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养老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地方特色小吃产业扶持政策?)
加大养老产业政策扶持力度?
记者从国家开发银行了解到,“十四五”期间国开行将加大对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开发培育300家养老龙头企业,整体支持300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累计投放1000亿元养老服务专项贷款,切实实现开发性金融助力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地方特色小吃产业扶持政策?
1.品牌打造。一是引入专业策划团队,进一步加强“新昌炒年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完善LOGO设计、提炼宣传口号、制作形象视频、借助乡贤力量等等,广泛推介以新昌炒年糕为代表的特色小吃;二是定制餐具、厨师服装(含帽、围裙)等的赠送。
2.宣传推介。一是举办各级各类传统特色小吃和美食节会活动;二是鼓励新昌特色小吃经营者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各类美食、点心大赛。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大赛金奖(一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大赛银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1500元。对获得中华名点、名小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浙江名点、名小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取最高奖予以奖励;三是委托协会或公司、门店等单位组织人员参加省内外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如农博会、农展会、小吃(菜肴)大赛等,按规模大小予以受委托单位每个小吃展位省内20000元以内、省外30000元以内、港澳台50000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3.评比活动。在新开业和重新装修后开业时间超过1年的新昌炒年糕门店中,评出一批优秀门店(店容店貌、品种质量、卫生安全、文明服务、经济效益俱佳),并授牌。
4.工作经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门店、企业、基地等创建项目的踏看、验收和日常监管巡查工作,用于对门店经营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提升,用于派驻省市政府、部门机关食堂人员的费用支出,用于相关人员开展门店建设的踏看、检查、验收和日常监管巡查等工作的工资差旅补贴(参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地方特色小吃产业扶持政策?
1.品牌打造。一是引入专业策划团队,进一步加强“新昌炒年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完善LOGO设计、提炼宣传口号、制作形象视频、借助乡贤力量等等,广泛推介以新昌炒年糕为代表的特色小吃;二是定制餐具、厨师服装(含帽、围裙)等的赠送。
2.宣传推介。一是举办各级各类传统特色小吃和美食节会活动;二是鼓励新昌特色小吃经营者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各类美食、点心大赛。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大赛金奖(一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大赛银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1500元。对获得中华名点、名小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浙江名点、名小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取最高奖予以奖励;三是委托协会或公司、门店等单位组织人员参加省内外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如农博会、农展会、小吃(菜肴)大赛等,按规模大小予以受委托单位每个小吃展位省内20000元以内、省外30000元以内、港澳台50000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3.评比活动。在新开业和重新装修后开业时间超过1年的新昌炒年糕门店中,评出一批优秀门店(店容店貌、品种质量、卫生安全、文明服务、经济效益俱佳),并授牌。
4.工作经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门店、企业、基地等创建项目的踏看、验收和日常监管巡查工作,用于对门店经营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提升,用于派驻省市政府、部门机关食堂人员的费用支出,用于相关人员开展门店建设的踏看、检查、验收和日常监管巡查等工作的工资差旅补贴(参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怎么写?
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写作模板:某年某月某日,具体在什么地方召开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扶持问题的专题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某局,某单位,某部门等领导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
会议就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业扶持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会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会议决定对本年度新成立或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贴进行扶持,具体额度和办法由农业局研究制定。
地方特色小吃产业扶持政策?
1.品牌打造。一是引入专业策划团队,进一步加强“新昌炒年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完善LOGO设计、提炼宣传口号、制作形象视频、借助乡贤力量等等,广泛推介以新昌炒年糕为代表的特色小吃;二是定制餐具、厨师服装(含帽、围裙)等的赠送。
2.宣传推介。一是举办各级各类传统特色小吃和美食节会活动;二是鼓励新昌特色小吃经营者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各类美食、点心大赛。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大赛金奖(一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大赛银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1500元。对获得中华名点、名小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浙江名点、名小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取最高奖予以奖励;三是委托协会或公司、门店等单位组织人员参加省内外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如农博会、农展会、小吃(菜肴)大赛等,按规模大小予以受委托单位每个小吃展位省内20000元以内、省外30000元以内、港澳台50000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3.评比活动。在新开业和重新装修后开业时间超过1年的新昌炒年糕门店中,评出一批优秀门店(店容店貌、品种质量、卫生安全、文明服务、经济效益俱佳),并授牌。
4.工作经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门店、企业、基地等创建项目的踏看、验收和日常监管巡查工作,用于对门店经营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提升,用于派驻省市政府、部门机关食堂人员的费用支出,用于相关人员开展门店建设的踏看、检查、验收和日常监管巡查等工作的工资差旅补贴(参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地方特色小吃产业扶持政策?
