重的特点。如何把握物流领域多发性侵财犯罪新动态,探究打防对策?青岛港公安局进行了有益探索— 据交通部最新统计资料显示,近几年,随着物流业的繁荣发展,以集装箱和散杂货为侵害客体的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日前交通部公安局对物流犯罪案件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交通港航物流犯罪以年均4%的比例增长,有30%的港航单位物流犯罪数量占辖区年发案数的50%以上。八类常见作案手段 作为物流链中的“中转站”,犯罪分子绞尽脑汁在港口物流环节中寻找漏洞进行骗盗犯罪。 其骗盗招术有以下几种: 一是使用“四假一托”实施诈骗。主要是犯罪分子在空车配货时,使用假机动车牌照、假行车证和驾驶证、假身份证、假冒公司,在所留电话处由同伙负责接听答疑,以骗取配货中介信任,并通过配货站达到诈骗的目的。
二是通过互联网定箱、定舱实施诈骗。犯罪分子通过获取互联网上的货运信息,使用伪造的提箱手续实施诈骗犯罪,有的利用互联网上的货运信息,与代理商或船公司联系,谎称定箱、定舱办理货运,待代理商告知箱站、箱号和船期后,即雇车到箱站将空箱骗走。因犯罪分子在“网吧”通过互联网实施诈骗,手段更为狡诈,给侦查破案增加了难度。
三是以职业作掩护实施侵占、盗窃犯罪。主要是货运公司代理人员为货主代理货运业务,负责货物的制单和发货,掌握货物储运过程中的货损货差比例,并利用货主不核对货物的漏洞,私自涂改已过期的提货单或伪造提货单,非法侵占货物。有的货运代理人员为犯罪分子提供提货单据或相互勾结盗窃作案。
四是在货车和货物重量上做手脚实施盗窃。主要是货运司机采取空车过磅时车轮不完全上磅(减重)和调换车牌轮流过磅骗取“收货单”,有的甚至在车上加装水箱、石块等方法增加空车自重,过完磅后放掉水或卸掉石块再去装货,利用重量差窃取货物,有的在运输煤炭、水泥、矿石、化肥等散货时,中途卸下一部分卖掉,然后灌入等重的水过磅蒙混,还有的交叉合伙作案,如甲乙两车装载成包大豆后,在过磅前,甲先将几包大豆搬到乙车,然后过完磅再返回到乙车,再由乙车重复甲车作案手段,从中侵占货物。
五是在运输途中实施盗窃、抢劫作案。货运司机单车运输空间大,随意性强,因此作案无需遮掩。如在运送集装箱中,司机钻货主在收货时只注意箱子上有无铅封的空隙,中途将集卡车开到路边店打开集装箱铅封窃取货物变卖后,更换铅封或复原铅封。有的货主跟车押货,被司机利用中途吃饭住宿“麻醉”后,轻易将货劫走
六是利用车船直取环节实施盗窃。一般由箱站组织集装箱车到码头船边直接将卸下的空箱运到箱站。期间,理货人员仅根据集卡车号填写发货出门证,由司机独自完成空箱运送,其中一些司机便趁机使用假牌照,将直取的集装箱盗走。
七是利用拼装箱或拆装箱环节实施盗窃。集装箱运输货物多会涉及拼装箱的问题,即一个集装箱内装有多个货主的货。由于箱中货物不能一次性提走或装满,给一些装卸工提供了盗窃货物的机会。由于集装箱运转周期长,有的需要中转多个国家,还要经历拆箱、拼箱等复杂环节,有的进口集装箱在国外已经被盗。
八是利用拼装改装“黑车”乘机盗骗作案。犯罪分子将拼装或改装的集装箱车、散货车等“克隆车”混入运输市场,这部分车大都使用假牌照,伪造车辆购置附加费、道路运输证等,据此,可趁机实施盗窃、诈骗犯罪。由于是“黑车”作案,无车管档案,给侦查破案带来诸多困难。
打击物流领域犯罪任重道远
集装箱和散杂货一般通过接卸、堆存和运输等流程作业,在这一物流链中发生的案件人员复杂、地域跨度大,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明显的犯罪成因和盗骗结合的规律性。以集装箱来说,其本身价值高、用途多、需求大,成为“一夜暴富”的侵害目标,而一些经营者明知来路不明却非法收购,客观上为犯罪活动培育了“土壤”。另外,以“黑车”司机为例,随着运输市场需求的多元化,一些个体运输车辆挂靠企业,大多司机属雇佣性质,一有机会,一些心存不轨的司机便肆无忌惮地盗骗作案。再就是犯罪分子利用通讯、交通工具,“南征北战”,流窜作案,异地销赃,可谓盗、骗、销“一条龙”。还有一些货主发现货物短缺,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只是一味地向发货方和保险公司索赔,甚至在民警破案取证时货主还不知道已被盗骗,使犯罪分子得不到有效打击。
