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国家在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20〕6号)的规定,国家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以下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措施:(1)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具体贴息标准参考各地贴息管理办法执行。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2)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补贴试点。(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4)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5)特殊教育院校教育类毕业生、残疾人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按规定享受求职创业补贴。(6)用人单位雇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并为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金融资产管理有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资产公司(注: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央行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明天(二00五年三月十七日)起,对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两项调整,同时将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百分之一点六二下调至百分之零点九九,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百分之一点八九不变。
第一项调整是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百分之二十提高到百分之三十。具体调整的城市或地区,可由商业银行法人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各地房地产价格涨幅自行确定,不搞一刀切。
第二项调整为将现行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零点九倍,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以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其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百分之六点一二的零点九倍(即百分之五点五一),比现行优惠利率百分之五点三一高出了零点二个百分点。
央行方面表示,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金融机构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政策调整有利于从需求方对未来资金价格形成较合理预期,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纳入正常贷款利率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定价机制。
超额准备金存款是金融机构存放在央行、超出法定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
央行称,随着中国金融电子化程度和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结算系统效率的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水平明显改善。此番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不仅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还有利于理顺中央银行的利率关系,优化准备金存款利率结构,增强货币政策操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