1.品牌打造。一是引入专业策划团队,进一步加强“新昌炒年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完善LOGO设计、提炼宣传口号、制作形象视频、借助乡贤力量等等,广泛推介以新昌炒年糕为代表的特色小吃;二是定制餐具、厨师服装(含帽、围裙)等的赠送。
2.宣传推介。一是举办各级各类传统特色小吃和美食节会活动;二是鼓励新昌特色小吃经营者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各类美食、点心大赛。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大赛金奖(一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大赛银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1500元。对获得中华名点、名小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浙江名点、名小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取最高奖予以奖励;三是委托协会或公司、门店等单位组织人员参加省内外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如农博会、农展会、小吃(菜肴)大赛等,按规模大小予以受委托单位每个小吃展位省内20000元以内、省外30000元以内、港澳台50000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3.评比活动。在新开业和重新装修后开业时间超过1年的新昌炒年糕门店中,评出一批优秀门店(店容店貌、品种质量、卫生安全、文明服务、经济效益俱佳),并授牌。
4.工作经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门店、企业、基地等创建项目的踏看、验收和日常监管巡查工作,用于对门店经营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提升,用于派驻省市政府、部门机关食堂人员的费用支出,用于相关人员开展门店建设的踏看、检查、验收和日常监管巡查等工作的工资差旅补贴(参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地方特色小吃产业扶持政策?
1.品牌打造。一是引入专业策划团队,进一步加强“新昌炒年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完善LOGO设计、提炼宣传口号、制作形象视频、借助乡贤力量等等,广泛推介以新昌炒年糕为代表的特色小吃;二是定制餐具、厨师服装(含帽、围裙)等的赠送。
2.宣传推介。一是举办各级各类传统特色小吃和美食节会活动;二是鼓励新昌特色小吃经营者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各类美食、点心大赛。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大赛金奖(一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大赛银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1500元。对获得中华名点、名小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浙江名点、名小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取最高奖予以奖励;三是委托协会或公司、门店等单位组织人员参加省内外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如农博会、农展会、小吃(菜肴)大赛等,按规模大小予以受委托单位每个小吃展位省内20000元以内、省外30000元以内、港澳台50000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3.评比活动。在新开业和重新装修后开业时间超过1年的新昌炒年糕门店中,评出一批优秀门店(店容店貌、品种质量、卫生安全、文明服务、经济效益俱佳),并授牌。
4.工作经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门店、企业、基地等创建项目的踏看、验收和日常监管巡查工作,用于对门店经营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提升,用于派驻省市政府、部门机关食堂人员的费用支出,用于相关人员开展门店建设的踏看、检查、验收和日常监管巡查等工作的工资差旅补贴(参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地方特色小吃产业扶持政策?
1.品牌打造。一是引入专业策划团队,进一步加强“新昌炒年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完善LOGO设计、提炼宣传口号、制作形象视频、借助乡贤力量等等,广泛推介以新昌炒年糕为代表的特色小吃;二是定制餐具、厨师服装(含帽、围裙)等的赠送。
2.宣传推介。一是举办各级各类传统特色小吃和美食节会活动;二是鼓励新昌特色小吃经营者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各类美食、点心大赛。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大赛金奖(一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大赛银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1500元。对获得中华名点、名小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浙江名点、名小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取最高奖予以奖励;三是委托协会或公司、门店等单位组织人员参加省内外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如农博会、农展会、小吃(菜肴)大赛等,按规模大小予以受委托单位每个小吃展位省内20000元以内、省外30000元以内、港澳台50000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3.评比活动。在新开业和重新装修后开业时间超过1年的新昌炒年糕门店中,评出一批优秀门店(店容店貌、品种质量、卫生安全、文明服务、经济效益俱佳),并授牌。
4.工作经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门店、企业、基地等创建项目的踏看、验收和日常监管巡查工作,用于对门店经营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提升,用于派驻省市政府、部门机关食堂人员的费用支出,用于相关人员开展门店建设的踏看、检查、验收和日常监管巡查等工作的工资差旅补贴(参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怎么写?
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写作模板:某年某月某日,具体在什么地方召开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扶持问题的专题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某局,某单位,某部门等领导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
会议就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业扶持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会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会议决定对本年度新成立或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贴进行扶持,具体额度和办法由农业局研究制定。
地方特色小吃产业扶持政策?
1.品牌打造。一是引入专业策划团队,进一步加强“新昌炒年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完善LOGO设计、提炼宣传口号、制作形象视频、借助乡贤力量等等,广泛推介以新昌炒年糕为代表的特色小吃;二是定制餐具、厨师服装(含帽、围裙)等的赠送。
2.宣传推介。一是举办各级各类传统特色小吃和美食节会活动;二是鼓励新昌特色小吃经营者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各类美食、点心大赛。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大赛金奖(一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大赛银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1500元。对获得中华名点、名小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浙江名点、名小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取最高奖予以奖励;三是委托协会或公司、门店等单位组织人员参加省内外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如农博会、农展会、小吃(菜肴)大赛等,按规模大小予以受委托单位每个小吃展位省内20000元以内、省外30000元以内、港澳台50000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3.评比活动。在新开业和重新装修后开业时间超过1年的新昌炒年糕门店中,评出一批优秀门店(店容店貌、品种质量、卫生安全、文明服务、经济效益俱佳),并授牌。
4.工作经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门店、企业、基地等创建项目的踏看、验收和日常监管巡查工作,用于对门店经营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提升,用于派驻省市政府、部门机关食堂人员的费用支出,用于相关人员开展门店建设的踏看、检查、验收和日常监管巡查等工作的工资差旅补贴(参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我国对物流产业的扶持政策?
1.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根据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
2.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
.3.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
加大养老产业政策扶持力度?
