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新疆文件(新疆巨融能源集团靠谱吗?)
1. 新疆巨融能源集团靠谱吗?
靠谱。
新疆巨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天然气液化为主的绿色清洁能源供应服务企业,业务立足新疆、布局全国、辐射中亚。
巨融集团成立10年来,巨融人奋楫争先,以造福人类生存环境为己任,深耕天然气液化产业,形成以绿色低碳环保能源产品供应为核心的产业发展布局。近年来,巨融集团与国内大型油气企业强强联合,引进尖端科技和先进管理经验,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打造了全产业链生产体系。
2. 新疆巨融能源集团靠谱吗?
靠谱。
新疆巨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天然气液化为主的绿色清洁能源供应服务企业,业务立足新疆、布局全国、辐射中亚。
巨融集团成立10年来,巨融人奋楫争先,以造福人类生存环境为己任,深耕天然气液化产业,形成以绿色低碳环保能源产品供应为核心的产业发展布局。近年来,巨融集团与国内大型油气企业强强联合,引进尖端科技和先进管理经验,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打造了全产业链生产体系。
3. 新疆巨融能源集团靠谱吗?
靠谱。
新疆巨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天然气液化为主的绿色清洁能源供应服务企业,业务立足新疆、布局全国、辐射中亚。
巨融集团成立10年来,巨融人奋楫争先,以造福人类生存环境为己任,深耕天然气液化产业,形成以绿色低碳环保能源产品供应为核心的产业发展布局。近年来,巨融集团与国内大型油气企业强强联合,引进尖端科技和先进管理经验,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打造了全产业链生产体系。
4. 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据我所知,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是一家在能源领域有着良好声誉的公司。该公司专注于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拥有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他们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电力服务,为客户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同时,他们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的利用。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行业内享有良好的口碑,被认为是一家值得信赖的公司。
5. 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据我所知,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是一家在能源领域有着良好声誉的公司。该公司专注于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拥有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他们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电力服务,为客户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同时,他们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的利用。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行业内享有良好的口碑,被认为是一家值得信赖的公司。
6. 环保条例实施办法?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鼓励、支持清洁生产、资源再利用等减排新技术和环境损害评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生态环境保护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进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促进环保技术应用信息的交互和共享,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生态环境科普馆。
鼓励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省生态环境状况,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城镇建设、资源开发、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以及执法监督时,不得变更前款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超标排污单位公示制度,每月向社会公布严重超标的排污单位名单。
第六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排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信息共享,加强联合调查,推行联合督办,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与受理机制。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不定期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省直部门、省属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环境保护督察:
(一)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情况;
(三)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情况;
(四)其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
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被督察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和问责。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单位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内禁止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应当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符合区域、行业规划环评规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使用条件的区域,推广洁净燃料和高效清洁环保炉具。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销售和使用环节的民用散煤煤质检测,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依法予以处置。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维修。
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和煤炭开发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当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法落实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标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源头分类、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加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废物内部收集、贮存及转运行为。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第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目标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特点,通过受益者付费、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落实补偿资金,加大补偿力度,扩大补偿范围,建立健全多元化、市场化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
7. 和田有油田吗?
经国家地质勘探部门勘察,和田地区有油田,但目前还没有开采。
和田地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南端,东西长约670公里,南北宽约600公里,总面积24.78万平方公里,全区共有维吾尔、汉、回、塔吉克、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等24个民族,全地区绝大多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
和田有丰富的光热、瓜果、农业、畜牧、野生动物、矿产及旅游资源,素有"丝绸之路"、"金玉之邦"、"粮棉之仓"、"瓜果之乡"、"歌舞之乡"美誉的和田,自古就是古丝绸之路南道久负盛名的重要商埠,是中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枢纽,并以盛产精美的玉石、地毯、丝绸而饮誉中外。
8. 新疆巨融能源集团靠谱吗?
靠谱。
新疆巨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天然气液化为主的绿色清洁能源供应服务企业,业务立足新疆、布局全国、辐射中亚。
巨融集团成立10年来,巨融人奋楫争先,以造福人类生存环境为己任,深耕天然气液化产业,形成以绿色低碳环保能源产品供应为核心的产业发展布局。近年来,巨融集团与国内大型油气企业强强联合,引进尖端科技和先进管理经验,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打造了全产业链生产体系。
9. 环保条例实施办法?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鼓励、支持清洁生产、资源再利用等减排新技术和环境损害评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生态环境保护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进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促进环保技术应用信息的交互和共享,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生态环境科普馆。
鼓励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省生态环境状况,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城镇建设、资源开发、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以及执法监督时,不得变更前款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超标排污单位公示制度,每月向社会公布严重超标的排污单位名单。
第六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排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信息共享,加强联合调查,推行联合督办,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与受理机制。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不定期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省直部门、省属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环境保护督察:
(一)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情况;
(三)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情况;
(四)其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
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被督察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和问责。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单位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内禁止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应当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符合区域、行业规划环评规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使用条件的区域,推广洁净燃料和高效清洁环保炉具。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销售和使用环节的民用散煤煤质检测,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依法予以处置。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维修。
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和煤炭开发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当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法落实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标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源头分类、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加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废物内部收集、贮存及转运行为。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第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目标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特点,通过受益者付费、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落实补偿资金,加大补偿力度,扩大补偿范围,建立健全多元化、市场化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
10. 和田有油田吗?
