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能源所(什么行业在使用化石能源?)
1. 什么行业在使用化石能源?
我国是工业化大国,石化、煤化工、钢铁等行业,需要使用化石能源作为还原剂或原料等,提取其中的碳氢组分。由此,每年产生二氧化碳排放接近15亿吨,占全国能源碳排放量的15%左右。”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符冠云表示,这些领域所消耗的化石能源,很难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来替代,因此成为“难以减排领域”
2. 建光伏发电要不要审批?
必须要审批。首先要和投资建设地区的政府达成投资建设协议。其次由地方政府牵头,协调省发改委能源局和国家电网公司。主要是一,申请额度和补贴。
二,上网。
3. 能源局属于什么单位?
能源局由原国家能源办、发改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委主管核电的系统工程二司以及发改委涉及能源管理的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司整合而成。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
(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七)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
(八)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按分工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十)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一)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4. 能源局管煤矿吗?
能源局管煤矿。
煤矿是比较高危的行业,所以国家对煤矿的管理非常的重视,其中国家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了层层管理机构,国家能源局下设煤矿管理司,还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各省设置了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各市,各县都有煤矿专门管理机构,定期对各煤矿生产单位实行监督,定时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煤款重大事故发生。
5. 电厂归哪个部门管理?
国家的电力管理是“国家电力公司”,省市县都有电力局,用电管理是供电局或其它名目的单位,各地不太一样。
用电纠纷,是应该找供电局的,但是供电局的格式合同,肯定是维护供电方利益的。如果用户为了用电,当初签订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就很难修改。
没有办法,现在社会离不开电力。现在电力部门实行了“企业化”,干起事来,和过去没有什么差别,不合理的规章和收费,还是原封不动。电力企业的管理部门,问题不准确.电力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是政府的,国家发改委是全国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是各地的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叫法不一样,一般的叫经委,或经贸委,有的经贸委与发改委合并的,在发改委.
国家电监会是国务院授权的事业单位,依法对电力业务进行监管,但不是管理部门.
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电力公司,属于企业性质.国家电网公司由华中、华东、华北、东北、西北五个区域电网公司和西藏电网公司组成;
中国南方电网包括广西、广东、云南、贵州、海南五省电网公司,并与港澳电网相连。是各省级电网公司或电力公司,再下面就是县市电力局。国家电力公司已经拆分,现在的电网管理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分为:东北电网公司、华北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西北电网公司。下面是各省级电网公司或电力公司,再下面就是县市电力局。
6. 北京能源局属于什么级别?
答:国家能源局属于副部级单位 ,国务院组成部门发改委直属机构。
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
(二)政策法规司。
(三)发展规划司。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五)电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