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能源前景如何(2021年绿色企业行动工作要求?)
1. 2021年绿色企业行动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快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进度,确保严格落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改;组织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已销号任务的“回头看”“回头查”,严禁出现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严防已整改问题出现反弹。强化举一反三、全面整改,进一步深化巩固整改工作成效;指导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认真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准备工作。
(二)坚决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第三轮“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完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全覆盖“回头看”“回头查”专项行动,严防整治销号企业死灰复燃。继续实施工业企业“环保管家把脉问诊行动”,通过专业化服务指导企业做好自查自纠。
(三)持续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认真贯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持续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到2021年底,全面淘汰全市非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建立“发现一起、淘汰一起”工作机制,确保非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清零。
(四)加强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园区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继续以化工、喷涂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指导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认真执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以钢铁、水泥、砖瓦、火电、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督促督导,做好预警、启动和响应,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等管控措施的落实。
(五)深入推进工业节能。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十四五”工业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各县(区)政府。严格落实《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严控高耗能项目盲目上马。积极搭建平台,为重点行业企业提供“锅炉管家”“电力管家”等综合节能服务。
(六)大力推进工业节水。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十四五”工业节水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钢铁、火电、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节水载体建设,大力推进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力争全年创建节水型企业(含节水标杆企业)2家以上。
(七)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组织编制黄河湖八一水库“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制定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推进河(湖)长制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八)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落实绿色金融政策措施,支持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项目申报“绿色信贷”。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建设,力争创建省级以上示范单位2个。加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宣传推广,引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九)加快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落实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方案和支持政策,大力推荐“绿色金融”项目,持续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四川节能环保品牌推广全川行”活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进一步推动内江节能环保产业融入成渝,加快发展。
(十)积极谋划应对气候变化。开展工业领域“碳达峰”分析研判,适时启动编制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以钢铁、建材、火电等传统高碳产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实施一批降碳减排示范项目。
(十一)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广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鼓励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争创四川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企业)1个。
(十二)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两高”行业项目盲目上马,加大重点用能企业和砖瓦行业监察力度,完成国家、省下达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逐步扩大重点用能单位接入范围,完成省下达重点用能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接入任务
2. 2021年绿色企业行动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快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进度,确保严格落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改;组织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已销号任务的“回头看”“回头查”,严禁出现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严防已整改问题出现反弹。强化举一反三、全面整改,进一步深化巩固整改工作成效;指导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认真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准备工作。
(二)坚决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第三轮“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完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全覆盖“回头看”“回头查”专项行动,严防整治销号企业死灰复燃。继续实施工业企业“环保管家把脉问诊行动”,通过专业化服务指导企业做好自查自纠。
(三)持续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认真贯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持续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到2021年底,全面淘汰全市非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建立“发现一起、淘汰一起”工作机制,确保非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清零。
(四)加强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园区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继续以化工、喷涂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指导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认真执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以钢铁、水泥、砖瓦、火电、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督促督导,做好预警、启动和响应,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等管控措施的落实。
(五)深入推进工业节能。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十四五”工业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各县(区)政府。严格落实《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严控高耗能项目盲目上马。积极搭建平台,为重点行业企业提供“锅炉管家”“电力管家”等综合节能服务。
(六)大力推进工业节水。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十四五”工业节水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钢铁、火电、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节水载体建设,大力推进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力争全年创建节水型企业(含节水标杆企业)2家以上。
(七)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组织编制黄河湖八一水库“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制定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推进河(湖)长制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八)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落实绿色金融政策措施,支持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项目申报“绿色信贷”。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建设,力争创建省级以上示范单位2个。加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宣传推广,引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九)加快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落实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方案和支持政策,大力推荐“绿色金融”项目,持续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四川节能环保品牌推广全川行”活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进一步推动内江节能环保产业融入成渝,加快发展。
(十)积极谋划应对气候变化。开展工业领域“碳达峰”分析研判,适时启动编制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以钢铁、建材、火电等传统高碳产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实施一批降碳减排示范项目。
(十一)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广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鼓励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争创四川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企业)1个。
(十二)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两高”行业项目盲目上马,加大重点用能企业和砖瓦行业监察力度,完成国家、省下达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逐步扩大重点用能单位接入范围,完成省下达重点用能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接入任务