经国家地质勘探部门勘察,和田地区有油田,但目前还没有开采。
和田地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南端,东西长约670公里,南北宽约600公里,总面积24.78万平方公里,全区共有维吾尔、汉、回、塔吉克、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等24个民族,全地区绝大多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
和田有丰富的光热、瓜果、农业、畜牧、野生动物、矿产及旅游资源,素有"丝绸之路"、"金玉之邦"、"粮棉之仓"、"瓜果之乡"、"歌舞之乡"美誉的和田,自古就是古丝绸之路南道久负盛名的重要商埠,是中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枢纽,并以盛产精美的玉石、地毯、丝绸而饮誉中外。
11. 和田有油田吗?
经国家地质勘探部门勘察,和田地区有油田,但目前还没有开采。
和田地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南端,东西长约670公里,南北宽约600公里,总面积24.78万平方公里,全区共有维吾尔、汉、回、塔吉克、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等24个民族,全地区绝大多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
和田有丰富的光热、瓜果、农业、畜牧、野生动物、矿产及旅游资源,素有"丝绸之路"、"金玉之邦"、"粮棉之仓"、"瓜果之乡"、"歌舞之乡"美誉的和田,自古就是古丝绸之路南道久负盛名的重要商埠,是中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枢纽,并以盛产精美的玉石、地毯、丝绸而饮誉中外。
12. 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据我所知,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是一家在能源领域有着良好声誉的公司。该公司专注于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拥有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他们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电力服务,为客户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同时,他们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的利用。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行业内享有良好的口碑,被认为是一家值得信赖的公司。
13. 和田有油田吗?
经国家地质勘探部门勘察,和田地区有油田,但目前还没有开采。
和田地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南端,东西长约670公里,南北宽约600公里,总面积24.78万平方公里,全区共有维吾尔、汉、回、塔吉克、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等24个民族,全地区绝大多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
和田有丰富的光热、瓜果、农业、畜牧、野生动物、矿产及旅游资源,素有"丝绸之路"、"金玉之邦"、"粮棉之仓"、"瓜果之乡"、"歌舞之乡"美誉的和田,自古就是古丝绸之路南道久负盛名的重要商埠,是中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枢纽,并以盛产精美的玉石、地毯、丝绸而饮誉中外。
14. 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据我所知,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是一家在能源领域有着良好声誉的公司。该公司专注于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拥有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他们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电力服务,为客户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同时,他们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的利用。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行业内享有良好的口碑,被认为是一家值得信赖的公司。
15. 环保条例实施办法?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鼓励、支持清洁生产、资源再利用等减排新技术和环境损害评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生态环境保护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进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促进环保技术应用信息的交互和共享,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生态环境科普馆。
鼓励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省生态环境状况,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城镇建设、资源开发、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以及执法监督时,不得变更前款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超标排污单位公示制度,每月向社会公布严重超标的排污单位名单。
第六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排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信息共享,加强联合调查,推行联合督办,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与受理机制。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不定期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省直部门、省属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环境保护督察:
(一)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情况;
(三)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情况;
(四)其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
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被督察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和问责。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单位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内禁止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应当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符合区域、行业规划环评规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使用条件的区域,推广洁净燃料和高效清洁环保炉具。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销售和使用环节的民用散煤煤质检测,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依法予以处置。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维修。
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和煤炭开发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当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法落实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标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源头分类、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加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废物内部收集、贮存及转运行为。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第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目标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特点,通过受益者付费、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落实补偿资金,加大补偿力度,扩大补偿范围,建立健全多元化、市场化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
16. 环保条例实施办法?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鼓励、支持清洁生产、资源再利用等减排新技术和环境损害评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生态环境保护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进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促进环保技术应用信息的交互和共享,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生态环境科普馆。
鼓励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省生态环境状况,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城镇建设、资源开发、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以及执法监督时,不得变更前款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超标排污单位公示制度,每月向社会公布严重超标的排污单位名单。
第六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排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信息共享,加强联合调查,推行联合督办,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与受理机制。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不定期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省直部门、省属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环境保护督察:
(一)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情况;
(三)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情况;
(四)其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
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被督察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和问责。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单位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内禁止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应当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符合区域、行业规划环评规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使用条件的区域,推广洁净燃料和高效清洁环保炉具。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销售和使用环节的民用散煤煤质检测,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依法予以处置。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维修。
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和煤炭开发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当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法落实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标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源头分类、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加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废物内部收集、贮存及转运行为。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第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目标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特点,通过受益者付费、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落实补偿资金,加大补偿力度,扩大补偿范围,建立健全多元化、市场化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