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产业用地指南(工业厂房停车位配比?)
1. 工业厂房停车位配比?
在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的地块上修建的用于工业生产的建设项目,包括普通工业项目、标准厂房项目和楼宇产业。工业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划要求:
(一)工业项目中行政办公、孵化和宿舍等非生产性工业用房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按每100㎡不低于0.6个机动车停车位进行控制;
(二)工业项目中厂房、仓库、设备用房等生产性工业用房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按每100㎡不低于0.2个机动车停车位进行控制;
(三)工业项目中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超过总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10%;
(四)货车及物流车位必须在工业项目用地内部自行解决,不得占用市政道路。
2. 工业厂房停车位配比?
在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的地块上修建的用于工业生产的建设项目,包括普通工业项目、标准厂房项目和楼宇产业。工业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划要求:
(一)工业项目中行政办公、孵化和宿舍等非生产性工业用房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按每100㎡不低于0.6个机动车停车位进行控制;
(二)工业项目中厂房、仓库、设备用房等生产性工业用房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按每100㎡不低于0.2个机动车停车位进行控制;
(三)工业项目中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超过总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10%;
(四)货车及物流车位必须在工业项目用地内部自行解决,不得占用市政道路。
3. 广州陵园项目用地规定?
都应按照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公园规划,确定公园特性、规模、布局和发展方向,划定用地范围和保护范围。
市管辖的公园的规划,由市园林主管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区管辖的公园的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园林主管部门进行编制,经市园林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公园规划的修改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4. 广州陵园项目用地规定?
都应按照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公园规划,确定公园特性、规模、布局和发展方向,划定用地范围和保护范围。
市管辖的公园的规划,由市园林主管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区管辖的公园的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园林主管部门进行编制,经市园林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公园规划的修改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5. 广州现有实体产业?
近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广州市产业地图》。
《产业地图》成果包括基本情况说明和产业地图图册两个部分,详细盘点了广州各大产业聚集信息,是广州首次推出的综合性产业地图。
三个区可供开发的产业地块面积最大
根据《产业地图》介绍,广州全市共梳理产业地块564个,总用地面积9037.78公顷。其中,花都区、南沙区、番禺区可供开发的产业地块面积最大,合计占全市产业地块总面积的60%。
按照产业类型区分,
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254个,总用地面积2609.11公顷;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225个,总用地面积4413.15公顷;
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85个,总用地面积2015.53公顷。
按照重点产业区分,
可用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业地块共247个,用地面积4068.11公顷;
可用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地块共51个,用地面积1190.58公顷;
可用于发展智能装备和高端装备的产业地块共135个,用地面积3833.29公顷;
可用于发展生物医药的产业地块共43个,用地面积751.33公顷;
可用于发展新能源和新材料的产业地块共22个,用地面积207.23公顷。
一核引领 两极带动 三港辐射 多点支撑产业空间格局
《产业地图》的总体格局为对接全市“一核引领、两极带动、三港辐射、多点支撑”的产业空间格局,强化数字经济核心区的引领作用,巩固东部、南部创新产业驱动力,加速立体化枢纽港辐射带动作用,以全市重点产业平台和园区为核心,促进全市产业地块围绕沿江、东南部、西部产业带布局,支撑全市产业空间格局构建。
广州主导产业方向分为三大类
《产业地图》按照当前广州市主导产业方向,分为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三类。其中,现代服务业产业地块数量最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地块面积最大。
1、现代服务业
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254个,总用地面积2609.11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28.9%,主要发展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服务、文化旅游服务等。
产业范围:现代服务业包括现代商贸,商务服务,文化旅游服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救育医疗服务等
2、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225个,总用地面积4413.15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48.8%,主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等。
产业范围: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等。
3、先进制造业
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85个,总用地面积2015.53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22.3%,主要发展智能装备、高端装备、汽车制造、都市消费工业等。
产业范围:先进制造业包括高端装备、智能装备、石油化工、汽车制造、都市消费工业、其他制造业等。
重点产业的空间分布
从各区分布来看,越秀区、荔湾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地块占比最高,均达到约90%。海珠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地块则占比最高,同样约90%,番禺区约80%。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地块占比最高的则是花都区、南沙区。
按照重点发展产业划分,可用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业地块共247个,占比51.8%,主要分布于黄埔区、天河区等6区;可用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地块共51个,占比13.2%,主要分布于花都区、番禺区及南沙区;可用于发展智能装备和高端装备的产业地块共135个,占比42.4%。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可用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业地块共247个,用地面积4680.11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51.8%,主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产业,主要分布于黄埔区、天河区及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区。
2、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
可用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地块共51个,用地面积1190.58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13.2%,主要分布于花都区、番禺区及南沙区。
3、智能装备和高端装备产业
可用于发展智能装备和高端装备的产业地块共135个,用地面积3833.29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42.4%,主要发展智能装备制造、轨道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等产业,主要分布于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及从化区。
4、生物医药产业
可用于发展生物医药的产业地块共43个,用地面积751.33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3%,主要分布于黄埔区、白云区、荔湾区及空港经济区。
5、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
可用于发展新能源和新材料的产业地块共22个,用地面积270.23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3.0%,主要分布于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及从化区。
6. 广东宅基地每人几平方?
