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产业政策(旅游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1. 旅游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游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各类旅行社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数额如下:
(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含经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
(2)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
(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
(4)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第四条 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从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费。
第五条 保证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管理。
第六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权限内,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做出支付保证金赔偿的决定。
第七条 保证金须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有关的旅行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第八条 旅行社终止经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退还保证金;旅行社破产或解散时,保证金按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第九条 保证金的管理情况应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并公布结果;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
(2)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旅行社业务;
(3)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2. 旅游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游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各类旅行社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数额如下:
(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含经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
(2)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
(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
(4)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第四条 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从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费。
第五条 保证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管理。
第六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权限内,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做出支付保证金赔偿的决定。
第七条 保证金须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有关的旅行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第八条 旅行社终止经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退还保证金;旅行社破产或解散时,保证金按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第九条 保证金的管理情况应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并公布结果;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
(2)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旅行社业务;
(3)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3. 旅游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游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各类旅行社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数额如下:
(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含经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
(2)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
(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
(4)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第四条 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从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费。
第五条 保证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管理。
第六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权限内,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做出支付保证金赔偿的决定。
第七条 保证金须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有关的旅行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第八条 旅行社终止经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退还保证金;旅行社破产或解散时,保证金按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第九条 保证金的管理情况应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并公布结果;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
(2)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旅行社业务;
(3)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4. 旅游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游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各类旅行社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数额如下:
(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含经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
(2)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
(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
(4)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第四条 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从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费。
第五条 保证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管理。
第六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权限内,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做出支付保证金赔偿的决定。
第七条 保证金须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有关的旅行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第八条 旅行社终止经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退还保证金;旅行社破产或解散时,保证金按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第九条 保证金的管理情况应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并公布结果;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
(2)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旅行社业务;
(3)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5. 80岁以上老人旅游新政策?
最近,中国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新的政策,允许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国内旅游团,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老人身体健康:老人需要身体健康,无严重慢性病和传染病等疾病。
2. 有家人或者护理人员陪同:老人需要有家人或者护理人员陪同,确保在旅途中得到照顾。
3. 旅游团需要配备医生或者护士:旅游团需要配备专业的医生或者护士,以应对老人在旅途中可能遇到的健康问题。
4. 旅游行程需要特别安排:旅游行程需要特别安排,避免老人过度劳累和受到其他不必要的风险。
5. 其他条件:根据不同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团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老年人参加旅游团是一项风险较高的活动,需要仔细考虑和谨慎选择。参加旅游团前,老人需要接受全面的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旅游活动。同时,旅游团应当为老人提供全面的服务和保障,确保老人能够安全、愉快地度过整个旅程。
6. 80岁以上老人旅游新政策?
最近,中国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新的政策,允许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国内旅游团,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老人身体健康:老人需要身体健康,无严重慢性病和传染病等疾病。
2. 有家人或者护理人员陪同:老人需要有家人或者护理人员陪同,确保在旅途中得到照顾。
3. 旅游团需要配备医生或者护士:旅游团需要配备专业的医生或者护士,以应对老人在旅途中可能遇到的健康问题。
4. 旅游行程需要特别安排:旅游行程需要特别安排,避免老人过度劳累和受到其他不必要的风险。
5. 其他条件:根据不同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团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老年人参加旅游团是一项风险较高的活动,需要仔细考虑和谨慎选择。参加旅游团前,老人需要接受全面的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旅游活动。同时,旅游团应当为老人提供全面的服务和保障,确保老人能够安全、愉快地度过整个旅程。
7. 80岁以上老人旅游新政策?
最近,中国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新的政策,允许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国内旅游团,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老人身体健康:老人需要身体健康,无严重慢性病和传染病等疾病。
2. 有家人或者护理人员陪同:老人需要有家人或者护理人员陪同,确保在旅途中得到照顾。
3. 旅游团需要配备医生或者护士:旅游团需要配备专业的医生或者护士,以应对老人在旅途中可能遇到的健康问题。
4. 旅游行程需要特别安排:旅游行程需要特别安排,避免老人过度劳累和受到其他不必要的风险。
5. 其他条件:根据不同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团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老年人参加旅游团是一项风险较高的活动,需要仔细考虑和谨慎选择。参加旅游团前,老人需要接受全面的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旅游活动。同时,旅游团应当为老人提供全面的服务和保障,确保老人能够安全、愉快地度过整个旅程。
8. 80岁以上老人旅游新政策?
最近,中国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新的政策,允许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国内旅游团,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老人身体健康:老人需要身体健康,无严重慢性病和传染病等疾病。
2. 有家人或者护理人员陪同:老人需要有家人或者护理人员陪同,确保在旅途中得到照顾。
3. 旅游团需要配备医生或者护士:旅游团需要配备专业的医生或者护士,以应对老人在旅途中可能遇到的健康问题。
4. 旅游行程需要特别安排:旅游行程需要特别安排,避免老人过度劳累和受到其他不必要的风险。
5. 其他条件:根据不同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团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老年人参加旅游团是一项风险较高的活动,需要仔细考虑和谨慎选择。参加旅游团前,老人需要接受全面的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旅游活动。同时,旅游团应当为老人提供全面的服务和保障,确保老人能够安全、愉快地度过整个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