记者从国家开发银行了解到,“十四五”期间国开行将加大对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开发培育300家养老龙头企业,整体支持300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累计投放1000亿元养老服务专项贷款,切实实现开发性金融助力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我国对物流产业的扶持政策?
1.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根据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
2.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
.3.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
乡村产业振兴扶持办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乡村振兴帮扶计划及措施:
1. 资金支持:政府通过增加农村投入,提供贷款、补贴和资金支持,以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2. 农业科技推广:政府加大对农业科技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供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3.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电力、供水、通信等,改善农村交通和生产生活条件。
4.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5.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市场化水平,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6. 农民培训和人才引进: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引进人才到农村从事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
乡村产业振兴扶持办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乡村振兴帮扶计划及措施:
1. 资金支持:政府通过增加农村投入,提供贷款、补贴和资金支持,以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2. 农业科技推广:政府加大对农业科技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供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3.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电力、供水、通信等,改善农村交通和生产生活条件。
4.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5.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市场化水平,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6. 农民培训和人才引进: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引进人才到农村从事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
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怎么写?
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写作模板:某年某月某日,具体在什么地方召开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扶持问题的专题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某局,某单位,某部门等领导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
会议就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业扶持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会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会议决定对本年度新成立或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贴进行扶持,具体额度和办法由农业局研究制定。
我国对物流产业的扶持政策?
1.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根据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
2.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
.3.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
乡村产业振兴扶持办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乡村振兴帮扶计划及措施:
1. 资金支持:政府通过增加农村投入,提供贷款、补贴和资金支持,以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2. 农业科技推广:政府加大对农业科技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供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3.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电力、供水、通信等,改善农村交通和生产生活条件。
4.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5.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市场化水平,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6. 农民培训和人才引进: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引进人才到农村从事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
乡村产业振兴扶持办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乡村振兴帮扶计划及措施:
1. 资金支持:政府通过增加农村投入,提供贷款、补贴和资金支持,以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2. 农业科技推广:政府加大对农业科技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供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3.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电力、供水、通信等,改善农村交通和生产生活条件。
4.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5.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市场化水平,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6. 农民培训和人才引进: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引进人才到农村从事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
加大养老产业政策扶持力度?
记者从国家开发银行了解到,“十四五”期间国开行将加大对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开发培育300家养老龙头企业,整体支持300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累计投放1000亿元养老服务专项贷款,切实实现开发性金融助力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军民融合产业扶持政策?
一、强化项目落地实施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新建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技改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推荐安排技改专项补助或技改基金扶持。
对粤港澳大湾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等市外新搬迁转移至市内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培育重点示范企业
建立军民融合企业授牌制度,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军民融合授牌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
实施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对纳入培育计划的军民融合新建或技改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加快产业园区发展
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帮扶共建行动,鼓励各地与部队、军工集团结对帮扶共建产业,对项目落地、技术合作、民品参军等取得实质性成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加快国家新型工业化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各地围绕“一基地多园区”打造军民融合特色产业园,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
对新落地实施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安排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允许按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招拍挂出让。对经批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用地,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四、促进军地协同创新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在我市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或成果转化中心的,按照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并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的,按实际交易费用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利用军工科研院所技术力量进行智能化车间或生产线改造以提高生产效率的,按智能化生产改造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承接军品预研任务的,按相关部门拨付预研经费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申报国防专利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成功参与军用标准编制的,单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扶持拓展军品市场
实施民品参军资质提升工程,对新通过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库、中国船级社认证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科研生产许可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承担市外军工配套任务及部队、军工企业物资采购的,“民参军”技术产品类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约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行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农业、林业、交通等国务院批准的专业制服产品部门以及部队演习、战备、抢险救灾等重大行动给养保障应急任务在明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规则时兼顾军民融合发展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采购军民融合企业产品及服务。
六、鼓励参展参赛参训
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对参加国家部委、军委部门、省委机关等主办的军民融合产业展会的,每家企业单场次按实际产生参展费用给予5万元以内补助。
对参加国家部委、军委部门等主办的军民融合赛事的,成功入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奖项后再给予1:1配套资金奖励,单次赛事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各军民融合机构、企业牵头开展参军资质培训、项目(技术、产品)对接会等军民融合业务活动,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单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单家机构(企业)年内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七、创新企业融资服务
对已开工建设的军民融合项目,按其向商业银行贷款实际投入项目建设所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补助,单个项目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各地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引导基金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各类产业基金投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其实际投入项目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为军民融合授牌企业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为军民融合企业融资担保年度平均余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实施军民融合贷款品种,增加军民融合企业贷款,对军民融合贷款比重及增幅同步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八、支持军企兼并重组
鼓励军工企业对我市工业企业就地进行股权收购、参与增资扩股等股权合作,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军工企业改制重组或成立科研生产联合体,除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外,再按其实际出资额的2%予以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条所涉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60%,项目所在县(市、区)、龙岩经开区承担40%。
九、强化军地人才支撑
加大军民融合人才(团队)引进力度,把军工高层次人才作为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对象纳入市县人才工作重点,按倾斜支持原则,优先获得省市人才项目奖励资助,享受居留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职称评聘等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鼓励聘请军代表(含退役)或军工专家作为企业发展顾问,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每人每年给予奖励3万元。
十、个案扶持重大项目
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的军民融合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点扶持。
乡村产业振兴扶持办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乡村振兴帮扶计划及措施:
1. 资金支持:政府通过增加农村投入,提供贷款、补贴和资金支持,以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2. 农业科技推广:政府加大对农业科技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供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3.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电力、供水、通信等,改善农村交通和生产生活条件。
4.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5.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市场化水平,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6. 农民培训和人才引进: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引进人才到农村从事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
乡村产业振兴扶持办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乡村振兴帮扶计划及措施:
1. 资金支持:政府通过增加农村投入,提供贷款、补贴和资金支持,以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2. 农业科技推广:政府加大对农业科技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供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3.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电力、供水、通信等,改善农村交通和生产生活条件。
4.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5.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市场化水平,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6. 农民培训和人才引进: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引进人才到农村从事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
地方特色小吃产业扶持政策?
