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秘的职责(非上市国企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1. 非上市国企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1、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等事务工作三年以上;
2、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3、股份制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4、有《公司法》第5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5、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2. 请教我如何安排财务总监与董秘的职责划分与边界、关系?
财务总监相对董秘来说,比较好找。根据贵公司的情况,副总兼董秘,索性将财务总监纳入上市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挂老板,副组长挂副总,对外协调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媒体、董秘协会、深交所或上交所等,由董秘负责。
对内财务管理,成本核算,联系银行、税务等交由财务总监负责,千万不要平行设置,一旦两人关系摆不平话,会影响上市工作和日常管理。对老板来说,请这样两个人来不是做事而是搞事。
3. 董秘和保代的区别?
董秘是指掌管董事会文书并协助董事会成员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员。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秘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这是董事会秘书的职业所必须的。不仅要掌握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还要熟悉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则,掌握财务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
保代为上市公司必须岗位,隶属于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事务部,职责范围多同董事会秘书。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与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本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总体来说保代就是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4. 董秘的职责与义务?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并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管理制度《董秘的`工作职责》。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5. 董秘是什么意思?
董秘是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之一,通常负责监管公司治理和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董秘的职责包括:制订并推广公司治理政策,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密切合作,监管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关系,协调董事会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制定和实施公司披露政策和文件,维护股东利益并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
而董秘的背景通常是法律、财务或市场营销等领域,并且具有丰富的公司法律和金融知识,同时要求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总之,董秘在公司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公司的顺利运营和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持。
6. 证券代表是做什么的?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及时了解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重大信息,并及时发布,建立健全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编制与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其他监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维护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关系,研究、实施证券投资,撰写相关分析报告、提出建议。
3、负责整理公司的股东档案。包括时刻留意公司股票的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4、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助董事会秘书与上级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保持联络,接受有关任务并落实组织完成。
5、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协助董秘提出股东大会的召开方案、编制股东大会文件;准备、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6、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7、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8、协助董事会秘书协调开展公司辅导工作;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9、协助董事会秘书协调各中介机构的工作,保障公司相关工作按进度执行。
10、协助完成公司IPO上市事宜,负责准备和上报有关监管部门要求的公司有关证券管理方面的报告和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络,解答监管部门的问询,上报文件等。协助公司编制各种与证券。
7. 董秘是什么?
董秘,全称是"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是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其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对内负责股权事务管理、公司治理、股权投资、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保障公司规范化运作等事宜。
中国董秘职业由来:追根溯源,中国董秘的职业化,应该要从1996年4月由证监会和交易所联合发起的一次董秘培训算起。当年参会的40多家B股上市公司董秘,是中国最早的一批职业董秘。然而,当时的《公司法》中却并未提及“董秘”二字,所以董秘在企业中的地位并不高。
直到1997年12月16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作为上市公司的“根本大法”,专门列出一章“董事会秘书”条款,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配备董秘,这才真正确立了董秘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规规定,董秘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对董事会负责,是证券交易所与上市公司的指定联系人,接受当地证券监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公司证券事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可以说,董秘是上市公司的“窗口”。
应该说,董秘这个角色,从公司开始筹备上市的时候就开始出现。而且,在企业上市前需要引入的各类职业经理人中,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往往是最为关键的,因为这两个角色,将直接决定着企业上市的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