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实务pdf(新三板分红流程?)
1. 新三板分红流程?
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后2个月内根据以下流程完成实施权益分派的工作;权益分派应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派。
T日
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权益分派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董事会根据审议的结果发布权益派息方案公告,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T+15日后
召开股东大会,审计权益分派方案。发布股东大会公告。
R-6日前
向中国结算提交委托权益分派实施业务的相关材料:
1. 如果发行人已取得中登发放的USB-key,请使用USB-key登录中登BPM系统办理本类业务。具体流程在BPM权益分派菜单发起业务后可以看到业务办理进度。
2. 如果发行人尚未取得USB-key,可通过邮件方式办理本类业务。按照如下规定准备材料,并发送至chinaclearfxr@163.com。(可先将电子版材料发本公司经办人邮箱,审核无误后再发签字盖章扫描件即可)。
材料包括(1)《委托代理权益分派申请表》;(2)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3)权益分派实施公告;(4)权益分派方案中包含派息的,还需提供关于退款账户的说明。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发行人的公章,如材料页数较多,还需加盖骑缝章。
中登审核后,将经中登确认的《委托代理权益分派申请表》及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反馈给发行人。
R-4日前
发行人收到中登反馈后,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当日中登将《权益分派付款通知》传真给发行人,发行人收到该通知后确认回传。特别注意披露的公告应与中国结算审查过的公告一致,如不一致应在R-1日14点前完成公告更正。每10股送转股的股数或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单位为“元”),小数点后最多为6位。例如:每10股送0.123456股。
R-1日前
1. 发行人按照《权益分派付款通知》的要求在R-1日下午4:00前将相关款项汇到中登指定账户。
2. 若发行人不能确保R-1日下午4:00前将相关款项汇至中登指定账户,发行人应于R-1日下午2:30前向中登提交《推迟现金红利派发申请》,中登将立即暂停实施该笔权益分派。同时发行人应在股转公司信息披露平台公告,说明权益派发推迟或取消的原因及后续处理程序,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发行人承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中国结算的“推迟现金红利派发通知书”后,对发行人股票实施暂停转让直至推迟的分红派息日,或相关不良后果已消除之日。
3.汇入的现金红利需为全额的含税金额
注意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发行人代扣代缴,除上述主体以外的挂牌股份持有人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由持有人自行申报缴纳。本公司在R日后方可计算持有人名册中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各自所占的比例,因此,发行人在R-1日前汇入的现金红利需为全额的含税金额。本公司派发红股、现金红利时,为发行人计算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的所得税金额,由发行人负责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扣税比例从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R日(股权登记日)
发行人应确保权益派发的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R-6日至R日期间不得因其它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R+1日
中登将《权益分派结果统计报表》和《退款通知》传真给发行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完成除权除息,中国结算完成权益分派,权益分派业务办理完成。
R+2日
中登将剩余款项退还发行人。
R+5日前
中登将向发行人寄送登记费或手续费发票。
2. 新三板分红流程?