1.品牌打造。一是引入专业策划团队,进一步加强“新昌炒年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完善LOGO设计、提炼宣传口号、制作形象视频、借助乡贤力量等等,广泛推介以新昌炒年糕为代表的特色小吃;二是定制餐具、厨师服装(含帽、围裙)等的赠送。
2.宣传推介。一是举办各级各类传统特色小吃和美食节会活动;二是鼓励新昌特色小吃经营者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各类美食、点心大赛。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大赛金奖(一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大赛银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1500元。对获得中华名点、名小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浙江名点、名小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取最高奖予以奖励;三是委托协会或公司、门店等单位组织人员参加省内外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如农博会、农展会、小吃(菜肴)大赛等,按规模大小予以受委托单位每个小吃展位省内20000元以内、省外30000元以内、港澳台50000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3.评比活动。在新开业和重新装修后开业时间超过1年的新昌炒年糕门店中,评出一批优秀门店(店容店貌、品种质量、卫生安全、文明服务、经济效益俱佳),并授牌。
4.工作经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门店、企业、基地等创建项目的踏看、验收和日常监管巡查工作,用于对门店经营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提升,用于派驻省市政府、部门机关食堂人员的费用支出,用于相关人员开展门店建设的踏看、检查、验收和日常监管巡查等工作的工资差旅补贴(参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加大养老产业政策扶持力度?
记者从国家开发银行了解到,“十四五”期间国开行将加大对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开发培育300家养老龙头企业,整体支持300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累计投放1000亿元养老服务专项贷款,切实实现开发性金融助力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大养老产业政策扶持力度?
记者从国家开发银行了解到,“十四五”期间国开行将加大对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开发培育300家养老龙头企业,整体支持300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累计投放1000亿元养老服务专项贷款,切实实现开发性金融助力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军民融合产业扶持政策?
一、强化项目落地实施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新建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技改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推荐安排技改专项补助或技改基金扶持。
对粤港澳大湾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等市外新搬迁转移至市内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培育重点示范企业
建立军民融合企业授牌制度,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军民融合授牌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
实施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对纳入培育计划的军民融合新建或技改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加快产业园区发展
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帮扶共建行动,鼓励各地与部队、军工集团结对帮扶共建产业,对项目落地、技术合作、民品参军等取得实质性成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加快国家新型工业化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各地围绕“一基地多园区”打造军民融合特色产业园,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
对新落地实施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安排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允许按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招拍挂出让。对经批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用地,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四、促进军地协同创新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在我市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或成果转化中心的,按照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并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的,按实际交易费用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利用军工科研院所技术力量进行智能化车间或生产线改造以提高生产效率的,按智能化生产改造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承接军品预研任务的,按相关部门拨付预研经费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申报国防专利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成功参与军用标准编制的,单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扶持拓展军品市场
实施民品参军资质提升工程,对新通过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库、中国船级社认证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科研生产许可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承担市外军工配套任务及部队、军工企业物资采购的,“民参军”技术产品类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约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行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农业、林业、交通等国务院批准的专业制服产品部门以及部队演习、战备、抢险救灾等重大行动给养保障应急任务在明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规则时兼顾军民融合发展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采购军民融合企业产品及服务。
六、鼓励参展参赛参训
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对参加国家部委、军委部门、省委机关等主办的军民融合产业展会的,每家企业单场次按实际产生参展费用给予5万元以内补助。
对参加国家部委、军委部门等主办的军民融合赛事的,成功入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奖项后再给予1:1配套资金奖励,单次赛事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各军民融合机构、企业牵头开展参军资质培训、项目(技术、产品)对接会等军民融合业务活动,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单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单家机构(企业)年内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七、创新企业融资服务
对已开工建设的军民融合项目,按其向商业银行贷款实际投入项目建设所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补助,单个项目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各地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引导基金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各类产业基金投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其实际投入项目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为军民融合授牌企业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为军民融合企业融资担保年度平均余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实施军民融合贷款品种,增加军民融合企业贷款,对军民融合贷款比重及增幅同步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八、支持军企兼并重组
鼓励军工企业对我市工业企业就地进行股权收购、参与增资扩股等股权合作,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军工企业改制重组或成立科研生产联合体,除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外,再按其实际出资额的2%予以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条所涉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60%,项目所在县(市、区)、龙岩经开区承担40%。
九、强化军地人才支撑
加大军民融合人才(团队)引进力度,把军工高层次人才作为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对象纳入市县人才工作重点,按倾斜支持原则,优先获得省市人才项目奖励资助,享受居留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职称评聘等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鼓励聘请军代表(含退役)或军工专家作为企业发展顾问,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每人每年给予奖励3万元。
十、个案扶持重大项目
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的军民融合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点扶持。
我国对物流产业的扶持政策?
