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场能源污染(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1. 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1997):
3.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环境保护要求
3.l
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与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相一致。
3.2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民向的下风向,在人畜居栖点500m以外。
3.3生活垃圾理镇场不得建立在下列地区:
a.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b.居民密集居住区。
c.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d.地下水补给区、洪泛区、淤泥区。
e.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溶岩洞区。
2. 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国家政策?
回答如下:中国国家政策倡导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尽量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的数量和规模。以下是中国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的国家政策:
1. 垃圾分类政策:各地政府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收集,以便进行资源化利用。
2. 垃圾焚烧政策:政府鼓励采用高效、低排放的垃圾焚烧技术,减少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碳、二噁英等有害物质的排放。
3. 垃圾填埋政策:政府要求填埋场采用安全、环保的技术,减少填埋场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同时,政府鼓励采用垃圾渗滤液处理、沼气回收等技术,实现资源化利用。
4. 垃圾处理配套设施政策:政府鼓励建设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如垃圾转运站、处理厂、焚烧厂、填埋场等,以解决垃圾处理的问题。
5. 垃圾处理费用政策:政府要求垃圾处理费用要合理、透明,并根据垃圾分类情况和处理成本等因素确定。同时,政府鼓励采用市场化手段,如垃圾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权出让等,促进垃圾处理业的发展。
3. 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1997):
3.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环境保护要求
3.l
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与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相一致。
3.2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民向的下风向,在人畜居栖点500m以外。
3.3生活垃圾理镇场不得建立在下列地区:
a.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b.居民密集居住区。
c.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d.地下水补给区、洪泛区、淤泥区。
e.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溶岩洞区。
4. 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国家政策?
回答如下:中国国家政策倡导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尽量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的数量和规模。以下是中国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的国家政策:
1. 垃圾分类政策:各地政府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收集,以便进行资源化利用。
2. 垃圾焚烧政策:政府鼓励采用高效、低排放的垃圾焚烧技术,减少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碳、二噁英等有害物质的排放。
3. 垃圾填埋政策:政府要求填埋场采用安全、环保的技术,减少填埋场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同时,政府鼓励采用垃圾渗滤液处理、沼气回收等技术,实现资源化利用。
4. 垃圾处理配套设施政策:政府鼓励建设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如垃圾转运站、处理厂、焚烧厂、填埋场等,以解决垃圾处理的问题。
5. 垃圾处理费用政策:政府要求垃圾处理费用要合理、透明,并根据垃圾分类情况和处理成本等因素确定。同时,政府鼓励采用市场化手段,如垃圾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权出让等,促进垃圾处理业的发展。
5. 对垃圾填埋产生了哪些危害?
危害有:
1、对垃圾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二噁英”的处理,给该方法酿成了极大的缺陷。
2、虽然可以处理所有种类的垃圾,但占地面积大,同时存在严重的二次污染,例如垃圾渗出液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垃圾堆放产生的臭气严重影响场地周边的空气质量,另外,垃圾发酵产生的甲烷气体既是火灾及爆炸隐患,排放到大气中又会产生温室效应。
3、垃圾填埋虽然工艺简单、处理量大,并较好地实现了地表的无害化。但是,填埋的垃圾并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残留着大量的细菌、病毒;还潜伏着沼气重金属污染等隐患;其垃圾渗漏液还会长久地污染地下水资源,所以,这种方法潜在着极大危害,会给子孙后代带来无穷的后患。
6. 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国家政策?
回答如下:中国国家政策倡导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尽量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的数量和规模。以下是中国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的国家政策:
1. 垃圾分类政策:各地政府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收集,以便进行资源化利用。
2. 垃圾焚烧政策:政府鼓励采用高效、低排放的垃圾焚烧技术,减少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碳、二噁英等有害物质的排放。
3. 垃圾填埋政策:政府要求填埋场采用安全、环保的技术,减少填埋场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同时,政府鼓励采用垃圾渗滤液处理、沼气回收等技术,实现资源化利用。
4. 垃圾处理配套设施政策:政府鼓励建设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如垃圾转运站、处理厂、焚烧厂、填埋场等,以解决垃圾处理的问题。
5. 垃圾处理费用政策:政府要求垃圾处理费用要合理、透明,并根据垃圾分类情况和处理成本等因素确定。同时,政府鼓励采用市场化手段,如垃圾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权出让等,促进垃圾处理业的发展。
7. 对垃圾填埋产生了哪些危害?
