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主板上市条件(上海主板与深圳主板上市要求区别?)
1. 上海主板与深圳主板上市要求区别?
上海A股和深圳A股区别:
1、板块不同:沪市只有主板与B股;深市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B股。
2、股票代码不同:沪市主板是60开头,B股是900开头;深市主板是000开头,中小板是002开头、创业板是300开头、B股是200开头。
3、B股标价不同:沪市是以美元竞价;深市是以港币竞价。
4、交易制度不同:基本的交易规则是一致的,差别在于收市最后3分钟(14:57-15:00),具体在于沪市的交易规则是连续竞价;深市的交易规则是集合竞价。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正是由于深市存在最后3分钟的集合竞价,新嘉联(002188)在2012年5月23日全天走势很平淡,但最后3分钟由于集合竞价导致以跌停价报收。
5、托管不同:沪市是采取的指定交易,也就是你在设立证券帐户的时候要先选定一家证券公司作为委托对象;深市则采取的“自动托管,随处通买,那买那卖,转托不限”
6、股本不同:沪市以大盘蓝筹股为主,满足国企上市的政治任务。深市主要是中小盘。
2. 终止上交所主板ipo是什么意思?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IPO之前,出现了终止情况,这说明,这家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发审会报送材料之后,可能其中出现较大的财务问题,所报的材料可能存在虚假内容或者违法违规问题,为了避免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或者受到重大的证券处罚,公司主动终止IPO 是一件被动的选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有一定的盈利和经营期限的条件要求,可能这家公司在申报稿中,由于财务问题很难答到,或者说有其他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终止。
3. 上交所深交所的挂牌条件?
企业要想借助市场强化资本运作、加快发展壮大,上市挂牌是一条快速便捷的途径。上市挂牌可以帮助企业企业建立直接融资的平台,提高企业的自由资本的比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建立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企业创业和创新的动力;树立品牌,提高企业形象,更有效地开拓市场;进行资产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
一、企业上市挂牌要求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挂牌主要条件如下:
(一)主板上市条件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上市条件
1.股本条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最新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新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新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创业板上市条件
1.主体资格: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2.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3.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四)科创板上市条件(至少符合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五)新三板挂牌的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因研发周期较长导致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报告期末股本不少于500万元。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元/股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条件
1.交易板挂牌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十二个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推荐机构会员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其他条件。
2.展示板挂牌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12个月;
(2)主营业务基本明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3)管理规范,合规经营,无失信等法律法规限制情形;
(4)最近12个月纳税总额不低于5万元(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3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豁免纳税条件要求);
(5)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上市后备板
上市后备板是2018年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增设的,主要服务于省市级政府确定的上市后备企业、已在证监局备案企业、非因违规或严重亏损摘牌的新三板企业。其特点有:(1)不强制要求股改;(2)不强制要求财报审计;(3)不强制要求会员推荐;(4)不收挂牌服务费。
二、企业上市挂牌程序
(一)企业上市程序
1.改制与设立股份公司
(1)企业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证券中介机构对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
(2)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
(3)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与辅导
(1)向当地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
(2)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
(3)完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
(4)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5)当地证监局对辅导情况进行验收。
3.申请文件的申报
(1)企业和证券中介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
(2)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向证监会尽职推荐;
(3)符合申报条件的,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
(1)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如申报中小板还需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如申报创业板无需征求意见;
(2)证监会向保荐机构反馈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对审核意见进行回复;
(3)证监会根据反馈回复继续审核,预披露申请文件,召开初审会,形成初审报告;
(4)证监会发审委召开会议对申请文件和初审报告进行审核,对是否同意发行人上市投票表决;
(5)依据发审委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申请作出决定。
5.路演、询价与定价
(1)发行人在指定报刊、网站全文披露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等信息;
(2)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组织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
(1)根据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3)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
(4)在上交所或深交所挂牌上市。
(二)新三板挂牌程序
1.初步尽职调查与股份改制
(1)确定主办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签订协议
(2)各中介机构初步尽职调查,确定改制方案
(3)会计师进场审计,出具改制专项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4)律师协助企业准备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等文件,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5)召开创立大会,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6)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申报材料制作
(1)会计师出具两年一期审计报告
(2)律师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主办券商组成项目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材料
3.券商内核
(1)公司内核小组进行审核,出具内核意见
(2)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和补充备案文件
(3)出具推荐报告
4.报送申请材料,审核挂牌
(1)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挂牌申请材料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反馈意见
(3)主办券商组织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补充核查,回复反馈意见
(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通过(挂牌)
(5)报证监会核准(公开转让)
(6)申请股份简称及代码,股份初始登记,挂牌
(三)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程序
1.交易板挂牌程序
(1)申请挂牌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企业挂牌及登记托管事项作出决议;
(2)申请挂牌公司与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推荐中介机构签订推荐挂牌及持续督导协议,并聘请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专业服务机构会员为其提供专业服务;
(3)中介机构会员按照法律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制作申报材料;
(4)推荐机构完成申报材料,经内部审核后,报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
(5)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审核,有意见需要落实反馈的,反馈至中介机构;不同意挂牌的,出具审查意见并结束;同意挂牌的,出具挂牌通知书;
(6)申请挂牌公司与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签订挂牌服务协议并缴纳挂牌初费及年费;
(7)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份简称及代码,办理股份登记;
(8)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前三日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挂牌。
2.展示板挂牌程序
(1)申请展示聘请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中介会员单位提供展示推荐服务;
(2)推荐机构按照法律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为企业制作展示申报材料并报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
(3)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审核,有意见需要落实反馈的,反馈至中介机构;不同意展示的,出具审查意见并结束;同意挂牌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4)企业信息展示。
三、新乡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根据我市即将出台的《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4年)》,企业上市挂牌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一)股改支持
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对企业上市股改过程中因以下原因新增的地方财力,企业上市后全额予以奖励。
1. 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为股本的;
2. 股权变更、审计调账、资产评估增值的;
4. 上交所主板上市规则?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5、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7、最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8、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5. 沪深主板注册制交易规则?
是明确且具体的,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该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市场准入规则:公司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方可上市,包括资产负债率、盈利等。二、信息披露:公司必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信息披露,同时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如公告、年报等。三、交易措施:包括上市前的配股、上市后的股权分置改革等。根据这些规则,股票的交易在沪深主板注册制下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投资者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公司的情况,从而更为准确的进行投资决策。不过要注意,虽然市场准入规则有一定程度上的防止投资风险,但市场风险仍然存在,投资需谨慎。
6. 上证主板交易规则?
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
五、股票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债券当天允许“T+0”回转交易。)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九、新股申购
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
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投资者可在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⑤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户上。
⑥新股申购不能撤单。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单委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①、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
②、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
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购配售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④、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并计算;
⑤、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⑥、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4: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十、分红派息及配股
1、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所分红股在红股上市日到达投资者账户;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划款到账后方可自动转入投资者资金账户内。
2、配股缴款
投资者须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小键盘、热自助、网上交易等系统进行认购,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相同,配股款从资金账户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