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巴塞尔协议内容?
一、1988巴塞尔协议内容?
1.巴塞尔协议是1988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面向银行系统的最低资本要求指导。 1988年,国际清算银行试图通过量化银行资产的风险,建立一个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要求的国际基准文件。
2.1988年的巴塞尔协定主要定义了银行间信用风险(也称信贷风险)的含义和范畴。
在巴塞尔协定中,银行的表内资产依照信用风险的水平划分成五个类别,分别赋予0%到100%的风险权重;对于银行的表外资产,协定给出了计算其信用等值额(Credit Equivalent Amount)的方式,与经过风险权重调整的银行资产额一并作为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指标。对于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其最低资本充足率是经过风险权重调整后,银行总资产额的8%。并进一步将银行的自有资本划分为两级。第一级资本由银行的所有者权益、和持有的每年付息的永续优先股扣除商誉部分的价值组成,至少占据全部资本的50%;第二级资本也称补充资本,如持有的其他类型永续优先股、初始久期大于5年的次级债务,均可被视为此类。对于具体指标的计算,巴塞尔委员会曾进行了数次修正。如1993年的G-30推荐案引入了“轧差(netting)”这一对冲金融衍生品风险价值的概念,1996年巴塞尔资本协定修正案提出了计算在险价值(Value at Risk, VaR)及回溯测试的方法。这些规范银行风险的方式同样出现在在新版本的巴塞尔协定中。
二、次级债券是什么意思?
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
如果一家公司破产了,那么最先需要偿还的是正常的债权或者贷款,等这些债券和贷款全部偿还完毕之后,才对次级债券进行偿还,如果还有剩余的钱就会留给股东分了。
次级债里的“次级”,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里的“次级贷款”中的“次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级债券里的“次级”仅指其求偿权“次级”,并不代表其信用等级一定“次级”;而五级分类法里的“次级”则是与“可疑”、“损失”一并划归为不良贷款的范围。
各种证券的求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 >次级债务> 优先股 > 普通股,求偿权优先级越高的证券,风险越低,期望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机构往往基于自身情况,根据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资产,以均衡自身承担的风险和获取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次级债券的发行主体在国内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发行资金用于补充资本充足率。由于包括增发和定向增发在内的股权融资方案,在制度上有相对较为严格的要求,商业银行往往不能在急需资本的特定时间恰好完全满足增发的条件;而资本充足率一旦不能满足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的要求(即资本充足率大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大于4%),商业银行的业务扩张将受到制度的极大限制,例如不能成立新的分行等。我国商业银行这几年业务发展速度很快,仅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已不能满足银行对补充资本金的要求,而发行次级债,作为一种较为简便的补充资本金的手段(承销成本也更低),开始越来越频繁地为银行所采用。很多商业银行均发行过次级债券。
三、企业发行永续债什么时候记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发行永续债后,在当年末记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从会计的角度讲,永续债券被视为“债券中的股票”。顾名思义,就是发行方有续期选择权,其他特点包括高票息、附加赎回条款并伴随利率调整条款等。
具体来说:
(1)发行公司有赎回的选择权,其实就是续期选择权-;
(2)利率通常具有调整机制,也就是说如果在一定时间内公司选择不赎回永续债券,其利率就会相应的上升以补偿投资者的潜在风险和损失;
(3)发行公司不仅有赎回的选择权,还有权决定是否付息,因此原则上永续债券的利息可以无限次递延,但其相应的前提规定为公司在支付利息之前不可以分配股利。
续债是没有明确的到期日,或者说期限非常长的债券。投资者是不能在一个确定的时间点得到本金,但是可以定期获取利息。所以,这么来看,永续债是一种介于债权和股权之间的融资工具。
永续债在会计账目里面是列为权益,不是负债。公司给永续债持有人还息是不作为利息支出,而是股东权益的“分红”。国内永续债的会计处理还不是特别明确,具体要依赖政府监管部门的解释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国内永续债的发展)。
永续债虽然没有明确的到期日,但国际上大部分永续债是带有赎回条款的。发行人是拥有在条款约定的某一个时间段按照某种价格赎回的权利,所以永续债也不一定真的是永久的。
期限较长,票息可变,流动性较弱,投资者自然会要求更多的风险溢价。
发行机构一般是政府、大型的金融机构,高评级企业。
次级属性,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股和优先股。
国际会计准则第32条,以股权入账需满足只有发行人有回购债券的权利,发行人有无限期推迟利息支付的选择权和不发放普通股股利的决定权。
半年
1、永续债券的最大特点是,由于其偿还顺序与公司股票一致,均低于一般债券,因此会计处理上往往被视为股本,从而既提高股本水平又不摊薄股东权益。 永续债历史悠久。世界上第一只永续债券起源于18世纪的拿破仑时代。
2、当时的英国财政部为筹备英法战争所需要的资金而发行了一只没有到期期限的债券,开创了永续债券的先河。直到今天,英国政府仍在发行永续国债(British Consul Bonds)以满足日常的财政需要。
3、国际市场上永续债券的大规模发行则主要集中在最近十年内。2013年全球债券二级市场交易中永续债占比较小,约12000亿美元左右,主要以美元和欧元计价。
4、永续债的最大发行主体是银行,约占63%,其次是非银行金融企业占25%,另外12%的发行人为工业企业和政府机构。 中国永续债的问世为市场提供了一种高评级发行人的高收益投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