农村的宅基地是在每人拥有20平方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省的具体标准不大一致。
云南的标准是: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不能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宅基地,均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不能超过150平方米。
四川的标准是: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大中城市每人不得超过10平方米,小城市和镇每人不得超过15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每人20至30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总的来说,一般人均宅基地都不会超过30平方米。
7. 广东宅基地每人几平方?
农村的宅基地是在每人拥有20平方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省的具体标准不大一致。
云南的标准是: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不能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宅基地,均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不能超过150平方米。
四川的标准是: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大中城市每人不得超过10平方米,小城市和镇每人不得超过15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每人20至30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总的来说,一般人均宅基地都不会超过30平方米。
8. 广州陵园项目用地规定?
都应按照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公园规划,确定公园特性、规模、布局和发展方向,划定用地范围和保护范围。
市管辖的公园的规划,由市园林主管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区管辖的公园的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园林主管部门进行编制,经市园林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公园规划的修改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9. 工业厂房停车位配比?
在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的地块上修建的用于工业生产的建设项目,包括普通工业项目、标准厂房项目和楼宇产业。工业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划要求:
(一)工业项目中行政办公、孵化和宿舍等非生产性工业用房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按每100㎡不低于0.6个机动车停车位进行控制;
(二)工业项目中厂房、仓库、设备用房等生产性工业用房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按每100㎡不低于0.2个机动车停车位进行控制;
(三)工业项目中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超过总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10%;
(四)货车及物流车位必须在工业项目用地内部自行解决,不得占用市政道路。
10. 广州现有实体产业?
近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广州市产业地图》。
《产业地图》成果包括基本情况说明和产业地图图册两个部分,详细盘点了广州各大产业聚集信息,是广州首次推出的综合性产业地图。
三个区可供开发的产业地块面积最大
根据《产业地图》介绍,广州全市共梳理产业地块564个,总用地面积9037.78公顷。其中,花都区、南沙区、番禺区可供开发的产业地块面积最大,合计占全市产业地块总面积的60%。
按照产业类型区分,
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254个,总用地面积2609.11公顷;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225个,总用地面积4413.15公顷;
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85个,总用地面积2015.53公顷。
按照重点产业区分,
可用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业地块共247个,用地面积4068.11公顷;
可用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地块共51个,用地面积1190.58公顷;
可用于发展智能装备和高端装备的产业地块共135个,用地面积3833.29公顷;
可用于发展生物医药的产业地块共43个,用地面积751.33公顷;
可用于发展新能源和新材料的产业地块共22个,用地面积207.23公顷。
一核引领 两极带动 三港辐射 多点支撑产业空间格局
《产业地图》的总体格局为对接全市“一核引领、两极带动、三港辐射、多点支撑”的产业空间格局,强化数字经济核心区的引领作用,巩固东部、南部创新产业驱动力,加速立体化枢纽港辐射带动作用,以全市重点产业平台和园区为核心,促进全市产业地块围绕沿江、东南部、西部产业带布局,支撑全市产业空间格局构建。
广州主导产业方向分为三大类
《产业地图》按照当前广州市主导产业方向,分为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三类。其中,现代服务业产业地块数量最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地块面积最大。
1、现代服务业
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254个,总用地面积2609.11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28.9%,主要发展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服务、文化旅游服务等。
产业范围:现代服务业包括现代商贸,商务服务,文化旅游服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救育医疗服务等
2、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225个,总用地面积4413.15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48.8%,主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等。
产业范围: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等。
3、先进制造业
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85个,总用地面积2015.53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22.3%,主要发展智能装备、高端装备、汽车制造、都市消费工业等。
产业范围:先进制造业包括高端装备、智能装备、石油化工、汽车制造、都市消费工业、其他制造业等。
重点产业的空间分布
从各区分布来看,越秀区、荔湾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地块占比最高,均达到约90%。海珠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地块则占比最高,同样约90%,番禺区约80%。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地块占比最高的则是花都区、南沙区。