1.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根据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
2.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
.3.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
我国对物流产业的扶持政策?
1.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根据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
2.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
.3.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
军民融合产业扶持政策?
一、强化项目落地实施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新建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技改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推荐安排技改专项补助或技改基金扶持。
对粤港澳大湾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等市外新搬迁转移至市内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培育重点示范企业
建立军民融合企业授牌制度,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军民融合授牌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
实施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对纳入培育计划的军民融合新建或技改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加快产业园区发展
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帮扶共建行动,鼓励各地与部队、军工集团结对帮扶共建产业,对项目落地、技术合作、民品参军等取得实质性成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加快国家新型工业化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各地围绕“一基地多园区”打造军民融合特色产业园,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
对新落地实施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安排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允许按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招拍挂出让。对经批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用地,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四、促进军地协同创新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在我市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或成果转化中心的,按照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并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的,按实际交易费用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利用军工科研院所技术力量进行智能化车间或生产线改造以提高生产效率的,按智能化生产改造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承接军品预研任务的,按相关部门拨付预研经费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申报国防专利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成功参与军用标准编制的,单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扶持拓展军品市场
实施民品参军资质提升工程,对新通过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库、中国船级社认证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科研生产许可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承担市外军工配套任务及部队、军工企业物资采购的,“民参军”技术产品类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约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行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农业、林业、交通等国务院批准的专业制服产品部门以及部队演习、战备、抢险救灾等重大行动给养保障应急任务在明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规则时兼顾军民融合发展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采购军民融合企业产品及服务。
六、鼓励参展参赛参训
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对参加国家部委、军委部门、省委机关等主办的军民融合产业展会的,每家企业单场次按实际产生参展费用给予5万元以内补助。
对参加国家部委、军委部门等主办的军民融合赛事的,成功入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奖项后再给予1:1配套资金奖励,单次赛事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各军民融合机构、企业牵头开展参军资质培训、项目(技术、产品)对接会等军民融合业务活动,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单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单家机构(企业)年内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七、创新企业融资服务
对已开工建设的军民融合项目,按其向商业银行贷款实际投入项目建设所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补助,单个项目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各地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引导基金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各类产业基金投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其实际投入项目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为军民融合授牌企业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为军民融合企业融资担保年度平均余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实施军民融合贷款品种,增加军民融合企业贷款,对军民融合贷款比重及增幅同步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八、支持军企兼并重组
鼓励军工企业对我市工业企业就地进行股权收购、参与增资扩股等股权合作,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军工企业改制重组或成立科研生产联合体,除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外,再按其实际出资额的2%予以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条所涉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60%,项目所在县(市、区)、龙岩经开区承担40%。
九、强化军地人才支撑
加大军民融合人才(团队)引进力度,把军工高层次人才作为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对象纳入市县人才工作重点,按倾斜支持原则,优先获得省市人才项目奖励资助,享受居留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职称评聘等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鼓励聘请军代表(含退役)或军工专家作为企业发展顾问,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每人每年给予奖励3万元。
十、个案扶持重大项目
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的军民融合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点扶持。
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怎么写?
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写作模板:某年某月某日,具体在什么地方召开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扶持问题的专题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某局,某单位,某部门等领导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
会议就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业扶持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会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会议决定对本年度新成立或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贴进行扶持,具体额度和办法由农业局研究制定。
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怎么写?
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写作模板:某年某月某日,具体在什么地方召开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扶持问题的专题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某局,某单位,某部门等领导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
会议就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业扶持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会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会议决定对本年度新成立或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贴进行扶持,具体额度和办法由农业局研究制定。
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怎么写?
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写作模板:某年某月某日,具体在什么地方召开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扶持问题的专题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某局,某单位,某部门等领导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
会议就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业扶持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会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会议决定对本年度新成立或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贴进行扶持,具体额度和办法由农业局研究制定。
军民融合产业扶持政策?
