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目录2019?(产业政策目录2019?)
1. 产业政策目录2019?
答:产业政策目录2019如下:
第一类 鼓励类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3、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4、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5、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7、管道输煤
8、煤炭清洁高效洗选技术开发与应用
9、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0、煤电一体化建设
11、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2、矿井采空区、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填充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13、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4、煤矿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5、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及储煤场地环保改造
16、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7、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
1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第二类 限制类
1、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120万吨/年,宁夏低于60万吨/年),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型真空过滤机
7、X-1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2. 产业政策目录2019?
答:产业政策目录2019如下:
第一类 鼓励类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3、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4、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5、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7、管道输煤
8、煤炭清洁高效洗选技术开发与应用
9、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0、煤电一体化建设
11、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2、矿井采空区、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填充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13、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4、煤矿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5、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及储煤场地环保改造
16、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7、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
1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第二类 限制类
1、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120万吨/年,宁夏低于60万吨/年),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型真空过滤机
7、X-1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3. 产业政策目录2019?
答:产业政策目录2019如下:
第一类 鼓励类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3、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4、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5、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7、管道输煤
8、煤炭清洁高效洗选技术开发与应用
9、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0、煤电一体化建设
11、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2、矿井采空区、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填充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13、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4、煤矿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5、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及储煤场地环保改造
16、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7、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
1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第二类 限制类
1、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120万吨/年,宁夏低于60万吨/年),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型真空过滤机
7、X-1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4. 产业政策目录2019?
答:产业政策目录2019如下:
第一类 鼓励类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3、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4、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5、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6、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7、管道输煤
8、煤炭清洁高效洗选技术开发与应用
9、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0、煤电一体化建设
11、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2、矿井采空区、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填充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13、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4、煤矿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5、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及储煤场地环保改造
16、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7、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
1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第二类 限制类
1、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120万吨/年,宁夏低于60万吨/年),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型真空过滤机
7、X-1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5. 煤矸石的深加工技术?
目前的深加工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煤矸石用于生产水泥:煤矸石中含有大量的黏土矿物,可以替代或部分替代黏土作为水泥生产原材料。将煤矸石与生石灰和其他原材料按照一定比例研磨后,经过煅烧后形成水泥矿物。研究表明,煤矸石的加入可以使水泥煅烧温度下降50~100 ℃,同时可以提高水泥的强度和稳定性。
2.煤矸石用于混凝土掺合料:煤矸石中含有大量的硅铝酸盐,具有高活性的铝氧熟料和氧化铁等矿物成分,因此可以作为混凝土的掺合料。将煤矸石与其他原材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后,可以改善混凝土的力学性能、硬度和抗冻性等。
3.煤矸石用于制备建筑材料:煤矸石中含有大量的长石和石英等矿物,其抗压强度较高,因此可以作为制备建筑材料的骨料。将煤矸石与黏土等原材料混合后,可以制备出密实度高、强度大、耐久性好的砖、砌块和墙体材料等。
4.煤矸石废弃物用于环境保护:煤矸石属于废弃物资源,其深加工技术不仅可以利用其资源优势,还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将煤矸石用于生产建筑材料和废弃物利用等方面,可以降低废弃物排放和环境污染,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6. 煤矸石的深加工技术?
目前的深加工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煤矸石用于生产水泥:煤矸石中含有大量的黏土矿物,可以替代或部分替代黏土作为水泥生产原材料。将煤矸石与生石灰和其他原材料按照一定比例研磨后,经过煅烧后形成水泥矿物。研究表明,煤矸石的加入可以使水泥煅烧温度下降50~100 ℃,同时可以提高水泥的强度和稳定性。
2.煤矸石用于混凝土掺合料:煤矸石中含有大量的硅铝酸盐,具有高活性的铝氧熟料和氧化铁等矿物成分,因此可以作为混凝土的掺合料。将煤矸石与其他原材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后,可以改善混凝土的力学性能、硬度和抗冻性等。
3.煤矸石用于制备建筑材料:煤矸石中含有大量的长石和石英等矿物,其抗压强度较高,因此可以作为制备建筑材料的骨料。将煤矸石与黏土等原材料混合后,可以制备出密实度高、强度大、耐久性好的砖、砌块和墙体材料等。
4.煤矸石废弃物用于环境保护:煤矸石属于废弃物资源,其深加工技术不仅可以利用其资源优势,还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将煤矸石用于生产建筑材料和废弃物利用等方面,可以降低废弃物排放和环境污染,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7. 煤矸石的深加工技术?
目前的深加工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煤矸石用于生产水泥:煤矸石中含有大量的黏土矿物,可以替代或部分替代黏土作为水泥生产原材料。将煤矸石与生石灰和其他原材料按照一定比例研磨后,经过煅烧后形成水泥矿物。研究表明,煤矸石的加入可以使水泥煅烧温度下降50~100 ℃,同时可以提高水泥的强度和稳定性。
2.煤矸石用于混凝土掺合料:煤矸石中含有大量的硅铝酸盐,具有高活性的铝氧熟料和氧化铁等矿物成分,因此可以作为混凝土的掺合料。将煤矸石与其他原材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后,可以改善混凝土的力学性能、硬度和抗冻性等。
3.煤矸石用于制备建筑材料:煤矸石中含有大量的长石和石英等矿物,其抗压强度较高,因此可以作为制备建筑材料的骨料。将煤矸石与黏土等原材料混合后,可以制备出密实度高、强度大、耐久性好的砖、砌块和墙体材料等。
4.煤矸石废弃物用于环境保护:煤矸石属于废弃物资源,其深加工技术不仅可以利用其资源优势,还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将煤矸石用于生产建筑材料和废弃物利用等方面,可以降低废弃物排放和环境污染,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8. 煤矸石的深加工技术?
目前的深加工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煤矸石用于生产水泥:煤矸石中含有大量的黏土矿物,可以替代或部分替代黏土作为水泥生产原材料。将煤矸石与生石灰和其他原材料按照一定比例研磨后,经过煅烧后形成水泥矿物。研究表明,煤矸石的加入可以使水泥煅烧温度下降50~100 ℃,同时可以提高水泥的强度和稳定性。
2.煤矸石用于混凝土掺合料:煤矸石中含有大量的硅铝酸盐,具有高活性的铝氧熟料和氧化铁等矿物成分,因此可以作为混凝土的掺合料。将煤矸石与其他原材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后,可以改善混凝土的力学性能、硬度和抗冻性等。
3.煤矸石用于制备建筑材料:煤矸石中含有大量的长石和石英等矿物,其抗压强度较高,因此可以作为制备建筑材料的骨料。将煤矸石与黏土等原材料混合后,可以制备出密实度高、强度大、耐久性好的砖、砌块和墙体材料等。
4.煤矸石废弃物用于环境保护:煤矸石属于废弃物资源,其深加工技术不仅可以利用其资源优势,还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将煤矸石用于生产建筑材料和废弃物利用等方面,可以降低废弃物排放和环境污染,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