按照重点发展产业划分,可用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业地块共247个,占比51.8%,主要分布于黄埔区、天河区等6区;可用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地块共51个,占比13.2%,主要分布于花都区、番禺区及南沙区;可用于发展智能装备和高端装备的产业地块共135个,占比42.4%。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可用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业地块共247个,用地面积4680.11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51.8%,主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产业,主要分布于黄埔区、天河区及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区。
2、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
可用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地块共51个,用地面积1190.58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13.2%,主要分布于花都区、番禺区及南沙区。
3、智能装备和高端装备产业
可用于发展智能装备和高端装备的产业地块共135个,用地面积3833.29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42.4%,主要发展智能装备制造、轨道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等产业,主要分布于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及从化区。
4、生物医药产业
可用于发展生物医药的产业地块共43个,用地面积751.33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3%,主要分布于黄埔区、白云区、荔湾区及空港经济区。
5、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
可用于发展新能源和新材料的产业地块共22个,用地面积270.23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3.0%,主要分布于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及从化区。
11. 广州现有实体产业?
近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广州市产业地图》。
《产业地图》成果包括基本情况说明和产业地图图册两个部分,详细盘点了广州各大产业聚集信息,是广州首次推出的综合性产业地图。
三个区可供开发的产业地块面积最大
根据《产业地图》介绍,广州全市共梳理产业地块564个,总用地面积9037.78公顷。其中,花都区、南沙区、番禺区可供开发的产业地块面积最大,合计占全市产业地块总面积的60%。
按照产业类型区分,
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254个,总用地面积2609.11公顷;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225个,总用地面积4413.15公顷;
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85个,总用地面积2015.53公顷。
按照重点产业区分,
可用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业地块共247个,用地面积4068.11公顷;
可用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地块共51个,用地面积1190.58公顷;
可用于发展智能装备和高端装备的产业地块共135个,用地面积3833.29公顷;
可用于发展生物医药的产业地块共43个,用地面积751.33公顷;
可用于发展新能源和新材料的产业地块共22个,用地面积207.23公顷。
一核引领 两极带动 三港辐射 多点支撑产业空间格局
《产业地图》的总体格局为对接全市“一核引领、两极带动、三港辐射、多点支撑”的产业空间格局,强化数字经济核心区的引领作用,巩固东部、南部创新产业驱动力,加速立体化枢纽港辐射带动作用,以全市重点产业平台和园区为核心,促进全市产业地块围绕沿江、东南部、西部产业带布局,支撑全市产业空间格局构建。
广州主导产业方向分为三大类
《产业地图》按照当前广州市主导产业方向,分为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三类。其中,现代服务业产业地块数量最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地块面积最大。
1、现代服务业
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254个,总用地面积2609.11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28.9%,主要发展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服务、文化旅游服务等。
产业范围:现代服务业包括现代商贸,商务服务,文化旅游服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救育医疗服务等
2、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225个,总用地面积4413.15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48.8%,主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等。
产业范围: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等。
3、先进制造业
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85个,总用地面积2015.53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22.3%,主要发展智能装备、高端装备、汽车制造、都市消费工业等。
产业范围:先进制造业包括高端装备、智能装备、石油化工、汽车制造、都市消费工业、其他制造业等。
重点产业的空间分布
从各区分布来看,越秀区、荔湾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地块占比最高,均达到约90%。海珠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地块则占比最高,同样约90%,番禺区约80%。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地块占比最高的则是花都区、南沙区。
按照重点发展产业划分,可用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业地块共247个,占比51.8%,主要分布于黄埔区、天河区等6区;可用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地块共51个,占比13.2%,主要分布于花都区、番禺区及南沙区;可用于发展智能装备和高端装备的产业地块共135个,占比42.4%。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可用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业地块共247个,用地面积4680.11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51.8%,主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产业,主要分布于黄埔区、天河区及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区。
2、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
可用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地块共51个,用地面积1190.58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13.2%,主要分布于花都区、番禺区及南沙区。
3、智能装备和高端装备产业
