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锐明申报稿疑问待解 部分供应商难以查询确认
中亿财经网5月5日讯,4月9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锐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60万股新股,募集资金约8.8亿元。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深圳锐明的主营业务是从事以视频为核心的商用车监控信息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包括车载视频监控设备、车载摄像机、驾驶主动安全套件、司乘交互终端等智能车载设备及管理平台软件,以及一系列面向城市公交、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两客一危”、渣土清运等商运车辆营运场景的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
通过研读深圳锐明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可以发现该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中,存在部分供应商难以查询确认、货币资金和利息收入变化方向相反、采购数据不匹配等问题,需要向证监会发审会及投资者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部分供应商难以查询确认
深圳锐明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的2018年前五大供应商中,佳道科技有限公司位列第五位。2018年,深圳锐明向其采购存储器,金额为2119.29万元,占采购金额的比例为3.21%。
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并没有查到该公司的相关信息,只有一个类似的公司“深圳市佳道科技有限公司”。尽管在Wind数据的中国企业库中查到了“佳道科技有限公司”,但相关信息只有成立日期为2015年12月9日,公司现状为“仍注册”,此外再无其他有效信息。
而在Wind数据的中国企业库中查到的“深圳市佳道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3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连接线、连接器、电脑周边设备的技术研发、生产与销售”。
如果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所显示的“佳道科技有限公司”指的是“深圳市佳道科技有限公司”,那么,该公司刚成立一年,就成为了深圳锐明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
威健股份和大联大控股则分别位列深圳锐明2017年前五大供应商的第四位、第五位。深圳锐明向这两个公司的采购内容均为电子元器件,金额分别为1517.73万元和1328.69万元,占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92%和2.5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关于这两个公司的任何信息。在Wind数据的中国企业库中,也未能查到与这两个公司直接匹配的信息,仅分别有一个相似公司的信息。与威健股份相关的是威健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注册于中国台湾的生物科技公司,公司的愿景是以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临床应用为营运核心,显然该公司与深圳锐明所披露的威健股份并非一家公司;和大联大控股相关的是大联大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信息显示该公司“已告解散”。
对于上述情形,深圳锐明应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及相关信息披露。
货币资金和利息收入变化方向不一致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2016-2018年,深圳锐明的货币资金分别为1.3亿元、1.54亿元和1.84亿元。随着货币资金余额的持续增长,其利息收入也应逐年增加,但实际上公司2016-2018年的利息收入分别为63.8万元、48.07万元和31.21万元,利息收入/货币资金仅分别为0.49%、0.31%、0.17%,而且逐年降低。
即使考虑到公司的货币资金储备为了满足业务需求,只有在闲置时才会考虑利用短期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收入,但其变动方向也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反。
深圳锐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提供的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别为大华股份(16.520, -0.31, -1.84%)(002236.SZ)和海康威视(32.680, 0.65, 2.03%)(002415.SZ)。根据Wind数据显示,2016-2018年,大华股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27.59亿元、36.13亿元和41.6亿元,其利息收入分别为4918.52万元、5475.72万元、11396.7万元,利息收入/货币资金分别为1.78%、1.53%、2.74%;海康威视的货币资金分别为136.35亿元、164.68亿元、265.52亿元,其利息收入分别为1.85亿元、2.70亿元、4.76亿元,利息收入/货币资金分别为1.36%、1.64%、1.79%。
可见,2016-2018年,大华股份与海康威视的利息收入/货币资金之比不仅大幅高于深圳锐明,而且前两者的利息收入均随着货币资金的增加而增加。
那么,深圳锐明的货币资金和利息收入间怎么会出现与同行业相反的变动呢?
采购数据不匹配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深圳锐明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深圳市翔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翔飞科技”)是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代码为839350.OC,该公司是深圳锐明定制摄像头的主要供应商。2016-2018年,深圳锐明向翔飞科技采购定制摄像头的金额分别为1877.74万元、2751.45万元、3479.04万元。
而翔飞科技2016-2018年的年报显示,翔飞科技向深圳锐明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012.5万元、2671.83万元、3337.67万元。
深圳锐明披露的采购金额与供应商披露的销售金额不一样,只是双方会计确认收入的方式不同所致吗?这需要深圳锐明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此外,深圳锐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1.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中披露,定制的摄像头及线缆在2016-2018年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166.41万元、4736.07万元、6980.93万元。同时在“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中披露,2016-2018年,翔飞科技是深圳锐明“定制摄像头”的主要供应商,深圳市明懿达电子有限公司是深圳锐明“定制线缆”的主要供应商,且这两个公司一直处于深圳锐明前五大供应商行列。
考虑到“1.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中将定制摄像头和定制线缆合计列示,这意味着深圳锐明对这两个公司的采购额合计应不大于“1.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中列示的采购额。
然而,2016-2018年,深圳锐明向这两个公司采购定制摄像头及定制线缆的金额分别为3433.85万元、5001.72万元、6990.62万元,超过了“1.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中列示的采购额,超出部分分别为267.44万元、265.65万元、9.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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