据悉,青岛港公安局早在2001年就开展了物流领域犯罪调研。公安部纪委书记祝春林在该局一份物流犯罪调研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交通部公安局把“物流案必破”作为交通公安机关“三个必破”的要求之一,物流犯罪已经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交通部公安局领导认为,打击和防范物流领域犯罪活动任重而道远,应坚持“长期研究、专心经营、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战略,加强与地方公安、海关、船运、货代、公路等行业的协作配合,建立“全国公安机关物流领域犯罪情报信息库”,形成打击防范的合力,为经济社会营造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针对近年来运输物流市场出现的集装箱车、散装车假牌假证危害严重的情况,青岛港公安交警加大识别、查处假牌假证工作的力度,共查处300余副假牌照。图为民警研究假牌特征。
7. 网上招聘骗人的招数?
以集装箱和散杂货为侵害客体的案件具有作案隐蔽、案值巨大、危害严重的特点。如何把握物流领域多发性侵财犯罪新动态,探究打防对策?青岛港公安局进行了有益探索— 据交通部最新统计资料显示,近几年,随着物流业的繁荣发展,以集装箱和散杂货为侵害客体的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日前交通部公安局对物流犯罪案件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交通港航物流犯罪以年均4%的比例增长,有30%的港航单位物流犯罪数量占辖区年发案数的50%以上。八类常见作案手段 作为物流链中的“中转站”,犯罪分子绞尽脑汁在港口物流环节中寻找漏洞进行骗盗犯罪。 其骗盗招术有以下几种: 一是使用“四假一托”实施诈骗。主要是犯罪分子在空车配货时,使用假机动车牌照、假行车证和驾驶证、假身份证、假冒公司,在所留电话处由同伙负责接听答疑,以骗取配货中介信任,并通过配货站达到诈骗的目的。
二是通过互联网定箱、定舱实施诈骗。犯罪分子通过获取互联网上的货运信息,使用伪造的提箱手续实施诈骗犯罪,有的利用互联网上的货运信息,与代理商或船公司联系,谎称定箱、定舱办理货运,待代理商告知箱站、箱号和船期后,即雇车到箱站将空箱骗走。因犯罪分子在“网吧”通过互联网实施诈骗,手段更为狡诈,给侦查破案增加了难度。
三是以职业作掩护实施侵占、盗窃犯罪。主要是货运公司代理人员为货主代理货运业务,负责货物的制单和发货,掌握货物储运过程中的货损货差比例,并利用货主不核对货物的漏洞,私自涂改已过期的提货单或伪造提货单,非法侵占货物。有的货运代理人员为犯罪分子提供提货单据或相互勾结盗窃作案。
四是在货车和货物重量上做手脚实施盗窃。主要是货运司机采取空车过磅时车轮不完全上磅(减重)和调换车牌轮流过磅骗取“收货单”,有的甚至在车上加装水箱、石块等方法增加空车自重,过完磅后放掉水或卸掉石块再去装货,利用重量差窃取货物,有的在运输煤炭、水泥、矿石、化肥等散货时,中途卸下一部分卖掉,然后灌入等重的水过磅蒙混,还有的交叉合伙作案,如甲乙两车装载成包大豆后,在过磅前,甲先将几包大豆搬到乙车,然后过完磅再返回到乙车,再由乙车重复甲车作案手段,从中侵占货物。
五是在运输途中实施盗窃、抢劫作案。货运司机单车运输空间大,随意性强,因此作案无需遮掩。如在运送集装箱中,司机钻货主在收货时只注意箱子上有无铅封的空隙,中途将集卡车开到路边店打开集装箱铅封窃取货物变卖后,更换铅封或复原铅封。有的货主跟车押货,被司机利用中途吃饭住宿“麻醉”后,轻易将货劫走
六是利用车船直取环节实施盗窃。一般由箱站组织集装箱车到码头船边直接将卸下的空箱运到箱站。期间,理货人员仅根据集卡车号填写发货出门证,由司机独自完成空箱运送,其中一些司机便趁机使用假牌照,将直取的集装箱盗走。