危害有:
1、对垃圾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二噁英”的处理,给该方法酿成了极大的缺陷。
2、虽然可以处理所有种类的垃圾,但占地面积大,同时存在严重的二次污染,例如垃圾渗出液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垃圾堆放产生的臭气严重影响场地周边的空气质量,另外,垃圾发酵产生的甲烷气体既是火灾及爆炸隐患,排放到大气中又会产生温室效应。
3、垃圾填埋虽然工艺简单、处理量大,并较好地实现了地表的无害化。但是,填埋的垃圾并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残留着大量的细菌、病毒;还潜伏着沼气重金属污染等隐患;其垃圾渗漏液还会长久地污染地下水资源,所以,这种方法潜在着极大危害,会给子孙后代带来无穷的后患。
8. 对垃圾填埋产生了哪些危害?
危害有:
1、对垃圾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二噁英”的处理,给该方法酿成了极大的缺陷。
2、虽然可以处理所有种类的垃圾,但占地面积大,同时存在严重的二次污染,例如垃圾渗出液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垃圾堆放产生的臭气严重影响场地周边的空气质量,另外,垃圾发酵产生的甲烷气体既是火灾及爆炸隐患,排放到大气中又会产生温室效应。
3、垃圾填埋虽然工艺简单、处理量大,并较好地实现了地表的无害化。但是,填埋的垃圾并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残留着大量的细菌、病毒;还潜伏着沼气重金属污染等隐患;其垃圾渗漏液还会长久地污染地下水资源,所以,这种方法潜在着极大危害,会给子孙后代带来无穷的后患。
9. 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1997):
3.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环境保护要求
3.l
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与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相一致。
3.2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民向的下风向,在人畜居栖点500m以外。
3.3生活垃圾理镇场不得建立在下列地区:
a.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b.居民密集居住区。
c.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d.地下水补给区、洪泛区、淤泥区。
e.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溶岩洞区。
10. 对垃圾填埋产生了哪些危害?
危害有:
1、对垃圾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二噁英”的处理,给该方法酿成了极大的缺陷。
2、虽然可以处理所有种类的垃圾,但占地面积大,同时存在严重的二次污染,例如垃圾渗出液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垃圾堆放产生的臭气严重影响场地周边的空气质量,另外,垃圾发酵产生的甲烷气体既是火灾及爆炸隐患,排放到大气中又会产生温室效应。
3、垃圾填埋虽然工艺简单、处理量大,并较好地实现了地表的无害化。但是,填埋的垃圾并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残留着大量的细菌、病毒;还潜伏着沼气重金属污染等隐患;其垃圾渗漏液还会长久地污染地下水资源,所以,这种方法潜在着极大危害,会给子孙后代带来无穷的后患。
11. 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国家政策?
回答如下:中国国家政策倡导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尽量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的数量和规模。以下是中国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的国家政策:
1. 垃圾分类政策:各地政府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收集,以便进行资源化利用。
2. 垃圾焚烧政策:政府鼓励采用高效、低排放的垃圾焚烧技术,减少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碳、二噁英等有害物质的排放。
3. 垃圾填埋政策:政府要求填埋场采用安全、环保的技术,减少填埋场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同时,政府鼓励采用垃圾渗滤液处理、沼气回收等技术,实现资源化利用。
4. 垃圾处理配套设施政策:政府鼓励建设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如垃圾转运站、处理厂、焚烧厂、填埋场等,以解决垃圾处理的问题。
5. 垃圾处理费用政策:政府要求垃圾处理费用要合理、透明,并根据垃圾分类情况和处理成本等因素确定。同时,政府鼓励采用市场化手段,如垃圾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权出让等,促进垃圾处理业的发展。
12. 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1997):
3.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环境保护要求
3.l
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与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相一致。
3.2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民向的下风向,在人畜居栖点500m以外。
3.3生活垃圾理镇场不得建立在下列地区:
a.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b.居民密集居住区。
c.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d.地下水补给区、洪泛区、淤泥区。
e.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溶岩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