一、强化项目落地实施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新建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技改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推荐安排技改专项补助或技改基金扶持。
对粤港澳大湾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等市外新搬迁转移至市内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培育重点示范企业
建立军民融合企业授牌制度,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军民融合授牌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
实施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对纳入培育计划的军民融合新建或技改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加快产业园区发展
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帮扶共建行动,鼓励各地与部队、军工集团结对帮扶共建产业,对项目落地、技术合作、民品参军等取得实质性成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加快国家新型工业化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各地围绕“一基地多园区”打造军民融合特色产业园,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
对新落地实施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安排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允许按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招拍挂出让。对经批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用地,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四、促进军地协同创新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在我市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或成果转化中心的,按照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并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的,按实际交易费用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利用军工科研院所技术力量进行智能化车间或生产线改造以提高生产效率的,按智能化生产改造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承接军品预研任务的,按相关部门拨付预研经费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申报国防专利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成功参与军用标准编制的,单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扶持拓展军品市场
实施民品参军资质提升工程,对新通过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库、中国船级社认证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科研生产许可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承担市外军工配套任务及部队、军工企业物资采购的,“民参军”技术产品类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约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行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农业、林业、交通等国务院批准的专业制服产品部门以及部队演习、战备、抢险救灾等重大行动给养保障应急任务在明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规则时兼顾军民融合发展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采购军民融合企业产品及服务。
六、鼓励参展参赛参训
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对参加国家部委、军委部门、省委机关等主办的军民融合产业展会的,每家企业单场次按实际产生参展费用给予5万元以内补助。
对参加国家部委、军委部门等主办的军民融合赛事的,成功入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奖项后再给予1:1配套资金奖励,单次赛事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各军民融合机构、企业牵头开展参军资质培训、项目(技术、产品)对接会等军民融合业务活动,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单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单家机构(企业)年内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七、创新企业融资服务
对已开工建设的军民融合项目,按其向商业银行贷款实际投入项目建设所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补助,单个项目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各地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引导基金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各类产业基金投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其实际投入项目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为军民融合授牌企业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为军民融合企业融资担保年度平均余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实施军民融合贷款品种,增加军民融合企业贷款,对军民融合贷款比重及增幅同步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八、支持军企兼并重组
鼓励军工企业对我市工业企业就地进行股权收购、参与增资扩股等股权合作,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军工企业改制重组或成立科研生产联合体,除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外,再按其实际出资额的2%予以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条所涉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60%,项目所在县(市、区)、龙岩经开区承担40%。
九、强化军地人才支撑
加大军民融合人才(团队)引进力度,把军工高层次人才作为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对象纳入市县人才工作重点,按倾斜支持原则,优先获得省市人才项目奖励资助,享受居留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职称评聘等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鼓励聘请军代表(含退役)或军工专家作为企业发展顾问,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每人每年给予奖励3万元。
十、个案扶持重大项目
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的军民融合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点扶持。
军民融合产业扶持政策?
一、强化项目落地实施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新建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技改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推荐安排技改专项补助或技改基金扶持。
对粤港澳大湾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等市外新搬迁转移至市内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培育重点示范企业
建立军民融合企业授牌制度,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军民融合授牌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
实施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对纳入培育计划的军民融合新建或技改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加快产业园区发展
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帮扶共建行动,鼓励各地与部队、军工集团结对帮扶共建产业,对项目落地、技术合作、民品参军等取得实质性成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加快国家新型工业化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各地围绕“一基地多园区”打造军民融合特色产业园,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
对新落地实施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安排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允许按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招拍挂出让。对经批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用地,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四、促进军地协同创新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在我市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或成果转化中心的,按照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并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的,按实际交易费用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利用军工科研院所技术力量进行智能化车间或生产线改造以提高生产效率的,按智能化生产改造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承接军品预研任务的,按相关部门拨付预研经费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申报国防专利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成功参与军用标准编制的,单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扶持拓展军品市场
实施民品参军资质提升工程,对新通过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库、中国船级社认证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科研生产许可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承担市外军工配套任务及部队、军工企业物资采购的,“民参军”技术产品类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约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行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农业、林业、交通等国务院批准的专业制服产品部门以及部队演习、战备、抢险救灾等重大行动给养保障应急任务在明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规则时兼顾军民融合发展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采购军民融合企业产品及服务。
六、鼓励参展参赛参训
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对参加国家部委、军委部门、省委机关等主办的军民融合产业展会的,每家企业单场次按实际产生参展费用给予5万元以内补助。
对参加国家部委、军委部门等主办的军民融合赛事的,成功入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奖项后再给予1:1配套资金奖励,单次赛事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各军民融合机构、企业牵头开展参军资质培训、项目(技术、产品)对接会等军民融合业务活动,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单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单家机构(企业)年内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七、创新企业融资服务
对已开工建设的军民融合项目,按其向商业银行贷款实际投入项目建设所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补助,单个项目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各地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引导基金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各类产业基金投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其实际投入项目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为军民融合授牌企业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为军民融合企业融资担保年度平均余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实施军民融合贷款品种,增加军民融合企业贷款,对军民融合贷款比重及增幅同步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八、支持军企兼并重组
鼓励军工企业对我市工业企业就地进行股权收购、参与增资扩股等股权合作,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军工企业改制重组或成立科研生产联合体,除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外,再按其实际出资额的2%予以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条所涉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60%,项目所在县(市、区)、龙岩经开区承担40%。
九、强化军地人才支撑
加大军民融合人才(团队)引进力度,把军工高层次人才作为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对象纳入市县人才工作重点,按倾斜支持原则,优先获得省市人才项目奖励资助,享受居留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职称评聘等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鼓励聘请军代表(含退役)或军工专家作为企业发展顾问,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每人每年给予奖励3万元。
十、个案扶持重大项目
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的军民融合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点扶持。
加大养老产业政策扶持力度?
记者从国家开发银行了解到,“十四五”期间国开行将加大对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开发培育300家养老龙头企业,整体支持300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累计投放1000亿元养老服务专项贷款,切实实现开发性金融助力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我国对物流产业的扶持政策?
1.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根据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
2.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
.3.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
我国对物流产业的扶持政策?