可用于发展智能装备和高端装备的产业地块共135个,用地面积3833.29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42.4%,主要发展智能装备制造、轨道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等产业,主要分布于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及从化区。
4、生物医药产业
可用于发展生物医药的产业地块共43个,用地面积751.33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3%,主要分布于黄埔区、白云区、荔湾区及空港经济区。
5、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
可用于发展新能源和新材料的产业地块共22个,用地面积270.23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3.0%,主要分布于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及从化区。
12. 广东宅基地每人几平方?
农村的宅基地是在每人拥有20平方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省的具体标准不大一致。
云南的标准是: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不能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宅基地,均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不能超过150平方米。
四川的标准是: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大中城市每人不得超过10平方米,小城市和镇每人不得超过15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每人20至30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总的来说,一般人均宅基地都不会超过30平方米。
13. 广东省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细则?
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各市县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差异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五、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二)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
(三)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
(四)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七、本标准自公布之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施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采用列举方式明确了属于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其中包括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同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成片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为了落实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授权立法事项,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立法背景
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一规定使土地征收成为各类建设使用土地的唯一途径。这种方式在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征地规模过大、征地程序不规范、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不充分等问题。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的改革要求,在充分总结33个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首次通过列举方式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明确:军事和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确属必需的,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同时,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在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成片开发”建设可以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制定过程
《土地管理法》审议通过后,我部抓紧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制定工作。为保证标准的科学、简明、可操作,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了各级地方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土地管理、规划、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赴江苏、山东、四川、广东等地开展实地调研。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社会各界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存在较大分歧。一方面认为,应当贯彻落实“缩小征地范围”的决策部署,严格限定“成片开发”征地,范围不宜过大,标准应当严格。另一方面则认为,现阶段面临“六稳”“六保”的巨大压力,需要通过“成片开发”征地为工业、商业等产业用地寻找出路,目前范围应当放宽一点,不宜限定过死。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主要内容
在前期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在各方意见中找到了各方共同关注的关键点,并围绕关键点形成的共识,形成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是明确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严格保护耕地,注重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给予被征地农民充分的选择权。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中应当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并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三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或者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不得批准“成片开发”征收。
四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建立合理审定机制。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前,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法律、经济、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成片开发”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材料是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14. 广州现有实体产业?
