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网11月4日讯苏宁电器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是什么条件
景网11月4日讯苏宁电器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是什么条件
关于核准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647号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7,3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自本批复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八年五月六日
谁知道什么条件,这种说法经常有的,创业板的那些基本是有条件通过上市的。就是说通过了。政府部门经常说些模棱两可的话的。习惯了。
变更保荐代表人是什么意思?意味着什么??
变更保荐代表人是指上市后备企业和证监会之间的中介,相当于这家企业的代表变了,向证监会作担保推荐企业上市。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保荐代表人从原保荐机构离职,调入其他保荐机构的,应通过新任职机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二)证券业执业证书;
(三)保荐代表人出具的其在原保荐机构保荐业务交接情况的说明;
(四)新任职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五)新任职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九条
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不得更换保荐代表人,但因保荐代表人离职或者被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应当更换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通知发行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原保荐代表人在具体负责保荐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的,其责任不因保荐代表人的更换而免除或者终止。
所以保荐代表人离职换到其他证券公司或者被撤销资格,必须要进行变更保荐代表人,以进行持续督导。
扩展资料: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荐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督促保荐机构强化对保荐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提高保荐业务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荐机构应进一步健全保荐业务内控制度,强化对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的管理,完善立项、尽职调查、内核、质量控制、保荐项目持续追踪、工作底稿、工作日志、持续督导等保荐业务相关制度和保荐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切实提高保荐项目质量。
二、保荐机构应为保荐项目配备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相关人员应具备完成保荐项目所需要的行业、财务、法律知识及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有能力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号)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三、保荐机构的质量控制部门应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发现保荐项目存在重大问题和风险的,应指派专人实地走访发行人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尽职调查工作。保荐机构的内核小组应切实发挥内核把关作用,对发行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仔细研判,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保荐机构应建立对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的问核制度,由内核小组在召开内核会议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核,督促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严格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内核小组的问核工作须围绕尽职调查工作和内核会议讨论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发现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的工作存在不足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相关人员落实。
五、保荐机构须健全保荐项目的持续追踪机制,确保对保荐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保荐项目申报后可能出现的发行人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及时在申请文件中补充披露以及反馈意见落实文件、发审委意见落实文件、举报信核查文件以及会后事项文件未履行保荐机构内部批准程序的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荐代表人
变更保荐代表人是指上市后备企业和证监会之间的中介,相当于改变企业的代表。保荐代表人是指上市后备企业和证监会之间的中介,相当于这家企业的代表,向证监会作担保推荐企业上市。 2014年1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保代资格的行政准入。
2009年证监会将保荐代表人申请条件 改为:
(一)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二)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四)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内容:
(一)负责证券发行、承销项目的开发及执行;
(二)与项目相关机构的主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证监局、证券业协会)进行沟通,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开发与维护客户关系。
变更保荐代表人是指上市后备企业和证监会之间的中介,相当于这家企业的代表变了,向证监会作担保推荐企业上市。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荐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督促保荐机构加强对保荐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提高保荐业务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1,保荐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保荐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的管理,完善项目审批、尽职调查、核心、质量控制等保荐业务相关制度,持续跟踪保荐项目、工作底稿、工作日志、持续督导和保荐业务风险控制机制,有效提高保荐项目质量。
2,保荐机构应当为保荐项目提供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相关人员应当具备完成保荐项目所需的行业、财务、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按照《发起人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证监发字[2006]15号)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3,保荐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检验职责。在保荐项目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风险的,应当指派专人实地走访发行人,进行必要的现场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核心团队要切实发挥核心把关人的作用,认真研究判断发行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确保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的法定条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变更保荐代表人是指上市后备企业和证监会之间的中介,相当于这家企业的代表变了,向证监会作担保推荐企业上市。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保荐代表人从原保荐机构离职,调入其他保荐机构的,应通过新任职机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二)证券业执业证书;
(三)保荐代表人出具的其在原保荐机构保荐业务交接情况的说明;
(四)新任职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五)新任职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工作内容:
(一)负责证券发行、承销项目的开发及执行;
(二)与项目相关机构的主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证监局、证券业协会)进行沟通,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开发与维护客户关系。
变更保荐代表人是指上市后备企业和证监会之间的中介,相当于这家企业的代表变了,向证监会作担保推荐企业上市。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保荐代表人从原保荐机构离职,调入其他保荐机构的,应通过新任职机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二)证券业执业证书;
(三)保荐代表人出具的其在原保荐机构保荐业务交接情况的说明;
(四)新任职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五)新任职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