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条件(全面注册制下的ipo条件?)
1. 全面注册制下的ipo条件?
1、必须是依法设立并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有限公司;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3、公司两年盈利,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
4、发行前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在最近期间结束时,不存在未偿损失,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得少于3000万;
5、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2. 上交所与深交所挂牌条件?
大盘股一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小盘股一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有关证券市场的配置问题,证监会表达了沪深两市各有侧重,共同发展的目标。大中型公司比较倾向于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因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盘股为主,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以小盘股为主,尤其重视中小企业板块。
3. 上交所主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主要条件与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
①股份有限公司;
②持续经营3年以上;
③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④生产经营合法;
⑤股份清晰;
⑥近3年主业、董事、高管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
⑦允许多元化经营,但必须主业突出。
2、规范运行。
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
②董事、监事和高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③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④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⑤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⑥资金管理严格。
3、财务指标。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净利润大于3000万元;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大于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累计大于3亿元;
③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小于或等于20%;
④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⑤发行前股本总额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
企业在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主要条件如下:
1、主体资格。
①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②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③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独立性。
①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②发行人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③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公司治理。
①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③公司章程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④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相关主体合规性。
①发行人及董监高最近36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或者最近12 个月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②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财务指标。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净利润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④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⑤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6、股本及发行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小于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大于等于25%;发行后总股本大于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大于等于10%。
4. 上交所深交所挂牌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5. 上市注册制的三个条件?
①、必须是依法设立并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有限公司。
②、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③、公司两年盈利,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
④、发行前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在最近期间结束时,不存在未偿损失,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得少于3000万。
⑤、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