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后2个月内根据以下流程完成实施权益分派的工作;权益分派应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派。
T日
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权益分派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董事会根据审议的结果发布权益派息方案公告,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T+15日后
召开股东大会,审计权益分派方案。发布股东大会公告。
R-6日前
向中国结算提交委托权益分派实施业务的相关材料:
1. 如果发行人已取得中登发放的USB-key,请使用USB-key登录中登BPM系统办理本类业务。具体流程在BPM权益分派菜单发起业务后可以看到业务办理进度。
2. 如果发行人尚未取得USB-key,可通过邮件方式办理本类业务。按照如下规定准备材料,并发送至chinaclearfxr@163.com。(可先将电子版材料发本公司经办人邮箱,审核无误后再发签字盖章扫描件即可)。
材料包括(1)《委托代理权益分派申请表》;(2)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3)权益分派实施公告;(4)权益分派方案中包含派息的,还需提供关于退款账户的说明。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发行人的公章,如材料页数较多,还需加盖骑缝章。
中登审核后,将经中登确认的《委托代理权益分派申请表》及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反馈给发行人。
R-4日前
发行人收到中登反馈后,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当日中登将《权益分派付款通知》传真给发行人,发行人收到该通知后确认回传。特别注意披露的公告应与中国结算审查过的公告一致,如不一致应在R-1日14点前完成公告更正。每10股送转股的股数或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单位为“元”),小数点后最多为6位。例如:每10股送0.123456股。
R-1日前
1. 发行人按照《权益分派付款通知》的要求在R-1日下午4:00前将相关款项汇到中登指定账户。
2. 若发行人不能确保R-1日下午4:00前将相关款项汇至中登指定账户,发行人应于R-1日下午2:30前向中登提交《推迟现金红利派发申请》,中登将立即暂停实施该笔权益分派。同时发行人应在股转公司信息披露平台公告,说明权益派发推迟或取消的原因及后续处理程序,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发行人承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中国结算的“推迟现金红利派发通知书”后,对发行人股票实施暂停转让直至推迟的分红派息日,或相关不良后果已消除之日。
3.汇入的现金红利需为全额的含税金额
注意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发行人代扣代缴,除上述主体以外的挂牌股份持有人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由持有人自行申报缴纳。本公司在R日后方可计算持有人名册中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各自所占的比例,因此,发行人在R-1日前汇入的现金红利需为全额的含税金额。本公司派发红股、现金红利时,为发行人计算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的所得税金额,由发行人负责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扣税比例从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R日(股权登记日)
发行人应确保权益派发的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R-6日至R日期间不得因其它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R+1日
中登将《权益分派结果统计报表》和《退款通知》传真给发行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完成除权除息,中国结算完成权益分派,权益分派业务办理完成。
R+2日
中登将剩余款项退还发行人。
R+5日前
中登将向发行人寄送登记费或手续费发票。
3. 新三板分红流程?
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后2个月内根据以下流程完成实施权益分派的工作;权益分派应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派。
T日
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权益分派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董事会根据审议的结果发布权益派息方案公告,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T+15日后
召开股东大会,审计权益分派方案。发布股东大会公告。
R-6日前
向中国结算提交委托权益分派实施业务的相关材料:
1. 如果发行人已取得中登发放的USB-key,请使用USB-key登录中登BPM系统办理本类业务。具体流程在BPM权益分派菜单发起业务后可以看到业务办理进度。
2. 如果发行人尚未取得USB-key,可通过邮件方式办理本类业务。按照如下规定准备材料,并发送至chinaclearfxr@163.com。(可先将电子版材料发本公司经办人邮箱,审核无误后再发签字盖章扫描件即可)。
材料包括(1)《委托代理权益分派申请表》;(2)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3)权益分派实施公告;(4)权益分派方案中包含派息的,还需提供关于退款账户的说明。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发行人的公章,如材料页数较多,还需加盖骑缝章。
中登审核后,将经中登确认的《委托代理权益分派申请表》及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反馈给发行人。
R-4日前
发行人收到中登反馈后,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当日中登将《权益分派付款通知》传真给发行人,发行人收到该通知后确认回传。特别注意披露的公告应与中国结算审查过的公告一致,如不一致应在R-1日14点前完成公告更正。每10股送转股的股数或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单位为“元”),小数点后最多为6位。例如:每10股送0.123456股。
R-1日前
1. 发行人按照《权益分派付款通知》的要求在R-1日下午4:00前将相关款项汇到中登指定账户。
2. 若发行人不能确保R-1日下午4:00前将相关款项汇至中登指定账户,发行人应于R-1日下午2:30前向中登提交《推迟现金红利派发申请》,中登将立即暂停实施该笔权益分派。同时发行人应在股转公司信息披露平台公告,说明权益派发推迟或取消的原因及后续处理程序,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发行人承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中国结算的“推迟现金红利派发通知书”后,对发行人股票实施暂停转让直至推迟的分红派息日,或相关不良后果已消除之日。
3.汇入的现金红利需为全额的含税金额
注意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发行人代扣代缴,除上述主体以外的挂牌股份持有人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由持有人自行申报缴纳。本公司在R日后方可计算持有人名册中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各自所占的比例,因此,发行人在R-1日前汇入的现金红利需为全额的含税金额。本公司派发红股、现金红利时,为发行人计算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的所得税金额,由发行人负责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扣税比例从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R日(股权登记日)
发行人应确保权益派发的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R-6日至R日期间不得因其它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R+1日
中登将《权益分派结果统计报表》和《退款通知》传真给发行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完成除权除息,中国结算完成权益分派,权益分派业务办理完成。
R+2日
中登将剩余款项退还发行人。
R+5日前
中登将向发行人寄送登记费或手续费发票。
4. 新三板分红流程?
