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登记(个人可以开立海外账户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1. 个人可以开立海外账户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不是,是办理《外汇账户许可证》,会填写《国家外汇管局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取得许可证之后即可去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所谓外汇登记证,其实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不针对内资企业。
2. 外汇名录登记是干嘛的?
外汇名录登记的主要作用如下:
有效管理和监控跨境资金流动。外汇名录登记可以帮助外汇局实时掌握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境外汇款或汇出入金的情况,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跨境资金流动。
支持政府宏观调控。外汇名录登记可以为政府提供及时和准确的跨境资金流动信息,有利于政府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
便于企业和个人进行跨境交易。外汇名录登记可以简化跨境交易手续,加快资金结算速度,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的跨境资金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外汇名录登记只能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外汇局申请,并需要遵守外汇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普通个人或企业无法直接进行外汇名录登记。
3. 外汇账户怎么开?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1994年4月1日颁布的《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同的外汇,办理开户的手续各不相同:
1.下列外汇,开户单位须持经批准文件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持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开户通知》,然后再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①经国家批准专项用于偿还境内外外汇债务的外汇;
②经批准对境外法人、自然人发行股票取得的外汇。按照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应当在其注册或者在当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需要在境内其他地区开立外汇账户的,应在当地注册或者登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的核准文件及有关材料向开户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单位向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除了应持有上述有关材料外,同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开户。境内机构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须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境外开户。
2.下列外汇,开户单位可以持下列有效凭证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①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持外汇局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②驻外机构的外汇,持机构设立批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投资意向书;
③境外借款、发行外币债券取得的外汇,持外汇局核发的《外债登记证》或者《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3.下列外汇,开户单位应首先向外汇局提出申请,持外汇局核发的《外汇账户使用证》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①从事代理对外或境外业务的机构代收待付的外汇;
②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他服务业务的公司,在上述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
③暂收待付或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一类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
④捐赠协议规定用于境外支付的捐赠外汇;
⑤保险机构受理外汇风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开户单位向外汇局申请领取《外汇账户使用证》必须持有下列材料:
①申请开立账户的报告;
②企事业单位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其他单位持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有效批件;
③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外汇管理局审查同意后,发给《外汇账户使用证》,在其中注明账户的币种、收支范围、使用期限及相应的结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