七是利用拼装箱或拆装箱环节实施盗窃。集装箱运输货物多会涉及拼装箱的问题,即一个集装箱内装有多个货主的货。由于箱中货物不能一次性提走或装满,给一些装卸工提供了盗窃货物的机会。由于集装箱运转周期长,有的需要中转多个国家,还要经历拆箱、拼箱等复杂环节,有的进口集装箱在国外已经被盗。
八是利用拼装改装“黑车”乘机盗骗作案。犯罪分子将拼装或改装的集装箱车、散货车等“克隆车”混入运输市场,这部分车大都使用假牌照,伪造车辆购置附加费、道路运输证等,据此,可趁机实施盗窃、诈骗犯罪。由于是“黑车”作案,无车管档案,给侦查破案带来诸多困难。
打击物流领域犯罪任重道远
集装箱和散杂货一般通过接卸、堆存和运输等流程作业,在这一物流链中发生的案件人员复杂、地域跨度大,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明显的犯罪成因和盗骗结合的规律性。以集装箱来说,其本身价值高、用途多、需求大,成为“一夜暴富”的侵害目标,而一些经营者明知来路不明却非法收购,客观上为犯罪活动培育了“土壤”。另外,以“黑车”司机为例,随着运输市场需求的多元化,一些个体运输车辆挂靠企业,大多司机属雇佣性质,一有机会,一些心存不轨的司机便肆无忌惮地盗骗作案。再就是犯罪分子利用通讯、交通工具,“南征北战”,流窜作案,异地销赃,可谓盗、骗、销“一条龙”。还有一些货主发现货物短缺,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只是一味地向发货方和保险公司索赔,甚至在民警破案取证时货主还不知道已被盗骗,使犯罪分子得不到有效打击。
据悉,青岛港公安局早在2001年就开展了物流领域犯罪调研。公安部纪委书记祝春林在该局一份物流犯罪调研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交通部公安局把“物流案必破”作为交通公安机关“三个必破”的要求之一,物流犯罪已经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交通部公安局领导认为,打击和防范物流领域犯罪活动任重而道远,应坚持“长期研究、专心经营、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战略,加强与地方公安、海关、船运、货代、公路等行业的协作配合,建立“全国公安机关物流领域犯罪情报信息库”,形成打击防范的合力,为经济社会营造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针对近年来运输物流市场出现的集装箱车、散装车假牌假证危害严重的情况,青岛港公安交警加大识别、查处假牌假证工作的力度,共查处300余副假牌照。图为民警研究假牌特征。
8. 网上招聘骗人的招数?
以集装箱和散杂货为侵害客体的案件具有作案隐蔽、案值巨大、危害严重的特点。如何把握物流领域多发性侵财犯罪新动态,探究打防对策?青岛港公安局进行了有益探索— 据交通部最新统计资料显示,近几年,随着物流业的繁荣发展,以集装箱和散杂货为侵害客体的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日前交通部公安局对物流犯罪案件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交通港航物流犯罪以年均4%的比例增长,有30%的港航单位物流犯罪数量占辖区年发案数的50%以上。八类常见作案手段 作为物流链中的“中转站”,犯罪分子绞尽脑汁在港口物流环节中寻找漏洞进行骗盗犯罪。 其骗盗招术有以下几种: 一是使用“四假一托”实施诈骗。主要是犯罪分子在空车配货时,使用假机动车牌照、假行车证和驾驶证、假身份证、假冒公司,在所留电话处由同伙负责接听答疑,以骗取配货中介信任,并通过配货站达到诈骗的目的。
二是通过互联网定箱、定舱实施诈骗。犯罪分子通过获取互联网上的货运信息,使用伪造的提箱手续实施诈骗犯罪,有的利用互联网上的货运信息,与代理商或船公司联系,谎称定箱、定舱办理货运,待代理商告知箱站、箱号和船期后,即雇车到箱站将空箱骗走。因犯罪分子在“网吧”通过互联网实施诈骗,手段更为狡诈,给侦查破案增加了难度。