1.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根据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
2.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
.3.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
乡村产业振兴扶持办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乡村振兴帮扶计划及措施:
1. 资金支持:政府通过增加农村投入,提供贷款、补贴和资金支持,以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2. 农业科技推广:政府加大对农业科技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供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3.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电力、供水、通信等,改善农村交通和生产生活条件。
4.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5.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市场化水平,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6. 农民培训和人才引进: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引进人才到农村从事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
我国对物流产业的扶持政策?
1.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根据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
2.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
.3.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
乡村产业振兴扶持办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乡村振兴帮扶计划及措施:
1. 资金支持:政府通过增加农村投入,提供贷款、补贴和资金支持,以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2. 农业科技推广:政府加大对农业科技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供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3.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电力、供水、通信等,改善农村交通和生产生活条件。
4.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5.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市场化水平,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6. 农民培训和人才引进: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引进人才到农村从事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
军民融合产业扶持政策?
一、强化项目落地实施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新建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技改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推荐安排技改专项补助或技改基金扶持。
对粤港澳大湾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等市外新搬迁转移至市内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培育重点示范企业
建立军民融合企业授牌制度,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军民融合授牌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
实施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对纳入培育计划的军民融合新建或技改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加快产业园区发展
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帮扶共建行动,鼓励各地与部队、军工集团结对帮扶共建产业,对项目落地、技术合作、民品参军等取得实质性成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加快国家新型工业化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各地围绕“一基地多园区”打造军民融合特色产业园,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
对新落地实施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安排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允许按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招拍挂出让。对经批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用地,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四、促进军地协同创新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在我市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或成果转化中心的,按照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并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的,按实际交易费用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利用军工科研院所技术力量进行智能化车间或生产线改造以提高生产效率的,按智能化生产改造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承接军品预研任务的,按相关部门拨付预研经费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申报国防专利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成功参与军用标准编制的,单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扶持拓展军品市场
实施民品参军资质提升工程,对新通过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库、中国船级社认证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科研生产许可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承担市外军工配套任务及部队、军工企业物资采购的,“民参军”技术产品类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约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行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农业、林业、交通等国务院批准的专业制服产品部门以及部队演习、战备、抢险救灾等重大行动给养保障应急任务在明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规则时兼顾军民融合发展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采购军民融合企业产品及服务。
六、鼓励参展参赛参训
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对参加国家部委、军委部门、省委机关等主办的军民融合产业展会的,每家企业单场次按实际产生参展费用给予5万元以内补助。
对参加国家部委、军委部门等主办的军民融合赛事的,成功入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奖项后再给予1:1配套资金奖励,单次赛事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各军民融合机构、企业牵头开展参军资质培训、项目(技术、产品)对接会等军民融合业务活动,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单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单家机构(企业)年内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七、创新企业融资服务
对已开工建设的军民融合项目,按其向商业银行贷款实际投入项目建设所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补助,单个项目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各地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引导基金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各类产业基金投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其实际投入项目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为军民融合授牌企业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为军民融合企业融资担保年度平均余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实施军民融合贷款品种,增加军民融合企业贷款,对军民融合贷款比重及增幅同步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八、支持军企兼并重组
鼓励军工企业对我市工业企业就地进行股权收购、参与增资扩股等股权合作,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军工企业改制重组或成立科研生产联合体,除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外,再按其实际出资额的2%予以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条所涉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60%,项目所在县(市、区)、龙岩经开区承担40%。
九、强化军地人才支撑
加大军民融合人才(团队)引进力度,把军工高层次人才作为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对象纳入市县人才工作重点,按倾斜支持原则,优先获得省市人才项目奖励资助,享受居留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职称评聘等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鼓励聘请军代表(含退役)或军工专家作为企业发展顾问,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每人每年给予奖励3万元。
十、个案扶持重大项目
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的军民融合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点扶持。
军民融合产业扶持政策?
一、强化项目落地实施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新建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技改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推荐安排技改专项补助或技改基金扶持。
对粤港澳大湾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等市外新搬迁转移至市内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培育重点示范企业
建立军民融合企业授牌制度,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军民融合授牌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
实施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对纳入培育计划的军民融合新建或技改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加快产业园区发展
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帮扶共建行动,鼓励各地与部队、军工集团结对帮扶共建产业,对项目落地、技术合作、民品参军等取得实质性成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加快国家新型工业化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各地围绕“一基地多园区”打造军民融合特色产业园,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
对新落地实施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安排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允许按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招拍挂出让。对经批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用地,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四、促进军地协同创新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在我市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或成果转化中心的,按照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并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的,按实际交易费用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利用军工科研院所技术力量进行智能化车间或生产线改造以提高生产效率的,按智能化生产改造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承接军品预研任务的,按相关部门拨付预研经费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申报国防专利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成功参与军用标准编制的,单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扶持拓展军品市场
实施民品参军资质提升工程,对新通过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库、中国船级社认证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科研生产许可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承担市外军工配套任务及部队、军工企业物资采购的,“民参军”技术产品类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约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行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农业、林业、交通等国务院批准的专业制服产品部门以及部队演习、战备、抢险救灾等重大行动给养保障应急任务在明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规则时兼顾军民融合发展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采购军民融合企业产品及服务。
六、鼓励参展参赛参训
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对参加国家部委、军委部门、省委机关等主办的军民融合产业展会的,每家企业单场次按实际产生参展费用给予5万元以内补助。
对参加国家部委、军委部门等主办的军民融合赛事的,成功入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奖项后再给予1:1配套资金奖励,单次赛事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各军民融合机构、企业牵头开展参军资质培训、项目(技术、产品)对接会等军民融合业务活动,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单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单家机构(企业)年内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七、创新企业融资服务
对已开工建设的军民融合项目,按其向商业银行贷款实际投入项目建设所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补助,单个项目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各地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引导基金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各类产业基金投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其实际投入项目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为军民融合授牌企业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为军民融合企业融资担保年度平均余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实施军民融合贷款品种,增加军民融合企业贷款,对军民融合贷款比重及增幅同步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八、支持军企兼并重组
鼓励军工企业对我市工业企业就地进行股权收购、参与增资扩股等股权合作,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军工企业改制重组或成立科研生产联合体,除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外,再按其实际出资额的2%予以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条所涉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60%,项目所在县(市、区)、龙岩经开区承担40%。
九、强化军地人才支撑
加大军民融合人才(团队)引进力度,把军工高层次人才作为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对象纳入市县人才工作重点,按倾斜支持原则,优先获得省市人才项目奖励资助,享受居留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职称评聘等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鼓励聘请军代表(含退役)或军工专家作为企业发展顾问,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每人每年给予奖励3万元。
十、个案扶持重大项目
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的军民融合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点扶持。
军民融合产业扶持政策?
