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的职责如下:
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
3、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4、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9个司局。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属于副部级单位 ,国务院组成部门发改委直属机构。
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二)政策法规司。(三)发展规划司。(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五)电力司。(六)煤炭司。(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九)国际合作司。能源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家能源局及各省市自治区及其所属的能源局。他们履行行政管理及规划的职能。
另外,石油、煤炭、核能、电力等作为企业还都有自己的业务主管部门。比如:石油分属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公司管理;核能则属能源局、原子能委员会、核安全局、卫生部等部门管理。
国家能源局属于副部级单位 ,国务院组成部门发改委直属机构。
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二)政策法规司。(三)发展规划司。(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五)电力司。(六)煤炭司。(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九)国际合作司。构建能源互联网、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服务人民美好生活。
公司使命内涵: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顺应能源革命和数字革命融合发展趋势,构建以电为中心,以坚强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为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先进能源技术、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实现多能互补、智能互动、泛在互联的智慧能源网络,助力低碳清洁、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积极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践行国有企业“六个力量”新的历史地位,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中当排头、做表率。
能源局局长是副部级别。因为能源局是国家能源领域的行政部门,根据行政机构设置,能源局局长属于副部级别。副部级别是国家机构中的高级别干部之一,相对于部级别而言,权力、职责和工作范围有所不同,但在国家机构中属于非常重要的岗位。除了能源局局长,还有很多副部级别的官员担任着各个部门的局长或主任,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局长、科技部局长、文化和旅游部局长等。这些官员的级别和职位决定了他们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对于国家的各项事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4、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6、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7、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8、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9、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10、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11、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