3. 2021年绿色企业行动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快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进度,确保严格落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改;组织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已销号任务的“回头看”“回头查”,严禁出现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严防已整改问题出现反弹。强化举一反三、全面整改,进一步深化巩固整改工作成效;指导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认真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准备工作。
(二)坚决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第三轮“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完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全覆盖“回头看”“回头查”专项行动,严防整治销号企业死灰复燃。继续实施工业企业“环保管家把脉问诊行动”,通过专业化服务指导企业做好自查自纠。
(三)持续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认真贯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持续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到2021年底,全面淘汰全市非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建立“发现一起、淘汰一起”工作机制,确保非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清零。
(四)加强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园区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继续以化工、喷涂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指导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认真执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以钢铁、水泥、砖瓦、火电、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督促督导,做好预警、启动和响应,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等管控措施的落实。
(五)深入推进工业节能。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十四五”工业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各县(区)政府。严格落实《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严控高耗能项目盲目上马。积极搭建平台,为重点行业企业提供“锅炉管家”“电力管家”等综合节能服务。
(六)大力推进工业节水。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十四五”工业节水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钢铁、火电、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节水载体建设,大力推进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力争全年创建节水型企业(含节水标杆企业)2家以上。
(七)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组织编制黄河湖八一水库“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制定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推进河(湖)长制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八)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落实绿色金融政策措施,支持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项目申报“绿色信贷”。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建设,力争创建省级以上示范单位2个。加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宣传推广,引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九)加快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落实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方案和支持政策,大力推荐“绿色金融”项目,持续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四川节能环保品牌推广全川行”活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进一步推动内江节能环保产业融入成渝,加快发展。
(十)积极谋划应对气候变化。开展工业领域“碳达峰”分析研判,适时启动编制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以钢铁、建材、火电等传统高碳产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实施一批降碳减排示范项目。
(十一)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广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鼓励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争创四川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企业)1个。
(十二)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两高”行业项目盲目上马,加大重点用能企业和砖瓦行业监察力度,完成国家、省下达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逐步扩大重点用能单位接入范围,完成省下达重点用能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接入任务
4. 2021年绿色企业行动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快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进度,确保严格落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改;组织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已销号任务的“回头看”“回头查”,严禁出现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严防已整改问题出现反弹。强化举一反三、全面整改,进一步深化巩固整改工作成效;指导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认真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准备工作。
(二)坚决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第三轮“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完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全覆盖“回头看”“回头查”专项行动,严防整治销号企业死灰复燃。继续实施工业企业“环保管家把脉问诊行动”,通过专业化服务指导企业做好自查自纠。
(三)持续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认真贯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持续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到2021年底,全面淘汰全市非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建立“发现一起、淘汰一起”工作机制,确保非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清零。
(四)加强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园区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继续以化工、喷涂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指导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认真执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以钢铁、水泥、砖瓦、火电、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督促督导,做好预警、启动和响应,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等管控措施的落实。
(五)深入推进工业节能。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十四五”工业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各县(区)政府。严格落实《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严控高耗能项目盲目上马。积极搭建平台,为重点行业企业提供“锅炉管家”“电力管家”等综合节能服务。
(六)大力推进工业节水。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十四五”工业节水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钢铁、火电、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节水载体建设,大力推进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力争全年创建节水型企业(含节水标杆企业)2家以上。
(七)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组织编制黄河湖八一水库“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制定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推进河(湖)长制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八)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落实绿色金融政策措施,支持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项目申报“绿色信贷”。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建设,力争创建省级以上示范单位2个。加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宣传推广,引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九)加快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落实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方案和支持政策,大力推荐“绿色金融”项目,持续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四川节能环保品牌推广全川行”活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进一步推动内江节能环保产业融入成渝,加快发展。
(十)积极谋划应对气候变化。开展工业领域“碳达峰”分析研判,适时启动编制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以钢铁、建材、火电等传统高碳产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实施一批降碳减排示范项目。
(十一)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广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鼓励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争创四川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企业)1个。
(十二)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两高”行业项目盲目上马,加大重点用能企业和砖瓦行业监察力度,完成国家、省下达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逐步扩大重点用能单位接入范围,完成省下达重点用能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接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