一、强化项目落地实施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新建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技改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推荐安排技改专项补助或技改基金扶持。
对粤港澳大湾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等市外新搬迁转移至市内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培育重点示范企业
建立军民融合企业授牌制度,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军民融合授牌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
实施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对纳入培育计划的军民融合新建或技改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加快产业园区发展
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帮扶共建行动,鼓励各地与部队、军工集团结对帮扶共建产业,对项目落地、技术合作、民品参军等取得实质性成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加快国家新型工业化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各地围绕“一基地多园区”打造军民融合特色产业园,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
对新落地实施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安排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允许按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招拍挂出让。对经批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用地,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四、促进军地协同创新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在我市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或成果转化中心的,按照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并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的,按实际交易费用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利用军工科研院所技术力量进行智能化车间或生产线改造以提高生产效率的,按智能化生产改造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承接军品预研任务的,按相关部门拨付预研经费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申报国防专利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成功参与军用标准编制的,单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扶持拓展军品市场
实施民品参军资质提升工程,对新通过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库、中国船级社认证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科研生产许可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承担市外军工配套任务及部队、军工企业物资采购的,“民参军”技术产品类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约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行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农业、林业、交通等国务院批准的专业制服产品部门以及部队演习、战备、抢险救灾等重大行动给养保障应急任务在明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规则时兼顾军民融合发展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采购军民融合企业产品及服务。
六、鼓励参展参赛参训
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对参加国家部委、军委部门、省委机关等主办的军民融合产业展会的,每家企业单场次按实际产生参展费用给予5万元以内补助。
对参加国家部委、军委部门等主办的军民融合赛事的,成功入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奖项后再给予1:1配套资金奖励,单次赛事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各军民融合机构、企业牵头开展参军资质培训、项目(技术、产品)对接会等军民融合业务活动,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单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单家机构(企业)年内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七、创新企业融资服务
对已开工建设的军民融合项目,按其向商业银行贷款实际投入项目建设所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补助,单个项目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各地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引导基金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各类产业基金投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其实际投入项目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为军民融合授牌企业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为军民融合企业融资担保年度平均余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实施军民融合贷款品种,增加军民融合企业贷款,对军民融合贷款比重及增幅同步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八、支持军企兼并重组
鼓励军工企业对我市工业企业就地进行股权收购、参与增资扩股等股权合作,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军工企业改制重组或成立科研生产联合体,除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外,再按其实际出资额的2%予以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条所涉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60%,项目所在县(市、区)、龙岩经开区承担40%。
九、强化军地人才支撑
加大军民融合人才(团队)引进力度,把军工高层次人才作为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对象纳入市县人才工作重点,按倾斜支持原则,优先获得省市人才项目奖励资助,享受居留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职称评聘等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鼓励聘请军代表(含退役)或军工专家作为企业发展顾问,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每人每年给予奖励3万元。
十、个案扶持重大项目
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的军民融合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点扶持。
加大养老产业政策扶持力度?
记者从国家开发银行了解到,“十四五”期间国开行将加大对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开发培育300家养老龙头企业,整体支持300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累计投放1000亿元养老服务专项贷款,切实实现开发性金融助力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怎么写?
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写作模板:某年某月某日,具体在什么地方召开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扶持问题的专题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某局,某单位,某部门等领导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
会议就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业扶持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会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会议决定对本年度新成立或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贴进行扶持,具体额度和办法由农业局研究制定。
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记录怎么写?
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纪要写作模板:某年某月某日,具体在什么地方召开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扶持问题的专题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某局,某单位,某部门等领导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
会议就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业扶持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会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会议决定对本年度新成立或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贴进行扶持,具体额度和办法由农业局研究制定。
加大养老产业政策扶持力度?
记者从国家开发银行了解到,“十四五”期间国开行将加大对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开发培育300家养老龙头企业,整体支持300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累计投放1000亿元养老服务专项贷款,切实实现开发性金融助力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