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拆分上市(子公司分拆上市后还合并报表吗?)
1. 子公司分拆上市后还合并报表吗?
子公司分拆上市后仍然应该合并报表,因为子公司分拆上市后只要公司没有失去控股地位就会合并报表。
2. 子公司分拆上市对母公司股价影响?
子公司进行分拆上市,会对母公司的股价造成一定的影响。因为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子公司进行拆分,对于母公司来说是一项重大的决策事务,母公司每做出一项重大的决策,都会对自己的股票价格造成一定的影响,子公式拆分会影响到股民对母公司投资的信心。
3. 子公司分拆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3 年。
(二)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 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
(三)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0%;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六)上市公司及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10%。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4. 公司分拆上市后业绩怎么算?
短期来看,分拆上市将摊薄母公司来自 于子公司的利润。分拆子公司上市若需额外发行新股,则将摊 薄母公司股东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
长期来看,分拆上市可以通过有效利用二次融资带来的资 金以及分拆后公司治理的改善,增厚母公司的业绩。
5. 子公司分拆上市利润归上市公司吗?
不l归上市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因为上市公司是属于全体股东的,股东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现代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股东在企业表迈意见的地方是股东会和董事会,这属于决策部门,它们的决议代表大多数股东的意愿和利益。
6. 潍柴动力分拆了几个上市公司?
2家上市公司。
潍柴控股集团旗下拥有全资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2家,合资公司2家,参股公司1家。其中,作为控股子公司之一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338.HK;000338.SZ,分别于2004年3月和2007年4月在香港联交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集团另一控股子公司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000880.SZ,于2007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4月,以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吸收合并湘火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标志,集团主营业务由单一的中、高速柴油机板块,扩展到涵盖整车、动力总成和汽车零部件等三大业务板块,业务区域由潍坊扩大到潍坊、陕西、株洲、上海四大主要区域板块协同发展。
7. 分拆上市方案包括?
《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对于分拆上市的条件进行详细的规定,主要是包含有七个方面的条件。
条件一:进行分拆上市的原上市公司必须已经在A股上市的时间满3年。
条件二:在上市的最近三年内的必须出现连续的盈利,并且公司的净利润数值不能够低于6亿人民币。
条件三:进行分拆出去的子公司在最近的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的利润表中不能够超过总利润的50%;净资产则是不能够超过30%。
条件四:分拆上市的子公司的资金或者资产不能够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有的情况或者是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条件五:分拆子公司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内使用的募集资金不能够超过其净资产总值的10%;再有就是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进行收购的业务或者资产不符合进行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业务以及资产。这一条件中还有一点要求是对于一些从事金融业务的子公司不能够分拆其上市。
条件六: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关联方对于要分拆上市的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不能够超过这一子公司上市之前的总股本的10%;子公司高管等持有公司股份不能够超过30%。
条将七:上市公司做好充足的信息披露的说明。
8. 创业板分拆上市条件?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
(二)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 3 个会 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本规定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三)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 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 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 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