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预告上市公司(a股第一季度业绩预告规定?)
1. a股第一季度业绩预告规定?
4月份,业绩公布4月30号前公布。预告披露4月15号前。
其中一季报是指上市公司在1月到3月的经营情况报表,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一季度报表在四月份公布,而业绩预告一般要早于季报公布的时间,因此,股票一季度业绩预告也会四月份公布(4月15日之前),其具体时间以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
2. 上市公司季报预告规则?
上市公司季报预告是指上市公司在每个季度结束后,提前发布该季度的经营业绩情况的一种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季报预告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时间规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布该季度的经营业绩预告。
内容规则:上市公司季报预告应当包括该季度的主要经营业绩指标,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并说明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长或下降情况,同时应当对业绩变动的原因进行解释。
准确性规则:上市公司季报预告应当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该季度的经营业绩情况,不得虚假披露或误导投资者。
公平性规则:上市公司季报预告应当对所有投资者公平披露,不得在内幕信息范围内发布。
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季报预告仅仅是对该季度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预告,具体的业绩数据还需要等到正式的季报披露时进行公布。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综合考虑季报预告、公司公告、财务报表等多方面的信息。
3. 科创板一季度业绩预告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一是净利润为负;
二是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是实现扭亏为盈。
同时,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进行业绩预告。此外,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4. 百川能源21年三季度业绩预告?
百川能源(SH 600681,收盘价:4.57元)8月2日晚间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4.4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约3.43亿元,同比增加3.68%;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25元。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
2020年年报显示,百川能源的主营业务为燃气行业,占营收比例为:97.23%。
5. 上市公司一季度预告规定?
4月份,业绩公布4月30号前公布。预告披露4月15号前。
其中一季报是指上市公司在1月到3月的经营情况报表,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一季度报表在四月份公布,而业绩预告一般要早于季报公布的时间,因此,股票一季度业绩预告也会四月份公布(4月15日之前),其具体时间以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
6. 上市公司都会提前有业绩预告么?
不会,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但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下同)。二、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业绩预告最迟不得晚于:
(一)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二)1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三)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四)3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 三、上市公司如出现本备忘录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应披露业绩预警但属于下列较小比较基数情形且变动幅度不超过100%的,经本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5元;
(二)上一年度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4元;
(三)上一年度半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3元;
7. 深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按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的业绩预告最迟不晚于:
1,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迟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
2,1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迟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
3,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迟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
4,3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迟于报告期当的10月15日o
8. 上市公司业绩预增或预减怎样公告,公告时间有何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规定,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1季度报告、3季度报告)经营业绩进行预计。如上市公司预计公司第一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3366232季度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但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时间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另外,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在年度报告摘要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预计出现第二项情形的情况除外。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3月31日,在3月底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最迟应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按本备忘录的要求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