近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广州市产业地图》。
《产业地图》成果包括基本情况说明和产业地图图册两个部分,详细盘点了广州各大产业聚集信息,是广州首次推出的综合性产业地图。
三个区可供开发的产业地块面积最大
根据《产业地图》介绍,广州全市共梳理产业地块564个,总用地面积9037.78公顷。其中,花都区、南沙区、番禺区可供开发的产业地块面积最大,合计占全市产业地块总面积的60%。
按照产业类型区分,
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254个,总用地面积2609.11公顷;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225个,总用地面积4413.15公顷;
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85个,总用地面积2015.53公顷。
按照重点产业区分,
可用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业地块共247个,用地面积4068.11公顷;
可用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地块共51个,用地面积1190.58公顷;
可用于发展智能装备和高端装备的产业地块共135个,用地面积3833.29公顷;
可用于发展生物医药的产业地块共43个,用地面积751.33公顷;
可用于发展新能源和新材料的产业地块共22个,用地面积207.23公顷。
一核引领 两极带动 三港辐射 多点支撑产业空间格局
《产业地图》的总体格局为对接全市“一核引领、两极带动、三港辐射、多点支撑”的产业空间格局,强化数字经济核心区的引领作用,巩固东部、南部创新产业驱动力,加速立体化枢纽港辐射带动作用,以全市重点产业平台和园区为核心,促进全市产业地块围绕沿江、东南部、西部产业带布局,支撑全市产业空间格局构建。
广州主导产业方向分为三大类
《产业地图》按照当前广州市主导产业方向,分为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三类。其中,现代服务业产业地块数量最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地块面积最大。
1、现代服务业
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254个,总用地面积2609.11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28.9%,主要发展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服务、文化旅游服务等。
产业范围:现代服务业包括现代商贸,商务服务,文化旅游服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救育医疗服务等
2、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225个,总用地面积4413.15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48.8%,主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等。
产业范围: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等。
3、先进制造业
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方向的产业地块共85个,总用地面积2015.53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22.3%,主要发展智能装备、高端装备、汽车制造、都市消费工业等。
产业范围:先进制造业包括高端装备、智能装备、石油化工、汽车制造、都市消费工业、其他制造业等。
重点产业的空间分布
从各区分布来看,越秀区、荔湾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地块占比最高,均达到约90%。海珠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地块则占比最高,同样约90%,番禺区约80%。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地块占比最高的则是花都区、南沙区。
按照重点发展产业划分,可用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业地块共247个,占比51.8%,主要分布于黄埔区、天河区等6区;可用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地块共51个,占比13.2%,主要分布于花都区、番禺区及南沙区;可用于发展智能装备和高端装备的产业地块共135个,占比42.4%。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可用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业地块共247个,用地面积4680.11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51.8%,主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产业,主要分布于黄埔区、天河区及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区。
2、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
可用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地块共51个,用地面积1190.58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13.2%,主要分布于花都区、番禺区及南沙区。
3、智能装备和高端装备产业
可用于发展智能装备和高端装备的产业地块共135个,用地面积3833.29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42.4%,主要发展智能装备制造、轨道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等产业,主要分布于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及从化区。
4、生物医药产业
可用于发展生物医药的产业地块共43个,用地面积751.33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3%,主要分布于黄埔区、白云区、荔湾区及空港经济区。
5、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
可用于发展新能源和新材料的产业地块共22个,用地面积270.23公顷,占全市产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3.0%,主要分布于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及从化区。
15. 广东省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细则?
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各市县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差异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五、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二)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
(三)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
(四)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七、本标准自公布之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施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采用列举方式明确了属于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其中包括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同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成片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为了落实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授权立法事项,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立法背景
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一规定使土地征收成为各类建设使用土地的唯一途径。这种方式在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征地规模过大、征地程序不规范、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不充分等问题。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的改革要求,在充分总结33个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首次通过列举方式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明确:军事和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确属必需的,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同时,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在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成片开发”建设可以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制定过程
《土地管理法》审议通过后,我部抓紧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制定工作。为保证标准的科学、简明、可操作,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了各级地方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土地管理、规划、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赴江苏、山东、四川、广东等地开展实地调研。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社会各界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存在较大分歧。一方面认为,应当贯彻落实“缩小征地范围”的决策部署,严格限定“成片开发”征地,范围不宜过大,标准应当严格。另一方面则认为,现阶段面临“六稳”“六保”的巨大压力,需要通过“成片开发”征地为工业、商业等产业用地寻找出路,目前范围应当放宽一点,不宜限定过死。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主要内容
在前期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在各方意见中找到了各方共同关注的关键点,并围绕关键点形成的共识,形成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是明确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严格保护耕地,注重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给予被征地农民充分的选择权。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中应当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并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三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或者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不得批准“成片开发”征收。
四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建立合理审定机制。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前,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法律、经济、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成片开发”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材料是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16. 广东省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细则?