三是以职业作掩护实施侵占、盗窃犯罪。主要是货运公司代理人员为货主代理货运业务,负责货物的制单和发货,掌握货物储运过程中的货损货差比例,并利用货主不核对货物的漏洞,私自涂改已过期的提货单或伪造提货单,非法侵占货物。有的货运代理人员为犯罪分子提供提货单据或相互勾结盗窃作案。
四是在货车和货物重量上做手脚实施盗窃。主要是货运司机采取空车过磅时车轮不完全上磅(减重)和调换车牌轮流过磅骗取“收货单”,有的甚至在车上加装水箱、石块等方法增加空车自重,过完磅后放掉水或卸掉石块再去装货,利用重量差窃取货物,有的在运输煤炭、水泥、矿石、化肥等散货时,中途卸下一部分卖掉,然后灌入等重的水过磅蒙混,还有的交叉合伙作案,如甲乙两车装载成包大豆后,在过磅前,甲先将几包大豆搬到乙车,然后过完磅再返回到乙车,再由乙车重复甲车作案手段,从中侵占货物。
五是在运输途中实施盗窃、抢劫作案。货运司机单车运输空间大,随意性强,因此作案无需遮掩。如在运送集装箱中,司机钻货主在收货时只注意箱子上有无铅封的空隙,中途将集卡车开到路边店打开集装箱铅封窃取货物变卖后,更换铅封或复原铅封。有的货主跟车押货,被司机利用中途吃饭住宿“麻醉”后,轻易将货劫走
六是利用车船直取环节实施盗窃。一般由箱站组织集装箱车到码头船边直接将卸下的空箱运到箱站。期间,理货人员仅根据集卡车号填写发货出门证,由司机独自完成空箱运送,其中一些司机便趁机使用假牌照,将直取的集装箱盗走。
七是利用拼装箱或拆装箱环节实施盗窃。集装箱运输货物多会涉及拼装箱的问题,即一个集装箱内装有多个货主的货。由于箱中货物不能一次性提走或装满,给一些装卸工提供了盗窃货物的机会。由于集装箱运转周期长,有的需要中转多个国家,还要经历拆箱、拼箱等复杂环节,有的进口集装箱在国外已经被盗。
八是利用拼装改装“黑车”乘机盗骗作案。犯罪分子将拼装或改装的集装箱车、散货车等“克隆车”混入运输市场,这部分车大都使用假牌照,伪造车辆购置附加费、道路运输证等,据此,可趁机实施盗窃、诈骗犯罪。由于是“黑车”作案,无车管档案,给侦查破案带来诸多困难。
打击物流领域犯罪任重道远
集装箱和散杂货一般通过接卸、堆存和运输等流程作业,在这一物流链中发生的案件人员复杂、地域跨度大,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明显的犯罪成因和盗骗结合的规律性。以集装箱来说,其本身价值高、用途多、需求大,成为“一夜暴富”的侵害目标,而一些经营者明知来路不明却非法收购,客观上为犯罪活动培育了“土壤”。另外,以“黑车”司机为例,随着运输市场需求的多元化,一些个体运输车辆挂靠企业,大多司机属雇佣性质,一有机会,一些心存不轨的司机便肆无忌惮地盗骗作案。再就是犯罪分子利用通讯、交通工具,“南征北战”,流窜作案,异地销赃,可谓盗、骗、销“一条龙”。还有一些货主发现货物短缺,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只是一味地向发货方和保险公司索赔,甚至在民警破案取证时货主还不知道已被盗骗,使犯罪分子得不到有效打击。
据悉,青岛港公安局早在2001年就开展了物流领域犯罪调研。公安部纪委书记祝春林在该局一份物流犯罪调研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交通部公安局把“物流案必破”作为交通公安机关“三个必破”的要求之一,物流犯罪已经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交通部公安局领导认为,打击和防范物流领域犯罪活动任重而道远,应坚持“长期研究、专心经营、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战略,加强与地方公安、海关、船运、货代、公路等行业的协作配合,建立“全国公安机关物流领域犯罪情报信息库”,形成打击防范的合力,为经济社会营造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针对近年来运输物流市场出现的集装箱车、散装车假牌假证危害严重的情况,青岛港公安交警加大识别、查处假牌假证工作的力度,共查处300余副假牌照。图为民警研究假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