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个人外汇结汇超过5万美元捐赠证明流程?)
1. 个人外汇结汇超过5万美元捐赠证明流程?
对于境内个人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银行办理:
(1)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4)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9)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资本项目结汇:向境外转让所持有境内企业股份,所得外汇收入需外汇局核准后结汇;返程投资公司资本变动(减持股份,转让)收入,需外汇局核准结汇。
2. 如何向境外个人汇款?要详细?
(一)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含)以上,1万美元以下的,需经北京市外汇管理局审核;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 (二)因为以下五种原因而发生的现钞账户存款汇出境外,金额有所放宽。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以上,1万美元(含)以下的,由银行审核客户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见"个人境外外汇汇款需提供审核的书面证明材料")后直接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需经北京市外汇管理局审核;一次性汇出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的,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 1、个人自费出国学习; 2、境外就医; 3、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 4、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和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 5、居民个人在境外直系亲属发生重病、死亡和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
3. 个人外汇帐户如何开?
个人外汇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储蓄账户、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即未开立过外汇结算帐户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或开户后需要变更信息者),应先凭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或变更),再到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开户;关闭帐户时,则按银行的要求提供资料办理关户。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