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各市县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差异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五、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二)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
(三)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
(四)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七、本标准自公布之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施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采用列举方式明确了属于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其中包括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同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成片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为了落实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授权立法事项,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立法背景
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一规定使土地征收成为各类建设使用土地的唯一途径。这种方式在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征地规模过大、征地程序不规范、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不充分等问题。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的改革要求,在充分总结33个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首次通过列举方式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明确:军事和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确属必需的,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同时,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在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成片开发”建设可以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制定过程
《土地管理法》审议通过后,我部抓紧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制定工作。为保证标准的科学、简明、可操作,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了各级地方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土地管理、规划、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赴江苏、山东、四川、广东等地开展实地调研。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社会各界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存在较大分歧。一方面认为,应当贯彻落实“缩小征地范围”的决策部署,严格限定“成片开发”征地,范围不宜过大,标准应当严格。另一方面则认为,现阶段面临“六稳”“六保”的巨大压力,需要通过“成片开发”征地为工业、商业等产业用地寻找出路,目前范围应当放宽一点,不宜限定过死。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主要内容
在前期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在各方意见中找到了各方共同关注的关键点,并围绕关键点形成的共识,形成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是明确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严格保护耕地,注重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给予被征地农民充分的选择权。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中应当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并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三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或者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不得批准“成片开发”征收。
四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建立合理审定机制。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前,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法律、经济、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成片开发”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材料是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17. 广东省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细则?
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各市县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差异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五、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二)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
(三)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
(四)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七、本标准自公布之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施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采用列举方式明确了属于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其中包括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同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成片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为了落实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授权立法事项,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立法背景
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一规定使土地征收成为各类建设使用土地的唯一途径。这种方式在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征地规模过大、征地程序不规范、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不充分等问题。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的改革要求,在充分总结33个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首次通过列举方式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明确:军事和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确属必需的,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同时,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在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成片开发”建设可以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制定过程
《土地管理法》审议通过后,我部抓紧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制定工作。为保证标准的科学、简明、可操作,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了各级地方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土地管理、规划、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赴江苏、山东、四川、广东等地开展实地调研。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社会各界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存在较大分歧。一方面认为,应当贯彻落实“缩小征地范围”的决策部署,严格限定“成片开发”征地,范围不宜过大,标准应当严格。另一方面则认为,现阶段面临“六稳”“六保”的巨大压力,需要通过“成片开发”征地为工业、商业等产业用地寻找出路,目前范围应当放宽一点,不宜限定过死。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主要内容
在前期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在各方意见中找到了各方共同关注的关键点,并围绕关键点形成的共识,形成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是明确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严格保护耕地,注重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给予被征地农民充分的选择权。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中应当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并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三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或者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不得批准“成片开发”征收。
四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建立合理审定机制。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前,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法律、经济、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成片开发”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材料是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
18. 工业厂房停车位配比?
在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的地块上修建的用于工业生产的建设项目,包括普通工业项目、标准厂房项目和楼宇产业。工业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划要求:
(一)工业项目中行政办公、孵化和宿舍等非生产性工业用房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按每100㎡不低于0.6个机动车停车位进行控制;
(二)工业项目中厂房、仓库、设备用房等生产性工业用房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按每100㎡不低于0.2个机动车停车位进行控制;
(三)工业项目中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超过总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10%;
(四)货车及物流车位必须在工业项目用地内部自行解决,不得占用市政道路。
19. 广州陵园项目用地规定?
都应按照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公园规划,确定公园特性、规模、布局和发展方向,划定用地范围和保护范围。
市管辖的公园的规划,由市园林主管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区管辖的公园的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园林主管部门进行编制,经市园林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公园规划的修改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20. 广东宅基地每人几平方?
农村的宅基地是在每人拥有20平方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省的具体标准不大一致。
云南的标准是: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不能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宅基地,均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不能超过150平方米。
四川的标准是: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大中城市每人不得超过10平方米,小城市和镇每人不得超过15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每人20至30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总的来说,一般人均宅基地都不会超过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