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后2个月内根据以下流程完成实施权益分派的工作;权益分派应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派。
T日
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权益分派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董事会根据审议的结果发布权益派息方案公告,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T+15日后
召开股东大会,审计权益分派方案。发布股东大会公告。
R-6日前
向中国结算提交委托权益分派实施业务的相关材料:
1. 如果发行人已取得中登发放的USB-key,请使用USB-key登录中登BPM系统办理本类业务。具体流程在BPM权益分派菜单发起业务后可以看到业务办理进度。
2. 如果发行人尚未取得USB-key,可通过邮件方式办理本类业务。按照如下规定准备材料,并发送至chinaclearfxr@163.com。(可先将电子版材料发本公司经办人邮箱,审核无误后再发签字盖章扫描件即可)。
材料包括(1)《委托代理权益分派申请表》;(2)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3)权益分派实施公告;(4)权益分派方案中包含派息的,还需提供关于退款账户的说明。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发行人的公章,如材料页数较多,还需加盖骑缝章。
中登审核后,将经中登确认的《委托代理权益分派申请表》及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反馈给发行人。
R-4日前
发行人收到中登反馈后,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当日中登将《权益分派付款通知》传真给发行人,发行人收到该通知后确认回传。特别注意披露的公告应与中国结算审查过的公告一致,如不一致应在R-1日14点前完成公告更正。每10股送转股的股数或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单位为“元”),小数点后最多为6位。例如:每10股送0.123456股。
R-1日前
1. 发行人按照《权益分派付款通知》的要求在R-1日下午4:00前将相关款项汇到中登指定账户。
2. 若发行人不能确保R-1日下午4:00前将相关款项汇至中登指定账户,发行人应于R-1日下午2:30前向中登提交《推迟现金红利派发申请》,中登将立即暂停实施该笔权益分派。同时发行人应在股转公司信息披露平台公告,说明权益派发推迟或取消的原因及后续处理程序,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发行人承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中国结算的“推迟现金红利派发通知书”后,对发行人股票实施暂停转让直至推迟的分红派息日,或相关不良后果已消除之日。
3.汇入的现金红利需为全额的含税金额
注意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发行人代扣代缴,除上述主体以外的挂牌股份持有人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由持有人自行申报缴纳。本公司在R日后方可计算持有人名册中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各自所占的比例,因此,发行人在R-1日前汇入的现金红利需为全额的含税金额。本公司派发红股、现金红利时,为发行人计算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的所得税金额,由发行人负责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扣税比例从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R日(股权登记日)
发行人应确保权益派发的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R-6日至R日期间不得因其它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R+1日
中登将《权益分派结果统计报表》和《退款通知》传真给发行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完成除权除息,中国结算完成权益分派,权益分派业务办理完成。
R+2日
中登将剩余款项退还发行人。
R+5日前
中登将向发行人寄送登记费或手续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