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买了原始股的公司在新三板上市了,如何交易,跟主板规则一样,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交易吗?)
1. 买了原始股的公司在新三板上市了,如何交易,跟主板规则一样,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交易吗?
你好!股权转让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
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转让限制解除同样适用“两年三批次”的规定,但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即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从上述转让限制规定可以看出,新三板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限制较之主板市场而言较为宽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三十六个月。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持股转让限制而言,《业务规则》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任何限制。与主板上市公司对比而言同样宽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十二个月。四、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应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五、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限制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增资部分股份转让是否受到限制,《业务规则》对此未进行明确。但在新三板中关村试点期的“代办系统”业务规则中有明确的限制,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由于《业务规则》系在代办系统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此可见,该限制规定已经被取消。也即是说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不受限制。六、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限制外资企业发起人股份的流转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各地商务审批部门对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适用多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为审批的主要依据。根据《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如前所述,《业务规则》对于发起人股票锁定期没有规定,仍然应当遵守《公司法》一年转让限制期限的规定。由此可见,对外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其发起人的股份转让限制,目前存在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的限售期为一年而非《暂行规定》中的三年的规定。理由如下:首先,现行《公司法》系2013年修订后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其次,《暂行规定》仅作为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所以不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作为规范外商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也就没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期的规定。作为部门规章的《暂行规定》显然不能作为特别法。七、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对于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规定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若发行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八、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限制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九、因非转让原因获得的股票转让限制对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获得的股份,若获得该股份时该股份仍然处于限售期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股权转让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上海普道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浦东新区高科西路650号D座
2. 怎样判断上市公司是否作假?
怎样判断上市公司是否作假?很严肃的说,上市公司监管很严,很少作假,很难作假,而且作假也需要成本的。但是如果真的作假,会从以下方面流露出蛛丝马迹:
1、财务作假是将不想进利润表的费用(收入)披上资产(负债)的外衣继续呆在或直接进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预付账款没有转入应收账款后再计提坏账准备。毛利率为负却应付给供货商的现金赚取的利润高于销售的亏损,进而当做盈利。利用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告
2、重组作假,收购一家公司,评估价反正只要遵循了评估方法,评到天上去都说得过去。还有将部分股份转移到自然人后,公司减持和自然人减持税率是不一样的,部分盈利不好的资产先不会装到上市公司里面,待公司上市后,大力培育这部分未上市的资产,将利润想办法做高,将资产做大,然后再由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尽管很多重组证监会要求利润承诺,这完全没任何意义。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开或隐形占用其配股资金,风险揭示不明,股价到底是谁在炒,上市公司有时也根本不知道是谁在炒作股票。
4、作假重点关注,研发支出,需要利润时会将其资本化;预付账款,调整不入账的费用;其他应收款查看不合理的往来;商誉,减值测试是忽悠人的;运费,销售的增长与运费的增长如果与不一致,公司怎样辩解销售方式变化。
多谢关注,回复666,定会让你恍然大明白
3. 非标准层与标准层的区别?
非标准层是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除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外的其他股票交易市场,也被称为新三板市场,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和成长型企业。而标准层是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三个标准交易市场,主要面向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
具体来说,非标准层与标准层的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上市条件不同:标准层上市条件更为严格,包括净资产、盈利等方面的要求,而非标准层上市条件相对宽松,适合一些中小企业和成长型企业上市。
2. 监管要求不同:标准层上市后需要遵守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而非标准层则相对简单,但仍需要遵守相关法规规定。
3. 投资者群体不同:标准层交易市场更受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的青睐,而非标准层交易市场则更适合一些专业投资机构和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4. 交易方式不同:标准层交易市场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而非标准层交易市场则采用做市商制度进行交易。
总的来说,非标准层与标准层的区别在于其上市条件、监管要求、投资者群体和交易方式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4. 炒股软件国家怎么监管?
炒股软件是一种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应用程序,其监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在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负责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证监会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如《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对证券交易进行统一监管。
2.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构:炒股软件作为一个互联网应用程序,需要遵守相关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包括公安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负责对互联网信息安全进行监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3. 第三方支付机构:炒股软件中通常涉及到资金交易,需要依靠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支付结算。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遵守《支付清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资金流动进行监管。
4. 炒股软件自身监管:炒股软件也需要建立自身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交易平台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炒股软件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并定期进行自查和自我整改。
需要注意的是,炒股软件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形式,其监管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用户在使用炒股软件时,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风险提示,谨慎投资,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